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学52讲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
ISBN:9787802175525
作者:段庆喜,张海峡
页数:581页

章节摘录

(3)必要的犯罪证据或者证据材料:请求国掌握被请求引渡人照片、指纹以及其他可供确认被请求引渡人的材料的,应当提供。(4)上述请求书或文件,应当由请求国的主管机关正式签署或者盖章,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经中国外交部同意使用的其他文字的译本。7.我国恪守:罪名特定原则和不能随意转引渡原则.除非中国同意8.引渡请求的审查(1)对于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行为或者不同行为请求引渡同一人的,应当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关系等因素,确定接受引渡请求的优先顺序。(2)外交部进行形式审查(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实质审查(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高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外交部形式审查不合格,请求国又不在法定期限内补充材料,应中止引渡。但请求国可以对同一犯罪再次提出引渡该人的请求。(3)外交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不引渡的裁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4)外交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国务院决定不引渡的,外交部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9.当事人的救济被请求引渡人对高院作出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不服的,被请求引渡人及其委托的中国律师可以在宣读裁定之日起10曰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可以是核准、撤销并发回重新审查、直接裁定变更。10.暂缓引渡国务院决定准予引渡时,对于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被请求引渡人由于其他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的,可以同时决定暂缓引渡。11.临时引渡如果暂缓引渡可能给请求国的刑事诉讼造成严重障碍,在不妨碍中国领域内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并且请求国保证在完成有关诉讼程序后立即无条件送回被请求引渡人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请求国的请求,临时引渡该人。临时引渡的决定,由国务院征得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同意后作出。12.引渡的垃境外国间的引渡需经过中国的,通过外交途径联系,由外交部决定并通知公安部。飞机无在中国着陆计划的,不适用该规定,有着陆计划的,需提出请求。13.附条件引渡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

前言

人民法院出版社的总编告诉我,虽然本丛书已届“七年之痒”(今年是第7版),但仍然感动于各位作者的修订认真与各位责任编辑的编辑认真。我知道总编说话的用意,还主要是在激励与提醒作者、编辑们不要辜负身后几十万考生读者的期待与信任。但是,每当每年4月的某一日拿到新书,我还是挡不住一阵的心里狂跳:是否又有一批新的纰漏已经诞生?若论一个人对待其身边的人、事、物,认真可能是一个起码的要求,但贵在持之以恒,能够长期以往的坚持下去,最后就成为了一个稀缺的品质。华东政法大学的丁绍宽教授对我讲,他准备写一篇论文,专门探讨、质疑近年来司法考试民法命题中的一些“特殊”试题及其答案,旨在不仅求教于同侪,更重在以正视听。所谓“特殊”,就是官方公布的答案明显需要商榷或者同样(类)试题在不同年份的答案明显不一致的情形。我非常赞同他的这一想法,督促他尽快成章,并允诺尽己所能为该文添枝加叶,查点漏,补点缺。就我的感受而言,在近几年的版本修订中,面对个别真题的命题逻辑与公布答案,在坚持与质疑之间的摇摆已经是相当的无奈与头疼。当代著名法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说,每个人都有思考的权利,又说,每个人都有追求唯一正确答案的责任。如果每一个人不是照章操作、照本宣科,而是要反复问自己、问同仁为什么,那么其就被赋予独立思考平等对待的权利。而每个人享有独立思考的权利,自然就有了追求最佳答案的权利和责任。爱默生说:“人类唯一的责任是对自己真实,他的自省不但不会使他孤立,反而会把他带进一个真理的伟大领域”。具体到关系重大的司法考试命题而言,组织者、命题者、研究者与考生等司法考试诸利害关系人(stakeholders)之间如何良性互动,尽其所能地提升命题质量,降低乃至彻底消除有问题试题的出笼,这或许是一个值得各方重视的问题。比如,在每年考后的参考答案公布且答案异议期过后,能否公告最终有哪些试题的答案经异议而被决定修正以作为最终的批卷标准答案呢?再认真一些,是对各方的要求。无论如何,只要愿意依靠专家、考生(群众)的智慧,发挥“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之功效,是能够避免一些问题的一再发生的。

