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德隆》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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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6
ISBN:9787501184019
作者:王世渝
页数:295页

德隆之殇

2月份大课王明夫先生讲疆、渝商派时谈到唐万新,先生说:“唐万新是我哥们,此刻我很想念唐万新” 。唐万新,德隆的大当家,中国曾经的民营产业大鳄、金融大鳄,先生的引诱加上我对疆商的强烈兴趣,于是三月份读了一本书《曾经德隆》,德隆高管友联金融产品总经理王世渝所著,读了一份材料《德隆周年祭》,组织了一个读书会沙龙,请了曾经在德隆工作一年半的J老师以一个内部视角帮我们解读德隆的兴衰。德隆的兴衰过程大家可以自己去看上述的书和材料,还有唐立久写得一本《解构德隆》。这里主要谈下我的一些感想:1、王明夫先生的“产业为本、战略为势、创意为魂、金融为器”这十六个字,似乎就是为他哥们唐万新提的,似乎就是德隆运作思维的一个概括。唐万新曾在公司的干部会上公开宣称:产业整合是德隆的国策。然而德隆是中国产业整合的悲剧式英雄,如王明夫先生所说德隆在产业整合上是英雄,但是在金融领域一定是悲剧,因为中国的整个产业整合不具备这种外部金融环境。事实上,产业整合并不是简单的产品生产概念,是属于金融范畴。当年美国摩根整合钢铁业就是依靠银行做起来的,将产业整合与金融运作结合在一起。唐万新也必须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金融渠道,以完成其产业整合的战略构想。从二级市场炒作到代客理财,从银行信贷到民间借贷,最后又寻求国际融资,但每条道都没能走通,最后走进了死胡同。所以早一步是英雄,早十步是先驱。2、中国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恶劣。政治服务于经济,在中国目前政体情况下,民营企业是私生子,是黑户,与虎谋皮其结果可想而知。在德隆倒下的最后那段时间里,除了郎咸平这种狗屁经济学家抹黑之外,其他媒体几乎一边倒的发表不利于德隆的报道,之前还觉得是德隆公关做得不够,后来才知道君要臣死,臣不能不死,媒体只是工具。后来沙龙上就这个话题,和J老师产生了很大的共鸣,放在大背景下看德隆,已经不是企业经营范畴的问题了,而是在现今国制政体下,民营经济如何发展的问题。想到浙江工商局长郑宇民和央视记者论民营企业的讲话,民营经济难,民营企业家难。如何让民营企业活的体面、有尊严这是个历史性的命题。德隆兴衰可以说即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大潮,又受制于政体发展的不完善。3、企业文化乃至命运均是企业家性格的体现。王世渝的书中有个片段:唐万新率领几位高管在北疆边境那个叫做独拉抬的农场追逐一只狼,车在旷野里任意飞驰,四周一片漆黑,坐在副驾驶的唐万新架起枪,“啪啪啪”地朝着在车前猛跑的狼开枪……这一段看的我热血沸腾,商场如同狩猎,在四周一片漆黑的情况下如何发现猎物,如何与猎物搏斗并收获猎物,这些是相同的,德隆那种西北狼性的企业风格,无疑不是唐万新这种猎人性格的体现。他既是粗俗的武将,也是文雅的绅士;既刚烈,也柔弱;既粗犷,也细腻。俨然一位中国企业中的教父级人物。这种性格融入企业之中,便形成了德隆的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了德隆的命运。最近一直在想,如果德隆没有倒下那会是什么样子,然而成王败寇,如果德隆没有倒下的种种假设都如梦幻泡影一般没有实际的意义。但德隆曾今的那股沙漠王子般的凛冽的气息,唐万新雄狮般的气魄和深邃,都让我无比的喜欢和向往。文字终究是浅薄的,如果你没有去过新疆,也许你真的没法百分百的领悟什么是戈壁狩猎的快意与失落,没法领略那种天高地广的胸怀和视野,如果没有真正扎根商海,也就真的没有办法理解德隆曾经那份快意情仇,没法领略唐万新那份抱负和气魄……说真的,此刻我很想念唐万新。

4个所得

否极泰来,当巨鳄德隆系的倒下,在06年1月宣判,正是大牛市到来的前夜,符合易经的说法。当时我觉得一片黑暗,下定决心不碰这万恶的股市。德隆和中国的银行一样,资金链早就玩完了,但是德隆用以毒攻毒的方法,继续吸纳各大公司的理财资金,但没挺过去,而银行用扩大吸储、利用存贷利差填平了亏损,手段都一样,但是国家的偏好决定了两种不同的命运。模模糊糊的觉得,神秘的金融零售、代客理财和很多其他行业有类似之处;分为产品部、客户销售部;产品部负责制造金融产品(例如衍生品、或者投资项目),而客户销售部负责向客户进行销售;如果产品部的人和客户部的人共同拜访客户,效果会更好,毕竟客户部的人不完全了解产品。郎咸平也许是一个好经济学家,写出的也是客观真实的文章,但在客观上也许断送了一个好的民族企业。

对这本书很失望,就是一本自传体小说?

