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社会学-社会实体的建构》书评

出版社:台北(近年迁至高雄),巨流图书公司,
出版日期:1991
ISBN:9789579464703
作者:博格与卢克曼,Peter Berger & /Thomas Luckmann

两个层次与三种辩证过程

本书作为“建构学派”(Constructionist)的宣言式著作,以人和社会的关系为主轴来探讨社会实体的构建,是一部知识社会学论纲。第一章是导论,介绍知识社会学的论域和理论发展。知识社会学,顾名思义,即是分析在社会中成为“知识”的事物。因为知识本身有着一定的社会条件,人类所有的“知识”都是在社会情境中发展、传递和维持的;知识社会学便要致力于理解这些“知识”体系是如何由社会构建成为一种“现实”,以及各种“现实”如何成为“已知”。马克思论、尼采哲学和历史主义是知识社会学的三大源泉。而历史主义(historicism)可谓知识社会学的前身,它提供了一种相对观的考察视角:如果不依循各历史的脉络并强调思想的社会情境,则根本无法了解历史情境。正如Schutz所指出的:“所有常识性思考的定型化(typifications),都是在具体社会、文化与历史生活总体的整合因素。在这个总体中,它们被社会支持并被视作当然。这些类型的结构决定了知识的分配、知识的相对性,并与特定历史情境中特定社群的具体社会环境有关。事实上,这就是相对论、历史主义以及知识社会学正当的课题。”从社会学理论本身来理解知识社会学则应当把握社会的主客观两元性质:一方面,社会是如涂尔干所说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社会又是韦伯所说的行动之主观意义群。知识社会学探讨它们两者的辩证关系,其中,主观意义如何转变成为客观事实即关乎现实的社会建构。第二章讨论日常生活中的知识基础:主观过程与意义的客观化,以及透过客观化过程而建构的互为主观(intersubjective)的常识世界。我们常常在各种现实(如宗教现实、游戏现实和梦境)中来回穿梭,但是日常生活的现实总是能够维持其至高地位,并且迫使我们全神贯注。譬如,当我们从梦中醒来,总会觉得是回到了一个更为真实的现实,而相比之下梦境则显得虚幻多了。这乃是因为日常生活的现实以互为主观的形式呈现在我面前,是一个我与他人共享的世界,这个世界不以我的个人意志为转移而井然有序地存在着,甚至将自身强置在我的面前,从而将生活现实与我所意识到的其他现实截然分别。而与日常生活的现实相比较,其他的现实虽呈现特定的意义领域,却由生活的现实规划意义与经验的方式。当我用共同语言来解释宗教经验一类的事物时,我是“扭曲”了特定领域的现实,我是把非生活的经验“转译”到至高无上的生活现实中。 日常生活的现实之所以能够渗透于人们生活中所有可能产生的其他现实,并且包含这些现实而维持其至高地位,是因为日常生活的现实作为一个社会性的存在具有客观的性质。一方面,无论是在面对面的情境还是藉由匿名的方式,我们都在日常生活的互动中与他人的生命交着于一,进而构建更为复杂与宏观的社会结构。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的语言和知识作为社会中共知的客观化事物,能够给我们的主观体验赋予意义并且使它更为持续而真实。生活的现实并非尽然是客观化的事物,但是唯有透过客观化的事物才能够呈现。语言作为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符号体系,不仅仅具有沟通的功能,还是大量意义与经验的客观储存库,能够适时地保存和传递给下一代。当我用语言来表达自己时,我就是在通过语言而把自己客观化,把自己个人生活中的主观现实转译到日常生活的现实中去,因而日常生活可说是我和他人共享的语言生活。总之,毋宁说是日常生活借着形形色色的符号互动而构筑其坚实的存在,并且凭借它的连续性与客观性而统摄了所有其他的现实。第三章承上启下,讲社会现实是如何通过客观化过程而得以建构的:制度化与合法化。人性是社会、文化的变项,与其说人有本质不如说是人建构了自身的性质。但人无法独自创造自己,亦无法独自创造一个人为环境,人类的自我创造始终是一种社会性的事业,人集体地创造一个人类环境,并拥有自己的社会、文化以及心理的整体。