书籍目录

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学——2009年修订版代前言国际公法部分专题一 国际法基础专题二 领土专题三 海洋法专题四 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法专题五 国际法上的个人专题六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专题七 条约法专题八 国际争端解决法及其他国际私法部分专题九 国际私法总论专题十 国际私法分论专题十一 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专题十二 国际司法协助与区际司法协助国际经济法部分专题十三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专题十四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惯例:贸易术语专题十五 国际海运单证专题十六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专题十七 国际海运保险专题十八 国际支付方式-托收、信用证专题十九 我国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专题二十 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二十一 国际经济法其他  商法部分专题二十二 公司法原理专题二十三 公司组织设立、变更与中止专题二十四 公司资本与股东股权专题二十五 公司组织机构专题二十六 股东、债权人、高管层的关系专题二十七 合伙企业原理及普通合伙企业专题二十八 有限合伙企业专题二十九 个人独资企业专题三十 外商投资企业专题三十一 破产程序原理专题三十二 破产的实体规范专题三十三 保险法原理专题三十四 保险合同专题三十五 票据法原理专题三十六 汇票、本票和支票专题三十七 海商法基本规则经济法部分专题三十八 证券与证券法一般专题三十九 证券的发行专题四十 证券的交易专题四十一 竞争法专题四十二 劳动法专题四十三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专题四十四 税法专题四十五 商业银行及其监管专题四十六 消产法专题四十七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专题四十八 环境保护法

编辑推荐

《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学48讲(法院版)(第7版)》是段庆喜和李建伟编著的,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本书中的两个部门法是在2007年版的基础上重新组合而成的。在延续专题讲座体例的基础上,对内容和结构都作了较大的修改,全书内容明确、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逻辑性强,有较好的指导和实用价值。是一本完全符合出版标准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不论从理论还是从内容上都可以说是面面俱到,结合有佳。
司法考试中的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学
一一2008年修订版代前言
商法部分
专题 一 公司法一般
专题 二 公司组织过程
专题 三 出资、资本与股权
专题 四 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机关
专题 五 公司治理之二:诸利益相关者
专题 六 普通合伙企业
专题 七 有限合伙企业
专题 八 个人独资企业
专题 九 外商投资企业
专题 十 破产程序
专题 十一 破产实体规则
专题 十二 保险法一般
专题 十三 保险合同的分类与内容
专题 十四 票据法一般
专题 十五 汇票、本票和支票
专题 十六 海商法
经济法部分
专题 十七 证券与证券法一般
专题 十八 证券的发行
专题 十九 证券的交易
专题 二十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专题二十一 劳动法一般与劳动合同
专题二十二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专题二十三 税法
专题二十四 商业银行及其监管
专题二十五 审计法与会计法
专题二十六 拍卖法
专题二十七 招投标法
专题二十八 消费者法
专题二十九 土地法与房地产法
专题 三十 环境保护法
国际公法部分
专题三十一 国际法基础
专题三十二 国家的国际法律责任
专题三十三 领土
专题三十四 海洋法
专题三十五 空间法
专题三十六 国籍、引渡、庇护、外交保护
专题三十七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
专题三十八 条约法
专题三十九 国际争端解决法及其他
国际私法部分
专题 四十 国际私法总论
专题四十一 国际私法分论一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专题四十二 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
专题四十三 国际司法协助与区际司法协助
国际经济法部分
专题四十四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CISG
专题四十五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惯例:贸易术语
专题四十六 提单与海运单.
专题四十七 班轮运输的三大规则
专题四十八 国际海运保险
专题四十九 汇付、托收(UCR)、信用证(UCP)、国际保理
专题 五十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专题五十一 世界贸易组织法
专题五十二 国际经济法其他
后记
关于合作打击盗版的几点声明
人民法院出版社法律考试出版暨辅导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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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原来书上的序号不能无视。。。⊙﹏⊙b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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