看方军推荐了这本书,本以为是本不错的书,结果一个小时读了一半,就OVER了。能拿起这本书的人,80%的人估计是冲着“德隆”二个字而来的。很可惜,读了一半,除了新疆西北狼小个圆脸义气有魅力,没读到唐万新思维方式,处事方式什么的教诲(也许是因为我读了一半吧,读完的如果有通知一声哦)。。。当然作者一直强调德隆的神秘,看来这是真的神秘,连高管都无法猜测德隆的心思。这是一本作者的自传体小说。如果想认识作者,一个在中国资本市场叱诧了10年,就职过万通,德隆,创办过万盟的牛人,推荐一读。(作者这么早理解了PE和风险投资的运作,还是很值得敬佩的)当然,本博难避浅薄,也许是自己层次不够吧。另:文中提到了老狼郎咸平对德隆当年的质疑让德隆焦头烂额,本博找到了这篇文章,贴到下面,以愉读者:-------------以下为郎咸平文章:德隆系:中国独特的“类家族企业”敛财模式--------------  不健全的交易监管机制,令中国的“类家族企业”在敛财模式上与东南亚“家族企业”存在很大差异,但在本质上却是一样的-都损害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发现,亚洲“家族企业”的运作规律是,被置于企业金字塔下层的上市公司的资产,往往会被“控制性股东”运送到金字塔的上层。  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控制性股东”对下层的上市公司拥有很强的控制权,却只拥有很小比例的权益。这种不平衡,加上亚洲地区司法制度薄弱、企业会计制度不够透明,使得“家族企业”将上市公司置于金字塔结构的下层,并且将下层的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运送到上层,或者将上层企业的危机转移到下层公众公司,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  然而在中国,我们发现了一种全新的“类家族企业”的运作模式,其金字塔结构中资产的运动方向往往和亚洲其它地区的情况相反。上市公司在复杂的结构中,往往成为这种“类家族集团”中的旗舰企业,其资产变为向下运动,具体表现为投资行为。  产生这一模式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中国股市的初级市场特征尤其是不健全的交易监管机制,决定了“控制性股东”有可能通过证券市场股价上涨获取暴利。无论是上市公司向下投资,还是上?quot;控制性公司“股权的转让,往往会被市场当作“利好消息”,进而推动股价上涨。  另一方面原因是,由于未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的股份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同时价格远低于“流通股”,这使得“控制性股东”,尤其是那些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控制性股东”,可以通过很低的价格受让国家股或法人股,实现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中国上市公司流通股(A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平均为30%。  在对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实例中,“每股净资产”是个非常重要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的平均水平为每股净资产溢价30%(对于国家股,管理部门设定了下限,其转让价格,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在2000年国家股及法人股转让实例中,法人股的平均转让价格,为同期流通股平均价格的13%。由此来看,那些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控制性股东可以用很小的代价,通过法人股场外协议转让,实现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  当这些机构低成本控制上市公司之后,便不断投资。通常投资额并不是很大,很难有规模效益,却能以此制造二级市场上的“利好消息”,而且我们观察到,这些公司通常都选择高送股这种奇妙的分配方式,并没有让股东拿到一分钱现金,却推动了股价的上涨。这类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幅度相当惊人。我们无从证明这些控制性股东是否从二级市场获取巨额收益,但这种可能性的确是存在的。那么谁能证明这种可能性呢?  按照成熟市场的法律,这种情况是应当由控辩双方中的辩方举证。如果辩方不能证明自己清白,将受到相当严重的处罚。  这也正是我们十分重视“举证责任是证券交易法成败关键”的原因。这是解决“大股东控制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健康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的“类家族企业”敛财模式是初级的,其收益率远高于亚洲其它地区“家族企业”的普遍模式。随着监管机制的完善和国家股、法人股流通等其它问题的解决,也许在中国我们也会看到类似于东南亚国家“家族企业”的敛财模式。  事实证明,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正是由于没有解决“举证责任”这一关键问题,而备受大股东问题的困扰。随之而来的家族企业敛财则是造成亚洲金融风暴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于举证责任,我们将在本文的最后进行系统的论述。以下我们分析一下“德隆系”的操作模式。  “德隆系”的神奇历程  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新疆德隆”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合金股份”、“湘火炬”,股价已分别上涨了1100%、1500%和1100%。这些上市公司及其它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被称作“德隆系”。(本文中“德隆系”的涵义还包括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人员及其相关公司,即“一致行动人”。)  “德隆系”股票如此巨大的涨幅,如像市场传言有所谓的“庄家”介入,其获利是相当惊人的。  早期的融资  由“新疆德隆”及其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提供担保,子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  资料显示,“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在“德隆系”的早期融资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家公司是1996年2月由“新疆屯河”、“新疆德隆”等11家新疆公司和机构注册成立的。“新疆德隆”和“新疆屯河”各出资700万元,各占12.73%股权。  1996年10月,“新疆德隆”即介入“新疆屯河”,成为第三大股东(持股10.185%)。时间在“新疆屯河”上市仅4个月之后,间隔之短,似乎早有安排。  在介入“新疆屯河”半年之后,也就是在介入“合金股份”两个月前,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了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期限为3年,年利率11%)。  为这笔“特种金融债券”提供担保的两家公司都是“德隆系”的公司。  一个是“新疆金融租赁”的母公司“新疆德隆”。其质押的,是其所持有的“新疆屯河”1410.18万股(持股比例8.19%)法人股及其质权登记日以后的分红派息。  另一家担保公司则是“新疆德隆”的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的则是其下属“城市大酒店”的部分楼层。  这笔质押情况,在“新疆屯河”1998年中报中被“遗漏”。此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此项抵押的公告后,“新疆屯河”也发布了“更正公告”。  关联公司如此倾注血本的担保,加上“新疆屯河”中报的“遗漏”一事,令“新疆金融租赁”所获一亿元资金的用途分外引人注目。  两家“德隆系”上市公司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各为“上海星特浩”提供2亿元贷款担保“合金股份”的向下投资多数是以“上海星特浩”为中心完成的,而“上海星特浩”通过“德隆系”两家上市公司的担保,获得了4亿元银行贷款。  