民法专题讲座

出版社:北京万国学校 九州出版社 (2013-03出版)
出版日期:2013-3
ISBN:9787510818769
页数:581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例42.1】某甲自有房屋1间,2002年5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12万元价格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B.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C.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D.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与丁再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②不得随意转租 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基于租赁权的债权属性,承租人不得随意转租租赁物。 第一,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出租人仅能对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的承担。对于次承租人,仅能在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出租人方可对其主张侵权责任的承担。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但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可成为生效合同。 【提醒注意】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前言

2013年出版前言“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值2013年万国学校专题讲座系列丛书出版十年之际,本书也迎来了又一次具有颠覆意义的重大创新。在自我否定中实现自我救赎,在锐意创新中完成全面突破,在与时俱进中获得全面升华,即是此次写作的主导思想,以下向读者朋友介绍书中的创新之处,兼为本书之导读所用:一、体例结构革故鼎新除了丛书总序中提到的在体例上的重大创新之外,本书在结构上也下足了功夫。鉴于《物权法》已经取代了《担保法》相当部分的内容,故本书担保法部分没有独立成编,《担保法》的担保物权部分并入本书物权法部分进行讲解,而《担保法》的保证、定金部分则并入本书债总部分进行讲解,这使得本书在结构上更加符合民法的内在体系。此外,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如合伙等)内容较少,本书亦没有将其单独成章,而是将其并入民事法律关系一讲;婚姻法与继承法鉴于其考点集中,内部联系较为紧密,故本书在婚姻和继承部分各仅设一个专题,从而使全书的结构更加紧凑。以上数点,加强了全书体系的科学性,是为本书在体例结构上的“革故鼎新”。二、法规内容岁序更新从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开始,民法的新增法规逐年递增,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等一批法律与司法解释相继出台,这些新增法规涵盖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等几乎民法所有的重要内容,并且成为今后数年司法考试考查民法的主要素材。为顺应这一变化,本书在各相应章节均吸收了这些最新立法的主要内容并结合司法考试的特点给予着重讲解,从而保证了本书与时代发展的同步性,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新增立法精神,此即法规内容岁序更新也。三、独创亮点耳目一新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与时俱进、精益求精的过程,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考生,我们在符合整套丛书体例的前提下,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首先,本书首次将“方法论”理论化、系统化并作为本书的开篇之作。“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路人皆知,然而如何在司考辅导中予以实践之,则属典型的“知易行难”。本书以三章的篇幅在书中系统介绍了民法的复习方法、试题的解题技巧以及论述题的应对之道,此为本书亮点之一。其次,本书作者以为,司法考试中最难理解的莫过于相似易混的考点,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办法,莫过于进行对比,而进行对比的最佳方法,又莫过于以图表的方式将其直观的展现出来。所以,本书的一个特点即是插入相当数量的知识对比图表,此为本书亮点之二。再次,本书作者还以为,司法考试的解题过程本质上是一个思维过程,而复习之任务,则在于将这一思维过程提前到平时进行,从而将考场上的解题过程变成一个检索记忆和重现知识的简单任务。鉴于司法考试真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体现这一思路的最佳办法,莫过于通过知识整理,提前寻找、发现并掌握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本书在这一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并在书中以【归纳总结】的字样加以提示,此为本书亮点之三。以上三者,均为本书原创,将带给您耳目一新的感觉和前所未有的收获。四、博采众长吐故纳新鉴于本书作者能力之有限,面对博大精深之民法理论,难免感觉力不从心,因此,本书吸收了一些“名师”的著作或讲义中的部分精华内容,其初衷在于为考生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但是,我们不敢偷天之功,均在书中一一以注解的方式注明。此外,遇有真题分歧之时,本书较多地引用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的真题解析,以期让本书更加接近命题人的真意;遇有观点分歧之时,本书较多地引用了《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三卷》(司考界俗称“三大本”)的内容,以期让本书更加接近权威观点;遇有对立法条文或者司法解释条文的理解分歧之时,本书较多地引用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著作,以期让本书的观点更加符合立法原意;遇有理论分析障碍之时,本书较多地引用了民法学者的学术观点,以期佐证司考通说,加强本书推理论证的说服力。这些引用,我们也在书中一并以注解方式加以说明并致谢。面对司考图书抄袭成风、同质化严重的现状,本书的这一尝试恰恰反衬了本书的原创性与独创性,此即所谓博采众长吐故纳新也。五、江山代有人才出本书由万国学校一批崭露头角的“新生代”“明师”执笔完成,作为万国学校独家签约教师,他们在过去数年中经历住了残酷的课堂考验,赢得了广大万国学员的信任,课堂上的精彩表现证明了他们对司法考试民法的自如驾驭,而本书的问世也使得他们有了发挥自身能量,助力万国司法考试培训的更大平台。本书的具体写作分工为:段波负责民法总论、物权法、婚姻家庭法部分;韩祥波负责债总及法定之债、知识产权法部分;肖钊负责合同法部分。全体作者均尽心尽力,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努力完成本书的创作任务,以期对读者有所帮助;然限于能力与时间等因素制约,不足、疏漏与错误在所难免,对此类问题,本书作者愿意虚心地接受读者的批评。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全体万国人矢志不渝的事业追求。创新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的手段,当万国学校锐意创新,推出引领行业方向的iStudy测学体系并赋予广大学员五大过关保障之际,本书的全体作者也在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向广大读者展示司法考试民法的内在规律。“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新的一年,新的征程,所有以司法考试通过为目标而努力的人都在同呼吸、共命运,那就让我们一起努力,来创造全新的辉煌吧!

