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日期:1999-06
ISBN:9787108012869
作者:[法] 米歇尔·福柯
页数:377页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酷刑
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
第二章 断头台的场面
第二部分 惩罚
第一章 普遍的惩罚
第二章 惩罚的温和方式
第三部分 规训
第一章 驯顺的肉体
第二章 规训的手段
第三章 全景敞观主义
第四部分 监狱
第一章 彻底而严厉的制度
第二章 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
第三章 “监狱”
参考书目
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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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4条)

  •     作者事无巨细地描绘了人类如何对待异己的历史,从技术的细节到理念的演变,以及权力和多数人的暴政。所幸的是,过去的暴虐奠定了明天的文明,从作者的笔墨中,我们依稀可以看到一个光明的未来。
  •     法律的一大作用便是规范特定阶段的社会秩序,保障身处这一社会中的个人和团体正常生活工作的权利。社会的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成员对法律规范的遵守。当出现破坏这一稳定的行为,即违法行为时,法律将以其强制力处以相应的制裁。尽管惩罚的方式和程度因时因地而异,但一些基本原则和设施却是全人类通用的。法律的不断发展完善,基于人类理性的进步,同时伴随着惩戒制度的个人化、人性化。古时的残酷刑罚和大规模观赏性仪式不再被人们所认同,如今惩罚的具体形式可粗略划分为非剥夺人身权的处罚,部分剥夺人身权的监禁和消灭人身权的死刑。而监禁的物化便是福柯于《规训与惩罚》一书中论述的监狱。说到监狱,普通人大抵都会有一种畏惧兼好奇的心理。监狱是一种“被沉重的建筑物所埋藏,被管理机构的机密性所掩盖(P290)”的刑罚。监狱以其隔绝、孤立而神秘地存在,这一存在本身就是对人们做出行为选择的一种威慑。然而,矗立于灰黑色地带的监狱在福柯眼中并非退缩于光明社会的边缘,“位于城市中心的,而且似乎是为了恰当地控制这个中心的,不是‘权利中心’,……监狱占据着中心位置(P353)。” 若不是几大章节的长篇论述,这一观点看起来不免荒诞不经。而沿着福柯的思考方向,这的确可以是一个独特可成的观点。首先,作为限制违法者人身自由,肩负着改造再教育的监狱本身是刑事司法的失败——因为它并没有降低犯罪率,反而为累犯和过失犯的存在和增长提供了培养的土壤。监狱外对于改进教养技术的呼吁和监狱内的犯人暴动也印证着监狱存在的重大缺陷。而值得玩味的现象是,即便监狱受到诸多诟病,“人们在宣布监狱失败的同时总是主张维持监狱的存在(P306)”。对于这一问题,福柯给出了他的答案:“监狱及其一般的惩罚并不旨在消灭违法行为,而是旨在区分它们,分配它们,利用他们。(P307)”简单地说,监狱“制造”过失犯,当过失犯期满释放进入社会后,便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一股容易被警察操控的力量。由于过失犯有更高的犯罪倾向,掌握其动向便使控制非法活动成为可能。自此便形成了一种“警察——监狱——过失犯三位一体的组合,三者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永不中断的循环(P318)”。自此,由于监狱和社会的双向人员流动,以及监狱附属设施(如医院、工厂等)的不断完备,一种由权力规范的社会秩序由监狱向各界各级推广开来,“在刑事司法中,监狱把惩罚程序变成了一种教养技术,而'监狱群岛'则把这种技术从刑罚机构扩散到整个社会机体。(P343)”监狱成为了社会的中心。尽管福柯列举了大量数据和实例来论证实在性的监狱,但从他由监狱对社会操纵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来看,监狱似乎更能被理解为一个寓言性概念。边沁的全景敞视建筑为监狱乃至整个社会给出了一个图景。权力位于环形建筑正中心的瞭望塔上,一切人和事皆在它的掌控之下。而这个权力的主体并不一定是统治阶级,它可以是任何人。或者,更进一步说,瞭望塔上其实可以空无一人,只要被观察者感受到窥探的存在并自我约束自我制约,监狱也好社会也罢,便完成了规训的使命。一如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规训与惩罚便是全社会默认的,且是自己加诸自身的枷锁。社会中的人是规训的制定者、鼓吹者,同时也是被规范者、被管理者。如监狱的畸形存在,是不显眼的,权力的微观体现。“从法律观点看,拘留应该仅仅是剥夺自由。但是,履行这项职能的监禁却总是包含着一种技术性规划(P290)。”监狱的诞生和发展从侧面体现了一个规范化的社会是如何形成的,其间权力的平衡状态又是如何实现的。当监狱位于强力的中心地位,预示着一切社会训诫制度均模仿着监狱模式展开。学校的教育、家庭的教养,将无一不体现规矩的、不容质疑的、压抑性的、甚至是磨灭个性,重塑心智的监狱管教模式。社会能够因此变得更加有序,但人的行为个性与思想自由是否能在逐渐收紧的规范中得到实现甚至扩大,则成为了一个答案并不明确的问题。福柯并没有尝试探索问题的答案,他在法的思想体系和权力架构的层面上不断问询:是社会需要规训的维护还是规训本身构建了这个社会?自人类社会发展伊始,规范、规矩便伴随其产生以塑造符合社会发展利益的“社会人”。法逐渐在各类规范中发展起来,成为最强有力的代表。在现代社会中,边沁的全景敞视主义实际上凸显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即其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作用,且这些作用并不需要法律的亲力亲为。法律成功之处在于人们自觉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自我制约。而福柯的问题令人怀疑,法律的可怖之处是否也在于此。当法律以国家权力机构和暴力机构为后盾,事无巨细地掌管社会生活;当监狱式的监管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人所丧失的是或许就是生而为人所追求的自由解放。社会固然需要强力的法律规范去维护,但法律绝不能被极端滥用。法律应当是道德、生活最低程度的保障。厘情法律的界限,避免监狱中心社会的出现,或许是立法者和每位守法者都应当思考的问题。
  •     社会的一个显著的功能,我觉得是管理每一个公民的身体。无论你是什么国家人,无可避免地要受身体的限制,而你的身体大多数时候还被别人管理着。看完福柯的这本《规范与惩罚》,发现真实的文明它的社会管理,可以归纳成对人身体的,进而对人的灵魂的管理,这才是真实的。

精彩短评 (总计88条)

  •       权力的眼睛
      ——《规训与惩罚》读书笔记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正式开始阐述监狱的形态及其扩张的历史之前,写下了这样一段话以说明自己的写作意图:“我要撰写的就是这种监狱的历史,包括它在封闭的建筑物中所汇集的各种对肉体的政治干预……如果这意味着我从现在的角度来写一部关于过去的历史,那不是我的兴趣所在。如果这意味着写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那才是我的兴趣所在。”秉持着他独特的历史观和权力观,米歇尔•福柯把分析的目光投向了监狱这一十九世纪后广泛扩张、蔓延的惩罚形态,用他自己所信奉的可经验的方式剖析了这项惩罚制度背后的权力发展和调整史。
       《规训与惩罚》是米歇尔•福柯继《疯癫与文明》后又一部描述、分析权力的运作方式和思维逻辑的著作。福柯本人曾表示,在他萌生分析监狱制度极其权力运作的想法之前,社会上兴起了一场质疑现存监狱制度的运动,因而他也想写一本关于监狱的历史的书,力图在他的经验能力之内,以“明白晓畅”的方式帮助人们理解权力的现状。
       福柯试图向人们解释何为权力,或者说权力是如何实施的这个核心的问题。按照当时流行的说法,人们往往把权力定义为一种遏制性的力量,就是禁止或阻止人们做某些事。但福柯不以为然,他并不先验地把权力同压抑人的力量联系起来,而是从权力的策略、机制、网络和这些决策实施的手段来解释权力。
       监狱的历史正是福柯用以说明权力的实施手段和过程的经验性事例。《规训与惩罚》一书出版于1975年,是福柯影响力最大的著作之一。遵循着他“明白晓畅以让更多人理解和批评”的写作宗旨,福柯在书中将丰富而生动的史料与狂放不羁、犀利深刻的论点紧密结合在一起,让读者在形象、细致的历史进程中直截了当地掀开表象的面纱一眼望进权力实施机制的深处。
      第一部分 酷刑的淡出
       《规训与惩罚》的开头让所有曾经翻开过它的人过目不忘。弑君者达米安的公开行刑仪式血腥残暴又有条不紊,刽子手用花样迭出又各具意涵的工具和手段对达米安的肉体展开逐层递进的惩罚,整场仪式看起来惊心动魄,跌宕起伏,但总让人感觉到这场仪式的背后,权力以威严、不容侵犯的仪态冷酷地俯瞰着这一切。
       福柯紧接着为我们呈现出了最戏剧性的对比:一份严密规范的作息时间表,也就是一种更为温和、细致的惩罚方式。这个极富感官冲击力的对比实际上代表了刑罚方式在历史上的一次重要转变——残酷、公开的肉刑逐渐隐藏、消失于一整套更为“温和”、“健全”的惩罚体系之中,肉体看似获得了令人动容的解脱和怜悯。十九世纪初,肉体惩罚的大场面消失了,对肉体的酷刑也停止使用了,惩罚不再具有戏剧性的痛苦表现。惩罚的节制时代开始了。
       尽管要使刑罚完全抹去对肉体的“酷刑”是难以做到的,但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酷刑”已经逐渐被非肉体刑罚体系包裹了起来。在福柯的叙述中,惩罚方式的转变主要体现在刑罚对象的转变。
      “曾经降临在肉体的死亡应该被代之以深入灵魂、思想、意志和欲求的惩罚。” 司法对于犯罪的性质的定义和应该受到惩罚的内容的界定都发生了扩张性的改变。人的情欲、本能、变态疾病也被纳入惩罚的范围之内,审判的目光将这些潜藏在犯罪事件背后的因素也纳入观察的领域,惩罚针对的不仅是罪行本身,也包括罪犯本人。这实际上是惩罚作用点的转换,而置换出现了新的对象领域,一个新的事实真理体系以及一大批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一直所不为人们所知的角色。惩罚权力的实践与一整套知识、技术和“科学话语”愈发紧密地纠缠在一起。
      在酷刑尚未退出公众仪式领域的时代,刑罚遵循着一套君主权力的思维逻辑,在这套权力逻辑下,肉体在司法过程中处于重要的位置,是刑事程序中的基本因素。“正义的执行者”司法部门将肉体作为得出或复制犯罪真相的工具,从供认罪行到处决的执行,肉体的惩罚起到了支撑起刑罚的运作和展现刑罚效果的作用。在司法的每一个环节中,肉体都以受折磨的方式彰显出它对君主权力的配合和服从。因此,酷刑和公开处决是同时兼具司法功效和政治功效的,“它用展现君权最壮观时的情景来恢复君权。” 从古典时代开始,君主权力的捍卫和宣扬就是进行公开处决的目的之一,而实施惨烈的酷刑的意图则是将威力巨大的君权与胆敢挑衅君权的臣民之间的实力对比以极致的方式展现给所有的臣民来看。君主是绝对的司法首领和军队首领,神圣而不可冒犯,而公开处决则是君主以戏剧性的方式对犯罪者实施报复,上演一场毫无悬念的必胜战争。
      福柯认为,如果酷刑在法律实践中根深蒂固,那是因为它能揭示真相和显示权力的运作。它既是沟通犯罪与惩罚的原则,也加重了对犯罪的惩罚。它提供了展示真相和权力的场面,也是调查仪式和君主庆祝胜利仪式的最高潮。 而十九世纪,改革者呼吁尽可能拉开“平和的”真理探求与无法完全从惩罚中抹去的暴力之间的距离,也就是说,通过不那么残酷的肉体虐待而是以其他更为“人道”的方式呈现真理和权力。这意味着改革者开始要求刑罚权力要进行调整和改变。与此同时,现实的困境也在催促当权者改变公开处决的策略,因为作为处决仪式的受众,人民已经成为了行刑过程中一个难以控制的因素,人类天性中的同情心常常会夹杂着对当权君主的不满而在行刑现场被激发出来,形成暴动和反抗,罪犯受到怜悯,而实施权力的人反而被看做实施罪行的一方。由于权力追求更有效率的实施方式,惩罚的逻辑思维开始进行调整,公开处决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第二部分 惩罚权力的策略
      站在改革的分岔路口,刑罚的转变大体上面临着两种选择。启蒙时代,改革者主张为过分的权力划定一条合法的界限。在当时所主张的更为仁慈的刑法制度中,“尺度”和“人道”是改革者极其看重的因素。这类呼吁的出现有其自身相对应的事实背景。福柯通过分析历史学家对司法档案的研究得出结论:十八世纪刑罚的放宽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双重运动。当时的犯罪从流血的暴力犯罪逐渐转向经济层面的诈骗犯罪,而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财产在司法和道德方面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对应经济关系本身的复杂性,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也必须转向更为精细的方向,寻求更为细致精确的技术手段。因此原有的强势而暴力的司法手段——酷刑和公开处决因其效率低下而饱受改革者诟病。“改革者们的批评与其说是针对当权者的缺点和残忍,不如说是针对一种糟糕的权力体制。” 这种权力体制的功能在当时越发失调,在精细化和隐蔽化的犯罪行为面前显得过于粗笨而低效,所以君主的之上权力越来越受到批评。“人们所批判的不是或不仅是司法特权、司法的专横、年深日久的傲慢及其不受控制的权利,而是或更主要的是,司法集软弱和暴虐于一身,既耀武扬威又漏洞百出。”
      十八世纪在刑罚的实践中,一种关于惩罚权力运作的新策略开始产生,其首要目的就是使对非法活动的惩罚和镇压变成一种有规则的功能,不是更少的惩罚,而是更有效的惩罚;不是更残酷的惩罚,而是更广泛和必要的惩罚。福柯指出,为了因对变得更为微妙并且广泛散布在社会中的犯罪行为,惩罚的权力需要发展出一套新的结构和技术。
      回到上文中提到的两种改革选择,其中最直接的呼应“有效而广泛”的惩罚策略的一种选择是建设一座惩罚之城。惩罚之城的背后蕴含着一套进步了的权力思维和策略。首先,惩罚应该转向一种能够恰到好处现实事实犯罪的障碍性的符号体系。这套符号体系应该是经济而有效的,能够广泛地作用于整个社会,高效地控制整个弥散的非法活动领域,因此它需要具备几个主要原则:最少原则,只要使刑罚造成的伤害超过了罪犯从犯罪中获得的好处就足够;充分想象的原则,使刑罚的痛苦在想象的空间就发挥效用,从而尽量省略那些不必要的公开展示因素;侧面效果,既能够对公众形成影响,又能够尽量减少罪犯的痛苦的效应;绝对确定的原则,任何一种犯罪都应该使人们能够想象到一种明确的对应后果;共同真理原则,用充分的证据并依照普遍适用的方式来确定罪行;详尽规定原则,所有的犯罪都必须明确规定,毫无遗漏地分门别类。
      从上述符号体系的原则中不难看出,十八世纪的刑罚人道化并非仅仅是人道主义的怜悯和同情,而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惩罚权力经济学在广泛地应用于司法领域。权力更为聪明地把作用对象从肉体转向了灵魂,力图在人脑中传播惩罚符号以达到有效和广泛地惩治目的。
      福柯进一步指出,要想使上述那套惩罚符号武器库得到有效的实施,必须有一套对应的表象技术学。首先,它们应该尽可能地不带有任意性,使犯罪自然而然地对应到某种特定的刑罚。这样一来既有利于有犯罪倾向的人去权衡利弊,也有利于减少权力实施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使之活动类似自然准则一样的合法性,从而把权力的实施方隐蔽起来。福柯在此甚至提到这是一种惩罚美学。“犯罪应该继犯罪而来;法律应该显得是一种事物的必然性,权力在运作时应该隐藏在自然的温和力量背后。” 其次,这套符号系统应该能够消除维系这种犯罪观念的主要原因,弱化导致犯罪的利益和兴趣并重新激起他削弱的高尚兴趣;时间也应该被纳入刑罚符号之内,为的是让犯罪的得到足够的惩罚同时也给予他们足够的改过自新的机会,最重要的是,通过一段持续性的惩罚产生对民众的教育作用;第四,这套惩罚符号体系是针对潜在的犯罪者的,因此它需要被快速而广泛的传播,“像货币一样”在民众的头脑中取代犯罪的虚假利润。福柯指出,通过这种方式,罪犯的肉体从国王的财产变为社会的财产,所以犯罪者自然而然地被推到了社会共同体的对立面;更进一步说,这套刑罚体系还需要一套有效的宣传经济学,符码的灌输需要尽可能多的重复,而非仅仅依靠一个庆典式的公开处决仪式;最后的一条方案是,通过利用符号体系制造犯罪的障碍,击碎那些可能存在的带有英雄主义色彩的犯罪传说,以细碎具体的手段磨灭浪漫主义的犯罪情怀。
      福柯提出,集齐了上述表象技术学的刑罚方式应该是建设一个惩罚之城。犯罪行为及其相对应的惩治法律和手段将会像海报一样张贴在公共建筑之上,而小型惩罚剧场遍布这座惩罚之城,而对于城里的人们来说,进行一次预防犯罪的教育就像讲述一个寓言故事一样轻松方便。
      至此,福柯已经把一种可能的惩罚权力改革方式和理念阐述得生动形象,甚至到了细致入微的地步。这种权力的逻辑转变俨然是高明聪敏的,不再像暴君一般简单地宣泄权力、报复犯罪来挽回自己的脸面,而是通过仔细、精打细算的规划和设计,逐渐使权力的痕迹隐匿于精巧的制度之后,从而逐渐用难以觉察的方式驯服已经犯罪的人,同时控制住潜在的犯罪的人。
      按照这套惩罚权力的表象技术学的要求,刑罚必然要以多样化、精确化的方式来实现,更应该避免统一的刑罚。但恰恰如此相反,监禁这种仅以关押的时间长度来区分不同程度的罪行的惩罚方式却在十九世纪大行其道,几乎占据了死刑和轻微处罚之间的全部空间,成为了最基本的刑罚方式之一,一直延续到现在。从表面上看,监禁的惩罚逻辑似乎是与惩罚的符号体系的表象技术学大相径庭的,它不仅无法与特定的罪行本身相对应,而且徒增了社会开销,又让犯人无所事事。公众的监督无法触及阴森、密闭的监狱,惩罚权力又有了肆意妄为的空间。尽管饱受改革者的诟病,监禁这一惩罚形式却很快就成为了最基本的刑罚形式。
      对比了惩罚的表象技术学和监禁制度后,福柯总结到:“监狱的出现标志着惩罚权力的制度化。” 与残暴的酷刑和改革者所倡导的编码表象学的惩罚方式相比,通过在习惯、行为中留下痕迹、对肉体施展训练来惩罚犯人的监狱制度成为了大势所趋。在这三种权力技术学的竞争中,强制的、肉体性的、隔离的、隐秘的模式以监狱为制度依托,最获得了胜利。
      第三部分 规训
      监狱相比于改革者倡导的符号表象权力技术学最明显的一个区别在于它对肉体的重视。这种规训模式将肉体视作规训的对象,并且以精密细致的技术对肉体进行约束、训练,期望收获驯顺的肉体。与以前相比,十八世纪的肉体驯顺技术增添了新的技术。肉体被施加微妙的控制,每一种性能都被施以不同的控制手段。而在驯顺手段上,也是采取了不间断、强制性的控制方法,进行不断的操练。在这套规训手段当中,最为核心的因素是纪律。在福柯的剖析下,我们早已习以为常的“纪律”实际上蕴含着我们难以想象的细节政治解剖学。
      为了展现纪律背后的权力的脉络和纹理,福柯细致梳理了军事、医疗、教育和工业机构里普遍存在的规训方式。在这些规训方式中,空间的分配是一种普遍的手段。纪律的实施需要封闭的空间,也就是纪律的权力有效作用范围,在这种基础上,再进一步将人放置与确定的单元格中,从而权力能够了解、驾驭驯顺对象,甚至能够以可解析的手段来实施策略。“纪律是一种等级排列技术,一种改变安排的技术。它通过定位来区别对待各个肉体,但这种定位并不给它们一个固定的位置,而是使它们在一个关系网络中分布和流动。” 纪律对人的活动也实施了精准的安排,通过确定活动的节奏、周期来确保规训的成效。同时,活动的安排中肉体被工具符码化,被要求能够有效、准确地执行命令。在这种分配技术之上,肉体成为了一种操练的肉体,能够接纳特定的、具有特殊的秩序、步骤、内在条件和结构因素的操作,而从对肉体的控制中,也产生了新的知识内容。由此,福柯所谓的权力产生知识的观点能够得到部分证明。最后,为了使训练有素的单个肉体集结成为一种高效率的机制,规训还需要对肉体进行力量的编排。
      在上述的规训逻辑的控制下,理想中的驯顺肉体应该具有四种特点:单元性、有机性、创生性和组合性。权力通过使用“制定图标、规定活动、实施操练”来实现目标,获得驯服的肉体。在这权力逻辑之中,我们可以看到权力运作的周密、谨慎和全面性,而正是由于这种规训方式的细致周全和具体可操作性,它也被广泛地投射到社会共同体之上,渗透进入教育、军事、医疗和工业的方方面面。
      与这种规训逻辑相对应的是一套精心安排的规训手段。层级监视使权力在纵向与横向的监督体系中得到增强;规范化裁决以不同于法律手段的方式不断对个体施加规范的压力,通过度量差距来迫使受驯者达到一致性。最后,检查以明确的方式强调了规训权力的实施者和对象之间的差异和对立,让权力的行使变得合法合理。
      从我们自身可经验的感觉来看,这种规训权力的确做到了自然、隐蔽,它隐匿与日常生活的微观细节之中,让人在习以为常的规则之中不知不觉就变得顺服、满足权力施加者的期望。
      而规训权力的极致化发展离不开对空间的规划和布局,所以福柯又将权力分析的领域拓宽到了建筑空间的设计上。全景敞视主义,一种由英国功利主义思想家边沁推崇的全景式监狱建筑规划思想,是福柯重点分析的对象。全景敞视主义的监狱建筑的基本构造是由四周的环形建筑和中心的瞭望塔组成。从瞭望塔的环形窗户上能够监视四周被分隔成小囚室的环形建筑内部,而各个囚室的两扇窗户一扇对着瞭望塔,以便被观察,一扇对着外部,以获取足够的光亮,是监视更为清晰。它改变了监狱原有的黑暗、隐藏的特性,保证了充分地监视便利性。全景敞视主义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被囚禁者彻底无遮掩地暴露在中心瞭望塔的权力之眼中,由于被监视者并不能知道自己是否此刻正在被监视,所以他所感到的监视是持续的、不间断的,他知道自己会被监视,却不知道何时被监视,正是这种单向度的监视权力让被囚禁者时刻处于未知的恐惧和约束之中,从而使得权力自动化和非个性化,不需要某个具体的权力执行者也能使权力自动地发挥作用。
      全景敞视主义充分利用建筑构造上的优势,在监视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权力技术的实验。实验室所要求的控制变量和对照实验都能够在掌控之中实现,因为这项技术是如此周全,以至于它几乎不会出现什么不可控的变故。甚至监视层级中的一些雇员和监视着本人也可以被更高的权力机构或者外部人员所监视,只需要一看就能够整个全景敞视主义的监狱模式是否在正常运行。
      基于全景敞视主义的绝妙功能和不难实现的操作性,这种空间权力手段能够被运用于很多社会组织和活动领域。“凡是与一群人打交道而又要给每个人规定一项任务或一种特殊行为方式时,就可以使用全景敞视模式。” 对于权力实施者来说,全景敞视主义让权力的行使更加完善。通过减少行使权力的人数、增加受到权力支配的人数,让权力自动行使,产生连锁效果,任何使用全景敞视主义的权力机构都得到了强化,因而正如我们现在所见,全景敞视主义在社会中以微妙的方式不停运作,而这种运作方式让人习以为常,不觉突兀,最终,权力能够在增强自身的同时也增强了社会生产的力量,而不像以往的君主权力那样在野蛮的报复中反倒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至此,规训社会在全景敞视主义的扩张中逐步形成,权力也借此扩散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福柯认为以全景敞视主义为代表的权力策略实际上是伴随着特定的历史进程到来的。人口的激增和生产机构的增多都要求权力针对这个情况进行调整和升级,而权力的策略也“不负期望”地达到了这个要求。
      第四部分 监狱的诞生
      在对人类的刑罚转变史和权力实施的策略进行详细的描述之后,福柯对监狱的诞生给出了这样的定义:“如果一机构试图通过施加与人们肉体的精确压力来使得他们变得驯顺和有用,那么这种机构的一般形式就体现了监狱制度。” 更确切地说:“司法被说成是‘平等的’,法律机制被说成是‘自治’的,但是它们包含着规训征服的一切不对称性。这种状况就标志着监狱这种‘文明社会的刑罚方式’的诞生。” 根据这一点,我们首先必须纠正我们常识中对监狱的刻板印象:密闭、黑暗、暴力横生。但监狱的诞生和合法化过程并不是依靠强制力确定下来的,而是监狱制度本身与社会的职能紧密结合在一起,它像是历史过程本身的产物,尽管我们知道它有各种弊病,却无法想象怎样才可以取代它,或者是否应该取代它。
      监狱存在的合法性也与监狱本身的性质有极大的关系。首先,它以“平等”的惩罚对待一切犯罪的人,剥夺对所有人而言最重要的东西——自由。它以惩罚的时间长短来使罪犯向社会还债,饱含着经济学的意涵。不仅如此,监狱还有改造人的目的。“监狱从一开始就是一种负有附加的教养任务的‘合法拘留’形式”。 它将社会中的规训机制浓缩提炼以实施改造,它对犯人实施隔离,避免狱中团伙的勾结,让犯人在隔离中对权利言听计从,从而实现所谓的“良心反省”。此外,犯人被强制劳动,目的并不在于制造经济价值,而在于使犯人的肉体驯服与某种规律和运动,因此劳动就等同于惩罚。最后,监狱被部分地赋予行使判决的权力,成为一种调节刑罚的工具。
      总之,监禁以符合人们“期望”的方式剥夺自由,对人进行积极的改造,利用三大模式:单人囚室、工厂和医院来替司法执行对犯人的规训,而全景敞视主义则为这三种模式的运行提供了操作上的可能性。
      由于监狱制度被广泛地作为实施惩罚的方式,这项制度本身也遭到了人们的诟病。监狱制度被指责为对降低犯罪率无效、造成累犯和制造过失犯、也让犯人的家庭坠入贫困的深渊。对此,福柯的分析让人跳出大众的批评目光,从监狱制度本身来看待监狱制度的“弊病”。他指出,“监狱及其一般的惩罚并不旨在消灭违法行为,而是旨在区分它们,分配它们,利用它们。” 监狱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能够将犯罪的群体从混沌的社会大众缩小确定为社会边缘的某些群体,把变幻莫测的犯罪方式锁定为确定可控的“过失犯罪”行为。也就是说,监狱制造了这些犯罪,同时将这些犯罪纳入了自己的掌控范围。
      至始至终,监狱制度背后的权力策略都遵循着确定性、准确性、细致性和可控性的原则,甚至以民众无法直接察觉和理解的方式使权力在自己的掌控之下细密地渗透于单个犯人的肉体之中和整个监狱体系之内,甚至扩散到更多的社会机制之中。
      在《规训与惩罚》的结尾,福柯选择了描述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来为这本在我看来狂放不羁、大胆犀利的权力分析之作收尾。相比于此书开头那让人过目不忘的达米安之死,最后一章中梅特莱农场则以最为极端的方式诠释了规训权力的功效,而梅特莱农场正式投入使用的日期也被福柯定义为监狱诞生的日子,之所以这样选择,福柯解释道:“梅特莱这个惩罚样板恰恰位于严格意义的刑罚范围的边界。在刑罚领域之外,有一系列的机构组成了‘监狱群岛’。梅特莱则是其中最著名的一个。” 禁闭、司法和规训机构的界限已然消失,宏大的“监狱连续统一体”已经渗透进整个社会机体。监狱连续统一体在社会中设置了彼此连接的机制,让不确定的过失行为能够在其掌控之中转变为确定的犯罪,受其惩治,而潜在的犯罪者一出生就置身于矫治和惩罚的网络之中,无论他怎么流动,最终都会进入早就为他精心设计好的某个规训机制之内。伴随着监狱体制的确立和扩张,惩罚权力也完成了策略和思维的精致转型,而对权力而言最美好的结果也随之出现:权力的威力在“自然”的方式中得到增强,却不为人所察觉。
      至此,一座与改革者梦想的惩罚之城有所不同的“监狱之城”巍然屹立于社会之中。这座城的一砖一瓦都在权力的思忖之中修筑,一系列与之相连的监狱机制通过各自的温柔方法对城中之人实施规训,如护城河一般让这座监狱之城变得固若金汤。而城中之人的人性则成为了复杂的权力关系的工具,肉体则是多种监禁制度交汇点。“在这种人性中,我们应该能够听到隐约传来的战斗厮杀声。” 交战的双方难道是残存的人性在誓死对抗渗入的权力吗?在领略了福柯对权力的细致描画之后,我反而觉得,交战的不过是权力在转变策略时的不同选择的两方,而人性,似乎早已在大敌压境之后缴械投降。
      
