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身立命: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宪法学视角的阐释

出版日期:2013-8
ISBN:9787562049647

内容概要

吴欢,男,1986年生,湖北红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9届)、法学硕士(2012届),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行政法学、中国法律史。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课题和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基金项目”课题各一项,参与多项重大课题研究。在《法律适用》、《杭州师范大学学报》、《中西法律传统》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先后荣获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湖北省一等奖,中国法律史学会2011年年会“青年优秀论文奖”三等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届研究生科研奖一等奖等奖励。

书籍目录

总序

内容摘要
导论
一、传统中国国宪问题的提出
二、相关基本概念
三、文献与史料综述
四、研究的意义
第一章 “宪法”与“国宪”的意涵考辨
第一节 宪法:政治共同体“安身立命”的根本依据
一、经典宪法定义的反思
二、西方宪法观念的溯源
三、宪法就是政治共同体“安身立命”的根本依据
第二节 “国宪”词汇的知识考古
一、难分伯仲:古籍中的“宪法”与“国宪”
二、旧瓶新酒:近代constitution的翻译
三、出口内销:“宪法”压倒“国宪”
四、昙花一现:“国宪”伴舞“省宪”
第三节 “国宪”词汇的意义激活
一、激活“国宪”词汇的理论意义
二、进行传统国宪研究的现实动因
第二章 传统中国国宪的基本理念
第一节 何谓传统国宪理念?
第二节 传统国宪的基本理念
一、“天下为公,立君为民”
二、“天命有德,天讨有罪”
三、“民为邦本,敬天保民”
四、“天秩有礼,法天象地”
五、“允执厥中,皇建有极”
六、“怀柔远人,羁縻藩属”
七、“家天下”与“公天下”之辨
第三节 传统国宪理念的逻辑与意义
一、传统国宪理念的逻辑结构
二、国制灵魂:传统国宪理念的意义
……
第三章 传统中国的基本宪制及其规范
第四章 传统中国国宪的渊源体系
第五章 传统中国国宪的实施保障
第六章 传统中国国宪的运行——以“异姓不王”为例
第七章 传统中国国宪的宪法史意义
余论 追寻华夏文化政治共同体“安身立命”的现实依据