内容概要

万国学校,自1997年开始进入法律教育培训领域,历经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北京万国”获得了国家著名教育商标的保护,在国内高端法律培训市场迅速崛起,成为司法考试培训领域内领先行业的教育培训品牌。每年经万国培训通过司法考试的学员人数过万人,被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赞誉为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的摇篮,是中国法律人的“黄埔军校”。本书为北京万国学校组织编写。多年来,万国学校坚持培训与出版相结合的体制,由万国一线培训师撰写图书,并将该图书用于培训教学。

书籍目录

民法导论部分 专题一 民法体系化三维解读——兼论民法的复习方法 专题二 请求权基础理论——兼论民法的解题方法 专题三 民法基本原则与理念——兼论论述题的应对方法 民法总论部分 专题四 民事法律关系 专题五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专题六 自然人 专题七 法人 专题八 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 专题九 代理 专题十 诉讼时效 物权法部分 专题十一物权法总论 专题十二物权变动——以公示公信原则为核心 专题十三所有权 专题十四不动产所有权的两项特殊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与不动产相邻关系 专题十五共有 专题十六用益物权 专题十七抵押权 专题十八质权 专题十九留置权 专题二十占有 债权法总论及法定之债部分 专题二十一债之原理 专题二十二无因管理 专题二十三不当得利 专题二十四侵权责任法之基本原理 专题二十五多数人侵权 专题二十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 专题二十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 专题二十八保证 专题二十九定金 合同法部分 专题三十 合同法概述 专题三十一合同的订立及缔约过失责任 专题三十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解释 专题三十三合同的效力 专题三十四合同的履行及其抗辩 专题三十五合同的保全 专题三十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专题三十七合同履行障碍 专题三十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专题三十九违约责任 专题四十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一般合同——买卖合同 专题四十一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殊合同 专题四十二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专题四十三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 专题四十四技术合同 专题四十五以特定的场所提供服务的合同 专题四十六 以特定的社会技能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 婚姻继承法部分 专题四十七婚姻法 专题四十八继承法 知识产权法部分 专题四十九著作权法 专题五十 专利法 专题五十一商标法 专题五十二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与侵权救济 附件一不断创新的北京万国学校 附件二独创的五阶段课程模式及特色班介绍 附件三万国各地分校

编辑推荐

《国家司法考试北京万国学校专题讲座系列:民法专题讲座(2013年)》由九州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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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7条)

  •     这本书要比图书店稍贵一些,要是大家买的书多的话可以到书店看看,送货的速度还挺快的
  •     段波老师编著,很好很强大!而且卓越自营,质量有保证。
  •     盗版书,在官方网站差找不到相关信息,纸质超乎意料的差
  •     买了8本书,就这本质量最差,懒得退了,真的像是盗版的书!全部书用盒子装着,里面还有防挤压的袋子,打包得很好,除了这本意外,其他书都有塑料薄膜包装,不用担心书记被弄脏,非常满意,就这本最差,懒得退了,便宜就是这样啦!但愿内容是真的!
  •     纸张不好,印刷不好,感觉像盗版
  •     过了一遍,万国民法真心坑爹,写的太简略了吧
  •     这是盗版书,材质很差不说,而且书的背面贴的万国图书正版标识,里面的卡号密码输入后提升的是卡号不存在或密码错误,输入几次都是一样,再结合书的材质可以看出绝对是盗版书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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