因而,社会秩序是人类活动及其不断外化的成品。人类的活动只要得以重复,都会倾向某种程度的习惯化,并进而产生定型化,即制度化。一般而言,只要情境得以维持,制度化便由之产生,它不仅能够稳定人类的活动,还为活动赋予意义。按照盖伦(Gehlen)的说法,制度是一种调控机制,它提供程序并通过这种程序使人的行为模式化,从而疏导人类的行为并使之进入预定轨道。当制度稳定以后,就成为一个外在于人的客观实体,走在我们身前,存在于我们身后,不管个人是否喜欢,它都持续存在于现实中并且规制人的行为方式。只有在这种如自然世界的客观状态下,制度及我们的社会才能够世世代代传递下去。而制度要想在实际的经验中彰显自身,则必须经由角色的操作。制度如同未完成的剧本,待由生活中的行动者透过角色来谱写。我们知道,角色是对典型期待的典型响应,为我们的行动提供了确切的模式,正是这些确定的模式使制度不断地呈现出来,因而可以说,唯有依靠角色,制度方能存在。另外,角色与社会中的知识分配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定的专业知识蕴于各专门角色,社会中的知识储备也藉由角色而传递下去。既然说到了知识的社会分配,就不能不讨论分工与制度的间隔化。制度的间隔化和随之而来的知识分配,一方面导致了整合意义的必要,另一方面又导致社会中各次级意义共同体的出现。次级意义共同体是随分工与经济剩余而日增的,在先进的工业社会中,由于有着大量的经济剩余,而能使各次级意义共同体间的冲突多元化而不尖锐化,并成为一种常态。而社会秩序作为人类活动外在化的成品,究竟要客观到何种程度才算是制度?这个问题引发了对社会现实之物化(Reification)的考察。物化是一种将人类现象和人类活动的产品当作事物,即非人类活动所致的现象(如自然的事实、宇宙规律或是神意的彰显)的了解,物化的世界是一个非人的世界,人在这个世界中忘却了自己才是社会实体的建构者。其实,一旦客观的社会世界建立,则物化的现象也随之不远,易言之,物化是客观化过程的极度状况。制度世界透过物化而对人施以强制作用,民族学与心理学的数据都显示,在人类社会的原始时期充斥着高度的物化现象,而反物化现象无论是在人类历史还是在个人体验中都是相当后期的发展。原始世界的宗教无疑是把社会现实物化为一种类似于自然世界的客观存在,而人类的主体意识的觉醒是直到近代才出现的,如启蒙运动。远古的社会以宗教的方式完成对社会现实的物化,而发达工业社会则凭借科学技术与权力来物化人们的心灵,要问我们的时代和从前相比究竟孰好孰坏,实在是一个很回答的问题。但是有一点毫无疑问的是,人性的解放必须以实现其主体自由为前提。同时,制度世界也需要合法化,以完成其传递。所谓合法化,是一种解释与证明制度何以如此的方式,它需要语言作为工具和基础。从最基础最自然的前理论合法化(如解释和谚语等)到繁复的象征性共同体的建立,合法化一直在为社会现实和诸秩序做着正名的工作。象征性共同体作为最高层次的合法化,是各种理论传统的体系与各种意义领域的整合,并将制度秩序囊括在一个象征的整体中,用世界观来理解它或许会比较容易。它的有序编整功能,能够将我们经历的的多种不同情境整合在一个统一的生活世界中,不仅为它们界定意义,还提供了个人一生经历的有序感,为生活世界中各种分歧的意义和所有展开的制度过程提供了最广泛和最高层次的整合。如果象征性共同体透过其客观存在的事实性而自我维持其合法化,则这个社会必定是完整的一个体系,而且是和谐、自我封闭的。但是在现实中,上述的理想社会并不存在,象征性共同体需要于理论中被概念化以维持自己的地位,甚至对抗异端的挑战。从神话到神学的发展我们就可以看到,神学思想通过其高度的概念化与系统化,来维持神话上的意义共同体。较自然层次的神话存在于大众间,文饰过的神学存在于知识精英中,两者共享同一个象征性的意义共同体,前者是对社会现实的合法化,而后者是对前者的合法化,即次级合法化。(客观实体的合法化)在初民社会中,只有唯一的象征性传统维持意义共同体,意义共同体的诠释者独占所有实体终极正名的工作,并且运用权力强诸整个社会,这导致了社会结构的高度稳定。而在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中,各次级意义共同体已分享了一个核心的共同体,不同的局部性共同体方能在相互调和的状态下存在。