为了扫清对“星特浩”进行担保的障碍,1999年4月,“德隆系”的两家上市公司同时通过决议,赋予董事会处理对外担保事项的权力。“合金股份”于4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今后为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提供财务担保事宜中独立决策并负责实施?quot;同在4月,德隆另一家控股上市公司”湘火炬“也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可以行使4000万元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改为“董事会负责处理对外担保事项并可以行使公司净资产20%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  5月20日和26日,“合金股份”及“湘火炬”董事会分别发布公告,各为“上海星特浩公司”提供2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如果“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还款,两家上市公司将向银行支付全部借款本息。  不得不指出的是,如果说“合金股份”为“上海星特浩”提供贷款担保出于是该公司的“关联企?quot;,那么“湘火炬”的担保行为则毫不沾边。即使“上海星特浩”盈利前景再好,也不能体现为“湘火炬”的利益。而一旦“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湘火炬”的股东将不得不为其承担巨额债务。这笔担保,严重损害了小股东利益。  通过“合金股份”、“湘火炬”的共同担保,“上海星特浩”获得共计4亿元贷款。而这笔贷款的去向则特别令人关注。  根据“合金股份”的公告,“上海星特浩”向下的投资总额在1.75亿元左右。如果说,上述4亿元贷款都用于投资的话,那么而另外2亿多元贷款的去向,则是一个问号-而这些贷款,都是由上市公司担保的。  另一方面,通过“上海星特浩”这些大量令人眼花缭乱的投资动作,“合金股份”1999年的公告不断涌现,股市“利好消息”层出。  频繁投资、转让及高送股令股价飙升  "湘火炬"频繁投资,不乏关联交易  1998年中开始,“德隆系”控制下的“湘火炬”开始了频繁的投资。在两年时间里,公告的投资动作达11项,涉及公司达21家,其中不乏关联交易。  最典型的关联交易的例子是,2000年4月,“湘火炬”与“上海奥神环境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奥神”)、“中极控股”合资组建“株洲湘火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湘火炬以厂房等实物出资,经评估为1.6亿元,其中5100万元作为资本金入股,占总股本51%,评估超出部分作为合资公司对“湘火炬”的负债。  如此慷慨的出资行为,除了“中极控股”与德隆系的关系之外,还因?quot;上海奥神“也是德隆系一员。“上海奥神”1999年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万平。  在“湘火炬”频繁的投资过程中,“湘火炬”的股价也在不断上涨。  1997年11月新疆德隆入主湘火炬,至今经过三次转配股,一股变成了4.7股,股价由1997年的7.6元/股,如果仅对1997年以后进行还权,到2001年3月23日,经复权后变成了85元/股,涨辐达1100 %以上,自上市以来更是上涨了3000%以上。  神奇交易,刺激股价:“北京太合金”一年内转手,盈利1800万元。  1997年,“新疆德隆”进入“合金股份”后,即宣布了1997年配股方案。以10:3比例,总股本5168.5万股,共计配1550.55万股,价格5元/股,共募集资金7752万元。  配股说明书中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北京太空梭娱乐设备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北京太合金动感电影成套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太合金”),总投资4000万元,“合金股份”占80%股权。项目投资回收期1.87年,年投资利润率80%。按计划项目应在2000年初才开始回收投资。  然而,仅1年之后,在1999年6月,“合金股份”便将“北京太合金”80%股权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新疆东方奥斯曼化妆品有限公司”。还未完成投资,就盈利1800万元,这么好的“生意”显示出德隆对“合金股份”非同一般?quot;打造能力“(该转让收益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5%,我们注意到,审计该公司的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年报出具了无说明的审计意见)。  “合金股份”还进行了其它一系列投资,也起到促进股价上涨的作用。  1997年6月6日新疆德隆入主合金股份,至今经过四次转配股,一股变成了6.2股,股价由1997年的12元/股,到2001年3月20日,经复权后变成了186元/股,涨幅达1500%。  “新疆屯河”股价两年后的启动,也起于频繁的投资  自从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一亿元特种金融债券后,直到2000年,“新疆屯河”股票才突然再发力。在之间这段空白时间里?quot;合金股份"和“湘火炬”则股价飞涨。  2000年3月,“德隆系”加大“新疆屯河”控股比例,拥有“新疆屯河”近28%的股权。此后,“新疆屯河”在沉默两年后,也和“德隆系”的另两家上市公司一样,开始了一系列频繁的投资。  不算“新疆屯河”2000年配股资金专用的几个项目以及以实物资产出资组建的“屯河水泥公司”,“新疆屯河”近一年来共投资7亿元。这么密集的投资,更让人怀疑。从"新疆屯河"的经营业绩及年报来看,难以支撑如此巨额的投资。  自从“新疆德隆”进入“新疆屯河”以来,“新疆屯河”经历数次送配股,当初的1股变成了5.48股,经复权,到2001年3月23日每股股价已到127元,累计涨幅1100%以上。  股权转移至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亏本转让,“北京总府”淡出“德隆系”内部股权大换手  相关资料显示,自1999年9月到2000年6月,不到一年时间里,“德隆系”对“合金股份”的权益,在其北京的上层关联性公司中间,发生了一次大的转移。  1999年9月,“北京总府”将“合金股份”1810万股(占总股本8.46%)转让给“北京绅士达”,此次转让价格1.48元/股。  相比“北京总府”1997年受让这些股权时的价格3.11元/股,“北京总府”经过两年运作不仅连本钱都收不回来,“亏损”竟高达2950万元。此时“合金股份”的资产净值已大大增加,为什么“北京总府”竟然“亏”得一塌糊涂?  经调查,“北京绅仕达”是由自然人出资的公司,1998年1月注册。公司由清华大学毕业仅1年的王琦出资800万元(占总股本36.2%),白薇、杨益各出资700万元(分占总股本31.9%)成立。其中白薇特别引人注意,她在1997年10月就被选为“合金股份”第三大股东-“北京万新达”的董事长(法人代表)。  2000年6月,“合金股份”大股东“北京万新达”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德隆系”人员张万军股权由10%增加到48%,成为第一大股东;另一位新加入的个人股东杨力持股46%。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吉吉”所持股权由75%,降为6%;原持股15%的第二大股东唐万川则从“北京万新达”退出。  这样,由“德隆系”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成为“合金股份”的主要大股东。  原来“德隆系”的重要角色-“北京总府”在“合金股份”中的权益已微乎其微。以致于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无论是北京市工商局,还是北京朝阳区工商局(“北京总府”营业执照上加盖该局印章),均未查到有关资料。看来,“北京总府”已从“德隆系”淡出。  “举证责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德隆系”表现为一种现象,即一个庞大的金融控股集团,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价无一例外地巨幅上涨,这牵扯到了一个重要的证交法问题,也就是其是否恰当,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小股东的权益,这是我们探讨的重点。本文希望利用美国证监会现行法令来做一个评估。  如果德隆系利用上市公司炒高股价取得利益后再来收购子公司,就立即牵涉到了操纵市场的嫌疑。