作者简介

《安身立命: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宪法学视角的阐释》内容简介:“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近现代“经典宪法定义”并不能确当地概括和解释人类有政治共同体生活以来所有的“国宪”或曰“宪法”现象。纵观人类政治史和法律史,任何民族的政治共同体都有自己的“宪法”,宪法实为政治共同体“安身立命”的根本依据。《安身立命: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宪法学视角的阐释》即试图以宪法学的视角,研究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并对其进行意义阐释。
《安身立命: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宪法学视角的阐释》由导论、正文和余论三部分组成。
导论部分介绍了选题的宗旨和缘起,对《安身立命: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宪法学视角的阐释》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与《安身立命: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宪法学视角的阐释》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史料进行了综述,并交代了本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正文部分按照概念重构、历史还原、动态考察和意义阐释四个环节展开。第一章对传统中国国宪进行了概念确立和意义证成。在对经典宪法定义局限性进行反思和对中西法律传统中古典宪法现象进行抽绎的基础上,《安身立命: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宪法学视角的阐释》将宪法界定为政治共同体“安身立命”的根本依据,而华夏文化政治共同体“安身立命”的根本依据就是传统中国的“国宪”。本章分为三节,分别重点考察和论证了“安身立命”的宪法意涵,“国宪”词汇的古今流变和传统中国国宪研究的意义。本章为《安身立命: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宪法学视角的阐释》奠定了基本立场与基本命题。
第二、三章是对传统中国国宪的历史还原。第二章总结还原了传统国宪的基本理念。传统政治哲学以华夏文化政治共同体的治理权为核心,针对政治共同体及其治理者的起源与宗旨问题,提出了“天下为公,立君为民”的传统国宪理念;针对政治共同体治理者及其治理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依据问题,提出了“天命有德,天讨有罪”的传统国宪理念;针对作为政治共同体基础的人民在共同体治理活动中的地位与意义问题,提出了“民为邦本,敬天保民”的传统国宪理念;针对政治共同体基本治理规则的终极来源和正当运用问题,提出了“天秩有礼,法天象地”的传统国宪理念;针对政治共同体治理者行使治理权的基本限度和边界问题,提出了“允执厥中,皇建有极”的传统国宪理念;针对华夏文化政治共同体主体政权与边缘政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提出了“怀柔远人,羁縻藩属”的传统国宪理念。传统国宪的基本理念实为华夏文化政治共同体的“国制灵魂”。
第三章总结还原了传统国宪的基本宪制及其规范。华夏文化政治共同体治理实践中的基本宪制,大致包括宣示政治共同体治理权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社稷宗庙宪制,解决最高治理权基本归属与传承授受问题的皇权皇统宪制,解决治理权横向分享问题的中央政制宪制,解决治理权纵向分配问题的地方政制宪制,解决治理权自我监督问题的台谏风宪宪制,为治理权行使提供最高强制保障的军征武备宪制,为治理权行使提供物质财富基础的田制农税宪制和处理华夷政治共同体治理权冲突问题的理藩化夷宪制等。这些方面的基本宪制中,分别蕴涵着作为其主干和支撑的若干传统国宪规范,《安身立命: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宪法学视角的阐释》初步总结了三十二条。典型的传统国宪规范如“立国必立社稷宗庙”、“立嫡立子以长以贵”、“后妃外戚不得干政”、“异姓不得封王”等。
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考察了传统中国国宪的渊源体系和实施保障。传统国宪的渊源体系或日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先王成宪、祖宗家法、儒家经典、行政典章、政治盟誓、自治惯例等。传统国宪的实施保障因素主要包括忠孝道德的督促、儒家道统的驯化、言官清议的规谏、留档存鉴的威慑、誓咒信仰的感迫、自治主体的博弈等。在这两章中,笔者着重分析了先王成宪等国宪渊源何以具有国宪地位以及忠孝道德的督促等因素何以能够保障传统国宪实施的问题。因此,这两章具有历史还原和动态考察的双重性质。
第六章以“异姓不得封王”传统国宪规范的悖论及其破解为例,考察了传统国宪在传统政治法律生活中的动态运行。以西周初年宗法分封为标志,传统政治哲学和实践逐步确立了“异姓不得封王”的传统国宪规范。不同朝代的治理者们以各种方式对“异姓不得封王”加以重申和宣示,但是基于特定的政治局势也都或多或少地有所突破,封异姓为王,从而形成了“异姓不得封王”的政治悖论。中国古代政治家和法律人运用传统政治法律智慧,通过一系列的行为、制度和手段对这一悖论进行了破解,使华夏文化政治共同体在治理者集团内部权力分肥这一种重大问题上得以“安身立命”。本章的研究表明,传统国宪在传统政治实践中的实际运行会出现表达与实践相背离的“悖论”现象,但是这种悖论本身也构成了传统国宪的一部分。
第七章从人类宪法学和宪法史的整体视角对传统中国国宪进行了意义阐释。本章认为,传统中国国宪体现了中西法律传统在最根本的政治生活秩序法制上的暗合与差异,是中国古代政权的根本组织规则,承载了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蕴涵了人类政治生活的共同规律,对近现代中国宪政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余论部分对全书基本内容和观点作了总结,同时在反思1840年以来中国法制近代化历程的基础上,提出了“为华夏文化政治共同体寻求‘安身立命’的现实依据”的命题,强调当代中国宪政建设需立足于基本的历史与国情。
编辑推荐
《安身立命: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宪法学视角的阐释》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分析全面,环环相扣,纲举目张。《安身立命: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宪法学视角的阐释》以宪法作为政治共同体根本组织规则这一根本概念入手分析,首先将传统国宪分为传统国宪理念和传统国宪的基本宪制及其规范两个层面分别论述;其次,追溯传统国宪的渊源体系,即传统国宪在历史上以何种面貌呈现的问题;再次,探索传统国宪的实施保障,即传统国宪具有最高效力和权威所凭借的力量问题;最后,以“异姓不王”传统国宪规范为例,通过考察传统国宪在中国古代政治法律中的实际运行,对“异姓不王”表达与实践相背离的悖论进行论述并予以破解。综合全书论述得出传统国宪是中国古代政权的根本组织规则,蕴含了人类政治生活的共同规律,对近现代中国宪政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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