多元取向鼓舞了怀疑主义与创新,加速了社会的变迁,与之伴生的是一个高度分工和分化的社会结构。由此我们看到了实体的存在与社会结构的关系。第四章讲社会实体的内化过程,即社会化。通过社会化过程,个人得以把外在于自己的社会现实内化于心,于是社会从客观的现实变成了主观上的真实。初级社会化是个人在孩童时期成为社会成员的第一步,也是次级社会化的基础。对于每一个进入初级社会化的孩子,他都对自己的意义他人毫无选择的余地,而只能将意义他人的实体内化为唯一真实的世界,也是他主观上的第一个世界。因此,初级社会化中内化的世界,往往比次级社会化中内化的世界更为坚实。初级社会化的关键在于“概化他人”在意识中的形成,当概化他人的概念在意识中晶化时,便会在主、客观的实体间建立一种对称的关系。次级社会化是以制度为基础的次级世界的内化过程,它由社会分工及相应的知识分配决定。与初级社会化相比,次级社会化中的社会关系较为形式化,各角色也较为匿名化,相应地,其内化的世界也较为脆弱和易变。主观实体并不一定需要意义他人才能维持,但意义他人无疑具枢纽的地位,因为意义他人可以不断地使主观实体中的一些关键因素得到确认。另外,生活中的日常语言交流也能通过把个人的经验客观化而维持实体并且把它落实于真实世界中。因此,主观实体只有依赖一定的社会过程方能维持,我们可以说一个人的性格结构很大一部分归于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如果一个人脱离他原来的社会环境而进入一个崭新的环境,就可能遭遇再社会化的过程,这意味着主观实体的转型与对往昔的再诠释。 与客观实体的概念结构相对应,主观实体也有一些与自我认同有关的理论,它们起着为主观实体合法化的功能。以心理学理论为例,它虽然能够为日常生活的经验所检验并且具有治疗上的应用性,但并不是科学意义上的验证,也绝无本体论上的根据。心理学的理论只是社会所界定实体的一种成分而已,它能对自我认同的维持与修订合法化,并且在这合法化的过程中创造实体。以此而言,心理学理论创造了一个实体,并随之成为自身的检验基础。 如是观之,无论是客观实体还是主观实体的合法化理论,都不过是人类社会的创生产物,它们起着为人类自己建构的实体的正名工作,虽具经验上的有效性并且能被认可,但并不像科学一般具有本体论上的纯粹客观的根据。 不同的社会以及同一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都有着不同的心理学理论、政治学理论与意识形态,正是因为这些理论能够服务于主客观实体的认同。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的分野大抵在此,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外在于人的物质世界,而人文社科研究的是自己。因而人文社科的理论与社会结构社会过程有着辩证的关系,一方面这些理论必须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相吻合,另一方面,这些理论又能够在证同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即创建实体。至此已大致把本书的内容梳理了一遍,其中心词即是“建构”两字。知识社会学所理解的人类实体,是一种由社会建构的实体,可以从两个层次与三种辩证过程来加以澄清。两个层次:社会实体具有主客观的双重性质,社会对我们来说不仅是外在的客观事实,也是内心所认同的真实。三种辩证过程:外化(Externalization),客观化(Objectivation)和内化(Internalization)。人类的存在是一个不断外化的过程,人将自己外化而建构了世界,也将自己的意义注入了世界;并通过内化过程将个人融入社会及完成文化的传承。如同一个可逆反应的化学方程式,一边是个人(代表社会的主观性质),另一边是社会(代表社会的客观性质)。无人能脱离社会事实而存在,也无人能全盘内化所有的社会现实,社会和个人始终处于一种微妙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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