但问题是何谓操纵市场。  目前有关法令可以分成下列两项:  1、操控价格-按照中国证券法,操纵价格是指利用资金及信息上的优势,操纵股价牟利或避免损失的行为。在美国的法律环境下,控方须证明该不法交易曾经发生过,辩方可引用负责辩护条款,证明其行事的目的并非进行不法的交易。  2、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这个案例可以利用去年(2000年)11月份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及瑞银华宝银行操控中国移动股价做一解说。中移动去年11月8日前逾一周出现大量卖空盘,每天卖空值高达交易量的一成五,一周卖空值高达每天交易量的七成。11月8日,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分析员突然改变对中国移动的股价预测,由10月份的目标价76元,调低至49元。其后,该行在11月21日继续调低目标价至39元。  11月24日开市前,瑞银华宝举行一电话会议,会上介绍一信息产业部高级研究员钱进潮接受访问,钱进潮证实了市场传言,指今年一月份开始,中国便实施手机单向收费政策。结果中国移动股价一周内跌至39.6港元。中国移动股价变动及跌幅,基本上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前两周的预计吻合。但该行随即否认钱进潮的意见代表信息产业部,只说钱进潮的意见只代表个人意见。  去年十一月初机构投资者卖空后股价大跌和否认钱进潮来自信息产业部等事件,即可看成作为违法的诉因。在美国,美国证监会可透过听证决定不当行为谁属问题,并进行制裁,此时辩方必须向美国证监会提出解释或证明清白。  “德隆系”的作法与上述两项操控市场行为有关,“德隆系”中“合金投资”(原合金股份)股价上升15倍左右,湘火炬股价上升11倍多等等。且在利好消息公布前,股价开始上涨。  按照美国证交法规定,如果市场认定该公司有发展而进行交易,则可认为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散布谣言而抬高股价则是不可接受的。事实上,小股民与证券监理机构根本不可能知道或认定股价上升是否由于谣言而起。同时小股民与证券监理机构也不可能知道"德隆系"是否利用谣言而图利自己。  因此举证责任应归于辩方而不是控方。也就是应由“德隆系”向小股民及证券监理机构证明股价上升并非由于其所散布谣言而引起,“德隆?quot;”也未利用股价上升机会而图利自己。  在美国,若“美国证监会”根据各项证据认定不当行为后,次级举证责任即转向辩方,辩方有责任必须极为努力的收集能证明清白的证据。问题是,“美国证监会”如何强迫,例如“德隆系”举证呢?“德隆系”可不可以不去美国证监会听证,甚至来个置之不理呢?  “美国证监会”有着超乎外人想像的无限制的权力迫使被告提证。为了提供一个无法辩驳的事实,我将引用James Cox等人于1997年发表的《Securities Regulation》一书有关美国证监会的无限权力做个引述(翻译,924到925页):"美国证监会"官员若对被告提出证据不满意,可要求一个正式的调查。该官员有发出传票的权力。……他的传票权力在美国境内是无远弗届的,他可传召与该调查有关的任何人及任何证物。若任何人不服从传票传召,可诉请联邦地方法院强制执行力。可以这样说,美国证监会对违反证交法的调查权力是无限制的。……而且法院对于美国证监会官员基于办案需要而随意传召证人或证物行为不会有所怀疑。美国证监会的调查是受美国宪法保障的。任何人对其传票的挑战将被法院拒绝。  “美国证监会”的做法可大大增强其监控能力,并有效的迫使被调查者举证以证明自己清白。这个新的权力是值得为中国所借鉴的。  “德隆系”的神奇历程  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新疆德隆”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合金股份”、“湘火炬”,股价已分别上涨了1100%、1500%和1100%。这些上市公司及其它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被称作“德隆系”。(本文中“德隆系”的涵义还包括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人员及其相关公司,即“一致行动人”。)  “德隆系”股票如此巨大的涨幅,如像市场传言有所谓的“庄家”介入,其获利是相当惊人的。  早期的融资  由“新疆德隆”及其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提供担保,子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  资料显示,“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在“德隆系”的早期融资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家公司是1996年2月由“新疆屯河”、“新疆德隆”等11家新疆公司和机构注册成立的。“新疆德隆”和“新疆屯河”各出资700万元,各占12.73%股权。  1996年10月,“新疆德隆”即介入“新疆屯河”,成为第三大股东(持股10.185%)。时间在“新疆屯河”上市仅4个月之后,间隔之短,似乎早有安排。  在介入“新疆屯河”半年之后,也就是在介入“合金股份”两个月前,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了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期限为3年,年利率11%)。  为这笔“特种金融债券”提供担保的两家公司都是“德隆系”的公司。  一个是“新疆金融租赁”的母公司“新疆德隆”。其质押的,是其所持有的“新疆屯河”1410.18万股(持股比例8.19%)法人股及其质权登记日以后的分红派息。  另一家担保公司则是"新疆德隆"的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的则是其下属“城市大酒店”的部分楼层。  这笔质押情况,在“新疆屯河”1998年中报中被“遗漏”。此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此项抵押的公告后,“新疆屯河”也发布了“更正公告”。  关联公司如此倾注血本的担保,加上"新疆屯河"中报的"遗漏"一事,令“新疆金融租赁”所获一亿元资金的用途分外引人注目。  两家“德隆系”上市公司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各为“上海星特浩”提供2亿元贷款担保  “合金股份”的向下投资多数是以“上海星特浩”为中心完成的,而“上海星特浩”通过“德隆系”两家上市公司的担保,获得了4亿元银行贷款。  为了扫清对“星特浩”进行担保的障碍,1999年4月,“德隆系”的两家上市公司同时通过决议,赋予董事会处理对外担保事项的权力。“合金股份”于4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今后为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提供财务担保事宜中独立决策并负责实施?quot;同在4月,德隆另一家控股上市公司“湘火炬”也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可以行使4000万元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改为“董事会负责处理对外担保事项并可以行使公司净资产20%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  5月20日和26日,“合金股份”及“湘火炬”董事会分别发布公告,各为“上海星特浩公司”提供2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如果“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还款,两家上市公司将向银行支付全部借款本息。  不得不指出的是,如果说“合金股份”为“上海星特浩”提供贷款担保出于是该公司的关联企?quot;,那么“湘火炬”的担保行为则毫不沾边。即使“上海星特浩”盈利前景再好,也不能体现为“湘火炬”的利益。而一旦“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湘火炬”的股东将不得不为其承担巨额债务。这笔担保,严重损害了小股东利益。  通过“合金股份”、“湘火炬”的共同担保,“上海星特浩”获得共计4亿元贷款。而这笔贷款的去向则特别令人关注。  根据“合金股份”的公告,“上海星特浩”向下的投资总额在1.75亿元左右。如果说,上述4亿元贷款都用于投资的话,那么而另外2亿多元贷款的去向,则是一个问号-而这些贷款,都是由上市公司担保的。  另一方面,通过“上海星特浩”这些大量令人眼花缭乱的投资动作,"合金股份"1999年的公告不断涌现,股市“利好消息”层出。

