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人与立法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3
ISBN:9787567500150
作者:程志敏,方旭
页数:318页

书籍目录

编者前言
波波尼奇 柏拉图与古典政治哲学的诞生
罗伊 苏格拉底、法律与《法义》
波波尼奇 解读《法义》
吉尔 《法义》真是一篇对话吗?
帕伦斯 法律之根与法律之辩
梅耶尔 柏拉图论法律
希慈 柏拉图论法律的至上性
沃 口头的序言与书面的法律
塔兰特 柏拉图的法学“后裔”:《法义》有多少创造性?
多木《法义》卷一和卷二长篇离题的来源
帕里 《法义》第十卷中的动因与《蒂迈欧》中的无序动因
哈普勒 灵魂,灵魂的“运动”和德性
尼尔斯/忒斯勒夫《法义》的早期学术编辑
狄隆 奥普斯的菲利普与《法义》中的神学
辛普森 亚里士多德笔下的《法义》
布伦克 寻觅处所:《法义》中的末世论与公元一世纪的柏拉图主义
狄隆 新柏拉图主义对《法义》的接受
哈维 一位十世纪伊斯兰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能帮助我们理解《法义》吗?

编辑推荐

《法义》真正讨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的篇幅并不大,大概只有最后四卷,也就是全书的三分之一。其余所谓“序曲”,就是“政治”,也就是“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才是“法律”的原因,也是法律的目标。柏拉图的《法义》,冗长而又精彩,离题万里之际,他所要表达的,就是政治高于法律。因为美好生活才是法律本身,而只有政治哲学之“政制”才是生活的秩序和形式,为社会赋型的力量,它同时指社会生活的形式,生活的风格,道德的品味,社会的形式,国家的形式,政府的形式,以及法律的精神。本书选编就《法义》研究之关于法律与政治的主题,展现了古典思想家对法律功用的限定:法律是重要的,但不是最重要的,更非万能。如今关于宪政的思考尘嚣寰宇,程序正义近乎真理,法学家们往往遗忘,在法律的脚下,并不是什么普世价值的全球真理,而是我们的祖先、先烈和父辈的传统、牺牲与实践。这属于西方古典学所揭示的奥秘所在,白人的统治精英从来是这么统治整个世界的,只是让头脑中灌满普世价值的第三世界的精英们回去祸害和衰败他们自己的古老的文明和民族。

作者简介

《法义》(而不是《王制》)作为古典政治哲学的第一经典,展示了古典政治哲学的基本关怀:以神义为根基,关注人世事物,尤其注重自然正当,追求高贵和正义(而不是平等、效率和自由之类的东西)。一言之,古典政治哲学关乎人类最根本的安身立命问题,“在其原始形式中,广义的政治哲学乃是哲学的核心,或者毋宁说就是‘第一哲学’。”
本书选编,可谓离题万里,但是篇篇紧扣法律与政治,刘小枫教授指定篇目次第,古典政治哲学最看重的,不是玄思的理论,而是现实。现实就是政治高于法律的最大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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