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研究

出版日期:2012-12
ISBN:9787550409330
作者:丁少群,姚淑琼
页数: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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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农业保险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把农业保险当做一项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和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分派的重要手段来实施。然而农业保险的发展道路极其艰难曲折,其内在运行机制人们还认识不多。我国的农业保险虽在1982年就恢复试办,但在30年后的今天依然没能大规模全面发展,甚至还时有萎缩,成功的经验还很少。在我国,有没有必要大规模发展农业保险,采取何种方式去大规模开展农业保险?尚有很多宏观制度和微观经营技术层面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研究:基于风险管理视角的制度分析》从我国农业风险及其管理制度出发,探讨了我国传统的农业风险管理制度面临的挑战和以保险基金为主体的农业灾害损失补偿体系创新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历史上各阶段各地商业性农业保险多形式改革试验进行了比较研究,全面透视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理论依据:然后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为主线,以农业风险的有效管理为切入点,研究了农户对农业风险的认知水平及对保险的实际需求,探讨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宏观运行框架和微观经营基础。《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研究:基于风险管理视角的制度分析》在宏观运行框架方面分析了可供我国选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模式、财政补贴机制与税收支持制度;在微观经营基础方面.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的理论与路径、逆选择风险的生成机理与规避策略、农业风险区划与费率分区的理论与方法,以期通过宏观制度与微观经营技术两个层面的建设来共同支撑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研究:基于风险管理视角的制度分析》共分为九章,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第1章——我国农业风险管理制度及其面临的危机与挑战。本章从农业产量风险与价格风险的分析入手,比较了不同农业风险管理手段的作用与局限性,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小农体制下传统农业风险管理行为和我国农业灾后损失补偿体系。主要研究结论是:农业保险是应对农产品产量风险的有效手段,小农体制下传统农业风险管理行为存在严重的效率低下,容易导致要素投入降低和土地零碎分散,我国以农民自保和民政救济为主体的农业灾害经济补偿体系具有极大的脆弱性,带来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不稳定性;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实行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度创新,重建适应市场经济的以保险基金为主体的农业灾害损失补偿体系。

第2章——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历史分析:试验实践及其评价。本章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新中国成立前的农业保险尝试、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保险试验及改革开放后农业保险的多次重复试验、2004年以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等,重点考察分析了这些试验的特征、经验和教训。本书将我国农业保险试验总结为5种组织经营模式,即商业性保险企业独自经营模式,地方政府与商业性保险公司联合经营模式,农村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模式,以防为主、防赔结合的农业防灾保险模式和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经办的政策性经营模式,通过对这些模式各自优势和不足的比较分析和评价,指出我国大规模开展农业保险的出路,只能是走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之路。

第3章——我国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本章从保险标的属性和国际农险实践出发,将各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归纳为谨慎选择的商业性保险经营和大规模开展的政策性保险经营两种基本形式,比较了两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特征,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农村生活稳定为目的的经济保障制度,具有社会保险的投保普遍性、实施强制性和财政支撑性等特征。接着,重点探究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认为政府介入农业保险的原动力在于:农业保险经营的高昂自然成本使农业保险难以商品化和市场化,需要政府介入以扩大有效需求;通过公共物品理论的分析,认为农业保险是一种宜于由政府强制提供给农民或通过激励引导农民去消费的优效品;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明显的外部效应,政府的介入可以节约交易费用;政府承担综合性、普遍性、大灾性风险的能力强于市场;同时,政府还具有市场效率之外再分配的功能。

第4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认知与农户需求分析。本章运用大量的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了福建龙岩和漳州龙海两个地区农户对农业风险的感知状况、农业风险管理策略、对保险的理解与认知程度、农户保险需求与保费支付意愿等。研究认为,农业产业化程度与农户组织化程度等严重影响农民风险认知与参保意愿;不同地区的农民对保险认可程度差异巨大,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环境不容乐观;要进一步宣传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和对保险产品的认知,提高农民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生产主要面对的是气象灾害的不利影响,应大力开展天气保险的可行性研究等。