应该找个写书的人来润色一下

书的内容还是不错的我建议大家看一看,现在市面上德隆的一手资料还是太少作者估计是不是写书的,所以写了有点问题,这也是正常,毕竟这个不是作者的擅长的作者本人对德隆也是很有感情的可惜现在GCD不怎么支持民营企业,如果是一个国有企业犯错了,肯定往里面注资,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例如那几个破空公司,东航和上航,让他们破产算了,这样效率才能起来

如果还没有读《曾经德隆》,下面是我的阅读建议

按照这个顺序读,是最高效率地把握这本书精华内容的途径:1、作者自己写的“后记”;2、最后一章(第八章)“让往事告诫未来”3、速读前面的章节,走马观花即可

意犹未尽

严格来说,写得并不怎样,跟《野蛮生长》比起来少了点气派,也少了点最直接当事人的真实感,不过作为了解德隆这家公司的历史,也算不错的了。如果唐万新自己能写,相信更能令人期待。现今中国的金融改革跟三十年前的市场改革一样,还处在探索期;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经验不足,而这道菜尚在政府嘴里,还没准备吐出来给大众共享。民营资本正在等候这个机会的成熟;德隆先走了一步,成了炮灰,其实也不失为后继者的福音。当然,对它来说残酷了点,可谁又能说历史不是踩在前人的尸体上前进的呢?看此书的另外一个感受就是,打工的跟做老板的,思想境界还是有差距的啊,当然同是做事业,都是有理想的人。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一子落错满盘皆输

2008年出版,也还算是新书了吧,作者王世渝主要想说明的:德隆系真正的当家人“唐万新”,一直以来都在为构建中国第一个理想的金融混业机构以及全面产业整合的事业而奋斗,德隆系的轰然倒塌并非个人私欲的无限膨胀所制。这一点,我相信。当然,这也比较主观,源于一种个人的直觉。这本书从一个中高层员工的多个角度去经历德隆的战争,第一人称的叙述方式让书的内容比较易读,但其中的一些金融术语及理念在德隆以外的人看来还是有些空洞和晦涩,总体来说是一本很有意思的书,内容比较饱满,相比目前一些什么“XX败局“、“XX内幕”等显得更为细腻,从个人职业的角度出发,跟目前流行的职场类书籍相比所讲的内容更为宏观,指导性更强。对于德隆这样一个涉猎多个行业,主导全国多家金融机构的企业来说,可写的内容的确太多太多,但作者从一个既是当事人,又是旁观者的角度来讲述了他从2001年加入德隆系以来直到德隆的倾塌,所经历的种种波折与历程。我简单对比了一下几本介绍德隆系的书籍,大都站在反醒甚至批判的立场来指责德隆,指责唐万新或唐万里的种种错误,相对都不够客观或者说太过于客观。相反我从这本书里看到的,很多是对德隆系,对唐万新的认可,和一些外界并不太认可的另一面,虽然更不客观,但作者主观得很有道理并且这本身也是一本自述形式的书籍。

