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侵权责任之比较研究

出版社:杨垠红 法律出版社 (2012-12出版)
出版日期:2012-12
ISBN:9787511841971
作者:杨垠红
页数:502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就责任承担而言,该房屋由数个共有人共同居住的,共有人应对该房屋内发生的倒泼和投掷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采用使受害人避免了其中之一或部分加害人无力赔偿的风险,为受害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在具体的赔偿中,区别三种不同的情形:其一,如果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害,则要求双倍赔偿损失;其二,如果造成一名自由人死亡,将处以50金币的罚金;其三,如果造成自由人伤害,审判员有权根据案情决定应当支付的赔偿额。该诉是众有诉讼,任何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在自由人致死的案件中,其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的,优于陌生人提起诉讼的权利。罗马法将这一诉讼看作具有社会性、公众性的权利,允许任何人提起相应的诉讼,而不是限于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见,其立法的意旨在于维护公共道路通行的安全,而不是仅局限于对某个或某些特定受害人的保护,由此可推断出,罗马法将保障公共安全的目的视为何等之重! 2.放置物或悬挂物致害(positum et suspensum)的责任 《学说汇纂》和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就此做出了较为详细的阐释: D.9,3,5,6。乌尔比安:《告示评注》第23卷裁判官说:“任何人不得在人们经常通行的或站立的地方上的滴水檐上或雨阳篷上,放置其坠落可能致人损害的物。对违反这一规则行事的人,我将授予10个索里迪的基于事实的诉权对抗他。如果奴隶被主张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这种事,我将命令【偿付同样的金额】,或命令交出加害人。” 1.4.5.1同样,某人从自己的、租来的或免费居住的楼房中抛掷或倒泼某物,结果伤害了他人,他被认为准非行受债之约束,然而,他之所以在严格意义上不被认为因非行受债之约束,乃因为通常他由于他人——奴隶或自由人的过失承担责任。与此类似的是,在人们经常通行的地方摆放或悬挂如果落下,可能伤害他人之物体的人…… 该文本确立了堆置或悬挂物件的责任,它是指行为人堆置或悬挂物件而造成潜在或现实的公共危害时应承担的责任。《十二表法》和《阿奎利亚法》均无此规定。因为在自然经济时期,人们住的是低矮的平房,商品经济有所发达以后,罗马的人口剧增,出现了“高楼大厦”,而意大利半岛又经常发生大风,在阳台上、屋檐下堆置、悬挂物件往往造成人畜和财物的伤亡与毁损。所以,裁判官为了维护通行的安全,避免损害发生,规定只要有人在房屋堆置或悬挂物件,即使尚未造成损害,任何市民都有权告发。显然,要求行为人因其控制管理的物件负有保障他人安全的义务,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而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类生存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人们对生活环境安全性的要求提高,法律为应对此等变化而课加人们在特定情形下为积极行为之义务。

内容概要

杨垠红,法学博士,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Wake Forest大学访问学者。

书籍目录

第一章不作为侵权责任研究之源起 第一节不作为侵权责任研究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不作为侵权责任研究的现实迫切性 二、不作为侵权责任研究的有利背景 第二节作为义务在不作为侵权责任中之核心地位 一、作为义务的内涵分析 二、作为义务在现代侵权法中的重要价值 第三节确立不作为侵权责任之理论依据 一、经济学上的理论依据 二、哲学上的理论依据 三、政治学上的理论依据 四、社会学上的理论依据 第二章不作为侵权责任之历史探源 第一节《苏美尔法典》中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第二节《汉穆拉比法典》中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第三节罗马法上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一、罗马法上不作为侵权责任具体规定之分析 二、罗马法上不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探析 三、罗马法相关做法与现代法之比较及其启示 第三章不作为侵权责任在现代域外法之体现 第一节大陆法系国家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一、德国法上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二、法国法上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三、日本法上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四、希腊法上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五、荷兰法上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六、奥地利法上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七、欧洲侵权法草案中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第二节英美法系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一、英美法上的过失与注意义务 二、对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有限认可 第三节域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域外国家相关制度的总体比较考察 二、英美法上注意义务与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制度的相似性 三、域外的先进做法可为我国所用 第四章不作为侵权责任前提之一——作为义务来源之探讨 第一节德国法上一般安全注意义务之来源 一、耶瑟(J.Esser)教授的观点 二、Kotz教授的观点 三、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教授的观点 四、王泽鉴教授的阐述 五、廖焕国博士的阐释 六、周友军博士的阐析 第二节英美法上作为义务之来源 一、隐藏于一般合理注意义务中的积极义务——对自己行为引发危险的积极义务 二、明确体现的有限作为义务——对非由自己行为引发危险的积极义务 第三节我国法上作为义务之来源及其完善 一、我国法上作为义务之来源 二、比较分析及其对我国之启示 第五章不作为侵权责任前提之二——作为义务内容之探讨 第一节域外法之作为义务的内容 一、域外法对作为义务基本内容之阐述 二、三类特殊主体的作为义务 第二节域外法之作为义务的判断标准 一、德国法上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确定标准 二、英美法上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第三节我国法上作为义务之内容及其完善 一、我国法上作为义务的内容 二、域外做法对我国构建作为义务的有益借鉴 第六章不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探究 第一节德国法上违反一般安全注意义务责任之构成要件 一、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二、责任构成要件之二——违法性 三、责任构成要件之三——过错 第二节英美法上违反注意义务责任之构成要件 一、责任构成要件之概述 二、对注意义务之违反 三、因果关系之阐释 第三节我国法上不作为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及其完善 一、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理论 二、过错与违法性的关系 三、因果关系的辨析 第七章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之探索 第一节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之域外法考察 一、德国法上不作为侵权责任之承担 二、美国法上不作为侵权责任之承担 第二节我国不作为侵权责任形态之争议 一、侵权责任形态之概述 二、不作为侵权责任形态的观点与争论 第三节存在第三人行为时不作为侵权责任形态之决择 一、补充责任之优劣观 二、存在第三人行为时责任形态之设计及案例阐析 结论立法的初步设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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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侵权责任之比较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不作为侵权责任之比较研究:民法的传统与现代》内容简介:不作为侵权责任研究之源起,不作为侵权责任之历史探源,不作为侵权责任在现代与外法之体现,不作为侵权责任前提之一——作为义务来源之探讨,不作为侵权责任前提之二——作为义务内容之探讨,不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探究,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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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研究不作为侵权责任,这是一本值得参阅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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