第5章——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模式选择。本章在分析和借鉴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特征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四种可供我国选择的制度模式,即完全政府主导下官办官营制度模式、政府支持下保险合作社经营的制度模式、政府主导下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制度模式和政府支持下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的制度模式,并详细比较剖析了各种制度模式具有的优势与不足。建议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时机和制度模式选择的决策权,应下放各省市区进行分散,由各省市区根据所在地区的制度环境和条件,从农业发展水平、农业生产风险和各参与主体行为等因素出发选择适宜的制度模式,综合考虑农民的接受程度、组织模式的经济可行性和开展业务的便利性等。

第6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大规模、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有效的制度安排以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和制度基础,还必须重视经营技术研究。本章从制约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经营技术障碍因素的分析出发,重点研究了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难的经济学与数理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构建我国多层次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建议,包括直接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政篥性农业再保险制度,以及作为最后保险人的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7章——政策性农业保险逆选择风险及规避策略研究。由于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原则及农业风险的特殊性,随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大规模开展,农业保险的逆选择问题日益突出。本章通过对农业保险中逆选择风险表现形式与生成机理的研究,认为市场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低下与机会主义倾向是其形成根源,逆选择行为的存在会导致农业保险市场的价格扭曲、供求萎缩与效率损失。要规避农业保险的逆选择风险,应广泛开展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与费率分区,促进区域风险一致性;同时,还可通过提高财政对保险费的补贴比例、实施一定条件下的强制投保、推行区域产量保险、调整保险期限等方式减少逆选择行为。

第8章——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及费率分区研究。本章主要以四川省乐山市油菜区域产量保险为例对农作物区域产量保险风险区划、费率精算及费率分区的理论与方法进行了全面研究。本书利用油菜的产量数据,选取单产变异系数、灾害损失率超过4%和12%的概率、农作物生产效率指数、农作物生产规模指数作为聚类指标,利用分层聚类分析法将乐山市10个区(县)的油菜生产划分为三个具有显著性风险差异的风险区域,即低风险区、高风险区与中等风险区。在风险区划的基础上,从单产相对随机波动(RSV)序列入手,采用参数估计法利用easyfit5.0统计分析软件确定每个风险区的RSV序列服从的分布函数-JohnsonSB分布,再根据各风险区的单产波动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障水平计算其纯费率,并在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率和风险附加的基础上计算各风险区不同保障水平下的毛费率。最后将运算结果与实际费率相比较,提出农作物保险费率分区的现实意义。研究结果认为,作为地级市的乐山油菜生产存在三个不同等级的风险区,不同风险区域保险费率的差异性显著,低风险区与高风险区的精算公平费率相差近5倍;计算农业保险费率时不同方法的选择,也会影响到费率的高低,不同方法有其不同的优势与局限性。本研究证明了参数估计法在农作物保险费率精算中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第9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扶持机制研究。本章主要研究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机制与税收支持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通过对我国农业保险补贴现状的研究,认为补贴制度缺乏法律保障、地方财政扶持呈现“短期性”特征、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的确定缺乏科学性、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中的财政支持缺失;提出应尽快出台农业保险具体法规,立法明确财政扶持的制度目标、补贴险种、补贴对象,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补贴体系。该部分还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且为民众衣食基本所需的八种大宗农作物和三类牲畜产品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对象,测算政府如果从保费、经营管理费、建立巨灾风险基金三方面进行财政补贴所需要的资金规模。结果显示,依照我国当前财政收支状况,完全有能力对其进行足额补贴,即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升补贴额度、扩大补贴范围,在财政上具有可行性。本章最后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这一财政间接扶持方式的实施必要性、现状、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认为当前农业保险制度存在着税惠范围过小、税率结构单一、营业税税基不合理、所得税计征方法不科学等问题,提出通过提升税收优惠的力度、科学界定所得税计征标准、调整税率结构等措施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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