理想与现实

对于这本书,不做太多的评论,但对于唐万新本人,更是谈不上评论,很敬仰的一个人这个原帖是放在TGB上面的,我感觉移来可能也对头。在武汉蔡甸的监狱中,关押着两个曾经威震江湖、不可一世的两个大佬,一个是牟其中,一个是唐万新,这两位都是只手遮天、翻江倒海的牛人,可是如今却身陷囹圄,令人嗟叹惋惜,我几次回到武汉,托了很多朋友希望能辗转和二位打个照面,聆听一下前辈的教诲,可惜总无缘得见,只能在梦中追思两位雄才大略的英雄指点江山的岁月了。这两位大叔曾经干出过如何令人震惊的事业,估计很少有人没听说过,都是一时风光无俩,谁与争锋的武林至尊,一句话就能搅起惊涛骇浪,不是胸中气象万千的人,断难把一份事业做到如此境地,这也是我敬仰两位的原因,尽管我很清楚,这二位实际上对中国的经济,对中国的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是,在我内心深处,总是对这样一类人反感不起来,相反,却有不少的同情和尊敬。他们是怎样的一种人呢?翻遍古今,仔细看去,就能发现,无论是盛世还是危邦,总有这么一群人,在属于他们的时代,如流星划过天边,绽放出夺目的光彩,虽然转瞬即逝,但一刹那的光辉,也足以令人仰视,刻骨铭心,这样的人不胜枚举,有成功的,但更多是失败者,都有共同的特征,那就是都是比较纯粹的理想主义者,愿意按照自己理解的东西,努力打破现实,创造崭新的新局面,即使头破血流也不回头,可惜的是,现实远比想象中残酷很多,所以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历史上无数的理想主义者,最后往往大多数是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不得善终。牟唐二人,是现代中国最纯粹的理想主义者,为了自己的梦想,永不停歇的努力,实际上在他们成功的巅峰,如果急流勇退,不仅可得福寿俱全,还能享尽人间荣华,可惜的是,对于理想主义者,如果智慧和能力不能完全匹配,往往在一个个成功之后,失去应有的理智和自控,认为自己无所不能,最终事情超过了自己的能力范围而失去控制,花花江山毁于旦夕。虽然终究与二位缘吝一面,但是有几个跟他二人有点渊源的朋友,因此多少也能听说点神奇的故事,关于牟其中,有这么个令人唏嘘的传说,据说有一位跟他创业的手下,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背叛自立门户,不慎倾家荡产,万般无奈只得腆着脸让牟总救命,原以为至少挨一顿臭骂,钱还未必能借到,谁知去张口借100万,没想到牟总非但没有刁难,反而慷慨解囊,说道,男人在外打天下,谁没有三急四难,开口都不容易,这个时候我不会为难你,拿500万去好了。这就是理想主义者的胸襟和境界,他们起于金钱,成于金钱,最后又败于金钱,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从来金钱这个东西都没有成为主宰命运的全部,在他们的梦想和追求中,总也有更重要和更高的东西,牟其中以接近70岁的高龄,每天在狱中坚持长跑,坚持锻炼,坚持阅读和写作,坚持思考,关心时政,对于一个无期徒刑者,这实在令人感佩,很难想象,没有坚定的信仰和追求,能够在人生接近崩溃的边缘还一如既往的积极进取、不懈努力。相对于现实主义者,理想主义者的人生往往大起大落,阴晴不定,充满了戏剧和悲剧,但是千百年来仍然有无数的梦想家沿着自己理解的人生奋勇前进,百折不挠,因为自己工作的原因,接触过形形色色的人,典型的样本有两个,一个就是任正非,非常纯粹的理想主义者,有着强大复兴中华的理想和愿望,并为之奋斗,早期因为没有认清现实的残酷,吃了大亏,走了无数弯路,最后从现实入手,抛弃心中的包袱,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另外就是一个温州成功的商人,身价数亿,但生活奢侈糜烂,装修一个厕所花费近千万,马桶据说是用翡翠做的。典型的实用主义者。平心而论,任总活的辛苦,内心充满挣扎和无奈,面临取舍的痛苦,但这个温州商人却潇洒自如,玩的开心。孰是孰非,见仁见智,但是我清楚的知道,有充满梦想的理想主义者不停的实践,我们这个世界才显得不那么单调乏味,否则,都在物欲中沉浮挣扎,那人生也就过于无趣了。理解、欣赏和佩服这样一群人,但并不表示对他们所做所为的完全认同,梦想越伟大,事业越成功,理想家们就越容易慢慢把自己神话,这是人性的弱点,任你是盖世的英雄也无法逃脱,比如老毛,集理想和浪漫主义于一身的伟人,在面对理想无法实现,现实阻碍重重、时间来日无多的情况下,相信自己的力量,相信人定胜天,毅然采取了霸王硬上弓的方法,不考虑国情、民情,强拉马驴交配,造成了中国一段悲哀的年代,自己也带着破碎的梦想走出了历史,其实对于他这样雄才大略的人,是不可能不知道违背自然规律,人为的改变历史进程是不可能成功的,中国真正的强大怎么可能一代人就完成?他真正要做的是在有生之年把自己的政治经济治国的理念完整的贯彻下去,让国家人民和他的团队都能真正理解和认同他的理想,而不是生硬的强加于诸最终却适得其反,间接的使中国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通读历史,我们悲哀的发现,似乎崩溃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宿命的结局,老毛如此,牟其中和唐万新也是如此,历史上诸多的改革家,也大多逃脱不了这样的命运,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但凡这样的人,都是把人生不断追求更高的梦想作为唯一的宗旨,攀上一座高峰,还希望能挑战下一个更高的高峰,这是他们成功的基础,但是换个角度看,我们就能发现,梦想无论多么伟大,最终还是需要脚踏实地的实践才能梦想成真而不是一场幻影,理想主义者如果不能和实践相结合,那就变成了乌托邦式的笑料。即使能够从实践中获得真知并成功实现自己的梦想,如果一旦停止实践或者实践能力跟不上梦想的翅膀,杯具就必然发生了。伟大的梦想者要想善始善终,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在实践儒家入世哲学,身体力行的勇猛精进的同时,最好也兼顾一下中国传统文化的另一个精髓,那就是出世的道家思想,知进退,懂得在无法掌控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放弃,比如中国的经典人物张良、范蠡,都是了不起的英雄,还有一类豪杰更加令人景仰,那就是能深刻认识自己的人,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纵然有再伟大的梦想,也绝不做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比如战国的朱亥,侯赢,名为屠夫,门吏,实则胸中自有锦绣,没有机会就安贫守道,绝不抛头露面出风头,等真正有需要了即拔剑惊虹,艳光四射,这种人物,是顶尖的理想主义者,也是真正近乎完美的人。牟和唐都是在实践上最终栽了大跟头,他们的成功正是来自他们的实践,但是成功之后,固步自封,认定他们获得成功的经验能够带领他们走向更辉煌的未来,殊不知市场环境、政策等很多因素都发生了质的变化,而却不知顺应,最终造成了理想和现实的脱节,美梦也就变成了噩梦。