  •     谢谢~难得你还能读下来,啰嗦的挺长的~呵呵
  •     听说吴琼说 这学校越来越像军营和修道院了,嗯,这一说法的灵感可能来自这本书。
  •     其实读完之后反而更加坚定不参与政治的决心。要有反规训的警觉
  •     三读。理解西欧近代国家主义的入门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写历史小说者必读。福柯是天才,脑洞决定角度。
  •     赞!
  •     刘诺奖对这福大爷烦透了,感觉这位天天叫着不自由,但遇到极集国家就一个劲的歌颂,而且对文化大XX无限赞美,特别喜欢用人民斗人民。
  •     在赵文讲座的感(压)召(力)下半抄半读地看完了。赵说这个人是一种希腊哲学家的状态,深以为此。
  •     1/3
  •     社会的文明化过程,很可怕。
  •     福柯的代表作
  •     福柯的脑洞我也是给跪了,有点文人大惊小怪的感觉。。。
  •     第一章和第三章
  •       刚想到肉体的意义,就莫名的找到了这本书,算是上帝的启示吧。
      目前想法是,肉体是一切,人的进化和社会的进化在福柯的笔下变成从肉到肉的演变,但是手段不同,方式不同,显性戏剧化个人化的展示变为隐蔽的日常生活化逻辑因果的符号联系,是花费了多少人的心血。很好笑,人类在不断追求所谓的平等和自由,但总是有这么多的人不遗余力的制造枷锁,或者说是福柯眼中的规训和惩罚,批判性毋庸置疑,但是社会毕竟让肉体的疼痛感减弱,纪律性加强,有序成了每个人教养的表现,扯远了。回到起点,你到底是个人,还是人类,还是社会?没有设定,根本就无法谈论意义。
      但是,17世纪的刑罚让人恶心,但是他的笔调远比檀香刑客观、也许是翻译的原因。对暴力的叙事,让人明白,肉体最最基本的意义是感知,在感知之外的思考,是下一步的工作。
      
      如同有的人在感知中发现了自由,有的发现了叛逆,福柯就是,有的人发现了爱和善良。有时候我在想什么是真正的爱和善良?
      所以,肉体的意义我还没扯清楚。
      
      最后说一句,人们特别是一些思想者,面对前人们高大的思想巅峰,路径基本是这样的,建立或毁灭,在反叛了最后的常识之后,人们除了把自己当试验品,还能研究什么?心理和潜意识?DNA最后的密码?
      
      我还是先记住这个法语单词比较现实。
      感觉还是有问题,以后修改。
      
      2-12
      我想今天一切都重来,福柯词与物,人的定义,逻各斯主义,数学,简化,包括宗教观念中的你我它,本质是对人的认识。
      但是,生命和人是2个概念,在自然、世界面前,人小的幼稚的就像个婴儿,它们的古老生命让人敬畏,但是是否有些不安,什么是才是永恒,你知道这背后到底是什么?
      人性讲太多,那恶和善到底是权力的规范还是生存的要求。如果说一切皆有语境存在,或者结构关系决定一切,这本身就在用社会化的观点看待事情。
      但是社会之前没有社会,人类之前没有人类,是的一切都可以推演到宇宙爆炸的原点,目前学界是这么说的,以后也无法预料,如果是这样,时间本身就是个悖论。
      但是,悖论的意义是什么?
      
      知识的意义不是求认识的相似,而是求异,或者说如果相似性成为大众可笑的笑料。人类的自我认识和发现,是对异端的伟大革命。人被自我发明和知识迅速陶醉,算是一种自我欣赏吗?在麻醉中死亡,其实也很好。真如我说到的,社会越文明,疼痛越隐形。但是,人是无路可以去的。福柯所谓的人已死,更多是权力角度的解释。
      但是我更关心的是,如果人成为了生物意义的人,更高物种的供养资源,真不知道那一天是人类的幸福还是悲哀。
      
      相对而言,社会是模糊的可变的,人类的可变是有限的,肉体会规定他的界限,灵魂是无形的,因为无形所以寄托了太多的理想,但是可证明的难度不言而喻。
      
      其实,我们只是一个小小的人,在这个时代这个社会不应该想太多的问题,因为无用。但是,出世的意义不在于你自己,在于后来的人,或者别的物种。
      
      
      
      
      
      
      
      
      
  •     福柯开篇对于监狱惩罚模式的描述令人悚然,多少有点对于越界经验的阐述的意思。
  •     可以感觉到福柯的思想十分深刻,但如果没有很扎实的欧洲历史功底,恐怕这书最多只能浮光掠影的看个热闹
  •     同感,昨天的沙龙你没去,很让我们遗憾啊,呵呵!
  •     汪民安老师说,如果只让我给学生推荐一本书的话,这本书会是《规训与惩罚》。从最初的显示国王权利的带有狂欢性质的肉体的惩罚,到古典时期基于契约的对精神的控制,再到现在的以肉体规训为目的的巨大的监狱网络。无往而不在的枷锁,人人对人人的战争,用一种谱系学的方式展现出来。第一本福柯,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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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不说米歇尔·福柯是一名论证严谨逻辑清晰的法学家,每一句都如此精炼,以至于若将哪一句话省略,则担心会使整本书的逻辑和论证丧失连贯性。本书旨在论述这样一个观点,随着历史的发展,惩罚逐渐放松对肉体的关注,甚至鄙视对肉体和痛苦的惩罚,灵魂开始成为惩罚新的对象点,规训作用点的变化和权力强制模式的发展。于此同时,还将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题的系谱。在这种综合体中,惩罚权力获得了自身的基础、证明和规则,扩大了自己的效应,并且用这种综合体掩饰自己超常的独特性。所以,在之后的三个部分中,福柯都在论证这样的观点,在被称为“政治解剖学”的纪律和在边沁提倡的“物理性质的”全景敞视主义结合之下,规训权力关系运行机制如何渗透入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渗透入每个个体的行为意识之中,如何和19世纪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洪流相得益彰并逐渐稳定下来形成现代规训和惩罚机制,形成现代的监狱制度。在历史的作用下,看人类如何自己不断发展出一套规训自身的模式,并将该模式嵌入到整个社会机制的基础中。
         
         
          第一部分 酷刑
         
         十八世纪是刑事司法的一个新时代。通过一份公开处决记录和一份作息时间表所体现出来的不同的惩罚方式展示了这样的变革。其中最为值得关注的就是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酷刑消失,具体表现在公开认罪和示众柱形在各国的废除,换句话说,就是以肉体作为处罚对象的现象消失了。惩罚的变化在于对肉体控制的放松,惩罚已变得越来越有节制。
      
         产生这一变化的原因在于:随着这时段人们对于人权自由等更多理性问题的思考和广泛普及,人们开始厌恶这样一种带有表演性质的惩罚方式,他们觉得其野蛮程度不亚于甚至超过犯罪本身。带有表演性质的惩罚不再能够有效地通过视觉冲击人们的头脑,让他们自觉归入权力体制的约束之下,反而会引起人民对如此暴虐司法体系的反感和增加对被惩罚者的同情和赞颂。
      
         当然,变化导致的随之产生:首先,惩罚开始脱离人们日常感受的领域,进入抽象意识的领域;其次,惩罚的效力不是因为其所能产生的在视觉上冲击的强烈程度,而是其所被需要的必要性程度;最后,司法不再因为要执行惩罚的暴力而承担社会责任。司法逐渐在自身和惩罚之间建立了一个双重保护体系,为的是执行惩罚保持一段距离,逃脱了公众对自身的谴责。因为在现代司法体系和执行司法者中有一种羞于惩罚的气氛,他们更愿意远离这种粗野的惩罚,让其他独立的部门去承受这一责任。总之,惩罚愈益成为刑事程序中最隐蔽的部分。
      
         之后,就开始论证,惩罚在远离肉体控制变得越发隐蔽之后的变革方向。它又将会以怎样的面目出现,去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规制的需要。自由主义的兴起,让人们开始将惩罚对象对准人的自由。监禁犯人或者强迫他劳动,是在剥夺他的自由,也就是一种惩罚,因为自由被视为一个人的权利和财产。“惩罚从一种制造肉体上的痛苦转变为一种暂时剥夺权利的经济机制。”在操纵肉体的必要性前提下,这是人们找到的一种新的“有距离的、更恰当的、有更高尚目的的”肉体惩罚的解释。但是,即便是最单纯的监禁,也总会造成过一定程度的肉体痛苦,这是他们一直想要避免却还是避免不掉的难题。所以,我们可以对这段历史进行总结就是,在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中还是存留“酷刑”的痕迹,只是逐渐被非肉体刑法体系包裹起来而已。
      
         在肉体的惩罚越发招致人们的厌恶之时,刑罚体系自然而然地将目光转向“抽象的灵魂”。这也是前文提到的肉体刑罚越发隐蔽造成的后果之一。人民该如何使用这一变革中出现的新角色呢?具体的表现之一就在,判决所确定的“犯罪”或“犯法”都是法典所规定的司法对象,但是判决也针对人的情欲、本能、变态、疾病、失控、环境或遗传的后果。侵犯行为受到惩罚,但侵略性格也同时因此受到惩罚。这种为个人下定义的工具,给司法体系带来的影响就是,让司法权力扩张到审判之外的更多领域。他们所判决的惩罚目的不是惩罚犯法行为,而是监督这个人,消除其危险状态或者改造其犯罪倾向。这和刑法理论中犯罪学金木相关,他们惩罚的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本身,还有带来犯罪行为的危险性人格。他们的犯罪人格理论给合法惩罚机制提供了一种正当控制权力,不仅控制犯罪,而且控制个人,不仅控制他们的现在,而且控制他们现在的、将来的、可能的状况。法官就这样,不断扩张自己的审判控制权力,审判罪行之外的东西。
      
         惩罚对象由肉体至灵魂的变化导致了司法层面上审判权力的扩张。他们开始在审判之外增加了其他的评估,改变了司法判决的规则。审判不仅仅只是确定犯罪事实,确定犯罪者和实施合法惩罚,现在还增加了对罪犯的评估、诊断、预测和矫正性裁决。为了辅助这些“评价”的实现,司法增加了许多辅助性权威,衍生出了需要在专业领域进行鉴定的变相法官,他们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成为一个决定他人罪行程度的辅助法官。由此看来,整个司法体系运作在惩罚作用点的置换中悄然吸收了超司法的因素和人员,司法判决的扩张,也就是司法在审判过程中审查范围不局限于犯罪行为本身还有对犯罪人格的评价,其所带来的影响就是,其判决不仅是一种惩罚而更多被认为是一种医治犯罪的方式。
         
         前一部分论述了惩罚在十八世纪刑事上的变革和影响。后一部分主要在阐述变化之前肉体在从司法拷问到处决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这一部分的论证逻辑是:首先,具体说明肉刑和酷刑的基本含义:一种制造痛苦的量化艺术(也就是有差别的痛苦制造方式);一种标明受刑者和体现惩罚权力的有组织的仪式。其次,说道肉体的刑罚中包含的权力经济学。从司法拷问开始,确立事实真相是君主及其法官的绝对排他的权利,“在君主的司法面前,一切人都必须鸦雀无声”是本段中较为经典贴切的描述。紧接着,如何确立事实真相,这就引出了证据的性质和使用方法。以书面形式秘密进行,严格遵循法则建构证据,是一种无序被告出席就能产生案件事实真相的机制。这种机制虽摆脱了被告人的必要参与,但还是无法避免面对被告人的供词乃是强有力的证据。为了获得真理,就必须要犯人进行招供。此时,拷问和逼供就成为获得案件事实和真理的手段。最后自然论述出拷问和逼供的运作模式:根据各国的历史和实践看来,它只是一种残忍却并不野蛮、受到制约并严格遵守程序的司法活动。甚至可以认为他是被告人、拷问技术和真理的博弈。如果受刑者撑住了酷刑,审讯官在审查真相时就会遭受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风险,受刑者至少赢得了免受定罪的胜利。总之,通过拷问寻求事实真相是一种获得证据的途径,其目的在于获得犯罪者的供认。但也不能否认,这是一场战斗,一放对另一方的胜利将产生不同的真理。由此看来,调查和惩罚在这一过程中早已交融在了一起。其中蕴含的逻辑就是,人若成为怀疑的对象就不可能完全就是无辜的。当人们对这一事实真相的认定已经掌握到一定的程度,即使在没有更加完整和关键性证据的情况下,还能完全有理由展开一种具有双重作用的活动:根据已搜集的信息开始施加惩罚,掌握信息的程度影响施加刑罚的轻重;同时,利用这一初步的惩罚获得尚不清楚的事实真相。最后,通过犯人的肉体向所有人昭示判决。这就是公开处决的出现。其表现形式有三,一是让受刑者成为自己罪行的宣告者;二是成为复活、忏悔的场景;三是和犯罪本身相联系,甚至需要重现当时犯罪的场景以达到公众的震慑效果。
      
         从司法拷问到处决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肉体受到了多次折磨,从而成为一个承担着行为现实和调查结果、诉讼文件和犯罪供述、犯罪和惩罚的综合体。公开处决也因此不仅仅是一种司法仪式,也是一种展示权利的政治仪式。然而,不管是君主用于伸张的司法正义的仪式,是展现武装的法律仪式,还是包括着刽子手对受刑者肉体直接行动的冲突画面,我们最终都应该将其归为一种政治运作。因为真理-权力关系始终是一切惩罚机制的核心。在理解任何刑罚机制之时,都不应该忽视这两个方面对其的影响。
      
      
      
          第二部分 惩罚
      
         十八世纪人们在罪犯身上发现了人,开始主张惩罚必须以“人道”作为“尺度”,刑事司法不应该报复,而只应该惩罚。在君主权力日渐式微的时代,公开处决开始受到打击,因为其作为彰显君主暴力的权力报复方式已经越发让人无法容忍。人们抛弃了之前暴力残忍的肉体性惩罚,更愿意看到更为仁慈的更尊重罪犯的刑罚方式。这一阶段其实就是刑罚的放宽过程。虽然放宽是以司法的更多干预作为代价,但历史好像更愿意接受这样的交易。
      
         由于该阶段同时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加速阶段,人们私有财产的增加,导致犯罪也开始由人身犯罪转向更复杂的金钱诈骗等犯罪,规制的法律也变得越发严峻严苛了,英国法律在对于偷窃变得更加冷峻、沉重和严苛;法国遏止有组织的公开发最的治安机关迅速发展,开始发展更加精细严格的控制和监视手段,因此,可以看出,非法活动中的变化是与惩罚活动的扩展和改进相互关联的。
      
         为了论证司法改革出现的必要性,作者在这里举了杜雷1790年在制宪会议上挑起的一场关于重新组织司法权力的辩论的例子,用来说明当时的改革者与其抨击传统司法中惩罚过于过分的性质,不如说是多种法律制度重叠冲突所造成的无规则的混乱状态。其具体表现在:下层司法机构的权力太大,可以无视上诉程序武断判决;监察机构的权力太大,几乎拥有无限制的调查手段;法官手中的权力过大,证据的认定上过多的“自由心证”而缺少足够的法定确信,刑罚选择上也有过分的自由裁量;国王的权利太大,他可以随意终止司法活动,改变判决。因为在君主的体制下,司法判决是惩罚不遵守君主意志(法律)的报复和惩罚,君主当然有权利决定是否仍对这一行为进行惩罚,惩罚多少。我们可以看出,这几个主体在司法体系中对权力都进行了肆意的、扩张的抢夺,从几何角度上看,权力就像是集中在若干点上,构成了受力不均而产生的冲突和断裂。改革者们所批判的糟糕的权力体制,实际上就是权力分布杂乱无章的结果。
      
         不仅仅是对司法权力功能的失调的批判,君主的至上权力才是所有批判者对准的矛头。司法体制的无序混乱状态引发了人们对权力分配的重新思考:权力应该更加公正合理地均匀分布在“能够在任何地方运作的性质相同的电路中,以连贯的方式,直至作用于社会体的最小粒子”。为了产生更稳定、更有效、更持久、更具体的效果。在这一全新的规划中,应该聚集不同的利益集团,产生利益分配或者说权力分配更为公平的体制。
      
         我们最后终于可以总结作者想要表达的刑事体制改革的意图:使对非法活动的惩罚和镇压变成一种有规则的功能,与社会同步发展;不是要惩罚得更少一些,而是要惩罚得更有效一些;或许应该减轻惩罚的严酷性,但目的在于使惩罚更具有普遍性和必要性;使惩罚权力更深的嵌入社会本身。
      
        一方面,反对君主的至上权力为了将权力更均匀有效地分配在整个体系链条中;另一方面,基于各个阶层利益的不同产生的非法活动,必须要纳入法律体系中受到约束和惩罚。就这样,刑法改革产生于反对君主的至上权力的斗争与范穗司空见惯的非法活动的地下权力的斗争的汇合处。
      
       惩罚在这一场司法改革中展现的变化就是,惩罚权力应该确立一个适度原则。建立适度原则是这场刑法改革中十分耀眼的一颗理性明珠。其必要性不仅在于在感性层面上是一种心灵的表达,情感的诉诸;在理性层面上还包含着一种计算原则,计算刑罚和犯罪性质的对应程度是由破坏契约对社会秩序所造成的影响决定的。也就是说,人们不应该从罪行的角度,而应从防止其重演的角度来计算这样一种刑罚的程度和范围。
      
         不仅如此,改革者在这个大前提下,想出一套经济而有效的惩罚符号,将一切行为编成符码,完成惩罚权力的经济计算。在作者看来,惩罚艺术就是建立在一种表象艺术学上,符号只是这些表象的具体表现形式。作者企图论述以表象惩罚为基础的刑罚体系的合理性经济性来替代原有的肉体性报复性的旧刑罚制度。因此这种制度被称为技术-符号体系。于是,在建立这套符号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有:
         最少原则(犯罪的好处和惩罚的风险利弊平衡)
         充分想象原则(在表象上痛苦的记忆能够防止罪行重演)
         侧面效果原则(刑罚对受刑者之外的人产生最强烈的后果)
         绝对确定原则(规定罪刑和刑罚法律应该是明确的、公开的,君主不应拥有赦免权以导致罪刑的不确定)
         共同真理原则(抛弃原有常不够充分的“司法证据”,用充分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找出背后的真理)
         详尽规定原则(详尽明确规定罪行和刑罚的法典)
         通过这些原则,改革者希望实现刑罚人道化的目标,也想借此构建更加精心计算的惩罚权力经济学。
      
         如何理解“经过精心计算的惩罚权力经济学”?首先,精心计算的涵义是,用爱利亚学派[ 爱利亚学派,古希腊哲学派别之一。该学派的重要任务芝诺认为,一个事物可以无限分割。]式的惩罚,将惩罚划分为多个不同的层次,划分的标准经过精心计算,达到每个层次的惩罚都能恰如其分地惩罚相应的罪行的效果;其次,惩罚权力上的改革,其实就是权力作用点的变化,改革者要想改变先前权力无序的状况,就必须对权力进行重新整合,正如前文所说,权力应被均匀地作用在运作的链条中,才不会产生因权力的过分集中造成权力间的冲突和拉扯。最后,对于权力经济学的解释,实际上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衡量在政治制度权力关系的构建中如何才能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最有效的收益。这也是整个改革过程中所要实现的最终目的。不再是通过公开处决中制造过度痛苦和公开羞辱的仪式运用在肉体上,运用于精神、让人们自觉地在脑海中传播着痛苦的表象和符号的游戏明显是更加经济而且有效的模式。
      
         权力作用点由肉体转向灵魂,不仅仅是时代浪潮中刑罚人道化的呼喊,同时也是权力改革本身所要追求的最大效益经济化。这是改革者们所提倡的。
      
         然而,悖于改革者们的意愿,一种虽同样抵抗君主时期的刑罚体系,但是以面向未来,改造罪犯的惩罚理念产生了。他们以拘留作为最一般的合法的惩罚方式----在拘禁仍被视为非法活动之时。作者利用了阿姆斯特丹教养所、根特教养所等等这些历史上著名的教养所来介绍教养所内部运行的机制和历史发展沿革。教养所代表的监禁机制总结出来可以有三种功能:令人敬畏的儆介,改造思想的手段,学艺的条件。教养机构以全然不同的方式活动,刑罚作用点不是改革者所提倡的表象,而是肉体、时间和行为态度。差异具体表现在了解人的途径、惩罚权力控制人的方法、实现改造的手段中。总之,两者的分歧最终在于,使建立一个惩罚之城,还是建立一个强制制度?
      
