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书评

出版日期:2014-12-1
ISBN:9787214140691
作者:[日]森正夫
页数:521页

翻译勘误

35页第4段第3行“与之相应的起科等则,”后的“以及”应改为“即”。199页第6段第4行“纳粮户需要以每石税粮额……比例的加耗”一句应该为“一石加耗的定额化,带来了以下后果:活劳动及不定量的耗费,变为相应于纳粮户纳税额的定率课征物”205页第2段第6行“上述的α称作平米”中“α”应为“1+α”。250页第二段第10行“但彭守礼就”应为“彭守学”267页表松2“亩加耗额”——应为“加耗额”亩总负担额一列第二行5.25,日文原文同,误,应为5.75.269页表松6“论粮加耗”应为“论田加耗”308页第一行“三十六两六钱”应为“三十两六钱”第4段倒数第二行“可见折银部分正式转为……有所减少”应为“以此次正式进入折银部分为机会,从本色米中减去了这一额度。”第6段倒数第3行“正米之外的其他征收项目……折纳银两。”应为“平均下来,以银一两=米2石5斗8升7合6抄多的比率征收了若干项目的代纳银。”309页第二行“六百三十六”应为“六百三十”319页最后一段第三行“仅仅束缚住的平米”应为“仅仅束缚住的正米”

对明初江南地区官田重赋问题的浅析 ——读《盐铁论·园池》有感

桓宽的《盐铁论》卷二第十三篇中,有一句话这样说到(出自于文学派之口):“今县官之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三辅迫近于山、河,地狭人众,四方并凑,粟米薪菜,不能相赡。公田转假,桑榆菜果不殖,地力不尽。愚以为非。”表面上看,这反映了当时文学派对以士大夫为首的官员与富商大贾相互勾结,垄断土地现象的强烈不满!往深处看,其中心含义涉及到一个重要资源被转让出租的问题,即“公田转假,利归权家”,这就如同古代官吏系统进行权力寻租一样,都是一种对现有有限资源进行你争我夺,鱼肉贫苦百姓的行为。土地作为一种重要资源,从古至今,备受各代统治者的重视。其公私之变的进程也颇为学者们所关注。笔者在读日本学者森正夫先生的《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时,对其中提到的关于顾炎武所写的《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和《官田始末考》两篇文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进行了拜读。从中可以看出,顾炎武先生在对明初苏松两府的重赋表达了强烈不满的同时,并对其产生原因作出了相关考证。依他之见,究其重赋原因,罪魁祸首就是江南官田属地的不断扩大化。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何以会产生明初江南官田重赋的问题?所谓官田,依《明史》所载,:“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明史·食货志一》)简而言之,明初官田大致由宋元官田和抄没官田两大类构成。官田自汉以来就有,其中尤以南宋丞相贾似道买充公田为其大批出现的标志;而对于抄没官田,周良霄先生在《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与重赋问题》一文中,给出了其独到的见解,“官田,在本质上就是中央封建统治者和地方地主间矛盾的产物……朱元璋用籍没、移徙等手段坚决打击了这一地区的豪强异己分子,而同时又培植了支持自己的封建地主来巩固他的统治地位。这些地主分子的发展,要求无限制的扩大自己的私有土地……而在这一斗争的焦点是在地租的分配上……”。周先生的见解,正是笔者撰写本文的目的,即揭示在明初抄没官田的过程中,土地资源被转让出租,以及既得利益者对贫苦百姓的重赋掠夺问题。中国古代社会中地主获取大量的土地,主要不是通过土地买卖进行的,而是通过土地兼并取得的,大地主们为了拥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种卑劣手段,地主巧取豪夺让拥有土地的农民沦为佃农。正如周先生所言,双方斗争的焦点在“地租”上,也就是说,不管是中央领导者还是地方当权者,其目光都盯向的是土地资源,至于百姓们承受了多大的重赋,当权者是一如既往的漠不关心。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官田的“租”和私田的“税”,其两者到底有何不同,为何此处的“租”会引得中央和地方当权者争相抢夺?顾炎武在《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一文中写道,“官田,官之田也,国家之所有,而耕者犹人家之佃户也。民田,民自有之田也……《金史》所谓官田曰租,私田曰税者,而未尝并也。”此处顾炎武先生向我们透露了两点信息:一、耕种官田者犹人家之佃户。在官田上耕种的老百姓,只是当权者进行土地资源寻租过程中的劳动棋子,其对田产并不具有所有权。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出现官田的地方,其实是朝廷对当地居民的一种变相的惩罚(至少在明初江南是这样)。如淮西集团出身的朱元璋,在打败张士诚后,采取了扩大江南官田的政策,没收当地大地主所有者的土地,征收高额地租。其一方面,打破旧有江南地主阶层,培植了支持新王朝的土地主;另一方面,通过高额官田私租的获得,给新王朝的建立以经济上的保障;再则,以儆效尤,通过对支持反对者同党的严惩,告诉那些首鼠两端的各股地方势力,只有支持大明,才能得以保全。真可谓是一石三鸟!二、租税不合一。这和后来明政府所实行的官民一元化(即均粮),具有很大反差。至于明初当权者为何如此热衷于官田,我们可以从林金树先生的《关于明代江南官田的几个问题》中得到答案,“官田税粮,是明朝政府在江南地区最大的一笔財赋收入。明太祖建国前后,粮食供应主要依靠江南官粮。明成祖迁都之后,江南岁输漕粮四百万石,亦多取自官田,甚至全为官粮。”说白了,官田的粮食收成,不但给了朝廷基本的口粮供给,而且是其一项重要的收入。终明一代,兑运法、改兑法和支运法的相互交替实行,正是南粮北运的朝廷需求所致。如此,面对“租”和“税”,大家应该清楚朝廷当时为何如此偏爱“租”了吧。那么,明初江南地区的官田重赋到底有多重呢?关于明初江南人民所承受的官田重赋,笔者更愿意举些实例加以证明,而不是进行索然无味的数字罗列。首先,官田重赋,显然体现着一个“重”字。《日知录》中,引用溧水知县王弼的那一首《永丰谣》,颇值得玩味:永丰圩接永宁乡,一亩官田八斗粮,人家种田无厚薄,了得官租身即乐。前年大水平斗门,圩 底禾苗没半分,里胥告灾县官怒,至今追租如追魂。有田追租未足怪,尽将官田作民卖,富家得田贫纳租,年年旧租结新债。旧租了,新租促,更向城中卖黄犊,一犊千文任时估,债家算息不算母。呜呼!有犊可卖君莫悲,东邻卖犊兼卖儿,但愿有儿在我边,明年还得种官田。读此诗,便当知官佃之苦已如此,老百姓尽是无奈哀怨之情!其次,随着扩大官田政策的不断加深,官田之多的特点也愈加显著。《苏松二府田赋之重》载:“吴中之民,有田者十一,为人佃者十九”,这也常常被学者看做是那些不行生产,靠出租土地收租的大地主所有制横行的明证。 本文赘述如此,对官田进行诸多抨击与反驳,是建立在明初江南各股势力混乱和官田沦为私租情况不断扩大化的大背景之下。随着明朝政策的逐步调整,人们对官田的看法也会逐步有所改观,希望以后能够撰文,做更深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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