还是个赌字吧

书写的有点乱,感觉,核心应该就是乱世出英雄,成王败寇这个理儿或者是模糊的想说原罪无罪的意思吧社会转换期,该如何把握“违法”呢应该是一本值得思考的书吧,作者是友联的主要负责人,可以通过此书来大致了解友联

唏嘘德隆

  德隆倒闭前后的一段时间,我也正在一家大型民营企业从事投资工作,也曾与德隆投资的旧部一起工作过。无论是事前与事后,无论是民营企业家还是专家学家以及德隆员工,对于德隆的敬意从未减退过。在那个时期,我也不相信德隆会倒闭,因为她是最有希望和可能成为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一面旗帜。  但是,德隆真的倒了。接着是格林柯尔。民营企业很受伤,民营企业家很忧惧。未曾在这些大型民营企业工作过,你不会想到人的潜力会有多么大,有时常用“蹂躏”来形容;未曾在这些企业工作过,你可能无法理解中国会持续增长30年;未曾与这些企业家共事过,你不会相信这些工作狂真的是有抱负与社会责任感之人,金钱真的只是一个符号。  所以,格林柯尔之后,我同意顾雏军的一句话,郎咸平只是一个小丑,尽管同时我对他的分析也表示部分地赞同。但是,爱国有时会误国。尤其是一个在30年的改革历程中,未曾出过力、却靠批评拿了不少钱的人,不值得或者说没有什么好尊敬的,就社会而言是负贡献。  2004年以来,国进民退出现了实质上的停滞乃至倒退。即使是作为一个公民来说,我也感到非常担心。2006年以来的资本狂欢,使国有企业更不可一世。但我仍然深信,中国企业的未来在民营企业身上,而不是国企。这不是对于国资委或国企领导才能的不信任,而是对于计划体制的不信任和经济人假设的信任,更是曾在国企、民企工作过后进行比较的结果。  不希望看到的,是中国人的创富动机减弱;更不希望看到的,是中国创富机制与创富环境的不健全。历史上,中国有仇富的传统,但是和平年代中国的强大应当摒弃这种不良的倾向,未来中国不再受欺侮靠的也是民富国强。而中国经济未来要想持续发展,需要强大的资本市场,更多的企业也需要借助于资本市场实现质的飞跃。  德隆的失败,首先在于“做庄”,不管承认与不承认,恶名源于此;其次在于冒进,在环境不具备、能力不及的情况下选择了激进的策略。主观原因不过于此,客观原因在于中国缺乏相应的政治与金融环境,这也导致了策略性的失误,而非方向性的偏失。李书福、尹同耀不是终于苦媳妇熬成婆了吗?  《曾经德隆》一书是我所看到的最真实的反映德隆的文献。自我2000年听到“揭开德隆神秘的面纱”一说后,这一企业已经成为了一个企业神话为我所跟踪观察,大多相关资料都曾看过,但无奈在现实中与之失之交臂。今天读过此书,感到唏嘘不已,几年前在企业的场景也一一浮现于脑海。  2005年离开服务的企业时,曾经在给老板留下的信中,我曾经表示,如果有一天,他的企业濒临危亡,不管我身在何处、位居何位,一定会义无返顾地回来与企业共存亡,以报知遇之恩。今天,此意未变,而且如果假设成真肯定会践言。我想,很多德隆旧部肯定也心有此意。这并非钱的多少所决定的,而是个人魅力与人生抱负的吸引。  希望此书的出版,能让我们更好地反思企业、反思金融、反思政企关系,也希望,更少的民营企业遭受这种灭顶之灾,更多的德隆能够像巨人一样东山再起。若有此日,中国昌盛可待。