         最后,一连串的介绍和论证,最终作者将我们带到了这样一个局面:在18世纪晚期,人们面对着三种惩罚权力的方式:一种是基于旧的君主制度的方式,惩罚是君权的一种仪式,用报复的仪式对罪犯进行肉体上的惩罚;而另两种是基于一种惩罚权力应该属于整个社会,应属于具有预防和改造功能的功利主义观念。然而,这两者的不同在于,改革者们认为惩罚应该使用符号表象,更侧重于在灵魂上惩罚的震慑和传播;而监狱制度设想中,惩罚被视为对人实行强制的技术。它通过在习惯、行为中留下的痕迹,施展训练肉体而非符号的方法。三者的区别可以用表格更加直观地表现出来:
      君主权力---君主至上---标志---仪式---被消灭的敌人---受折磨的肉体
      技术-符号体系---社会共同体---符号--表象--处于恢复资格过程中的权利主体---具有被操纵的表象的灵魂
      监狱制度设想---管理机构---痕迹---操作---受到直接强制的个人---被训练的肉体
      
         这三个不同的机制在当时造成了三足鼎立的现象,他们是惩罚权力运作的三种方式,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技术学。然而最终流传下来的只有第三种也就是现在越发刑罚体系中越发稳定的监狱制度。为何第三种方式最终被采纳?为何以监狱制度为依托的体罚取代了惩罚符号的社会游戏和冗长的传播符号的节日?这也正就是第三部分作者想要论述的。
      
       第三部分 规训
      
         在第三种规训制度中,人体成为权力干预的对象。但是又和历史上的干预不同,体现在:
         1.控制的范围上,支配人体的微分全体而不是当做不可分割的整体来看待;
         2.控制的对象上,被强制的不是符号而是各种力量。比如操练
         3.控制的模式上,不间断的、持续的强制。
         其实这些差异也就是“纪律”的特点。纪律作为一种支配方式,不同于奴隶制下的人身关系的粗暴占有,不同于奴役限于主人的个人意志,不同于附庸关系更多涉及劳动产品和效忠仪式标志而较少涉及人体的运作,也不同于禁欲主义以及修行式“戒律”的弃绝功利。纪律的目标,是要建立一种关系,通过这种机制本身来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变得更服从,或者因更顺从而变得更有用。纪律的优越性由此显而易见,既增强了人体的力量(在有用的层面上),也减弱了人体的力量(在服从的层面上)。纪律的本质就是一种“政治解剖学”,一种“权利力学”。
      
         总之,在作者大篇幅的详细的论证之后,整理得出的结论就是,以控制肉体为对象的规训(纪律)在运行过程中展现出了四个不同的特点:单元性(有空间分配方法所造成),有机性(通过对活动的编码),创生性(通过时间的积累),组合性(通过力量的组合)。并且,他还使用了四种技术:制定图表;规定活动;实施操练;为了达到力量的组合而安排的战术。纪律就像一个手段简单而效率极高的机器,将国家和社会秩序有效地运行起来。
      
         具体的规训手段在之后的论述中得以说明----将层级监视于规范化裁决的技术结合起来的检查手段,不仅仅是一种追求规范化的目光,一种能够导致定性、分类和惩罚的监视,还能将权利的仪式、试验的形式、力量的部署、真理的确立都融为一体。检查具有革新般的优越性,在探讨检查的优势的同时我们也能从中看到规训在其中产生作用的方式和过程。首先,检查将可见状态转换为权力的行使。规训权力通过自身的不可见性来施展。考试就是其中一种客体化的仪式。其次,检查将客体引入文件领域。“书写权力”作为一种规训机制的必要部分建立了起来。最后,由各种文牍技术所包围的检查把每个人变成一个“个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检查能够借此更好地“个案性”地运行自己隐蔽的权力。
         
         全景敞视主义是边沁所提倡的一种理想化的社会规训模式。瘟疫到来时的紧急措施是它的原型,边沁在此基础上将其发展成了一个将建筑技术和权力技术相结合的理论。其建筑构造的基本原理是,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间是一座瞭望塔。监督者从瞭望塔上可以看到每一个小囚室单元里所有的活动。住在房间里的每一个人都是被规训者,他们只能被观看,不能观看,其建筑结构决定了他们绝不是一个能够双向交流的主体。
      
         全景敞视主义带来的后果一方面在被规训者身上造成一种有意识的和持续的可见状态,从而确保权力自动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这种建筑成为一个创造和维系一种独立于权力行使者权力关系的机制。综合这两方面边沁又提出了一个原则:权力应该是可见的但又是无法确定的。全景敞视建筑是一个神奇的机器,无论人们处于何种目的来使用它,都会产生同样的权力效应。在使用价值上,它能使权力的形式变得完善。权力的施展不是像一种僵硬沉重的压制因素从外面加之于它所介入的职能上,而是巧妙地体现在他们之中,通过增加自己的接触点来增加它们的效能。同时,全景敞视主义所造成的权力强化不会有退化成暴政的危险,规训机制将受到民主的监督。因为这种建筑所造成的透明化使得每一个人都能到这里观察任何一个观察者,里面的权力运作可以受到全社会的监视。所以,全景敞视主义注定要成为一个普遍的机制,他能更好地加强社会力量,增加生产、发展经济、传播教育、提高公共道德水准,使社会力量得到很好的加强。
      
         由这种建筑形式所带来的规训模式,我们可以深入思考,更抽象的规训社会理论就产生了。规训社会不是独立产生的一个进程,而是作为一个组成部分与广泛的历史进程密切相连。在这个社会中,纪律是确保对人类复杂群体的治理的技巧,上文提到,纪律作为一个渗透性的、细节性的精密的规训手段,对于肉体干预的手段,实现整个权力运作。纪律也更像是一种子法,似乎是将法律所规定的一般形式扩展到个人生活的无限细小的层面。可以说,纪律是一种能够用最小的代价吧肉体简化为一种“政治”力量同时有成为最大限度有用的力量的统一力量。其次,全景敞视主义出于基础的,技术的,物理的层次上实现整个支配权力的运行。通过建筑上的基础实现物理的外在的监督和规训。这两个政治和物理上的基础构成了一个规训社会所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
         
          第四部分 监狱
      
         监狱,这个已经成为现代刑罚体系中必不可少的角色之一,在当时的18世纪到19世纪,标志着刑事司法走向“人道”,这是相对于酷刑肉刑而言,顺应了当时放宽肉刑的潮流;同时也标志着正在展开的那些规训机制的历史上一个重要时刻:规训机构征服了法律制度。司法被说成是平等的,法律机制被说成是自治的,但是它们包含着规训征服的一切不对称性。这种状况实际上,就标志着监狱这种“文明社会的刑罚方式”的产生。
      
         为何监狱能够很快地被人们和社会力所当然的接受?我们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和现象,虽然这一定与观念的进步和道德的改善紧密相关,但我们还是能够明显地看到其他更突出的原因。首先,它采用了“剥夺自由”的方式,这在自由主义盛行,自由受到广泛推崇的时代,被剥夺自由自然而然被看成是一种惩罚的方式。其次,它能够用时间来量化惩罚。在一些工资形式的监禁中,通过征用犯人的时间,让罪犯对伤害整个社会进行“还债”。最后,监狱的自我这个名还基于它自身的角色。它是一种改造人的机构,在不断地劳作和自我反思中,让罪犯在这场隔离中获得自身的救赎和社会的原谅。
      
         根据巴尔塔尔的学说,监狱是一种彻底而严厉的制度。而且他必须是一种彻底的规训机构。其首要原则就在于隔离。在隔离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关于美国两种监禁制度即奥本和费城的监禁制度的争论,他们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到底应该以何种方式进行隔离。
      
         奥本模式规定,监狱应该是一个严格符合下列标准的微观社会:每个人的道德生活都是隔绝的,他们组成一个严格的等级秩序,必须没有横向交流,只能上下沟通。他们将这种规训模式更偏向社会性,因为他们愿意将犯人集中起来劳作,强迫通过劳作进行改造,让他们形成良好的习惯和品格,应该是他们在监禁之后还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生活。然而,在费城模式下,奉行的是一种绝对隔离。犯人都被单独关押,迫使他进行自我的反思和忏悔。这一模式更侧重的是个人与自己良心的关系。就像作者说的,“这是一种深刻的征服,而不是一种表面的征服;这是一种“道德”的转变,而不是态度的转变。”这种将犯人交给自己,用自身的反思和忏悔实现更深层次的道德意义上的驯服,不得不说是一种带有宗教信仰色彩,带有理想化的规训模式。也许他们没有考虑到犯人在反思自身的同时也会受到额外的孤独的煎熬----或许这也是他们当初设定的一种惩罚层次。
      
         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是,该不该给监狱里的犯人劳作的工资。反对者的说辞是,如果监狱的劳作是有报酬的,那是不是可以认为这就不算是刑罚的一部分,犯人们就可以选择不做?此外,工资的性质仿佛脱离了规训目的,因为工资是对犯人技能的奖赏而并非犯人改造进步的奖励。有的时候最恶劣的犯人反而能拿到最多的报酬。政府在这里给出的回复虽总是不够明确,但还是标明这样一个立场,监狱不是工厂,犯人的劳动本身有价值不是因为它是一种生产活动,而是由于通过劳作能够规制支配犯人的肉体,达到规训的作用。劳作能让犯人服从于这种强制制度之下并摆脱懒散的习惯接受改造和矫正。犯人劳动的价值不是利润,因为监狱不是工厂,而是在于建立一种权力关系,一种空洞的经济形式,一种使个人服从和适应某种生产机构的模式。
      
         在这个章节的最后一部分,作者通过梅特莱监狱集中论述了“监狱群岛”将监狱自己建立起来的教养技术从刑罚机构扩散到整个社会中的现象,以及随之带来的后果。然而,不论如何,监狱都深深植根于权力的机制和战略中,所以能够以巨大的惯性来应付任何改造他的尝试,他不仅仅只是一个为国家机器服务的镇压或者排斥的工具。这也就是为何监狱这个从一开始就受到批判的机制仍能极其牢固得发展到今天。
      
  •     18-19世纪法国监狱体制诞生史,分析现代社会的规范化权力和知识的形成机制。对监狱功能的转变交代不够清楚,监狱很早就有,但关押的大多是政治犯,如巴士底狱和明代的诏狱。监禁作为惩罚的手段却是19世纪以来的事儿。批评监狱体制的论据也不够充分。作者指出规范化权力如何利用章程、规范、分类、数字化、档案化的手段,对个人加以规范、重组和利用,进而改造人的过程,很深刻。
  •       觉得福柯所有的论证就是为了说明全景敞视主义世界的到来,而世界确实如此。两个地方可以证明
      一是监控摄像头;而是社交网络。
      我们不自愿的处在全景敞视社会中——因为有无处不在的监控摄像头(它的大量存在以致使其迷失了原始的目的——是控制犯罪还是监视每一个人,让隐私无处遁形?)
      但同样的,我们又极其自愿的处在全景敞视社会中——Facebook的创始人扎克伯格刚刚成为了2010年的《时代》年度封面人物。社交网络让我们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状态,让别人不费吹灰之力了解自己的隐私,并且为了如此渴望的让多一些的人了解这些而乐此不疲,正如同有一集南方公园所嘲讽的。整个Web2.0都是架构在全景敞视主义中,只是不再需要一个圆形的监狱和设立于中央的高高的碉塔,也不需要要医院、兵营和学校对我们的监控,只需借助互联网,我们便陶醉在情不自禁的对自我隐私的暴露中,接受着权力(或者是老大哥)对我们的监视和审判。
  •     所以,权力不曾离去,他只不过变的更为狡猾,你的沉默便成了接受,自由不曾扩大,反而个性化减少了,每个人都成为了权力解刨学的单位,批量化生产的我们,是否意识到十八世纪哲学家的蓝图的假象?大爱福柯史论结合的手法,对全景敞视主义印象深刻,学校、工厂、医院、监狱同质?监狱不依赖于司法,颠覆了我的想法。补充:知识-权力的概念和范围如何把握?
  •     过失犯这个译法扯到想去看原文。即使没有对应中文,也不应该用这种会产生歧义的单词来代替释义。
  •     真棒。福柯果真是个天才。
  •       朱天文如是形容福柯:“学者们在做一场智力体操训练,专技替代实相,让他们在学院里罢。而福柯不。他是有对象的——他自己,跟他所存活于其中的世界。二者之间,他真想问出个答案来。在别人,是辩术。在他,是存亡之秋。” 正如朱天文所说,福柯的学术成就恰恰是源于他自己的生命冲动,区别于学院派所谓的智力游戏,福柯以自己为对象,于生命的追问中,索求一处安身立命的思想寄所,而这处寄所既搁置着他对生命和死亡的思考,也由此衍生出身体、知识与权力的复杂关系的讨论。《规训与惩罚》正是福柯试图解答这一复杂关系的著作,如他自己所说:“本书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体的系谱。” 延续前作《疯癫与文明》《词与物》的系谱研究,福柯再次从历史的角度切入,探究在现代惩罚体制(监狱制度)建立的过程中,身体(包括肉体和灵魂)、知识(或技术)和权力相互支配与指涉的系谱图。而他所说的“现代灵魂”既糅杂了身体,尤其是肉体的宿命性,又在技术的操作下沦为权力的工具,而这些复杂的运作都通过新的惩罚制度的建立而表征出来。
  •     我不能理解在老是说翻译一般的人眼里到底哪些译著是翻译二般的。(对,我说的就是短评排第一的那个你看不懂就老实说,别怪翻译。)这个本子是翻译最好的版本了!
  •        书名为《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简单来看,书中的各部分内容是围绕“监狱的诞生”展开的,“规训”(关于这个词的译法译者在译后记中有说明)和“惩罚”也是书中的核心概念,这两个词分别是第三部分和第二部分的题目,它们不仅密切关联,更重要的是它们背后的一个进程:从“惩罚”为核心到“规训”为核心的转变。
       从1757年达米安受刑到1840年梅特莱农场正式开始使用,这其中发生了刑法改革、司法改革、监狱改革,经济、技术的发展等等,福柯的论述在种种历史中展开,同时也在逆其常理为我们爬梳“历史”,揭示种种“起源”、“演变”。“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惩罚权力的微观物理学的历史”、规训社会形成的历史以及包括经济的、法律一政治的以及科学的进程在内的与其关联的一系列广泛的历史进程、规训的技术手段发展的历史等。他既想写历史,也想要创造一种历史背景。“我要撰写的就是这种监狱的历史,包括它在封闭的建筑物中所汇集的各种对肉体的政治干预。我为什么愿意写这样一部历史呢?只是因为我对过去感兴趣吗?如果这意味着从现在的角度来写一部关于过去的历史,那不是我的兴趣所在。如果这意味着写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那才是我的兴趣所在。” 书的结尾,“结束本书的这一终点应该成为一种历史背景。有关现代社会的规范化权力以及知识的形成的各种研究都应该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进行。”
       全书分四个部分:酷刑、惩罚、规训、监狱,共十章。全书的论证脉络很清晰,作者在第一章就交代了书的意旨,其后各章是细致、连续的论述,最后一章对监狱的诞生作了总结。同时,几乎每一章的最后都会对这一章的内容作一个总结,然后明确地提出几个问题,这些问题会在下一章的论述中以多种方式得到阐释。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阐述的核心是刑法改革。“正是在这段时间里,无论在欧洲还是在美国,整个惩罚体制在重新配置。••••••这是刑事司法的一个新时代。 ”“在众多变化中,我将考虑的是这样一种变化: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酷刑消失了。 ”公开处决达米安的血腥场面和一份平静的“巴黎少年犯监管所”规章的对比显然说明了一种变化,喧嚣一下子归于安静,但静得有些阴森。看到这里,感到一阵压抑,但也有抑不住的好奇。
       在第一章《犯人的肉体》后半部分,作者说明了这本书的主旨:“本文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体的系谱。在这种综合体中,惩罚权力获得了自身的基础、证明和规则,扩大了自己的效应,并且用这种综合体掩饰了自己超常的独特性。 同时也说明了研究的基本规则 :1、把惩罚视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功能;2、把惩罚视为一种政治策略;3、把权力技术学变成刑罚体系人道化和对人的认识这二者的共同原则;4、基于某种有关肉体的政治技术学来研究惩罚方式的变化,从中读解出权力关系和对象关系的一部共同历史。 这里作者给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关键概念和方法,以作为理解后面内容的基本参考点,例如,技术学、机制、肉体、对人的认识、控制等,还论述了权力和知识的关系(权力制造知识,二者直接相互连带 )这一贯穿全书的主题。
       在第二章(断头台的场面)中,福柯回答了几个很重要的问题:1、为什么在相当长的时间中,公开的酷刑和处决在刑罚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2、为什么不以“残暴”为耻的惩罚会被力求“人道”的惩罚所取代?
       先看酷刑,“酷刑是一种技术”,必须符合三条标准:1、制造可以量化的痛苦2、是某种仪式的一部分,要给犯人和观众留下印记 3、是一种引人注目的凯旋仪式。 “受刑的肉体首先被纳入法律仪式中,而这种仪式应该产生并向一切人展示罪行的真相。” “在18世纪,犯罪真相通过公开的刑罚直接鲜明地表现出来。具有几种方式:1、犯罪者成为自己罪行的宣告者。2、沿用、复活了忏悔的场面。3、将公开受刑与罪行本身联系起来。4、最后,行刑的缓慢过程、突如其来的戏剧性时刻、犯人的哀嚎和痛苦可以成为司法仪式结束的最后证据。” 福柯认为,“从司法拷问,肉体一再生产或复制犯罪的真相”并且除了一个“承担着行为现实和调查结果、诉讼文件和罪犯陈述、犯罪和惩罚的综合体。”公开的酷刑和处决其实是以肉体为舞台宣告真相、欢庆惩罚权的胜利。在福柯看来,公开处决不仅是一种司法仪式,也是展示权力的政治仪式。它具有一种司法-政治功能,它的全部机制都蕴藏在刑法制度的政治功能中。重要的一点是,公开的酷刑和处决是一种生产制度的后果,人还没有后来在工业经济中的效用和商业价值。最为关键的一点正如福柯指出的那样,“真理—权力关系始终是一切惩罚机制的核心” 。 “如果酷刑在法律实践中根深蒂固,那是因为它能揭示真相和显示权力的运作。”到这里,原因最终指向了一种权力,福柯对“这种权力”的论述很精彩。
       为什么酷刑和公开处决最终会消失?福柯分析了公开处决本身的矛盾,根源是公开处决的场面中民众角色的多义性。绞刑架前的演讲、断头台周围的骚乱、公开处决造成的非法活动都体现了这一仪式的多义性效果。而且,围绕公开处决出现了大量的冲突话语。公开处决具有危险性,“它为国王暴力和民众暴力之间的较量提供了一个舞台。“在废止公开处决的仪式这一问题上,无论人们对犯人的恻隐之心起了何种作用,国家权力对这些多义性仪式效果的政治耽忧,无疑也是一个因素。”
       伟大的改革者们登场了,“人道”、“仁慈”成了高举的大旗,但背后其实有更复杂的因素,真正推动变革的是“一种关于惩罚权力的新策略”。在福柯看来,这种新策略,“其首要目标是:使对非法活动的惩罚和镇压变成一种有规则的功能,与社会同步发展;不是要惩罚得更少些,而是要惩罚得更有效些;或许应减轻惩罚的严酷性,但目的在于使惩罚更具有普遍性和必要性;使惩罚权力更深地嵌入社会本身。” 改革的背景中我们不能忽视若干基本的历史进程:“1、经济压力的变化,人们对财产安全的需求增加2、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更严峻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改造了非法活动的结构,旧的惩罚权力机制在这样的情况下显得多重混杂而且极不完整,导致了实际上的迟钝无力。“需要制定新的策略以对付变得更微妙而且在社会中散步得更广泛的目标。寻找新的方法使惩罚更适应对象和更有效果。制定新的原则以使惩罚技术更规范,更精巧,更具有普遍性。统一惩罚手段的使用。通过提高惩罚的效率和扩充其网路来减少其经济和政治代价。总之,需要建构关于惩罚权力的新结构和新技术。这些无疑是18世纪刑法改革最基本的‘存在理由’。”
       “权力应该分布在任何地方运作的性质相同的电路中,以连贯的方式,直至作用于社会体的最小粒子。” 这是关于权力微观物理学的形象表述。为了践行这种新策略,一种惩罚的技术—政治学派上了用场,它用一种符合技术装备惩罚权力,这种符号技术遵循六个主要原则 :1、最少原则 2、充分想象原则 3、侧面效果原则 4、绝对确定原则 5、共同真理原则 6详尽规定原则。通过这些原则,惩罚愈发成了关于制造效果的艺术。福柯认为这背后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惩罚权力经济学,这些原则似乎引起了权力作用点的变化,即不再运用于肉体,而是运用于精神。但事实是,这种惩罚的符号—技术学最终被一种新的政治解剖学取代,肉体依然是主要角色,我们并未进入了一个非肉体惩罚的时代。
       这是书中的重要节点。“在18世纪晚期,人们面对着三种组织惩罚权力的方式。” 三种权力技术学,一种基于旧的君主制,另外两种的“分歧在于是建立一个惩罚之城还是建立一个强制制度。主张惩罚权力的强制性、肉体性、隔离性、隐秘的模式的第三种方式最终被采纳,而它的核心正是监狱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小”技术、规范,尽管监禁这种形式不符合改革者一开始设想的一些原则,为什么它最终还是胜出了?这是作者在第三第四部分要回答的问题。
       第三部分的题名为“规训”。规训技术早在监狱诞生前就存在于世。《驯顺的身体》一章一开始就展示了军队中的驯顺性设计。修道院、医院、学校,各种规训技术传播很快,人们采纳这些技术是为了适应新的需要,这些需要或来自经济需要,或来自防控疾病等等,在这样的过程中规训技术不断地向社会各领域扩展。“这种新的政治解剖学的‘发明’不应被视为一种蓦然的发现。相反,它是由许多往往不那么明显重要的进程汇合而成的。这些过程起源各异,领域分散,相互重叠、重复或模拟,相互支持。它们因各自的领域不同而相互区别。它们逐渐汇聚在一起并产生了一种一般方法的蓝图。”
       对我们理解规训技术,这样一段话很重要:“为了控制和使用人,对细节的仔细和政治敏感同时出现了,与之相伴的是一整套技术,一整套方法、知识、描述、方案和数据。而且,毫无疑问,正是从这些细枝末节中产生了现代人道主义意义上的人。” 从中可以读出,规训是一整套权力技术,它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对细节的控制。
       随后,福柯将规训技术进行了分类:分配艺术、对活动的控制、创生的筹划、力量的编排,每一类下又从不同的方面具体加以表现。“总之,可以说,规训从它所控制的肉体中创造出四种个体,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具有四种特点的个体:单元性(由空间分配方法所造成),有机性(通过对活动的编码),创生性(通过时间的积累),组合性(通过力量的组合)。而且,它还使用四种技术:制定图表;规定活动;实施操练;为了达到力量的组合而安排‘战术’。”
       《规训的手段》一章中继续展示了规训权力的成功秘诀。“规训权力的成功无疑归因于使用了简单的手段: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这三者的组合。” “规训权力的主要功能是“训练”,而不是挑选和征用。”为了更有效地规训个人,个人行为需要被对象化、被细分,层级监视很有效地促进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包括后面要分析的全景敞视主义建筑等,都是这样一种“政治乌托邦”的体现。“纪律使一种关系权力得以运作。它用不间断的精心策划的监视游戏取代了公共事件的展示。由于有了这种监督技术,权力物理学对肉体的控制遵循着光学和力学法则而运作,玩弄一整套空间、线条、格网、波段、程度的游戏,绝不或在原则上不诉诸滥施淫威和暴力。这是一种更巧妙的‘物理’权力,因此似乎不是那么‘肉体性’的权力。”
       “规范的力量似乎贯穿在纪律之中。”设立了规范后,不符合规范或有偏差的行为都可以加以处罚,规范为规训处罚提供了理由,“规范导致了各种个体差异的显现。这既是实用的要求,也是度量的结果。”
      “检查把层级监视的技术与规范化裁决的技术结合起来。它是一种追求规范化的目光,一种能够导致定性、分类和惩罚的监视。” 福柯以“巡诊仪式”和学校里的考试活动为例分析了检查如何导入了一个完整的机制,并且把一种知识领域和权力相联系。在这个机制中,个人成了知识、权力的后果和对象。在福柯看来,“当个性形成的历史一仪式机制转变为科学一规训机制、规范取代了血统、度量取代了身份、从而用可计量的人的个性取代了值得纪念的人的个性时,也正是一种新的权力技巧和一种新的肉体政治解剖学被应用的时候。”
       到这里,读者已然领略了种种技术的惊人效果。福柯似乎也在感慨,“实际上,权力能够生产。它生产现实,生产对象的领域和真理的仪式。个人及从他身上获得的知识都属于这种生产。从规训的小诡计中谋取这种权力,难道不是做得有些过分吗?这些诡计怎么会产生这么大范围的影响呢?” 最能说明这个问题的莫过于边沁的“全景敞视建筑”的“伟大”发明。
       “全景敞视建筑是一个神奇的机器,无论人们出于何种目的来使用它,都会产生同样的权力效应。” “它在使用上具有多种价值”,全景敞视模式可以使任何权力机构得到强化。在福柯看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在全景敞视模式中,权力能够做到“生产性扩充”。这种“一通百通的例子”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是“古典时代全面的规训普及趋势的产物”。它有内部的优势,同时也适应了一种历史发展的需要。“从一种异常规训的方案转变为另一种普遍化监视的方案,是以一种历史变迁为基础的:在17和18世纪,规训机制逐渐扩展,遍布了整个社会机体,所谓的规训社会(姑且名之)形成了。”
       福柯在第三部分的最后追问,在规训技术如此广泛的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的情况下,对于监狱的诞生和它“与工厂、学校、兵营和医院彼此相像”还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进入第四部分后,福柯论述的核心概念转为“过失犯”、“教养制度”、“监狱的失误”等,这一部分论述的核心问题可以这样表述:监狱最终的形成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体系的大致成形,这个体系不仅包含了设施、人员等物质条件,还包含了一整套的技术、秩序,一直扩散到了整个社会中,甚至还包含了一系列的失误、罪行,这个体系依靠制造表面上应该由它解决的问题而生存、运作。
       李猛老师在《那些沉默者的历史——从<疯癫与文明>到<规训与惩罚>》一文中写道:“监狱的历史不仅如尼采所言,是一部错误的历史(因此,经济决定论、意识形态理论这样的目的论和人道主义的辩护词都不足为凭),还是一部失败的历史(所以,功能主义与结构主义也同样难堪大用),而福柯分析最精彩之处在于,他揭示了监狱和精神病院一样,并非因为有用、有功效才得以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却恰恰是因为它的错误和失败,才面临技术上的反复改进,话语上的精心斟酌。”
       监狱被建成了一个知识的场所,使得它十分类似一个迷宫,过失犯罪就是其中的一个构造。一旦进入了迷宫,就只能一直走下去。“监狱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确定了一种‘过失犯罪’”。 “以监狱为中心的刑罚制度所牢固确定的过失犯罪,是实现统治阶级不正当的利润与权力流通的一种非法状态的转移和调用。”
       在福柯看来,围绕着监狱有一个全局性的政治问题:“这些从事规范化的机制及其通过新纪律的扩增所具有的广泛权力被过分地使用了。” 医院、救济院、疯人院、兵营、法庭、警察分局,监狱机制已经扩展到了整个社会。“把这些机构说成是压制、排斥、制造边缘状态的机构的种种观念,不足以描述出处于‘监狱之城’核心的居心叵测的怜悯、不可公开的残酷伎俩、鸡零狗碎的小花招、精心计算的方法以及技术与“科学”等等的形成。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制造出受规训的个人。这种处于中心位置的并被统一起来的人性是复杂的权力关系的效果和工具,是受制于多种“监禁”机制的肉体和力量,是本身就包含着这种战略的诸种因素的话语的对象。在这种人性中,我们应该能听到隐约传来的战斗厮杀声。”
       “饥寒交迫的或放荡堕落的民众随时准备着竖起耳朵听从革命之神的召唤”,福柯已然隐约听到了战斗的厮杀声。从达米安的哀嚎,到梅特莱农场的肃静,再到福柯听到的未来的厮杀声,这趟体验是如此的不寻常,以致久久回不过味来,对现实多了一分怀疑。
      
