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洲宪法的思考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208111530
作者:[德]尤尔根·哈贝马斯
页数:100页

内容概要

作者:(德)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是德国当代最重要的哲学家、社会理论家之一。历任海德堡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以及德国马普协会生活世界研究所所长,1994年退休。他同时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中坚人物。他继承和发展了康德哲学,为“启蒙”进行了辩护,称现代性为“尚未完成之工程”,提出了著名的沟通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的理论,对后现代主义思潮进行了深刻的对话及有力的批判。

书籍目录

丛书总序前言第一章  “人的尊严”观念和人权的现实主义乌托邦第二章  从国际法的宪政化角度审视欧盟危机——关于欧洲宪法的思考  为何今日欧洲的首要任务是制宪?  欧洲联盟面临的选择:跨国家民主制还是后民主的行政联邦制  从国际共同体到世界主义共同体附录  联邦德国的欧洲  破产之后——《时代》周报访谈  欧元决定欧洲联盟的命运  一部支持抑或反对欧洲的公约?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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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持续的欧元危机,欧洲政界的反应敷衍塞责,欧洲一体化事业的败局现在看来有了现实的可能性。在《关于欧洲宪法的思考》一书中,尤尔根·哈贝马斯为欧洲一体化辩护,驳斥了日益蔓延的担忧。他反戈一击,为欧洲联盟的历史尤其是未来提出了富有说服力的见解,他将欧洲联合的过程纳入国家权力法制化、文明化的长期关联中,从而清除了民主跨国化道路上的思想障碍。此外,他向政界发出呼吁,要求转变政策决策模式,将关起门来从事的欧洲一体化事业引向公众视野,进行广泛的论证和讨论。