非常失望的一本书

买这本书,主要考虑到作者是内部人,想听内行讲内幕。整本书翻下来,大失所望,我觉得作者的心态有问题。通篇反复讲的是国内主流投资银行、券商水平如何差,自己水平如何老到,虽说同行相轻的心理可以理解,但这样一个劲儿表扬自己、贬低同行的劲儿难免让人不以为然。至于内幕,除了写唐万新的小事(打猎、喝酒)就是写自己的小事(写XX报告、写XX计划),要不就是发大段的感慨,以及作“如果...就怎么样”的设想,真正能给人以启发、教育或者娱乐的段子几乎没有。最后说一件对于作者标榜自己专业投资银行家身份相当讽刺的事。书中很多地方都加了脚注,对金融专有名词进行解释。这本是件好事,但名词解释的水准很低,有不少常识性错误,比如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居然认为用4个月到2005年8月就完成了)、托管(居然解释为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当然,名词解释可能不是作者做的,但放着这么低级明显的错误不去纠正,只能说明不专业、不负责任。

缺少霸气的作品

撇开德隆不说,首先谈谈作者自己本身。作者做过很多工作,搞金融也是半路出家,不论科班不科班的问题,书中所反映出来的思想就能说明问题。作者一直强调,如果怎样,德隆就怎样。很多东西都是建立在假设上。另外,书中一直强调自己的计划,自己的想法如何得到唐万新的赏识,作为非老德隆人自己能做到那样的一个高管是多么了不起,不是亲信却得到亲信也得不到的欣赏,那份荣耀。作者注定不会是一个领导者,只能是为知己者死的一个厉害的有专业技术的躲在幕后的谋士而已。作者的金融造诣无可置疑,成就也不可谓不大。半路起家能够做到如此,还是蛮让人敬佩的。翻阅此书,整体感觉缺少德隆曾经在资本市场的霸气以及领导力。如果唐万新多年以后,愿意自己执笔成就德隆曾经的故事,倒也不免让人顿生惆怅,满怀期待。德隆的低调所产生的神秘感,作为一部很好的商业题材的剧本,倒也不错。

不同的视角

世渝给我们讲述了一个不同于传媒捧杀中的德隆,经历的真相,历史,人的性格影响企业,法制的困境,突破的发展,经验,教训,时代,问题,困局。。带来更多的思考和学习。

生不逢时的德隆

花了几天把《曾经德隆》读完了,该书是从一位德隆高层的笔触来记录德隆最后的3年,作者王世渝文笔时而犀利,时而婉转,时而专业,时而感性,将唐万新写得有情有义,有勇有谋,可谓形象跃然纸上,同时作者本人的专业职业,对资本市场的深刻认识我也非常喜欢。看完此书,除了对唐万新的佩服与惋惜之外,更多的是对当时的德隆领先于时代的经营模式不被当时的环境所接纳与容忍的扼腕叹息,不免有“冯唐易老李广难封”的无能为力之感。我们通常所说的德隆是泛指德隆系。德隆系主要由三个平台构成:一个是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这是整个德隆系的实业投资平台;第二个是德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这个事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由于中国一直没有为产业投资立法,这个平台在德隆系实际没有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三个平台是友联战略管理中心,也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是德隆的金融管理平台。但是德隆系实际上最重要的两个核心平台是德隆战略和友联。一个主导产业,一个主导金融。可以说 德隆的经营模式非常超前,金融主要是打造混业金融王国,在这个王国中具有银行、证券、信托、租赁等等机构,通过互相之间的配合协同,为企业提供贴身的独一无二的具有战略价值的金融服务,将传统银企关系转换为金企关系,丰富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内涵。而从全球的金融模式从大的结构看,不外乎两种模式,一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一是银行混业模式,而德隆想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但是,在当时金融业创新不足,名营企业地位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做为一个民营企业,想成为中国的摩根真是太难了。当时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说过耐人寻味的话:德隆犯了他所不能承担的错误,犯了不可承担的错误都会遭致灭顶之灾。当时友联(德隆)的理想是希望担起中国民族金融服务的旗帜,虽然勇气可嘉,但这面旗帜实在太沉重,非德隆这样的草根英雄所能扛得起来的。而这是德隆失败的本质原因。德隆的远大理想与当时的金融经济环境的不容,导致最后出现德隆的倒塌,可以说德隆的步子迈得太大。在最后的定罪中,主要有两条,一是非法集资,也就是当时的委托理财。而是坐庄,但是坐庄在当时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而并非德隆一家。最后是德隆的人才与产品。德隆人才济济,吸引了众多哈佛、北大、清华等高校的优秀人才,可以说比现在好多大型金融机构的人才储备都精英。其次是金融产品,现在的许多金融产品创新,当时德隆就已经开始使用,如REITs,资产证券化等。有的时候在想,在21世纪的前十年,外国金融机构如投行,PE在国内赚的盆满钵满,如果德隆当时得到高层认可,发展起来了,还真会有外国金融机构这么容易赚钱的么?

就俩字儿 神秘

这本书读起来太不爽了。。刚拿到手看前半部分的时候还是蛮舒服的,有对资本市场的雄心壮志。越看到后来就越发现,其实作者对德隆本身就是一知半解。一直就一副“我是执行者,我就做好我该做的事情就行了,其他的事情我都不知道”的姿态。。除了金融混业和中国目前的法规体系不相符合之外,好像并没有多少深入的剖析。亲身经历的感受也描写的并不深刻。对于唐万新的战略思想和设计也好像理解不深。整本书看下来,对唐万新的印象无非是,新疆人,能喝酒,性格直爽,母亲去世半年内都一蹶不振。对其战略并没有深刻剖析,可能作者也没深刻理解。对于德隆内部的体系也一直模模糊糊。或许唐万新自己写本书会好点。真不敢相信王先生是中文系出身。友联的项目多数是胎死腹中,一帮并不能team up的人组在一起,资金不够,人不行,但却以民营实业企业的身份企图玩金融混业,这是悲剧人物的故事。多少实业大亨都倒在资本运作者的手里,何况想自己运作资本的实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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