  •     对于死刑犯来说,废除肉刑大概是一种伪善吧。
    司马迁这种理应问斩之人,如果没有肉刑替代死刑,就没有史记了。
  •        1、 本书所考察的惩罚权力的历史包括三个阶段:中世纪末和“旧制度”时期作为王权武器的酷刑;18世纪末,包括法国大革命时期人道主义的“再现”式惩罚;19世纪开始的、使用  
       2、现代规训技术的监狱和普遍化的监视。书中提到的“古典时期,不是指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古典古代,而是指近代绝对君主制和法国大革命时期,大体上与西方文学史上所说的古典主义文学时期一致。本书中这一术语的用法与福柯其他著作中的用法也是一致的。
       3.关于古典时期的惩罚权力,书中概括为“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方式”。这里的“表象一词在书中有的场合根据上下文译为“观念”或“再现”。表象或再现是福柯用以描述古典时期“权力一知识”综合体的一个重要术语。这种观点是与他在1966年发表的《词与物》(英译版《事物的秩序》)一脉相承的。在《词与物》中,福柯考察了近代西方的“知识型的替嬗。其中,他认为17—18世纪古典时期知识型的特点是,词并不直接表示物,而是一种符号,而符号只是对其他符号的“再现”。词组成了享有特权的符号系统。人们用词的秩序来再现(表现)物的秩序。
  •     压抑
  •     最近老陈总在说存在主义和非理性主义这方面的,忍痛去看了福柯传说中的精分史和这本书,感觉新世界的大门已经打开,神马?一切都是权力的嬗变?学校,军营,精神病院的结构化功能化真是真实的可怕。此书作为这次论文的主题会很让老师眼前一亮但是好难撒
  •     振聋发聩。2013年读过的最有价值的书没有之一,我要再读几遍。
  •     这本书中描述的全景敞开式监狱让我脑洞大开,据说在那种监狱房间里头搞基实在是太刺激。哈哈哈,值得看的一本社会学著作,我爱社会学
  •       作为西方后现代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米歇尔•福柯的代表作《规训与惩罚》在近代的社会、政治及教育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规训与惩罚》的核心问题是讨论现代社会的权力运作机制,福柯在书中以监狱的诞生过程为依托,详尽而深刻地论述了作为权力表现形式的刑罚是如何从一种“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方式”转变为一种“弥散的、细致的、微观的、无微不至的方式。”按照福柯的理论,惩罚方式的这种从公开到隐蔽,从直接毁灭肉体到间接控制灵魂的转变,事实上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是权力微观化的直接表现,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一种新的知识型的产生。在福柯的理论体系中,权力和知识是一体的,权力制造知识, “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产生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一种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P29)因此,惩罚方式的转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权力从一种强硬、直观的震慑模式向一种以渗透、间接的掌控模式过渡,同时社会对人的控制也出现了一种新的手段就是“规训”。
      福柯对教育领域的最大贡献就是他首次提出学校教育中存在着典型的规训与惩罚的手段应用,并且这种应用是适应社会权力微观化,构建新的知识型的最主要途径。在此我们主要讨论的就是《规训与惩罚》在教育领域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福柯提出了规训的三种重要手段: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及检查。
      (一) 层级监视
      在福柯看来“纪律的实施必须有一种借助监视而实行强制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中,监视的技术能够诱发出权力的效应,反之,强制手段能使对象历历在目。”(P194)与当下的教育现实对照来看,层级监视的规训手段在班级中是十分典型和常用的,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在一个班级的架构中,教师和学生并非处于同样的主体地位,尤其在我国,教师在传统观念中一直以“知识的拥有者和传授者”自居,成为了教育过程中绝对的权威,因而在讨论一个班级的“层级监视”时,是不应该包括教师的,因为教师事实上是居于这个层级之外,对整个层级拥有绝对控制权与建设权的。而教师在课堂对学生进行的“监视”的权力与资格,实际上在他走进教室这个特殊空间时就已经被赋予了,因为讲台是比学生座位要高的,这样的设计非常便于教师在课堂上对所有学生进行监视,它本身就是规训权力在建筑上的一种体现,把它归为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的一种特殊情况我觉得也未尝不可。站在讲台上的老师就是知识/权力的化身,他所代表的,就是教科书中被挑选出的知识,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权力,而教师在课堂上对每个学生表现的监视,正是试图把学生规训成符合社会权力要求的“驯顺的肉体”的“微观权力控制”。
      事实上,一个班级中的“微观权力”绝不仅仅是到这个程度就结束了,真正的层级监视是在学生群体中存在并时刻运转的。一般来说,无论是在中小学还是在高等院校,一个班级中的学生监督群体往往分为三级:班长、其他班委、各类小组长。这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式的层级管理模式,学校和教师的要求被从上至下层层落实;而班级中广大同学的各项情况又是通过该模式自下向上地传达给教师和学校更高层的管理者。福柯认为这样的金字塔形能够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能够完整地形成一个不间断的网络,从而能够增加层次,并把各层次散布在需要监视的整个平面上。二是结构合理,不会将一种惰性力量压在需要规训的活动上,不会成为这种活动的制动器或障碍……使监视具体化并切实可行”(P197)
      (二) 规范化裁决
       福柯所谓的“规范化裁决”实际上就是依据已有的规章制度,对违规或不达标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就牵扯出一个关键问题:在学校中,在班级里,到处都有纪律和规定,有明确成文的,也有约定俗成的,但无一例外都十分符合社会权力的约束和规训目的,并且具有与其紧密相连的配套惩罚措施。从惩罚形式的性质来看,学校的纪律有两类,一是明确成文的约束性规定,例如“严禁打架斗殴;严禁考试作弊”等,学生一旦触犯了这样的规定,必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例如“记过、开除等”,这样的惩罚是公开的、直接的,它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确立并维护学校的权威,彰显社会权力的绝对性和不可侵犯的特点。另一种则是模棱两可的达标性规定,比如在一个班级中总有“优等生”、“差生”的群体分类,而这个划分的整体界限却并不十分明晰,尽管如此,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合格的标准还是十分明确的,对于此类不能达标的“违规行为”,主要采取的就是操练性惩罚措施,例如一个学生的某个字写错了,教师可能会罚他抄写一百遍以加深印象,这样的惩罚主要目的在于矫正,并具有“缩小差距的功能”。
      在针对规范化裁决这一方面,福柯也提到“在纪律中,惩罚仅仅是奖——罚二元体制的一个因素……教师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惩罚,相反,他应该多奖励少惩罚。”(P203)这里提到的“多奖励”,其实质目的还是为了赢得学生的心,进而实施其他方面的规训和教育,其目的仍是施加对人的精神的控制。除此之外,福柯还指出,简单的“奖——罚二元体制”使得在学校中“关于行为和表现的定义是基于善于恶这两个对立的价值”(P204),这就使得学校对一个学生行为的判定必然是在是与非两个极端中选择,绝不会存在“还可以、差不多”这样模糊的中间状态。
      (三) 检查
      “检查把层级监视的技术与规范化裁决的技术结合起来。它是一种追求规范化的目光,一种能够导致定性、分类和惩罚的监视。”(P208)如何理解福柯在此对于检查的定义呢?我们可以拿学校中最常见的检查——考试来说明这一定义的内涵。首先,在任何一所学校,但凡是正规考试,必定要有监考老师,这是人对人的绝对监视;而随着科技发展,某些大型考试甚至还会动用摄像监控设备,以远程的、隐蔽的方式实施机器对人的监视,由此可见,至少在学校的检查活动中,监视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条件。其次,任何一次考试的目的都是为了对参与考试的学生进行评定,这个评定依据的就是最后考试所得的分数,而一旦有了分数,一个学生在学业上是否合格,他的学习态度是否端正,他的接受能力强弱等等很多方面都将可以被进行分类和筛选,而这种分类筛选的过程伴随的必然是依据其所被划分的“阶层”而带来的种种“规范化裁决”,例如,冠之以“优等生”的名号,或者是处以操练性的惩罚等等。最后,考试的根本目的就是规训学生向一个规范的、统一的标准靠拢,在这个靠拢过程中暴露的一切错误行为都是必须加以矫正的,所以福柯才会说检查“是一种追求规范化的目光”,这个过程需要的就是无限接近已设定的标准,而不是彰显什么个性和创新精神。
      (四) 空间、时间的辅助规训
      在全面论述上述三种系统而明确的规训手段之前,即在论述纪律的形成时福柯在书中提到了空间和时间对于人的约束和影响,我认为也非常有价值,因此特别提出来简单谈一点想法。首先是空间,福柯在书中特别提到“纪律有时需要封闭的空间,规定出一个与众不同的、自我封闭的场所。”(P160)我们现行的班级授课制正是在这样的一种“封闭空间”中对学生实施教育,这种封闭的形态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教师作为知识输出者和规训者能够在这个空间里得到最多的关注和认可,大大提高了课堂的教学效率。然而我最想说的并不是教室这个空间所具有的封闭性,而是“学生在课堂、走廊、校园里的座次或位置;每个学生完成每项任务和考试后的名次;学生每周、每月、每年获得的名次……”(P166)这一套强制性的序列是更加具有社会意味的一种“空间分配”,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在教室中学生被分配的座位所具有的象征意味。具体来说,调查发现,在矩形教室里排布的传统型空间位置中,最好的位置一般是在前三排的中间,次一点的大约是前四排两侧,而最差的位置则是教室最后排,尤其是墙角的位置。这里的位置好坏是依据在这个位置上的学生得到教师关注程度及互动频率的高低来区分的,而一般情况下,最好的位置大多都留给了成绩最好或者是家庭最有背景的学生,而最次的位置往往属于那些成绩也不好,家庭背景也不怎么样的“差生”。当这样的一种排列成为大家都熟知并认可的事实后,教室里的座位所代表的就不仅仅是某个学生听课的位置那么简单了,而是具有了一种附加的身份和“阶层”的象征。
      再来谈谈时间的问题,我认为时间和规训教育之间的关系是有些复杂的。在福柯看来,17世纪到18世纪末,人们把时间的积累以时间表的形式应用于学校中的举动是一种本能的,没有什么特定企图的行为,这一阶段的管理者注重的是对时间的划分和排列,以确保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但并不能确保时间使用的质量。而到了19世纪初,管理者发现,仅仅积累时间的数量并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于是就开始采用一些外在的监督手段,如鞭策、监工的出现,来排除一切干扰以造成一段充分利用的时间。到这个时候为止,对时间的利用开始出现了矛盾,那就是即使有了外在的监督,可以保证每段时间都是充分利用的,然而每个人完成同样工作的时间却并不一致。此时开始出现了对每一个动作的精细划分,人们用法律精确规定如何以最简洁、快速的方法完成某项特定的动作,这就是福柯所谓的“动作的时间性规定”,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规定如何才能使人接受并学会呢?在我看来这就是规训教育发端的根源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在不断追求单位利益的最大化,要想让人们认同并学会这样的行为方式,就必须对受教育者进行规训教育——促使其向这个既定的标准无限靠拢和接近。
      到这里,我们可以说是生产力发展对时间使用效率的追求催生了规训教育,但二者的关系并没有到此为止。事实上,随着规训教育的发展,人们逐渐发现,对时间的榨取和积累不仅是规训教育追求的目标,同时在教育中采用同样的压榨和积累时间的“艺术”反过来可以促进规训教育的实施。在福柯列举的17世纪到19世纪在欧洲普遍采用贝尔——兰卡斯特教学方法的互教学校中,这一点尤为突出,他说“最后,所有学生的全部时间不是用于教,就是用于学。学校变成了一个学习机器,不同水准的学生的所有时间都被恰当地结合起来,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不断地得到利用。”(P187)此时,我们才真正明白了时间和规训教育之间的关系,打个比方,就像是一只追着自己尾巴咬的狗一样,狗尾巴是我们要追求的时间效率,而这只狗跑的速度就是我们在压榨和积累时间的“艺术”指导下进行的规训教育,狗永远都追不到自己的尾巴,它只能越跑越快——就像教育对人时间的压榨和积累总也赶不上生产力发展对时间使用效率的追求,所以福柯说“操练变成了有关肉体和时间的政治技术中的一个因素。它不是以某种超度为终点,而是追求永无止境的征服。”(P182)
      (五) 规训教育的弊端
         在福柯看来,这种规训教育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高举着社会权力的罗网,每天都在教你如何在这张网里陷的更深,但却让受教者毫无知觉。此种“润物无声”的渗透式的操控,在福柯看来是极其恐怖的事情。所以,倘若要批判规训教育的弊端,一言以蔽之,就是通过对精神层面的渗透和教育,使你的肉体走向驯顺,使你成为这个社会里恭顺的一名良民,而代价就是丧失作为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丧失为自己的生活做选择的权力,成为整个“现代化”社会大铁笼上的一个螺丝钉。
      (六) 对《规训与惩罚》的质疑
      毫无疑问,福柯在这本书中描述的知识/权力、规训教育等内容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实践启发意义,他撕开了当今社会披着的现代化外衣,把人性被摧毁的过程系统而赤裸地展现给我们,并且为我们解释了“社会和历史中实施主导控制的意愿是如何通过真理、纪律、合理性、功利价值和知识等语言来系统地自我掩盖、欺骗、解释和伪装的”。但不能否认的一点是,福柯有一种把社会权力“妖魔化”的倾向,因为按照他的观点,我们每天生活中接触到的一切都是社会权力的投影,都是对我们有所禁锢和控制的东西。福柯曾说对自己的朋友说:“我死后,在我的墓碑上只用刻上‘人死了’这几个字就行。”我们都知道,尼采在自己的哲学体系里宣告了上帝的死亡,把人类从神权的铁链下解救出来,可是现在福柯却说连人都死了,那么我们在未来应该走向何方呢?
      福柯在批判当下的同时也摧毁了一直以来人们所认同的现实生活的真正意义,那么如果挣脱了这些枷锁,“人”又是否能活过来呢?“人”又能够在未来的何处立足呢?“人”是不是刚走出权力控制的牢笼又会滑向虚无主义的深渊呢?这些都是福柯没能回答的,也是我的疑惑所在。
      
      参考资料:
      【1】【法】米歇尔•福柯.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M】.三联书店.
      【2】张景兰. 规训:现代社会的权力技术与策略——解读福柯的《规训与惩罚》【J】.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7(4),88-91.
      【3】杨岚.“知识—权力”与规训社会——对福柯《规训与惩罚》的解析【J】.学理论,2009(3),114-115.
      【4】郑和. 班级中的规训与惩罚一基于班级要素的社会学分析【J】.教育学论丛,2007(6),74-77.
      【5】张海斌.福柯《规训与惩罚》解读【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11),69-64.
      【6】张全中. 微观权力的运作及其策略——基于福柯《规训与惩罚》的解读【J】.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3841.
      
  •       本书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体的系谱。在这种综合体中,惩罚权力获得了自身的基础、证明和规则,扩大了自己的效应,并且用这种综合体掩饰自己超常的独特性。--规训与惩罚
      
      福柯考察了近代西方的“知识型”,他认为17-18世纪古典时期知识型的特点是,词并不直接表示物,而是一种符号,而符号只是对其它符号的“再现”。词组成了享有特权的符号系统。人们用词的秩序来再现物的秩序。
      
      现代规训技术制造出一种“过失犯”(Delinquent)。过失犯,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无犯罪动机的违法者,而是指因恶劣环境或性格缺陷而又犯罪倾向的人,也指屡教不改的习惯性犯罪者。Delinquency(英文),在书中有的地方译为过失性状,是指犯罪倾向,一般译为过失犯罪,是指习惯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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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身体是一个工具或媒介。如果人们干预它,监禁它或强使它劳动,那是为了剥夺这个人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被视为他的权利和财产。
      
      惩罚从一种制造无法忍受的感觉的技术转变为一种暂时剥夺权利的经济机制。
      
      现代处决仪式证实了这一双重进程:示众场面的消失和痛苦的消除。
      
      罪犯越罪大恶极,越不准亮相“既不准他看见外界,也不让外界看到他。人们应该给叛逆者
      “制造一个铁笼或挖一个不透光线的地牢,使他永远地消遁”--------行刑时候蒙上黑纱
      
      肉体的附加惩罚:限量供食、性生活被剥夺,体罚,单人囚禁(关禁闭!)
      