作者简介

本书是哈贝马斯对于欧盟宪法以及欧洲政治经济现状的评论和思考,主要由篇幅不等的论文和媒体报道组成。全书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人本角度出发,思考人——作为社会个体的价值与权利;第二部分从欧洲国家权力宪法化分析欧盟危机,涉及欧盟宪法、民族国家权力与跨国家权力以及全球共同体等问题;第三部分从联邦性质的欧盟分析当前欧盟面临的政治、经济、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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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这本小册子是在英国公投第4天看的,这个时间点看这本书真是在“合适”不过了。哈贝马斯已经在这5年前的小册子里预言了欧盟分裂的可能性(尽管那时候哈贝马斯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希腊人)。与英国公投后铺天盖地的“反思”国家大事交由民主制决定不好的国内观点(或者说是精英政治观点)不同,哈贝马斯说:要解决这个问题,恰恰是要更多的欧盟人民的民主——因为欧盟现在搞到各成员国群众厌恶不已,正是因为缺乏民主。哈贝说,现代民主国家合法化的民主程序有两个要素:1、所有公民都参与进政治决策进程。2、多数决定原则与协商意见形成(Meinungsbildung)相结合。但是当跨国组织出现后,这样的民主合法化就很难维持了;各个成员国之间实际的权力是不平等的,如果民族国家将部分主权让渡给跨国组织(比如欧盟),那么民族国家内部的民主程序必然会遭到破坏。所以成员国国家的人民会有一种趋势,要求将民主程序扩展到国际组织层面上。不过这里有个困难:按照传统的民族主义观念,人民主权是和国家主权绑定在一起的;如果你要求在欧盟层面上实施人民主权,那实际上就是要求赋予欧盟以国家(而不仅仅是国家联盟)的地位——显然欧盟并没有达到这种同质程度。但是哈贝说,把人民主权和国家主权绑定的观念其实不过是偶然的历史结果(民主革命与民族主义浪潮?);我们是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把人民主权扩展到国际组织上的。而这有赖于“宪法创新”:第一,超国家法律优先于暴力垄断者的国家法律哈贝的这个论述依赖于一个所谓“国家暴力文明化”的概念,也就是不依赖暴力机器实施法治。用哈贝自己的话来说:“民主共同体内的公民不仅仅因为国家以制裁相威胁才服从法律;他们还能从根本上认可法律是‘正确的’,因为它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由民众选举的行政机构虽然掌握着军事暴力工具,但是它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统治以这种方式被民主法律化就意味着暴力的文明化。”P35-36我们要注意到欧盟成员国虽然部分让渡主权给欧盟(如货币发行权),但是对于暴力机器的使用权,各个成员国依旧保留;欧盟自己制定的法律是没有暴力机器做后盾的——欧盟在立法与执法层面存在着断裂。那欧盟法律怎么实施?其实实施者就是各个成员国的“国家暴力垄断者”;而各个成员国政府之所以愿意实施欧盟的法律,是为了换取其他成员国也能平等对待(哈贝例举了1963年的范•根德•鲁斯案)。这样,在欧盟法与本国法存在冲突时,欧盟法实际地获得了“适用优先性”(Anwendungsvorrang)。不过哈贝忧心忡忡地指出,适用优先性是建立在“效力优先性”(Geltungsvorrang)之上的。德国宪法法院曾经对《马斯特里赫条约》和《里斯本条约》判决本国对欧盟法有权采取保留——换句话,在国境线内,本国法实际上是效力优先的。要想让欧盟法获得实际上更高的合法性,哈贝说,必须依赖第二个“创新”。第二,欧盟公民和欧洲各国人民分享制宪权哈贝敏锐地发现,欧盟宪法草案(虽然被否决了)里其实有两个制宪主体:各个成员国和“欧盟公民”(在《里斯本条约》里这种二元制宪主体依然存在)。而由于各个民族国家的主权者其实是本国人民,因而这种制宪主体就可以还原为“本国公民”+“欧盟公民”。用Franzius的说法,这是“制宪权混合”(pouvoir constituent mixte),同样的“公民”,只是在不同时刻以不同的身份(personae)参与不同层级的制宪。哈贝期望的情况是:“立宪主体的两个身份在一个宪政的共同体内获得了制度上的意义:在欧盟层面,公民应该同时既是欧盟公民又是一国的人民,并且两者身份具有同等重要性,他们以这样的身份形成自己的判断并做出政治决策。每一位公民既作为单独的、自主表决的欧洲人,又作为某个国家的成员参与到欧洲的意见及意志的形成过程中。”P43尽管哈贝如此执着地相信协商民主法治国肯定引来诸多吐槽,不过先把吐槽放下。