      马布利原则:如果由我来施加惩罚的话,惩罚应该打击灵魂而非肉体。
      
      一种惩罚机制:不仅乐意而且能够在法律范围内生活,并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
      
      
      肉体的权力技术学来研究惩罚方式的变化。
      
      肉体也直接卷入某种政治领域,权力关系直接控制它,干预它,给它打上标记,训练它,折磨它,强迫它完成某些任务、表现某些仪式和发出某些信号,对肉体的政治干预,按照一种复杂的交互关系,与对肉体的经济使用紧密相联;肉体基本上是作为一种生产力而受到权力和支配关系的干预。另一方面,只有在它被某种征服体制所控制时,它才可能形成为一种劳动力。(在这种体制中,需求也是一种被精心培养、计算和使用的政治工具);只有在肉体既具有生产能力又被驯服时,它才能变成一种有用的力量。这种征服状态不仅是通过暴力工具或意识形态造成的,它也可以是直接实在的力量的对抗较量,具有物质因素,但又不包含暴力;它可以被计算,被组建,被具体地设想出来;它可能是很微妙的,既不使用武器,也不借助恐怖,但依然具有物质结构。
      
      这种权力在实施时,不仅成为强加给“无权者”的义务或禁锢;它在干预他们时也通过他们得到传播;正是在他们反抗它的控制时,它对他们施加压力。
      
      “要么全部,要么全不。”
      
      有些监狱暴动是反抗整个延续了一个多世纪的恶劣物质状况:寒冷、窒闷、拥挤、潮湿、饥饿以及虐待。有些暴动是反抗模范监狱、镇静药物、隔离手段以及医疗和教育措施。
      
      历史上自诩贤明之士的怪物发明和冷酷地使用了那么多可怕且无用的酷刑。有谁在读到这种历史时能够不毛骨悚然呢?---贝卡利亚
      
      
      宣传经济学:在肉体酷刑中,儆戒作用的基础是恐怖:有形的恐惧,集体恐慌,令观众刻骨铭心的形象,如犯人脸上或胳膊上的烙印。现在,儆戒作用的基础是教训、话语、可理解的符号、公共道德的表象。
      
      纪律能够分解空间,打破和重新安排各种活动。它也应被理解为积累和使用时间的机制。
      1. 把时间分解成连续的或平行的片断,每个片断应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
      2. 根据一个分解计划----各种简单因素的序列------来组织这些细微过程,由简到繁把他们组合起来。
      3. 确定这些时间片断,决定每一片断的持续时间,用考核作为结束。
      4. 制定更细致的系列;根据每一个人的水平、资历、级别,为他规定适合于他的操练。
      
      
      封闭的、被割裂的空间,处处受到监视。在这一空间中,每个人都被镶嵌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任何微小的活动都受到监视,任何情况都被记录下来,权力根据一种连续的等级体制统一地运作着,每个人都被不断地探找、检查和分类,划人活人、病人或死人的范畴。所有这一切构成了规训机制的一种微缩模式。
      
      瘟疫引出了种种规训方案。它不是要求将大批的人群一分为二,而是要求进行复杂的划分、个人化的分配、深入地组织监视与控制、实现权力的强化与网络化。
      
      
      全景敞视建筑的主要后果:在被囚禁者身上造成一种有意识的和持续的可见状态,从而确保权力自动地发挥作用。这样安排为的是,监视具有持续的效果,即使监视在实际上是断断续续的;这种权力的完善应趋向于使其实际运用不再必要。这种建筑应该成为一个创造和维系一种独立于权力行使者的权力关系的机制。
      
      边沁提出的一个原则:权力应该是可见的但又是无法确知的。“可见的”,即被囚禁者应不断地目睹着窥视他的中心瞭望塔的高大轮廓。“无法确知的”,即被囚禁者应该在任何时候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被窥视。
      
      
      全景敞视建筑是一种分解观看/被观看二元统一体的机制。在环形边缘,人彻底被观看,但不能观看;在中心瞭望塔,人能观看一切,但不会被观看到。
      
      
      两种规训意象,在一端是规训-封锁,建立在社会边缘的封闭体制趋向于内向的消极功能:制止灾难,中断交流,冻结时间。在另一端是全景式敞视主义的规训-机制:一种通过使权力运作变得更轻便,迅速,有效来改善权力运作的功能机制,一种为了实现某种社会而进行巧妙强制的设计。
      
      18世纪发展起来的两种趋势:增加规训体制的数量和规训现存机构!!!!
      
      
      有了警察,人们就生活在一个无线的监督世界里了。
      
      
      警察在这些各不相同的封闭的规训体制(工厂、军队、学校)之间,它扩展出一个中间网络,在它们不能干预的地方它进行干预,对无纪律空间加以规训。它填补空白,把这些空隙联结起来,凭借武装力量来维持一种间隙纪律和一种元纪律。
      
      
      规训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它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它是一种权力“物理学”或权力“解剖学”,一种技术学。它可以被各种机构或体制接过来使用,如专门机构(19世纪的罪犯教养院或“改造所”),或者是把它作为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基本手段的机构(学校、医院),或是发现可以用它来加强或改组自己内部权力机制的旧权威机构。
      
      家庭内部关系,在父母—子女单位中,是如何吸收了自古典时代以来的外界模式而被规训的。首先吸收的是教育和军队模式,然后吸收了医学、精神病学和心理学模式。这就使得家庭成为考虑正常与不正常的规训问题的一个最佳起点。
      
      规训(纪律)是一种能够用最小的代价把肉体简化为一种“政治”力量同时又成为最大限度有用的力量的统一技巧。
      
      权力的全景敞视方式---它处于基础的、技术的、纯物理的层次上---并不是直接依附与一个社会的重大法律-政治机构,也不是它们的直接延伸,但它也不是完全独立的。
      
      对于监狱与工厂、学校、兵营和医院彼此相像,难道值得大惊小怪吗?
      
      贫困----挥霍---游惰----酗酒---恶习---偷窃—犯罪。----犯罪的分析
      
      
      凡是有助于劳其筋骨的,都有助于消除不良思想。因此要使体育活动充满剧烈运动。到了晚上,他们倒头就会入睡。--Ducpetiaux
      
  •        话说福尔柯福大爷对现代社会真是悲观至死。在别人看来是进步的东西,他都能看出不好的来。譬如对于废除公开的、残酷的肉刑,改成不公开的、温和的徒刑,他觉得这不是什么人文主义的胜利,只不过是用一种控制代替另一种控制。医院、学校、军营、工厂,无一不是用来控制人的。人们按时间表、在特定的空间行动,那就更是纪律了。他对现代社会扣了个大帽子:全景监狱。人们都在被监控,而且你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在被监控(说实话这很符合天朝)。
       按他的标准,摄像头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日本爱知县丰桥市一台装有监视摄像头并可打110报警的新型饮料自动售货机日前遭人破坏,摄像头被扯下,机身侧面被人涂鸦用喷漆喷上“监视社会”字样“。另外,很讽刺的是,中国国务院发布的《2007年美国的人权纪录》说,美国公民享有的个人自由和权利正在逐步缩小,加速了“监视社会”的形成。
       我觉得这本书有几个问题:一是里面提到的很多18世纪以来的新发明的规训技术(disciplinary techniques)到底是不是新的?我觉得有些他所谓的新东西,我们在秦始皇的时候就有了,什么时间表、空间分配,都不再话下。所以说,想要推广此书的结论时要注意,这还是一本西方中心主义的书,不要硬往中国套。
       二是就这个全景监狱的问题,福大爷就不能往好的地方看看么?你说我们装了一堆摄像头是为了啥?看人看着玩?当然是因为有犯罪才装的。要说都不监视了那也没问题,学校、监狱都撤了,比如《利维坦》里说的自然状态,谁监视谁啊?
       所以说,我还是不太接受他这种钻牛角尖的研究方法。实际上他自己享受着现代社会带给他的一切乐趣,没有现代社会,没有空间分配,哪来的同志浴池?(肯定有人说古希腊可能有,你自个考证去,再说了,中世纪可没有)
       综上,对于我这种大俗人来说,规训大概不是那么好受,但是没有规训是万万不能的。就我们这个国家(以及世界上大部分地方)来说,要扫除的还是那些残酷的肉刑,而不是温情脉脉的规训。所以说呀,福大爷,希望你在九泉之下就少抱怨那么两句吧。
      
      http://www.jnocnews.jp/news/show.aspx?id=22887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3/13/content_7779491.htm
  •     在讀 所謂的微觀政治
  •       (应学校读书会的要求而提交的读书笔记,啦啦啦)
      “如果这意味着写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那才是我的兴趣所在。”
      ——福柯
      作为《惩罚与规训》的读书笔记,在本文的结构上将会不同于原书安排的结构。这意味着本文将不按照原书的结构顺序依次概括、解读,这毋宁说是一种对原作的背叛。这样安排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所阅读过的一些、根据原书结构的书评和读书笔记非常出色,对我产生了一定影响,我想避开可能发生的雷同,另一方面这也是我自己在阅读的过程中就希望进行的一种尝试。我希望以自己的理解把我从原书中获得的东西重新分类。
      历史篇
      如福柯本人所言“本书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历史”(P24),而按我的理解,该书涉及了四个维度的历史:刑罚、刑法、社会和人文科学。这四个维度的历史联系紧密。这种紧密的联系与福柯关于知识与权力的论述也有关 。需要说明的是,我认为本书的重点在于前三者,而福柯关于人文学科的历史的论述,并不是本书重点;尽管这是福柯的思想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我也重点会在本文后面的部分加以讨论。此外关于刑法的相关内容我也将放置在后面的“法律篇”中。这一篇重点在于讨论刑罚史和社会史的内容。
      我先从刑罚开始谈起。该书在开头就展示了一次公开处决的报道和一份少管所的作息表。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罚方式。两者之间的时间差是八十年。在福柯看来,以这两个事件为标志的惩罚方式的转变,背后的逻辑是权力策略的变化。福柯在此没有“以道德观念或法律结构为背景来撰写一部惩罚史”,而是反问“我们能以肉体为背景来撰写这种惩罚史吗?”。在他看来“肉体直接卷入某种政治领域;权力关系直接控制它,干预它,给它打上标记,训练它,折磨它,强迫它完成某些任务和发出某些信号。”(P27)。
      公开处决,从制造过剩痛苦的凌迟、轮刑、火刑到全部痛苦瞬间完成的斩首,都是一种展示权力的政治仪式(P51)。同时,公开处决还是“展示武装的法律的一种仪式”其中还包括“冲突的场面”。在这种仪式中,“君主显示出自己既是司法首领又是军事首领的一身二职的形象”(P55)。易言之,公开处决是展示君主和罪犯之间的极端不对等权力的“战争” 。
      这种公开处决是与社会本身相关联的。在本书的第三部分第三章全景敞视主义中,福柯提到“古代社会曾经是一个讲究宏伟场面的文明。使大批的人群能够观看少数的对象,这是庙宇、剧场和竞技场的建筑所面临的问题,因为场面宏大,便产生了公共生活的主导地位,热烈的节日以及情感的接近。在这些热血沸腾的仪式中,社会找到新的活力,并在霎那间形成一个统一的伟大实体。”(P243)
      总而言之,变的是惩罚机制的表现形式和权力运作的方式,不变的是,这两种机制都是把肉体作为权力的作用点。在公开处决中,权力是过度且耀武扬威地施加于肉体,而在作息表所反映的规训中,权力则是更加谨慎、经济同时也更加有效地作用于肉体。
      那公开处决这一景观为什么消失了呢?是因为追求更加人道的“伟大的改革者” 的影响吗?福柯认为不是因为人道。按照福柯的理解,既然公开处决作为惩罚不以“残暴”为耻,那么它被力求“人道”声誉的惩罚(页63)所取代就是另有原因。这个原因就是公开处决会失控,引起骚乱甚至暴乱。
      “公开处决的仪式中,主要角色是民众。”公开处决的重点不是让罪犯痛苦,而是以儆效尤。没有围观群众,公开处决毫无意义。问题随之而来,“民众被召来观看恫吓他们的场面,而他们则可能表现出对惩罚权力的拒斥”(P65)。当时的公开处决也的确引起了很多的骚乱、暴动。于是,“这些处决仪式本来只应显示君主的威慑力量,但却有一个狂欢节的侧面:法律被颠覆,权威受嘲弄,罪犯变成英雄,荣辱颠倒。”(P66)总而言之,公开处决——这一此前用于威慑民众的政治仪式,逐渐变得不仅不能起到原先的作用,反而容易引起骚乱,这种骚乱有时会与民众的紧张气氛合流,声势壮大;这些都是当局的梦魇。于是,改革变得势在必行。
      当时的改革出现了两种备选方案,两种旨在重新组织的惩罚权力的方式。这两种与之前的以公开处决为代表的惩罚方式,构成了三种不同的权利技术学(P147)。在这两种备选方案中,第一种就是当时的“伟大的改革者”(见前注4)们提出的。简而言之,这种惩罚是建立在一种表象技术学上的;这种技术追求更为精细的刑罚,通过制造犯罪(能指)与惩罚(所指)间一一对应的关系,造成意图犯罪这一心理的障碍。“每一种罪行都有针锋相对的法律,每一个罪犯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P127)第二种方案,则是惩罚性监禁。这两种惩罚模式中,前者是“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而后者则是“强制的、肉体性的、隔离的、隐秘的”(P147)。需要说明的是,监禁不仅在改革之际只是“在刑罚体系中仅仅占据着有限的、边缘的位置“(P133),同时,许多关于改革的陈情书也反对监禁。但就是这样一种惩罚模式,却最终得到接受。原因在于,就这种惩罚模式而言,剥夺自由(监禁)只是表面的,更重要的原因是,这种模式是规训技术的应用和延伸。
      关于规训技术,这本来是下一篇的重点,为了继续剩余的社会史的部分,我在这里简单交待一下。当时所产生的规训技术“其目标不是增加人体的技能,也不是强化对人体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种关系,要通过这种机制本身来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变得更顺从,或者因更顺从而变得更有用”(P156)。它不是一种蓦然的发现,它是由许多往往不那么明显重要的进程汇合而成的。
      这种技术在当时经传播而改造了军队。这里有一个技术变革的因素在起作用。那就是来福枪的发明。这里很容易联想到马克思所说的“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来福枪促成了规训技术在军队组织的传播。来福枪比当时的滑膛枪火力更大,“它使从每个士兵都变成了可能的靶子”从而提高了对士兵素质的要求。这种要求提高了对纪律的需要。规训技术首先在军队组织中成熟发展了起来。
      “战争在战略上是政治的延续。但是,不硬忘记,政治作为防治国内动乱的基本手段,即使不是被严格监视地视为战争的延续,也至少是被视为军事模式的延续。”(P189)在18世纪的大国,军队同时也维护着国内和平。纪律作为它的图式,被投射到了社会共同体上。规训社会就这样慢慢形成了。
      规训社会的形成,或者说规训技术在社会中的扩散,在福柯看来还与两个历史进程密不可分——人员积累和资本积累(P247)。在古代社会,权力的运作方式是压制性的、仪式性的、展示性的;权力的奢华壮丽是必要的,因为需要"使大批的人群能够观看到少数对象"。而在规训机制运作的现代社会,规训体制以监视为其手段,"使少数人甚至能够在瞬间看到一大群人"(P243)。总而言之,在现代社会,"权力关系不是在人群的上方,而是在其结构之中恰当地与这些人群的其它功能衔接"(P246)。
      由此,福柯进一步指出,至少是在现代社会,纪律不是法律的补充或子法(infra-law),相反,"真实具体的纪律构成了形式上和法律上自由的基础"(P248)。"启蒙运动既发现了自由权利,也发明了纪律。"(P249)现代自由主义的图式中,权力是自由的天敌,是需要被束缚、管理、防范的对象;但在福柯看来,规训体制作为新型权力的运作方式,是现代自由存在的必要前提。现代社会的法律至上原则只是表面上划定了权力行使的界限,但是规训权力却能安之若素地在重大机构和重大政治斗争的层次下运作(P250)。
      福柯在本书中还用了另一个词语来形容现代社会:"监狱体系"或者说"连续的监狱共同体"。这个论断初听惊世骇俗,难以接受,但要是从规训技术在社会中弥散这一角度来理解或许就不同了。不考虑监狱的恶劣生活条件和对囚犯的行动自由限制。监狱和社会是规训机制运作的地方,差别只在于严厉程度。"监狱很像是一个纪律严明的兵营、一所严格的学校、一个阴暗的工厂。"(P261)现代刑法在此充当了一个规范的作用,把社会中背离"纪律"超过一定程度的分子,置于一种极端严厉的规训机构中。而其他个体仍然置身与不那么严厉的规训机构中。
      
      Discipline
      
       本书的法文书名Surveiller et punir,直译过来是《监视与惩罚》。福柯本人建议英译本将书名改为Discipline and Punishment,监视变成了"规训"。(P375,译者后记)究其原因,除了discipline是本书的核心概念,还在于这个词的多义性。除了作为动词用的"规训"和作为名词用的"纪律",这个词还有"学科"的意思。这个词的多义,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福柯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权力与知识的暧昧关系。
       这里先从"规训"这个意思说起。"规训"与"纪律"这两个意思紧密相连,简单的说,前者就是后者的使动用法;规训即是“使……变得有纪律”。前面已经提到规训是"一种支配人体的技术"(P156)。"这些方法使得人们有可能对人体的运作加以精心的控制,不断地征服人体的各种力量,并强加给这些力量以一种顺驯——功利关系。"(P155)这种方法作为一种权力技术,往往非常精细,讲究细枝末节,而且"自17世纪起它们就不断地向更广的领域扩散,似乎要涵盖整个社会"(P157)。这里有一个类似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有规则才有游戏"的论断:与其说是先有人,然后人成为规训(discipline)的对象,不如说,纪律(discipline)的细枝末节造就了"现代人道主义意义上的人"(P160)。
      在转向规训手段的讨论之前,有必要讨论一下规训方法与历史进步论的关系。古典时期形成的规训方法包含了一种"控制、调节每个人的时间,保证时段的积累,致力于利润的持续增长"的技术(P178)。这种技术还发现了一种"创生"意义上的进化。也是因此产生了18世纪的两个重大发现——社会的进步和个人的创生。而在今天深入人心,对许多人不言而喻的,历史的"进化"性质也是在那个时候形成(P181)。简而言之,规训技术对时间的控制催生了"历史进步论"。
      规训机制的手段有三种: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和两者的程序组合——检查(P192)。层级监视确保了纪律所规定的细枝末节能被观察到,这种监督让规训权力可以变成一种"内在"体系;而规范化裁决则是作用于这些细枝末节,对肉体控制和塑造的具体技术。规范化裁决使用一套规范(norms),进行衡量和判断,确立奖惩。规范在一种形式平等的体系中起作用,目的在于制造差异。这种奖惩的目的在于缩小差距;惩罚的实质是矫正性的。(P203)在广泛运用这种技术的机构,如学校、军队,惩罚往往都是操练,是为了在细枝末节上进行调节的。
       而检查作为前两者结合,把权力的仪式、试验的形式、力量的部署、真理的确立融为一体,也是因此,检查在规训的各种机制被高度仪式化(P208)。在检查这个规训程序的核心,"检查显示了被视为客体对象的人的被征服和被征服者的对象化"。回想一下本书开头福柯提纲挈领地提出的权力与知识的关系的论断——"权力制造知识"(P29)。"检查导入了一个完整的机制。这种机制把一种知识形成类型与一种权力行使方式联系起来。"(P210)18世纪末,造成医学的认识"解冻"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作为"检查"机构的医院组织起来了(P209)。更进一步,在人文科学的发展历史中,由于规训技术的发展,有一种双重进程:一方面,通过对权力关系的加工,实现一种认识"解冻",另一方面,通过新型知识的形成与积累,使权力效应扩大。(P251)关于人的科学在过去一个多世纪飞速发展,不应该忽略同一时期规训技术在社会中的传播和发展。"不同的权力产生不同的知识。"(P253)在自然科学中,调查无疑使一直存在的最基本的因素,但是适用于自然科学的调查方法论却长期无法提供给人文科学。规训体制的核心——检查技术——提供了这种技术,"解冻"了对人的认识。同时,“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见前注1)同时由于规训权力追求的是一种精细以增加功利的操控,这种规训得以有效的基础就是对人本身的了解。这样,人文科学的“解冻”也给规训权力的有效行使提供了一个基础。
       在现代社会,一系列关于个体的文牍技术就是一种具体的"检查"(P215)。关于个人的各种档案,既是一种权力关系的产物,同时也是给关于人的知识领域。设想如果没有这种监视、检查、书写、纪录个人的机制,心理学、犯罪学、经济学等人文科学(也可以用另一个名字社会科学)必然会进入冰川时期。回到discipline的多义性上,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在具体的规训(discipline)技术中,才诞生代表了囊括某些知识类型的学科(discipline)。
      法律篇
      回到本书与法律上相关的来结束本书。就我个人而言,从本书中得到的与法律直接相关收获,比起其它部分,并不是太多,但仍然值得一提。除了已经提及过的司法-政治在现代社会中与纪律的真实关系,更微观和具体的便是对刑事司法历史的概述。
      刑事司法经历了一个从关注"犯罪"到关注"罪犯"的转变过程。这种转变过程与之前提到的双重过程有关:人文科学的解冻和规训技术的应用。犯罪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的知识塑造了对司法权力。法官变得更像心理学家、犯罪学家和医生,这与法官个体的“良心”无关,这是受相应知识领域影响的权力的结果。并且,福柯就此预言法律将会受到更多知识的影响。
      以上的内容就是我在阅读本书中所收获的,且我认为值得记录下来的内容。
      
  •     维护“国家“这个庞大机构的运转,缺少不了”规训“。在今日网络的时代,这种控制不减反增,它不仅来自于可见的国家机器,也来自于无形的意志权力。(正在读这本书,但是只读了一点点。。。)
  •     提供了一种不同于思想史的(社会史?)理解现代社会的途径。
  •     facebook belong to the mass communication which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panoptcism, more like omnipticon
    your idea stay at a enclosed discipline of panoptcism , try think about the extendible one, the discipline is everywhere, the language, the way we write, the form and the operation of the social structure...everything, is in the discipline, cause the purpose of efficiency and accuracy.
  •     没读完。。。o(╯□╰)o
  •     鲜血淋漓
  •     我们深处监狱群岛,那又如何逃脱呢?
  •     字字珠玑,但是翻译不敢恭维
  •     这是我读的第一本福柯的著作。福柯在历史档案中摸爬滚打,梳理历史隐微的脉络,这很像是历史学家做的工作。但是福柯对于知识的权力谱系的发掘,寓论于史,以历史来阐释观点,真是一等一的高手。氏著为理解权力的运作流程提供一种观察的视角。
  •       
      
      ——乱弹现当代权力结构之变迁
      
      
      
      今天早上一阵瓢泼大雨,以现在细分后的词语来说相当于暴雨,当时我坐在屋子里看书,亮着台灯,因为屋子很黑,遂想起《诗经》里“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的句子。“风雨如晦”本是写风雨交加时期的昏暗,隐意为世事黑暗等待黎明,也可以指伟大变革前的民生晦涩之势。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对。
      
       昨晚在咖啡厅我和L谈起近期中国发生的某些热事件和背后的政治行为之关系,并以此为基点向外延伸了许多,甚至文革,甚至五四民国。前几天我有几个幼稚的思考,其中一个是中国当代政党政治尤其是一党制和古代所说的封建帝王专制有何种不同,在我看来,除去生产力、生产水平的提高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一些公民组织关系,封建君主制度在问责问题上尚可归咎,换言之,一切民意和君王之间存在可估计的平衡,并且君王掌握兴亡的主动权,因为民意所向尽管严苛但整个社会维系的最后稻草还存在大量的情感因素,君王有权选择。一旦平衡被打破,甚至积累到特定阶段,民意才会像洪水一样冲洗历史。不过在封建历史的朝代变革之中,最长不过二百来年(商朝不在封建之内自然不必说),说明其中也是有它的必然规律的,这个必然性目前我只能从宏观上说是政治或者重农政策和生产力要求矛盾的永恒性,而细节上封建集权制度本身不甚稳固,我想说的是无论一个朝代当中的帝王如何强大都是具有漏洞和缺陷的,来源是人性的缺陷,所以依照现代西方政治的观念来看可以说政治依靠了很大一部分的“感性原则”,而众所周知“感性原则”靠不住,整个王朝的权力结构应该是注重其稳固性,也就是统治时期的长短,而不是其中某个或某几个帝王具有超世不拔之才。在新中国的建成史上,有一个及其重要的谈话,就是1945年在延安窑洞里毛泽东和黄炎培的谈话,黄炎培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继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因为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渐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有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个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这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行将结束时最著名的“历史周期律”问题。然而众人往往知道这位巨擘的忧患和冷水,不知其次或不明其次,毛泽东的回答是:“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现代的网络上许多人会引用黄炎培之语挑共产党的刺,又忽视或将毛的话当做虚伪的政治语言,我以为是不对的。毛泽东此话不仅对,还透露出一个极其隐含的重要条件——人人负责,也就是我想追问的问题之中心——中国当前的一党制和封建君主专制的根本不同——问责问题。新的人民民主专政意为人民负责,人民对历史的方向、既定事件的正确与否和自己的未来前景都是负责的,不过话虽说冠冕堂皇——“人民当家作主”,然而人人负责也就是不可问责,突发事件产生后民众所问责的党首先是自己的利益代表人,又代表当下最先进的生产力,重要的是更是由一群“人民”(尽管在职时期是官员)组织构成,封建君主制下的人民可以揭竿而起推翻帝王,而今天民众的揭竿而起只是徒劳,无非重建一个政党组织,还由自己人来领导。
      
       这里让人有些不舒服,不过不需要迫切。在二十世纪初英国著名学者以赛亚•柏林的《俄国民粹主义》中,他所作为研究对象的俄国民粹主义者早已将后事想得通透,巴枯宁、赫尔岑以及车尔尼雪夫斯基、托尔斯泰等等人皆在其中,具有博大胸怀的俄罗斯民族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未传之前就渴望建立某些组织、政党,然而俄罗斯民族又仿佛从不信任和买账,其中争执颇多,依个人观察我钦佩的是车尔尼雪夫斯基,这位同他人一样长期处于矛盾的人,结果却选择了观看,原因是伴随着资本主义东来俄国固有的每一个部位都在迅速摇晃,譬如亚历山大二世被刺等都在不停地迫使俄国的诸位思想家一边解决老问题、一边适应新问题、一边又防止新问题,看似惊天之功业,然而你更难以想象的是他们基本做到了,不过笃信上帝的东正教徒们万万没有想到他们历经磨难却进入了一个左右为难的漩涡里,漩涡里充满了其他的漩涡,他们其中的一部分甚至想如果当资产阶级或者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是放权于民还是用精英治理愚民,就单单这个问题来说没有人回答得上来,因为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准备还不充分,急于求成在短期内会见效但其害益深,所以除了车尔尼雪夫斯基以外其余的人几乎都走向了革命,列宁当时还是一个小角色。当柏林一直将民粹主义的下限写到布尔什维克党在俄国取得胜利、苏联建立以后,他说:“依理论设计,需要这种精英团体的原因消失,这集团应立即与之俱退,但是,正如民粹主义中的民主人士三复斯言,这集团实际却可能更增侵略性、更强大,而且,似乎如一切独裁专制,不能自休,有久贪其位之势。”言归正传,毛泽东所带领的中国共产党实际上已经半个多世纪以前活在了俄国思想家的预想里,包括所谓的“文革”或者类似于它的群众暴动都是先人指中所算,然而正如列宁不会走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路,这是政党政治,是革命,不能尽善就不去顾它,毛泽东也绝不会顾忌,加之中国时有五四以来的激进主义作风,已然存在的既定事实就足以包含所有未可出现的因素。这也就是历史的必然性。而人民民主专政后的中国从苏联、西方的等等多家学习良多,又加以发挥,总体上的确是人民负责,只不过与往日不同的仅仅是不可问责了,权力结构更加稳固,所以我认为政治上的特殊民主还是来自统治手段和服务于统治利益,不可问责是特殊民主的万应锭,特殊民主是不可问责的障眼法。
      
       我的观点已经非常明确,然而需要有依据。另一位二十世纪著名学者米歇尔•福柯曾写下一本惊世骇俗的著作——《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还有译本名为《微醺与惩罚》或《监禁与惩罚》),我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血脉喷张,由于这本书确实绝大部分是写监狱的诞生的,这也正是福柯的伟大之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所长李培林在《微型权力专家:米歇尔•福柯》中高度赞扬了福柯,认为他从来不是“二传手”思想家,一贯保持独立的学术品格、另辟蹊径。福柯在本书中认为以十八世纪为大致分界点,十八世纪以前的天主教会所设惩罚主要为惩罚肉体,并且示众以起到威慑力,而十八世纪末才学会惩罚的经济学,转向惩罚灵魂,自此,惩罚成为一种艺术,他写道:“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惩罚的示范力学改变了惩罚机製。它脱离了人们日常感受领域,进入抽象意识的领域。”这其中人道主义占很大份额。而另一方面则更加残酷,因此福柯说在惩罚手段上对监禁时间这一同意标度的发现不亚于牛顿发现的统一苹果落地运动和行星运转的万有引力或者亚当•斯密的价值和货币学说,其重要性在于,福柯并不是单一地写监狱的历史,而是从监狱背后的隐喻——权力结构的产生和变换来窥视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所有权力结构形态都如同现代化监狱一样不再是旧地牢、有栅栏,而是一个按照严密组织方法、按照理性原则建立起来的圆形系统,而对“时间”的提出典型化地说明了现代化进程中从“多样”至“单一”的约束过程,而在物质形态则恰恰相反。譬如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本雅明,曾在诸多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根本上从工业文明上产生的工业文化是一切当今现状的罪魁祸首,工业文化是意识形态的的奸夫,它们根本的意图都是“反启蒙”,而所造成的后果让人失望,是民众在被意识形态反对启蒙的同时却感受到一种超乎真实的幸福或安慰。福柯还说,在监禁中权力者通过反光玻璃等手段构成自己权力结构的更加稳固性。的确,福柯并不只在说监狱,尽管他并不承认自己是结构主义者而是引用古典历史考据学的方法,但实际上他已经暗示的整个一个未来,政党政治更加细致、欺骗性更强的大趋势看来万夫莫当。
      
       政党政治,或者确切地说自十六世纪马基雅维利开始,政治学独立成学科,政治也完全从过去的某些臆想(如柏拉图《理想国》)、权谋术(如刘向《权谋书》)上升到社会学、哲学、法学、经济学范畴,问题越更加复杂。我个人认为无论朝代阶层,宏观矛盾总量是不变的,而现代工业和资本主义社会将矛盾细化才是主要症结,也因此才复杂化,然而却不必对政治抱有很大信心,不必对国家传承的文化精神不抱信心,也不能不保持警惕心。
      
      毕竟政党和文化、经济等等都是矛盾体,政党的要求统一、团结势必和文化、经济上自由主义思想冲突,二者是辨证统一的关系,政党不能缺少文化、经济,反之亦然,然而政党始终在利用、团结文化、经济,文化和经济又要依赖于政党的稳定。乔治•奥威尔完成于1949年的小说《1984》就抽象化地塑造了一个故事,将对极权主义的不满发泄在纸上,书中主人公温斯顿生活周围的所有事物看似荒唐而逼真,尽用符号化的手法集中写极权的荒诞,譬如温斯顿所在的国家由党领导,党的最高领导人叫“老大哥”,党内分四个部:富裕部,和平部,友爱部,真理部。《1984》引起过巨大的反响,直到今天,其中最著名的一句话就是党内的训诫之语:“谁控制过去就控制未来,谁控制现在就控制过去。”
      
       说到这里,已经有些悲凉,像今天的天气一样低沉,直到夜晚仍然雨不休止,此时,我不得次吟诵帕斯卡尔的经典之句以鼓舞我的士气:“人只不过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用不着整个宇宙都拿起武器来才能毁灭;一口气、一滴水就足以致他死命了。然而,纵使宇宙毁灭了他,人却仍然要比致他于死命的东西更高贵得多;因为他知道自己要死亡,以及宇宙对他所具有的优势,而宇宙对此却是一无所知。“因而,我们全部的尊严就在于思想。“
      
       是的,人类的全部尊严在于思想,他的思想高贵于主宰他的宇宙,在这样的天气里,我每想到一位站在风口浪尖的思想者就会感动,可凭什么感动?人类的欺骗与被骗、政治与文化、美丽与邪恶,包括现在的谩骂和被骂哪一点不是互相促成的结果?现代社会仿佛就是一个大的漩涡,其中充满了漩涡。我以前想过许多人生问题,每条道路的终极价值几乎可以说没有,于是“反求诸己“。当然,人类的思想永远是世界上最宝贵的,就像刀是最锋利的一样,只是刀停留在术的时候永远有双面性,可刺人可伤己,道却不会,大概我的收尾有些无聊,又转回道的唯心和形而上,但是我从未全然相信唯物主义的”铁律“。余杰在《香草山》里说:“与其诅咒黑暗,不如我们自己发光。”诚然。我相信几千年来奢望的顺道的“大同”是有的,当然不会全然一样,在文明深邃的时候。
      
      
      
      
      
      
      
       2011/7/28 南风阁
      
      
  •        从九把刀的小说《语言》开始接触到福柯的这本《规训与惩罚》,茫茫然从高三读到了大二,这是我所读之书中跨越时间最长的一本,由于看此书的时间较为零散,几年前的笔记也看得我摸不着头脑,故先写一下读后的杂思碎想以便日后回顾。
      
       在社会的枝根末节都渗透进了“规”和“训”的法制时代,我们很难再像福柯一般正视、解构这些归训与法则,它们已经成了无需怀疑的坚固巨墙,任道德和个人修行肆意伸缩(我向来把法律、规则,道德,个人修行比喻成依次包含的圈)。当然,我无意怀疑法律法规存在的意义,而纠结于某些机构其执行手段的恶劣,拿学校这个封闭空间来说“午休时间看书要没收”、“不可使用手机”、“不可谈情说爱”这些毫无来由,甚至是逆生理的规章制度根本就是在赤裸裸的剥夺人的自由权利。
       社会中每个机构都会有自己独特的一面墙,随着制度的完善和精细化,剥削自由权利的过程日亦隐蔽和嚣张,相对与社会和其机构这种封闭空间的日亦紧缩,自由与其中的独立个体便像置身加热温水中青蛙抱有的白日梦。
       我们可能要追问,人的自由权利是如何由华莱士大呼“freedrom”被剥夺到置身加热温水中自身难保的青蛙的?
       “潜移默化“这个词形容很是恰当,从肉体的惩罚到全景敞视监狱的使用再到监狱制度的进化、完善,个人权利的丢失便在其制度的进化、完善中渐渐发生、演化,人成了整个社会机器的一种器件化的产品,所有的人都被套牢在这台庞大的机器上。
       再者说,个人权利的丢失也绝不是某些人,某些集团的所为,这是社会进步,文明发展要付出的必要代价。但这也引发了一个问题,这种社会制度完全凌驾于人类之上。这种钢铁般的,生硬的,绝不人性化的制度和人之间的需要一个体制进行权利的调整,而这个权利博弈的体制便是——政府。
       透过这本书,我断章取义的看到整个社会与文明的发展只不过是个人权利与制度之间的博弈变化。
      PS:
       大一时在本书的P175作下笔记:
       福柯的阴谋在于引偏一个“自由”的主题,由树干偏到树枝,再到树叶,由于幅度太小,人难察觉,他便反过来大呼“树叶绝不是树枝!更不是树干!”
      
       2011.5.7
      
      http://hi.baidu.com/%E4%B9%943%E5%B0%91/blog/item/b2943d679a7e2333ab184c8d.html
  •     深刻并富于激情
  •     第一部分酷刑的描写真是让人心惊肉跳。从图书馆借了本书之后,放在桌子上离开了一小会儿,结果就被管理员给收走还了,真是坑。不过自己最终没有坚持读完。
  •     匆匆翻过
  •     献上我的膝盖!偶像! 我觉得我一直写下去读下去,文笔的最终形态也就是福柯式了。
  •     福柯整体的研究观对我的启发最大,“规训社会的形成是与一系列广泛的历史进程密切相联的,而且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进程包括经济的、法律—政治的以及科学的进程”。对照英文版读的,感觉翻译的挺准确。
  •        以蝸牛的速度讀完了這本書。此刻,還是比較激動的。畢竟這樣的顛覆性的讀書體驗總是讀書人最珍惜,最享受的。這本書一共四個部份,酷刑,懲罰,規訓和監獄。在去美國之前我讀完了前兩部份,最近把剩下的兩部份讀完,也許是自己經過交流時的一些經歷,規訓與監獄這兩部份給我帶來了很大的震撼。
       在酷刑與懲罰這兩個部份,福柯主要回顧了17世紀以前歐洲各個國家使用酷刑作為懲罰犯人的手段,并以此來運作權力。他還簡單闡述了懲罰的一系列具體原則,為後文做鋪墊。
       在規訓與懲罰這兩部份,可以說整本書達到了一個高潮,特別是在規訓部份中的全景敞視主義的闡述。這一主義最初由邊沁提出,是一種建立在建築學與權力技術學的基礎上,爲了監視這一目的而設計出的建築模型。福柯首先對規訓這一全新的權力技術進行了由因及果的闡述,將規訓的形式,產生的原因,以及在物理上運用的技巧逐一闡述。在讀完這一段,我竟對建築產生了一種非常強烈的興趣,同時實在是佩服邊沁能將建築學與監視這一目的如此完美地結合在一起。而之後懲罰這一部份則是在之前規訓部份的基礎上,解釋了規訓這一權力運作方式是如何在實際的刑罰措施,即監獄這一形式中得以運用的,並且又是如何在監獄中製造了過失犯罪這一經濟的犯罪領域。
       正如福柯在書的結尾說道的,“在這種人性中,我們應該能聽到隱約傳來的戰鬥廝殺聲”。天亮了,戰鬥開始了。
  •        自权力产生伊始,权力者就无不试图将权力意志纳入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试图对组成这个社会有机体的每一个个体施加权力的影响,使他们臣服于权力,使他们成为权力关系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具体对象。如果我们掀开权力的运作史,那么是一个个个体客体化的历史,也是世间万物被客体化的历史。
      
       古代社会是一个讲究场面宏大的文明,“使大批的人群能够观看少数的对象”,庙宇、寺庙、竞技场便是这个时代的遗迹。祭祀的庙宇、杀人的断头台、宏伟的紫禁城都成为权力的运作的道具。庙宇不再是庙宇,断头台不再是断头台,而是实实在在的权力。正如福柯在《疯癫与文明》中言,“事物本身背负了越来越多的属性,标志,隐喻,以至最终失去了自己的形式。”
      
       但是,由于古代社会组织体的不完善,各种规训手段的不成熟,惩罚于是就成为权力规训个人,展现其权威的最重要手段,惩罚即成为了规训的结果,也成为了规训最重要的手段,于是我们才能在《规训与惩罚》伊始,看到对达米安盛大的处决场面,“最后,他被肢解为四部分,这道刑罚用了很长时间,因为役马不习惯硬拽,于是改用6匹马代替4匹马。但仍然不成功,于是鞭打役马,以便拉断他的大腿、撕裂筋肉、扯断关节…….”对于达米安而言,这便是规训的结果,而对于盛大的旁观者而言,却是规训的手段。一种在公共生活领域权力对于个体的武装征服,一种权力对于肉体的征服。犹如福柯在《疯癫与文明》中谈到的对疯癫人的肉体征服中谈到的,不是疯癫被治愈了,而是人性被消灭了。这是,古代社会的权力展现在世人面前的便是权力的宏大场面,权力的暴力。
      
       最终,权力运作的压制人性的方式终于遭到了人们强烈反对,在经历文艺复兴以及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大力批判之后,伴随西方各国对于刑罚的改革,刑罚逐渐人道化,权力的公共展示逐渐消亡。世界各国共和政体的逐步确立,一种权力的全景敞视主义主义普遍在各国确立。权力的产生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人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对于权力进行监督。在个体与权力的争斗中,个体似乎取得了胜利。权力的行使被严格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权力对肉体的征服消失了。但是,福柯却告诉我们,在这种貌似胜利的背后,却掩盖着重大的历史谎言,那就是“保障原则上平等的一般法律形似,是由一些细小的、日常的物理机制来维持的,是由于我们称之为纪律的那些实质上不平等和不对称的微观权力系统维持的”。实质在于权力的这种表面上的让步的基础在于一系列规训手段的成熟与发达。层级监视、摄像头的出现、测谎仪的发明、教育的发达、建筑学的发展乃至于各种各样专门人才的增多,都使得权力的隐蔽化运行成为可能,权力淡出了公共景观,但却通过吸取更多的技术要素而细化于每一个人的生活当中,无法逃脱。权力通过其各种方式(学校、电视、广播、道德宣传)征服了个体的思想,对于胆敢违背权力意志的人施加惩罚。进行思想的再教育。当我们还沉浸于巨大的历史胜利感之中的时候,我们似乎早已丢盔弃甲。
      
       突然想起了乔治奥威尔笔下《1984》里的主人公史密斯使劲全部力气,却无法逃脱那监控一切的电幕,最后,他“他鼻梁两侧流下了带着酒气的泪。但是没有事,一切都很好,斗争已经结束了。他战胜了自己。他热爱老大哥。”
      
  •     决定至少需要读三遍的书,福柯对边沁的全景敞视监狱阐释简直给我心灵上重重的一枪,甚至感到毛骨悚然,永远逃离不了的圆形监狱模式,福柯写得太精彩深邃越发感觉自己的无知,由中世纪的酷刑到隐藏的无形的统治,对权力的不断发掘来解释社会的文明化过程,思想深刻却有着迷人的文笔,充满文学色彩与热情,要开始读福柯了!
  •       《规训与惩罚》
      by
      米歇尔 福柯
      
      法国20世纪中期最重要的哲学家,
      福柯的著作涉及不少人类史学的部分,
      与其说是哲学著作,
      不如说是一部关于人类社会学发展史的作品。
      
      从权利中心“国王”分门别类,表面上极端繁琐惩罚,
      到一种普世的监禁受刑,
      表面上是人道主义将残暴血腥的刑罚从人类历史上抹去,
      事实上完全人道主义在这些演变过程中基本没有什么作用,
      归根到底一切都是一些利益的驱使,
      诸如权利本身希望能更好的巩固自己权利的幌子。
      
      大体上屹立与现代社会顶点的经济,政治,全权,
      所组成的铁三角
      甚至可以说一切届是为这三者服务而产生而改变的。
      
      惩罚与纪律相辅相成,
      纪律(规训)是现代政治,
      甚至现代社会的基础,
      而近5个世纪以来,
      人类社会学上最大的进程,
      大概也可说成是纪律的形成吧,
      各种与纪律有关的机构,
      有此功能的建筑逐一诞生,
      监狱,工厂,军队,学校,
      纪律一点点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
      时至今日,
      纪律更可说是无处不在,
      集合住宅,商业中心,办公楼,等等,
      我们的社会围绕着各种各样的纪律运行。
      
      这一切的起点似乎源自与宗教的管理机制,
      “自作孽不可活”这个典故在这里也适用,
      宗教因自然科学的兴起而渐渐淡出权利巅峰;
      自然科学的诞生来自于“调查”也可说是经验机制在中世纪的风靡;
      “调查”则诞生于宗教法庭,其企图将权利从神圣审判等机制中抽离的目的。
      
      从这种中世纪的调查机制逐步演变出了检查机制,
      检查机制导致了这规训的社会。
      期间福柯用大篇幅来解读纪律的含义,
      纪律不是法律司法的拥护者或者盟友,
      从某种意义上他是司法对立面,
      法律作为绝对的存在,
      规定人类社会的基础准则,
      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
      法律本该是这些准则唯一的制定者,
      而纪律却篡夺,
      吞噬了这个权利,
      不难想象,
      不少小范围的纪律,
      不但与法律无关,
      (往往是服务与小范围的权利中心)
      甚至游走与法律的边缘,
      甚至拥有私自执行处罚的权利,
      (超越或者说无视了刑法的存在)
      这些都是纪律成了一种近乎反法律的存在。
      
      最后一章反复提到的习惯性罪犯,
      作为现在刑法的附属品,
      不,
      甚至可以说是现代司法系统,
      监狱行刑系统的主要产品,
      当代社会的牺牲品,
      他们成为平衡这个系统组成的重要零件,
      而监狱也因此不在只是一个行刑机构,
      甚至不再是一个为司法法律服务,执行的机构,
      反之,
      法律都变成了监狱存在的保证,
      变成一种外在的支持,
      甚至是内在的从属。
      监狱系统扎根在整个现代社会当中,
      无可替代。
      
      书中不少对当代政治赤裸裸的解剖与批判,
      政治的真实身份实际上是对外的国与国之间的战争的延续,
      是对内的,
      国家本体的战争,
      权利集体与普罗大众的战争,
      表面上不那么残酷血腥,
      实则在于将人类置于动物一般的给与驯服。
      
      这片文章大致是书内容的一些概括处理,
      以及加注一些个人的想法延伸。
      结合今年的主题---乌托邦来说,
      当然福柯也有说到监狱本身也是一种乌托邦的存在,
      譬如Bentham的PANOPATION,
      全景敞视建筑,
      到是看这本书后想到,
      纪律既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组成,
      除了少数无意识建筑外,
      建筑中往往存在着纪律,
      那么建筑本身就是一个微观社会,
      那么每个有建筑师的建筑,
      每个承载设计者思想的建筑,
      都是乌托邦的,
      建筑者,建筑师,
      这种Be better(改进)的想法,
      不也可以看做是对现状,
      they are not good enough的批判吗。
      这种对现有社会的批判不就是乌托邦的最至关重要的部分吗。
      
      
      这是一本非常重要的书,
      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整个人类社会的真意。
      相信读完之后的各位,
      应该会对这世界有不同以往的解读方式。
      
      只想说,
      
      世界少了几分偶然,
      万事皆人为,
      要用现象学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眼光来看待周遭事物。
      
  •     说得很通俗,没有吊书袋,让我更明白这本书的意思了。谢谢!
  •       Some book titles are to be abandoned, like “ReOrient”, “Reassemble the Social;” some to be revised, like “Public Passion” to “Passionate Public.” To the second group falls “Discipline and Punish,” which could be made “Punishment: from Spectacle to Discipline/Surveillance”(a poor one?).
      
      A history of the modern soul on trial, Foucault’s work assumes both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and a social-structural one. Historically, he trac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punishment from the monarchical period to the modern period---turning around 17-19 centuries. On a sociological level, he challenges traditional understanding of modern society as an assembly of individuals cemented together by “contract.” Instead, he proposes that the modern individuals, together with the knowledge of them, are products of power mechanisms.
      