哈贝转而分析“如今”(欧债危机时——但放在现在依然如此)欧盟的危机。哈贝指出现行的欧盟体制其实是一个政治精英主导的“行政联邦制”。无论是特里谢主张的欧盟财政部还是朔伊布勒主张的欧盟总统,都掩盖了欧盟政策制定进程中民主参与的缺乏。欧盟实际上是由欧盟理事会(各国政府首脑组成)授权于技术官僚(欧盟委员会)制定政策,然后通过非正式决议,绕开欧洲议会的立法程序推行行政统治。政治精英们会说,这是因为我们怕会有民粹主义影响,或者说,因为我们的人民群众对欧盟事务漠不关心(这也是反民主制论者的标准论据)。然而哈贝说,恰恰就是你们这帮精英胡搞瞎搞,才导致了现今各国的民粹主义和民众对欧洲事务的漠不关心:“迄今为止,欧盟主要由政治精英主宰和垄断,因此产生了一种不对称状态,一边是各国人民民主地参与事务,这些事务是各国政府在其国民看来很遥远的布鲁塞尔舞台上为他们‘获取的’,另一边是欧盟公民的冷淡态度,他们不参与斯特拉斯堡的欧盟议会的决议。”P49“政客们必须克服对民意状况的恐惧,充分信任好的论证具有好的说服力。可是所有欧盟国家的政府在此项举动之前望而却步,所有政党也同样如此。很多政府和政党宁愿巴结民粹主义,可正是政客们自己通过在这个错综复杂且不讨好的议题周围释放迷雾而促成了民粹主义的产生。”P26都说精英政治好,可是能够搞出诸如“香蕉弯度”、“避孕套长度”生产规定的精英政治,除了劳民伤财之外,也实在看不出“优秀”在哪里。更不用说欧盟理事会和委员会制定的那些对外干涉政策、难民政策。而且哈贝说,面对这种欧盟委员会精英政治的诸多问题,各国的首脑想出的办法不是增加决策的民主性,反而是准备加强欧盟理事会的决定性。他们决心加强各国协调的办法是把欧盟的政策制定变成“政府间决定”——而在欧盟内部的权力分布导致了这实际就是“德法决定”。在某种情况下,某些成员国甚至面临着本国内政被德法两国借助欧盟理事会发号施令、主权被架空的境况(希腊的债务解决方案便是如此)。哈贝警告,欧盟可能会从一个民主-法律化的超国家共同体变成一个后民主官僚统治机构。哈贝对这种欧盟分裂的危机解决办法上面已经说了,但是这种欧盟范围的民主不是仅仅让大家去投票站投票就完事了。哈贝这么多年念兹在兹“协商”,有协商才有法治国、公民团结,他希望欧盟的公民们能够真正意识到欧盟公民身份的重要性,也希望拥有真正关于“欧洲”的公众舆论:“国家公民团结若要扩展到超国家层面,则取决于一些学习过程,就像当前的危机让人们产生的希望那样,这些学习过程在认识经济和政治必要性中受到激励。”P48“不能允许我们那些情愿追随《图片报》头条的胆小政治精英们找借口,辩称是民众阻挠了欧洲联合的深化。他们可是最清楚地知道,民意调查得出的公众舆论和国家公民协商形成的民主意愿结果不是一回事。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有过哪怕一次欧洲选举或是全民公决,去决定除了本国的议题和候选人名单以外的其他事宜。撇开民族国家左翼(我这里不仅是指‘左翼党’)的地方主义不谈,到目前为止,所有政党都未能尝试通过开展宣传攻势以从政治上形成公共舆论。”(附录之二)哈贝在第二章的第三节还把他关于民主共同体三要素和“两个创新”扩展到了全球层面,畅想着未来世界主义共同体和全球公民团结。但我们普通人大概不会有像他那样乐观的情绪——晚年的哈贝越来越康德化。哈贝马斯准确的看到了欧盟的问题,但是他的解决方案可靠吗?或者说,在欧盟的双重制宪主体身份:本国人民+欧盟人民之间,“人民”可以克服这种双重身份的“精神分裂”吗?如今,不但欧盟在分裂,民族国家内部也处在分裂的边缘——52%与48%的差异恐怕无法通过协商来弥合,因为这差异建立于阶级差异之上、建立于多元利益集团的差异之上;这种差异阻隔于国际大都市与中小城镇,也阻隔于富人区与贫民区之间。全球化时代的欧盟分裂危机,看起来,却像是19世纪迪斯累利“两个民族”警告的回响。

精彩短评 (总计5条)

  •     既非欧洲联盟,亦非欧洲合众国。一种与美国竞争的世界治理模式。力荐!
  •     作为人权基础的”人的尊严“概念很似Dworkin,后面主要是对欧盟/世界宪政主义的合法性的研究。
  •     哈贝马斯对欧洲民主,乃至全球民主的实现有着无尽的执着, 尽管现实不容不乐观 ,却仍然坚持奔走呼号、撰文、演讲,一个伟大的知识分子。如果对哈贝马斯理论有更深入了解的话,就更能察觉到这一点:思想的伟大来源于对现实的不妥协、不偏激、不逃避 ~
  •     只有七个人标注“已读”……不过相对于哈贝马斯其他著作,味道确实差些。
  •     双重身份:公民同时既是欧盟公民,又是一国人民;高度重视民主,看作民主共同体,难点:跨国民主;古代国际法转向世界社会宪法,国际共同体转向世界主义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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