      I. Torture and Intro
      
      The first chapter serves a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basic propositions of the book, at the heart of which is what Foucault calls “body politic” or “political economy/anatomy of the body.” Techniques and mechanism to control and shape the body serve as weapon and routes for power and knowledge. Power produces knowledge; power and knowledge directly imply one another. In one word, “it is a question of situating the techniques of punishment... in the history of this body politic.”
      
      Chapter 2 of Part I examines torture as both judicial ritual and political ritual. Punitive punishment aims at “truth,” cruel but not savage, thus criminal’s confession of guilt is pivotal. Correspondingly, the public implementation of penalties serves as manifestation of truth, as an ultimate proof at the end of the judicial ritual. Public execution at the same time functions as a political ceremony by which the imperial power is manifested, by which a momentarily injured sovereignty is reconstituted. Foucault concludes, “If torture was so strongly embedded in legal practice, it was because it revealed truth and showed the operation of power.(55)”
      
      Part I reveals the “truth-power” relation in monarchical public execution, which, as a spectacle and carnival, arouses feelings of terror among the spectators/participants.
      
      II. Punishment
      
      Part II on Punishment delineates a transformation in both social structure and mechanisms of punishment. During the 18th century, illegality of rights turned into illegality of property, and the right to punish shifts from the vengeance of the sovereign to the defense of society. Accordingly, the punitive semio-technique was superseded by a new politics of the body.
      
      In the monarchical physical torture, punishment is a ceremonial of sovereignty; ritual marks the vengeance to the body of the condemned man; before spectators, effect of terror.
      
      The modern punishment, however, diverges into two model of “punitive city” and coercive institution. The “punitive city” is based on the lesson, the discourse, the decipherable sign, the representation of public morality. (110) It uses not marks, but signs, coded sets of representations. The great terrifying ritual of the public execution gives way to this serious theater(113). In the model of modern prison, punishment is seen as a technique for the coercion of individuals, training the body---not sign---by the traces left in the form of habit, in behavior.
      
      Here lies the essential argument of this work---three mechanisms of punishment in two phases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sovereign and his force---social body---administrative apparatus;
       Mark---sign---trace
       Ceremony---representation---exercise
       Vanquished enemy---judicial subject---individual subjected to coercion
       Tortured body---soul---body subjected to training
      
      These three types are modalities according to which the power to punish is exercised: three technologies of power. Finally, modern prison prevails over the rest. Foucault asks, “How did the coercive, corporal, solitary, secret model of the power to punish replace the representative, scenic, signifying, public, collective model?” In other words, “Why did the physical exercise of punishment replace the social play of the signs of punishment and the prolix festival that circulated them?” Did Foucault give an answer? Does the answer lie in the third part on discipline?
      
      At the end of the first two parts, Foucault brings up the core topic of this book---prison, and asks why it prevailed. Before directly engaging with prison, however, he inserts a whole part III on discipline. To understand this book, it is essential to understand that Part III on Discipline must be read not as parallel to Part I-II, but an a reply to them. That is to say, Part III on discipline and Part IV on Prison proper answers the questions posed in Parts I-II, on different levels.
      
      III. Discipline
      
      Part III starts with a definition of discipline: a “modality” of an uninterrupted, constant coercion, a system of “methods”, which made possible the meticulous control of the operations of the body. Discipline must be the major feature of modern punishment, in particular the prison. “The historical moment of discipline was when an art of body was born.(137)”
      
      Discipline creates out of the bodies four types of individuality: cellular(by spatial distribution); organic(coding of activities), genetic(accumulation of time), combinatory(composition of forces). It draws up tables; it prescribes movements; it imposes exercises; arranges tactics. Tactics, the highest form of disciplinary practice.(167)
      
      Chapter 2 of Part III examines the means of correct training, including hierarchical observation, normalizing judgement, and examination which combines former two techniques. Examination is at the center of the procedures that constitute the individual as effect and object of power, as effect and object of knowledge. This is a moment when “a new technology of power and a new political anatomy of the body were implemented: the transition from historico-ritual mechanisms for the formation of individuality to the scientifico-disciplinary mechanisms.”
      
      Up to now, Foucault has examined the mechanism of modern discipline. Then Foucault continues to situate this abstract description into history, both intellectual and political. Foucault presents an understanding of history as the birth of “individuality”: “If from the early Middle Ages to the present day, the adventure is an account of individuality, the passage from the epic to the novel, from the noble deed to the secret singularity, ...it is also inscribed in the formation of a disciplinary society.” As a blueprint, Bentham’s panopticism links mechanisms of discipline and the birth of modern prison.
      
      In Chapter 3 of a historical description, Foucault starts with a scene of plague-control in the Middle Ages. He concludes this chapter with two images of discipline: discipline blockade, enclosed institution; Panoptocism, discipline-mechanism. He generalizes on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mode of discipline, “The movement from one project to another, from a schema of exceptional discipline to one of a generalized surveillance, rests on a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the gradual extension of the mechanisms of discipline throughout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the formation of what might be called in general the disciplinary society.” The essential feature of such a disciplinary society is a mechanism of panopticism. ---Should we consider moving this chapter to the last part to go with Prison?
      
      Foucault continues to cite Julius who saw “as a fulfilled historical process that which Bentham had described as a technical program.” According to Julius, antiquity had been a civilization of spectacle. With spectacle, there was a predominance of public life, the intensity of festivals, sensual proximity. The modern age poses the opposite problem: the principal elements are no longer the community and public life, but on the one hand, private individuals, and on the other, the state. Foucault further points out that the Napoleonic period is at the point of junction from the monarchical, ritual exercise of sovereignty to the hierarchical, permanent exercise of indefinite discipline.
      
      In one word, “our society is not one of spectacle, but of surveillance.”
      
      IV. Prison
      
      Finally Foucault comes to prison, leaving the reader too exhausted to read carefully. But we may simply glimpse through this part to see how modern prison exemplifies the realizes the power mechanisms Foucault has described before.
      
      V. Conclusion
      
      All in all, Foucault is studying the prison as a modern form of punishment, behind which he explores the birth of panopticism as the modern type of power mechanism. With this transformation accompanie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sovereignty to society, from community to individuals, from historico-ritual mechanisms for the formation of individuality to the scientifico-disciplinary mechanisms, in sum, from a society of spectacle to one of discipline. “Punish” refers to social institutions; “discipline” refers to power mechanisms. The factor that links institution, mechanism and humans is the “body”. Once the object of physical punishment, it later gave way to the soul, but finally comes back to be the basis for the production of the individual and its knowledge, and to be the nexus of power mechanisms. Thus, power, knowledge, body, history.
      
      Two theme loom as implicit backgrounds Foucault argues against. The first is his challenge to the traditional understanding of society, as I wrote in the beginning. A second one is the challenge against the myth of “ideology.” He calls for abandoning the violence-ideology opposition, or the model of contract/conquest. Power is everywhere, not only in violence, but also the more “human” way of punishment. Wherever there is knowledge, there is power; vice versa. I’m not sure though, how Foucault makes the jump from discussion of punishment to a discussion of “knowledge” in general. For example, how should we read his discussion of knowledge here with that in 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Knowledge-power might serve as a path toward an understanding of early and late Foucault.
      
      VI. Connections
      
      Through my reading of his work, many topics jump out to offer connections with other sociologists. In very simple words, Foucault criticizes Durkheim for merely studying “general social forms.” Weber explains how society comes into being when individuals assemble at a [religious] sign. Foucault might see such a theory as same to the social-contract model. If I’m not convinced by Durkheim, neither am I by Foucault’s use of “discipline” of the “body” as a pivotal concept. Anyway, why body, and what does Foucault mean by “body”? The physical body? How does he place this concept in the philosophical history upon body/soul/person/individual?
      
      Durkheim starts his discussion of social solidarity with law---punitive and restitutive. Law and morality are two main ways to produce social solidarity. To Foucault, however, law, accompanied with punishment, is but the mechanism of power relations.
      
      Accordingly, when Durkheim sees hope of liberation of individual personality with modern division of labor, Foucault only sees individuals produced in chains and cages.
      
      Foucault cites Marx when talking about the composition of forces in discipline, which can be neglected.
      
      At one point Foucault talks about “exhaustive use of time” as a way of discipline. He sees time as “counted by God and paid for by men”, and sees waste of time as “moral offense and economic dishonesty.” This might lead us to Weber’s discussion of the protestant asceticism. While Weber sees God in the ethics of modern working, Foucault sees only power.
      
      VII. Questions
      
      1. What is the relation between punishment and discipline? Foucault generalizes three types of punishment, but discipline seems to belong only to the third one of prison. What, then, would he call the plague-control system in the Middle Ages?
      
      2. What can we make of the second type of punishment which is based on codes, representation and theater? Foucault mentions theater in panopticism. In other words, how would Foucault understand the role of media and symbolic discourses in punish and discipline?
      
      3. How to underst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punishment, discipline and modernity?
      
  •       《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法]米歇尔-福柯著 刘北成 杨远婴译 三联书店 1999年5月北京第一版
      
      Michel Foucault SURVEILLER ET PUNIR Editions Gallimard,1975
      
      由于前几年福柯的异常流行,导致我对之有所抵触。虽然翻译过来的本子很容易买到,但一则没有掏钱买,二则也没有想来弄到仔细读读。疯癫与文明读了一半,也没有认真看下去。而这本规训与惩罚,则是去北图借书时顺便借来的。
      
      可能是由于需要照顾福柯文笔对于读者的吸引力的关系,翻译过来的本子也注意了文字的流畅,然而从一些间或的句子里,我推测还是有一些翻译的错误。福柯的做法是先铺陈富于感染力的叙述材料,然后给出自己的推论,并进而结合材料进行说服。为了今天而写作历史。福柯对于材料的分析能力和组织系统的论证的能力是很醒目的,从叙述中剥离出和剥离成自己所需的部分,确实有所类似于考古学所作的事情罢。福柯精心构架了按时间顺序组织的一种发展过程,并对于启蒙思想者们进行了攻击,并试图揭示数百年来编织而成的整个社会体系,试图揭示用来控制着人们的整个体系的构架及其形成过程。福柯逐渐的将分析的范围扩大到了军队,学校,工作场所乃至每一个角落,通过分析纪律等等观念的确立来指出启蒙思想家们的想法所导致的社会变革以及个人处境的变革。
      
      在第三部分第三章全景敞视主义中,福柯将对疯癫者的隔离与对正常人的规训,记录和分类结合起来。以瘟疫式的双重性表现出来—在混乱的想象的同时是严格的监控和分类体系。
      
      P254 “(旧制度下)罪犯被彻底消灭就使得罪行彻底显示自己的真相。今天理想的刑罚目标应该是一种无限期的规训。”
      
      修道院的制度体式向监狱的复写,诸多禁忌的相对应(其是否具有思想上的线索?)。
      
      Ferrus对于犯人的分类,第一种,智力高于常人,而“道德邪恶”,“逻辑有害”,“对社会责任的危险态度”所败坏和扭曲。第二类是“堕落,愚钝或惰性十足的犯人,他们之所以陷入罪恶是由于对荣辱无动于衷。”最后一种是“笨拙无能的犯人”,他们“因发育不健全而不能从事任何需要相当大的努力和坚定意志的工作,因此他们在工作中无法与崇明德工人竞争。。。他们陷入罪恶是由于他们的无能。”
      
      监狱的规训职能由于监狱体制所导致的腐败与罪犯的怨恨指向的转移。(福柯反复强调监狱系统带来的弊端是体制导致的,而非一种逐渐德转移,从而将真正的矛头指向现代体系)。P350 我并不认为人文科学源出于监狱。斗牛士,如果说它们(人文科学)能够形成,恩能够在“知识型”(episteme)中造成如此之多的深刻变化,那时因为它们是通过一种特殊而新颖的权力渠道而传送的,即一种关于肉体的政策,一种使人的群体变得驯顺而有用的方法。这种政策要求把确定的知识关系包容进权力关系,要求有一种使征服与客体化重合的技术。它本身就带有新的造成个人化的技术。这种权力-知识造成了人文科学的历史可能性。。。
      
  •     处决的部分、权力威慑的部分看得一种感受,他本人对规训制度的分析部分看得我快哭了!他的东西总是让我感同身受……或许他不过是在用学术的话语来阐示自身的感受吧!痛苦压抑中的思想珍珠!
  •        我个人偏爱带有文学色彩、文笔生动的哲学著作,因而对罗素、海德格尔等人从形而上到形而上的著作总是心存抵触。在我的哲学书籍阅读之旅中,有这样两本书不得不提,一本是尼采的《悲剧的诞生》,另一本就是福柯的这部《规训与惩罚》。
       《规训与惩罚》之所以影响力巨大,在于它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哲学著作,而是融合了哲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的社科类通识作品。在学科分类日益繁多、专业化和专门化趋势日益深入的今天,已经很难有学者能够写出这样一部作品。也正基于此,这本书可以位列20世纪最伟大的人文社科类书籍之一。
       我们金陵读书本来就是一个民间的读书组织,几位理事专业、职业各有不同,我和宋老师甚至还是出身工科,读书对于我们来说只是业余爱好。因此,我没有学力、也没有意愿从专业角度来解读这样一本名著,只想结合自己的阅读和社会体验,粗浅地谈谈对这本书的认识,权当“抛砖引玉”。
       书的一开始就是描述18世纪波旁王朝治下的法国一次酷刑的场景。对于这样的酷刑,我们丝毫不会感到陌生:小时候很多人观看过香港拍的《满清十大酷刑》的电影,而在影视作品中,凌迟、腰斩、夹棍、灌辣椒水等酷刑也是屡见不鲜。正如书中所言,在皇权时代,这些酷刑的存在,与其说是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不如说是为了维护皇权的威严和震慑力。无论是强奸、杀人还是偷盗,这些行为都不仅仅是对朝廷法度的违抗,更是对这些法度背后帝王权力的威胁和挑战。中国人口口声声“王法王法”,一语将皇权国家法度与帝王权力之间的关系展现得淋漓尽致。
       近代以来,随着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的开展,人性和人道主义的思潮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司法领域的惩罚机制也不能不受影响。经过了几个世纪的演变和变迁,惩罚从一种报复犯罪的行为转化为一种预防犯罪的行为,惩罚对象从犯罪者的肉体转变为犯罪者的灵魂。于是,公开的酷刑开始逐步为非公开的监禁所代替。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这都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然而我们必须意识到,在这种转变的背后,权力对犯罪者的控制力度并没有削弱,相反还大大增强了。
       而在事实上,权力的这种控制不只针对犯罪者,也针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福柯把这种控制称之为“规训”。从前现代社会到现代社会,最大的转变之一就是规训的出现,它甚至可以被视为现代性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我们在座的各位而言,规训也是无处不在的。我们结婚,要领结婚证;生孩子,要领准生证;买房子,要领房产证和土地证。这些证件的申领和颁发,是规训,政府通过发证的形式对你实施有效控制。我们去公司面试,要填个人情况表;参加考试,要填报名表;申请职称,要填职称申请表;这些表格的填写过程,是规训,发表方通过填表的形式对你实施权力和控制。我们参加军训,要听军官的统一号令;在单位上班,要听领导的实施和安排;在家休息,要听父母的教导和告诫;这些命令和教导,也是规训,发令方通过传话的形式对你实施控制和管理。现代社会对个人的控制,正是通过各种层面、各种场合、各种手段的规训来实施的。
       规训之所以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这跟现代社会的目标直接相关。资本主义体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自由的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这两种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前提和基础。而要想建立自由的劳动力市场,最理想的状况就是两点:第一,每一个个体就是原子化的个体,他们绝对自由,不会受任何协会、阶层、家庭、组织的影响和牵绊;第二,每一个个体都是没有自我意识的,牢牢被最高权力中枢所控制。前者保证了劳动力的可自由流动,后者保证了劳动力的绝对可控。而有效的规训,正是体现资本主义权力对原子化个体有效控制的坚实保证。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达,规训的强度、力度和隐蔽程度都大大加强,这也就意味着权力对个人的控制程度也大大加深了。在福柯的书里,监狱和军队的管理者要借助于全景敞视建筑对囚犯和士兵实施有效监控,而在摄像头和监控软件无处不在的今天,权力的操控者只要坐在控制室里,就足以监控成千上万普通人的一举一动。在现代化进程中,人类表面上越来越自由,可以上天入地,可以从容地消费和享受各种事物;而实际上,他们的被操控程度、或者说奴役程度却是与前现代社会远远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悲哀的是,大多数人却对这种状况毫无意识。透过福柯的这部名著,我们至少可以明白:现代性并不是自由与解放的代名词;某种程度上来说,人在权力、科技和物欲面前的异化程度是越发严重。这足以引起我们每个人的反思。而反思,或许正是这本书能带给我们的最大意义。
      
       2013.10.27晚作于竹林斋
      
       (本文是本人在金陵读书2013年10月30日“《规训与惩罚》与现代社会权力控制机制”沙龙上的讲稿。)
      
  •     我就不瞎BB了...
  •     被规训了的我们该怎么谈自由
  •     谢谢回复
  •     包含经典的法律逻辑,值得一看
  •     人获得了集体的“温暖”与似乎真实的安全感,却丧失了个性的自由与活力。
    说得好
  •     硬着头皮总算是读完了,没什么印象。
  •     福柯很喜欢用历史学的方法去描述哲学问题。性的历史,监狱的历史,疯子的历史等等。他在六八风暴之后积极介入社会活动,倡导新型的知识分子行动模式,批判监狱制度并创建“监狱信息小组”,写下了《规训与惩罚》。福柯的《规训与惩罚》的巨大影响曾经让法国监狱的人权状况获得明显的改善,而且,福柯在写作时有意识地让它成为一本犯人也能够读懂的书。福柯的著作还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同性恋运动以及少数族裔的民权运动,而美国的同性恋运动及其“酷儿理论”(queer theory)又对中国今天的同性恋运动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很多人如果对李银河有兴趣,应该读过她的《福柯与性》是解读福柯《性史》的论著。书里都是大段大段地征引福柯的原著和其他学者所作的解读。可以作为了解福柯思想的备选入门读物来读。)
  •       应该是福柯最重要的一本书吧。权力隐退,国王宝座空置,纪律与监视变得无所不在,空间成为一种机制也是一种工具,而不是象征权力的符号,也不是权力本身,如格尔茨所论。全景敞视主义从点到面的引用已经在现代社会得到了证实。有人觉得福柯对刑法史的研究有问题,在于不符合历史事实,但是,全书确实道出了似乎大多数人都能点头的观点。
      
  •     请问翻译的如何?
  •     嗯,下次还有其他机会。
  •       读完全书,有一种醍醐灌顶的感觉。福柯提醒我们,我们或许时时刻刻都处在一个大监狱之中。对于现代社会新型统治术的揭露,福柯无疑是入木三分的。不过,作为一个普通的个体,我们是否需要如此残酷而又无能为力的真相呢?福柯以他那激进的身体行动悲剧性地反抗他所憎恶的现代奴隶制,显然这条道路我们大多数人都不敢去模仿的。对于普通人而言,谎言比真相更有益于生活
  •     勾起了对全景敞视的好奇心
  •       “一般而言的惩罚以及具体而言的监狱属于一种关于肉体的政治技术学——我的这一结论与其是得自于历史,不如说得自干现实。”33
      
      --监狱的出现-现代司法制度的转折点
      1810年,是法国司法制度的一个转折点。拘留在新颁布的刑法中,以各种形式占据了介于死刑和罚款之间的几乎整个惩罚领域。而就在1790年的制宪会议上,还明确阐述着刑罚应是特定的、适当和有效的原则。“在违法行为和惩罚之间需要建立严格的关系”;凡在犯罪时使用暴力者应受到肉体痛苦;懒惰者应判处苦役;行为卑鄙者应当众羞辱(I.ePeletier,321一322)。那么在短短20年间,监狱是怎样广泛接受并持续修建的呢?监禁是怎样取代其它刑罚,取代大革命之前广泛存在的君主制下的公共酷刑,和工业革命后改革派法学家们所倡导的针对罪行的一整套形象化的惩罚,成为像今天一样除死刑外应用于一切违法行为的准则的呢?
      
      《规训与惩罚》被福柯称为自己的“第一本书”。这里他研究的领域是司法的历史,进而揭示权力的微观运行机制。福柯观察到的和他所定义的权力以各种方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医院、学校、公共管理机关、私人企业控制着我们,让我们身陷其中而无法察觉。而剥离和揭露这些高超的“规训技术”的最直接方法,莫过于分析现代规训制度的最严苛、最极致的表现--监狱。这里他选择监狱作为权力研究的入手点,和他早先选择精神病学作为知识系谱学的入手点,所因循的逻辑是不相同的。
      
      福柯说,“谁都知道法国没有多少研究科学逻辑的学者,却拥有很多研究科学史的学者”。这句话用在他的司法史研究上也成立。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并没有试图通过对现代司法制度的研究提炼出权力的一般“理论”,而是深入描述了权力怎样在司法制度中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技术对个人发挥作用。甚至司法制度本身,在他笔下都没有任何符合因果或目的的发展逻辑,反而是在19世纪末出现了一次断裂,也就是本文开头所述的监狱作为一般惩罚手段的突然出现。《规训与惩罚》就是围绕这次断裂安排内容的。书的上一半从1757年达米安恐怖的刑场开场,一直写到18世纪司法改革的论战的“罪恶之城”,把断裂作为问题提出来。书的下一半则转为描述现代的规训技术,在书结束的时候,问题的答案应该说是隐晦的给出了。
      
      其实监狱为什么出现并不重要。福柯如此刻意的安排书的构架而突出监狱出现的突然性和不合理性,并不是要指引读者思考监狱为什么回出现和怎样出现,而是要说明突变的结果,也就是监狱的泛滥,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自然。在今天,在人们习惯了法官把罪犯量刑定罪投入大牢、习惯了把知法守法看作是受教育公民的基本素质时,福柯想警告读者这并不是司法唯一必然的发展方向。这里有一般权力规训肉体的设计的需要,和当时特殊权力作用的影响。然而,监狱出现的起因、必然性、以及合理性并不再本书的考察范围之列。本书要考察的,是监狱出现之后权力的运行机制、方式和策略,以及“扩大化了的监狱”对我们的影响。之所以把它放在司法历史的背景下研究 ,是因为惟其这样,才能更好的揭示其不容易为人察觉的、被日常化了的特殊性。正如福柯自己所述,“我要撰写的就是这种监狱的历史,包括它在封闭的建筑物中所汇集的各种对肉体的政治干预。我为什么愿意写这样一部历史呢?只是因为我对过去感兴趣吗?如果这意味着从现在的角度来写一部关于过去的历史,那不是我的兴趣所在。如果这意味着写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那才是我的兴趣所在〔3〕”
      
      
      --监狱出现之前 - 以惩罚为主的的司法制度史
      福柯说之前人们通常研究的是法律的历史(history of law),而不是像他研究司法制度的历史(history of judicial system)。《规训与惩罚》的前半部分,也就是第一章和第二章,讲述的是监狱出现之前法国乃至欧洲的司法制度历史,重点在“规训和惩罚”的“惩罚”上。其中涉及到法学和伦理学的一些概念逻辑,以及十八世纪法国社会经济的一些变化。这对说明监狱的出现的在司法史上的“断裂”性质和厘清权力的在现代新的运作方式的历史背景都是必要的。这里简单说明一下福柯阐述的几个重点。它们和本书的主题,权力,也许没有直接的关系,但被我作为逻辑的完整性保留下来。
      
      肉刑 在君主专制时代以展示立威为目的的公开的残酷的肉刑,是作为社会象征的君主对与社会为敌的罪犯的报复。在对罪犯的肉体公开重复它所犯的暴行时,罪行得到消除,君主的威信得到恢复。但是由于它的低效率性和不连续性,与这种表面上气势汹汹实则迟钝无力的惩罚权力机制并存的是各个社会阶层自己独特的必要的非法活动。
      
      “惩罚之城” 18世纪的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使得盗窃等轻微犯罪突然增加。同时,司法部门的腐败也促成改革的呼声约来越高。人们需要一种不是更少,而是更有效的惩罚。改革者以阻止罪犯和教育他人的最少惩罚原则出发设计了一套基于符号的惩罚系统:在“惩罚之城”,每一种罪行都有针锋相对的形象化的惩罚。这种惩罚是及时的、公开的,是作用在人的精神上而不是肉体上的。到此为止,监禁只在刑罚体系中也仅只占有有限的边缘的位置。
      
      反对监狱 监狱从一开始就收到法学家们的坚决反对。这种反对一直延续到监狱迅速确立的二十年(1790-1810)后的几十年。“监禁不应作为一种刑罚而列入我们的民法”(SerPilon,1095)不仅因为单一的拘禁无法满足符号的形象易懂的教训效果,还因为在法国它和黑暗和暴政联系在一起。它是阴暗隐匿的“可疑之地”。这在法国格外如此。监狱和法国18世纪的司法改革在很多方面是格格不入的。
      
      
      --监狱出现之后 - 用于规训的权力的微观物理学
      《规训与惩罚》的后半部分,是对现代规训制度的正面描述,也是本书的重点。在这一部分,福柯成功完成了两件事:引入权力、肉体、知识三元关系的构架;对权力在现代监狱体系渗透并成功行使对罪犯乃至整个社会实施规训的精巧机制的细致入微的描述。
      
      权力-肉体:宏观和微观的结合
      我个人认为,这部分是福柯整本书最精彩的部分。在这里,权力化身为全景式监狱、学校、建筑、新的管理方法弥散开去,无孔不入,占据了我们周边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我们无处可藏却还毫无知觉。固然,拿出一个像“权力”这样的抽象概念,把它应用在身边所有的东西上多少都会产生有些意外的效果,这就像小孩一直问“为什么”的游戏,没什么了不起。毕竟,一定是某种形式的内应力把我们的社会组织构架起来,尤其我们这样的复杂严密的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更是如此。把抽象的权力发散下去,在刑罚体系这样的特定领域具体化,充其量不过是对权力微观作用的更精微的阐述。对福柯笔下的权力的多态性、被嵌入的策略性和它的与压迫相对的生产性,李猛在《西方社会学理论》福柯的章节也有精彩的阐述,这里就不再累述。真正困难的,可能是如何把这种具体的、单方向作用的权力重新回到宏观上来。于是福柯引如了“肉体”这个多少有点古怪的概念,作为权力作用的对象。
      
      我理解这里的“肉体”(body)并没有和“灵魂”相对应的意思,因为精神病学、心理学都作为手段被权力作用在“肉体”上,可见权力通过知识对人的意识形态的控制也在规训的手段之列。这里的“驯顺的肉体”与其说是“个体”,还不如说是表达当代的高超的规训技术的精确程度的一种表达。同时“肉体”作为对象使得权力的作用方式有序化了。权力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在被拉到像监狱这样的特定领域时,被具体化了,但它可能是随意无序的。而通过“肉体”,权力作用的另一端,权力被有序化,并重新回到宏观层面。
      
      “肉体基本上是作为一种生产力而受到权力和支配关系的干预;但是,另一方面,只有在它被某种征服体制所控制时,它才可能形成为一种劳动力。”27 这是权力-肉体回归宏观的基本逻辑。“肉体”可以集合成阶级、社会,回归到宏观。作为作用力的权力可以是多点的、弥散的、微观的,但是作用的客体“肉体”乃至作用的效果却可以是宏观的,至少是可以在宏观层面分析的。这里,作用力和作用对象被福柯刻意分离了,并被放到微观和宏观两个不同的粒度下审查,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这和以往社会学理论作用力和作用对象的分析粒度统一的普遍做法是不同的: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和阶级都存在于宏观层面上,而交换和拟剧论则完全在微观层面进行。福柯的这种分析方法应该更是在韦伯的阐释社会学的路线上。韦伯对权力的关注更多是在政治学的背景下提出的,而其对科层制的研究已经开始将权力转向微观。福柯笔下的权力则像是韦伯的权力理论的进一步的发展,是权力的现代性发挥。这里,随着资本主义的成熟,阶级被淡化了,帝国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高明而精准的管理制度、科学的培训手段。
      
      “The eighteenth century invented, so to speak, a synaptic regime of power, a regime of its exercise within the social body, rather than from above it.” 39 Surveillance是随着现代化出现的一项发明。当这项发明被应用在刑罚中时,君主的暴力消失了,司法惩戒的宗旨被毫无悬念的放弃了。因为“it was more efficient and profitable in terms of the economy of power to place people under surveillance than to subject then to some exemplary penalty.” 38 至此,福柯花了整整前半本书铺垫提出的问题算是有了答案:监狱的诞生是随着现代surveillance技术的发明而发生的。
      
      回到回归宏观的问题上来,福柯在成功给出了监狱诞生这一司法历史的意外转折的解释后,有意避免特指任何利益集团或阶级作为这一变化的策划者和受害者。但从他对十八世纪犯罪情况的描述中,不难看出他暗指新的监狱制度针对的是流浪汉、乞丐等城市贫民。而在很多别的场合,尤其是68年五月风暴后他和法国毛泽东主义者对话的记录中,福柯明确指认资产阶级(bourgeoisie)和无产阶级(proletarian)作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新的权力关系的主客体。“To make the proletariat see the non-proletarianised people as marginal, dangerous, immoral, a menace to society as a whole, the dregs of the population, trash, the 'mob'. For the bourgeoisie it is a matter of imposing on the proletariat, by means of penal legislation, of prisons, but also of newspapers, of 'literature', certain allegedly universal moral categories which functions as an ideological barrier between them and the non-proletarianised people.” 15 这里,流动劳动力,包括无产阶级的不安定分子和离开农村的农民,都是资产阶级新的权力机制规训的主要对象。资产阶级要通过监狱这个组织,辅以别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具,把他们(流动劳动力)由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者,离间为无产阶级主体的敌人。我们后边会谈到,福柯在本书的最后一章对此有精彩的阐述。
      
      总之,福柯的权力-肉体二元结构是他独特的微观-宏观的结合机制。权力的作用是毛细的(capilary)、微观的,权力关系“不是固定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中,也不是固定在阶级分野处” 29 而肉体却是可以在宏观层面观察的,权力的作用结果也同样如此,虽然“the bourgeoisie is blind to the basic relations and real processes”。
      
      权力-知识:网状的权力网
      一般对福柯的评论,都会说他的权力-肉体-知识三元结构。可是在《规训与惩罚》中,作为辅助微观权力政治学的运作的知识(knowledge),并没有被深入的阐释。福柯强调知识尤其是人文科学并非像知识分子们一厢情愿的标榜的那样在权力的真空里生长且保持中立,而是被权力催生并互相加强,福柯也的确因为这个论调在更早的时候就和精神病学家树敌。然而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福柯实在没有拿出什么令人信服的论据说明作用在司法界的权力有促成现代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发展。我们完全可以把相关的知识理解为独立的或者在别的领域充分发展,然后被便利的应用在司法领域的。事实上,在福柯提到监狱学校医院的相似性的时候,他说明教养所制度这个舶来品最先是在美国和英国发展的,而它们在制度上最早是借鉴了工厂的管理。
      
      在我看来,知识在福柯的权力-肉体-知识三元结构中的作用,是知识特有的复制性和可借鉴性,或者用福柯的词汇,“可生产性”。正是知识的这种特性,使得以“surveillance”为特点的现代规训手段在社会生活的各个细分领域迅速扩展和生根发展起来。如果说“肉体”使微观化的权力得以在宏观上聚合的话,那么权力所仰仗的知识则使权力在社会的无数领域上平行蔓延。在书的最后一章,“surveillance”技术的传播形成了“监狱体系”。“它(监狱体系)根据十分微妙的划分,把轻重刑罚,温和与严厉的处置,不好的评分与不重的判决连成序列。最轻微的无纪律似乎也预示着,你将最终被送上囚犯船。”344这种推论如果不是作者的抒情发挥,它多少也有些耸人听闻。但是我们可以不过分的说,“surveillance”技术在当代各个领域的挥洒自如的应用,的确大大的压制和剥夺了身在其中的我们的自由。而顺利成章的逻辑是,知识在“surveillance”的扩散和发展中起到了最直接的作用。
      
      监狱:过滤社会不安定分子的安全阀
      福柯对监狱在当代社会中的运作机制有及其精辟的解读。监狱不是用来消灭犯罪,而是吸收犯罪,并将其转化为控制社会的有效手段。它像是社会的一个排毒器官,进去的是与社会系统不相容的因子(“spearhead of popular rebellion”16),出来的则都是过失犯。这些过失犯被贴上标签,再也不可能回归普通人影响大众兴风作浪、反对社会机器,而成了人民公敌。Johny Depp饰演的“public enemy”[]的反叛的英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所剩下的全是小偷、毒贩子、皮条客这样的小人物。他们和警察狼狈为奸,共同扮演着社会的阴暗面,为司法暴力和当局侵犯人权的监视正名。福柯自己的一段话最能说明这一精巧的设计:”At the end of the eighteenth century, people dreamed of a society without crime. And then the dream evaporated. Crime was too useful for them to dream of anything as crazy – or ultimately as dangerous – as a society without crime. No crime means no police. What makes the presence and control of the police tolerable for the population, if not fear of the criminal? This institution of the police, which is so recent and so oppressive, is only justified by that fea. If e accept the presence in our midst of these uniformed men, who have the exclusive right to carry arms, who demand our papers, who come and prowl on our doorsteps, how would any of this be possible if there were no criminals? And if there weren’t articles every day in the newspapers telling us how numerous and dangerous our criminals are?” 47 参照911之后布什政府已反恐怖为借口的非法审判和窃听等种种违宪行为,在七十年代的和平时期就警惕我们珍贵的自由人权被偷偷侵犯的福柯就更显得像一个自由斗士和革命先知了。
      
      --用于批判的权力模型
      《规训与惩罚》是福柯权力-肉体-知识三元结构在司法历史研究上一次成功的应用。在这里,福柯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权力分析体系,而只是提供了一个微观权力的分析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应用在监狱,也可应用在军队、精神病院、公司、学校或别的任何“监狱网络”的领域。可以说,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规训;哪里有规训,哪里就有知识。正因为福柯没有建立像结构功能主义那样宏大的体系,他的权力分析方法才具有广泛的应用性。或者可以说,福柯所进行的是一种现代性的研究,或如前文所说,是韦伯权力理论在现代性领域的展开。这个有力的工具使他成为对当代社会最有影响力的批判家。而这种批判,与其说是赢在它的理论性和严密性,还不如说是赢在它的深刻性和强烈性。
      
      福柯的理想国是什么样的?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并没有给出答案。似乎离理想最接近的,是前半本书里法国改革法学家们的“惩罚之城”。《规训与惩罚》成书与1975年,在更早的七十年代初,当整个欧洲都在激烈的讨论着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时,福柯也曾作为司法历史的专家对人民法庭 (people's court)在中国的出现和在法国的有可能的应用提出评论和意见。福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法庭在阶级斗争中被中心利用:“…I'm not so sure that afterwards it will be so absolutely necessary for there to be a state judicial apparatus in order for the people to perform acts of justice. The danger is that a state judicial apparatus would take over acts of popular justice.”32 那时他似乎暗示一个更激进的司法公正的形式,那就是回到旧君主时代的最简单的仲裁机构(court of arbitration)。这个仲裁机构没有武力执行的能力,甚至没有意识形态的权威性来组构法庭,只有一定的调查和澄清真相的能力。“… it seems to me that a certain number of habits which derive from the private war, a certain number of ancient rites which were features of 'prejudicial' justice‘, have been preserved in the practices of popular justice…”6 没有任何的强制执行能力,福柯所说的这种公正机构在工厂暴动和土地改革中的规范和教育作用显得格外的不切实际,而在革命之后的执政阶段就简直近似与无政府主义。可以说,只破不立是福柯令人疑惑却又一直坚持的一个原则。
      
      
      
  •     读过的第二本福柯,对于知识所效力的权力关系的阐释让我理解了在美国死啃的那本神奇的pierre revere。福柯的确有着近乎变态的天才思维,居然将人的肉体作为研究对象,来解释监狱、学校、精神病院这一系列现代规训机制背后的运作。福柯拥有文学家的笔,这本甚至比上本读的米沃什更像文学作品,读开头的酷刑晚上甚至做了砍头的噩梦。。。读福柯对于现在的我来说还不能完全做到流畅,即使他拥有迷人的思想和文笔,所以还是要努力多啃理论的书呀><
  •     佩服其历史知识和严密的逻辑 把一些完全不相关得地点连接起来 比如 工厂 医院 监狱 学校 让全景敞式建筑深入人心 用人们的心理暗示来管理人的行为 有时甚至会惊觉这种方式得出现甚至比蒸汽机的发明更具有现实意义
  •     读点大师名著
  •     后现代主义史学经典之作。
  •     12.19-12.25#每周一书#
  •       我从来不敢说我读懂了福柯。
      之前随随便便扫了他的《疯癫与文明》,这次认认真真看了《规训与惩罚》,依然拿捏不住福柯想表的东西,那种冷静的、迂回的、细致的语言下的波涛究竟想流向何方,他不可能只是想结构监狱的历史然而他的褒贬抓不住影。这也许就是人们称之为杰出的哲学家的原因吧,即使在几十年以后的今日,他依然领先于时代中庸俗而普通的我。既然没有那样的出世的才华去品味福柯,甚至每章总有那么些艰深的句子不能理解不能认同,那我也不便断然地综述全书,只好说些有的没的,浅浅地谈些零星的感悟和困惑。
      最初的困惑起于书名。原先学过些法语,发现书名翻译为“规训与惩罚”是变了词的,法文直译来是监视与惩罚。后来查找资料,发现是自英语版翻译来的,至于英语的翻译是福柯亲自要求的。便有些疑惑,且不说监视与规训的区别,英语要直译也是纪律、训练的意思,况且规训这词本身就显得造作。但评论都说这书名译得好,说是一词多义旧词新意用得巧。仍是不懂,直到读到权利与知识的关系,谈到监视、规范、训练肉体这种混合技术对于知识的制造的帮助才有了些许头绪,莫非这就是福柯最想表达的核心?
      便尝试以此为立足点反观福柯一路曲折的描述、剖析、指引,头两章酷刑惩罚的意义便慢慢地有了味道。开头处貌似毫无联系的达米安惨烈残酷的处死方法的详尽描述与巴黎少管所规章制度的完整引用,大概就是权利的展现从对肉体的严酷的过剩的集体的控制到对心灵的温和的多样的微观的控制的转变,权利的绝对依然屹立,八十多年终逐渐被消磨的,如果我的理解不错,便是人性。
      我并不是说公开的羞辱的残暴的折磨的严格规定的绵长的古代刑法是有人性的,但是从行刑这一事件所涉及的整体,即王、法、刽子手、罪犯、观众这一整体中,总是有人性闪耀的可能:或赦免或从轻发落或群众营救或罪犯忏悔,甚至刑罚本身也不是单纯为了惩罚或是威吓,而是一种仪式化的净化,罪本身通过罪犯的对应性地受苦而被洗涤,灵魂最后纯洁地去见上帝。即使当罪未被确定就施以重刑时,群众的不满不忍乃至对刽子手的憎恶也体现了人性的存在。无论通过不恰当的拷问或是过度的王权的报复,最终的目的只是将罪本身公开地展现,然后公开地消除。在这一过程中,人依然是人。王会试图展现他的不可侵犯,法会试图符号化地连接罪与罚来杜绝罪,犯会试图求救或是恶狠狠地咒骂,人会好奇会义愤会怜悯会不满,即使最接近工具的刽子手,也会在行刑的时候温柔地鼓励犯人坚持下去。人性,无论是光辉的还是险恶的,都真实地存在着。
      但是从规训开始,肉体不再被折磨,灵魂却被编码然后拆解了织成一张巨网,你不再是你,我也不足以成为我,你看不到谁在行使权力,也看不到谁被权力奴役,你只知道所有的罪都被温和地判了监禁,你不知道所有的人都在被监禁,从学校到工厂到医院到军队,都是监狱一样的架构,人人被人人监视着,人人也在监视人人。这种将权力匿名化分散化微观化临时化的形式规训了每一个人,权力得到了充分的运用,人则向工具进化。肉体的疼痛不复存在,个人意识也消失殆尽,这是不流血的控制,最完全最彻底也最不可逆。然后我就有那么一点绝望的感觉,与读到《1984》末位男主人公真心地感叹说,他热爱老大哥然后被老大哥的爪牙枪决的场景一样的溺水一样的紧迫感。人最可怕的不是他作恶多端,而是他意识不到他是人。而最绝望的社会就是人渺小到感觉不到个人的存在并且打心里觉得集体的才是安全的,个人的在集体的面前就像蜉蝣在苍天面前一样注定无力和转瞬即逝。
      善恶不再重要。
      因为当人进入这个状态的时候,他是麻木地运转的,不会思辨,不用思变,社会是停滞地凝固地运作着。然而这是权力的成功,因为它走向了弥漫,走向了绝对,走向了永恒。
      但是正如《1984》中保留了无产者,《鲁滨逊漂流记》中有礼拜五,《圣经》中有诺亚方舟,个人觉得,虽然不确定对错与否,福柯对权力的衍化中生产这一特性还是赋予了积极的意义。当然也不是说权力因此变得好了,而是说权力并不是用来压抑人的,而是生产出各种各样的形式,这些形式有好有坏,人在其中拥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如果用传媒来举例的话,不一定准确,但是我认为尽管媒体被政府近乎压倒性的无微不至的权利优势逼到墙角,无法真正客观公正地呈现全部事实,然而媒体依然能够选择在科学技术发展下的诸多途径和样式中尽可能地通过相互补充来给受众提供各种观点和事实来拼凑出全部真相以保持其职业操守和独立性。
      那么回到开头,书名中的规训与惩罚便又有了深意。也许可以这样理解,被规训后的人每一个都在被惩罚,然而这种惩罚毕竟不是肉体上不可逆的致死,所以我们依然可以尝试着走向前,努力地保持着自身的人性。
      而书中将人逼至此的权力,网上有一个说法叫微观的权利,个人认为很有些道理。她说:“至此,通过谱系学的研究,在对现代两种权力形式分析的基础上,福柯以独特的后现代的、反结构主义的视角勾勒出了它所理解的微观权力的面貌。这种微观权力远离政治、统治权、服从支配、系统功能等概念;它强调的是具体的、多样性的、关系的、生产性的特点。权力成了一种治理术:这种治理术在今天的社会中无处不在,但又形态各异;它存在于被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和网络中,但在这样的关系和网络中权力的主体却无处可寻,个体自身就既是权力的工具又是权力的主人;最后,这种治理术不在于压抑,而在于生产出各种效果。”不褒不贬,一切皆有可能。
      而我觉得,人大概也应该是这种姿态,不卑不亢。
      就像是希腊神话中的西西弗斯,好像是在做一件永远不会成功的事但是也不能放弃,无论谁对于命运对于看不见的权利巨网都要这么不屈服地斗争到底。
      如果要死,至少要有悲剧的壮烈美感。
      
  •        “权力”是理解福柯思想的一个核心概念。但是这里的“权力”不是一种“政治权力”或“政府权力”。前者以“命令”和“压迫”为主要特征,它多以对特定资源的掌握为前提,或是具有一种攻击性或毁灭性(类似于战争中的武器)。在福柯这里,权力是一种具有积极因素的(社会)关系,是一种无处而不再的“微观的社会组织”,它循环相连、错综交织,具有一种生产性,即是实现社会机能的运作或目的的达成。权力在这里的行使方式可以是登记、层级监督、打卡等,它以“纪律(discipline)”的面貌呈现。
       需要说明的是,权力不同于法律,法律来自于一种契约的关系,而权力的被动接受则是一种社会组织准入和进行运行的程序。它“是社会的基础、社会平衡的一个因素。因此,尽管它们是一组物理——政治技术,人们却执意视之为低级但具体的道德形式。” 它的特征是非来源于契约,但却被普遍得到认同。这种权力永远处于行进的过程中,福柯这样指出,“今天理想的刑罚目标应该是一种无限期的规训:一种无终止的审问,一种无限扩展乃至精细入微的调查,一种能够同时建立永不结束的卷宗的裁决,一种与冷酷好奇的检查交织在一起的精心计算的宽大刑罚,一种既不停地根据一种不可企及的规范测量差距又竭力促成无限逼近该规范的运动的程序。” 于其中,每个人被权力所管制,同时也在运用这权力本身。权力是无主体的、分层的、网状的。
       权力和知识也是福柯理论中最为重要的概念。福柯认为,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而存在,“任何权力的增长都可以在它们里面促成某种知识。……这是一种双重的进程:一方面,通过权力关系的加工,实现一种‘认识’解冻,另一方面,通过新型知识的形成与积累,使权力效应扩大。” 这里,知识是行使权力的通行证;而权力使知识不断地合法化。
       了解了“权力”一词的内涵,就可以进而认知“规范”的意涵了。窃以为,它既是一种权力运作的基本方式。它无时、无处不在现代社会生活之中,如医院、学院、军队、工厂等凡是涉及团体合作或集团性质的工作。在这些机构之中,层层的监视是保证权力运作的基本方式。但这种监视是以较为隐蔽的方式进行的。福柯书中边沁的“全景式监狱” 既是一个说明。
       由福柯的理论可以发现我们周遭世界的不合理性。身份信息的记录、各式表格的填写、成绩的录入、档案关系等等。人被自己所创造的制度而封锁,越发失去了自身的活力。它们被创造出来原本是更好地服务人自身的生活,但却渐渐蜕化为扼杀创造力的枷锁。人获得了集体的“温暖”与似乎真实的安全感,却丧失了个性的自由与活力。这也许就是现代化社会的症候,也是人自身不可摆脱的宿命。所以说如何保持二者(自由和集体)的限度和各自的限度,这是思想家不断在费心探讨的问题。
      
      
  •     上学期那个通宵膜福柯的晚上,我靠一杯美式续命,头顶是第二天十一点的DDL,两点多读完的书,三点多整理完的笔记和提纲,四点钟鸟叫了,六点差一会儿的时候文章写完了,天一点点泛白,有某种惬意的疲惫,然而头脑却一直很清晰,陡然有一种得窥天机的恐惧混杂着惊喜。然后我清晨补眠,手里的笔帽没盖上,刚打印好的作业被划了一团鬼画符。
  •     嗯,我们不是专业人士,只是从自己业余读书人的角度分享一点对书的看法,能对你有用,我也很高兴。
  •     崇拜!!!
  •     喜欢。 规训你的肉体,惩罚你的灵魂QAQ。 翻译的也很棒啊,有些部分有点枯燥,但大部分很美啊。层层递进的美感。
  •     过分注意细节理解每句话的意思就难以整理出结构,但这也是初次接触的必经之路。不同于历史类,它首先要推出观点进行说服,而不是全篇都可以整合成蛛网般的结构。
  •     I'll try。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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