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 2012年第3集(总第86集)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2
ISBN:9787511845306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
页数:25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对从轻、减轻的事实、情节的虚假供述,与对行为性质的从轻、减轻辩解有实质不同。对行为性质的从轻、减轻辩解,主要是指行为人关于从轻、减轻情节的辩解在事实上是存在或成立的,行为人对该情节的性质以及从轻、减轻幅度提出自己的意见。而对从轻、减轻情节的虚假供述,是指行为人供述的情节不存在或者是无证据证明。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虚假供述的从轻、减轻情节已经被证据否定;二是虚假供述的从轻、减轻情节可能存在,但经查其系恶意制造,如前面举例的挑衅性犯意引诱的情况;三是虚假供述的从轻、减轻情节没有证据印证。也无相反证据予以否定。对于上述前两种虚假供述的从轻、减轻情节,可以认定为“未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但对于第三种情况。因为无证据证实供述的从轻、减轻情节是否存在,故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能认定其“未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本案被告人徐凤给被害人葛兰芬食用的蛋挞中是否预先投放过安眠药,是认定其随后取财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盗窃罪的关键定罪事实。因此,其是否如实交代该部分事实,涉及是否认定其“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关于翻供的理解 翻供是指行为人就犯罪事实部分,推翻自己的先前供述,作出与先前内容不一致的供述。实践中,翻供有很多种情形,如利己翻供(推翻先前有罪、罪重的供述)、不利己翻供(推翻先前无罪、罪轻的供述);部分翻供(推翻先前的部分供述)、全部翻供(推翻先前的全部供述);真实翻供(用真实供述推翻先前虚假的供述),虚假翻供(用虚假供述推翻先前真实或虚假的供述)。无论何种翻供,均须是对犯罪客观事实或情节展开,如果行为人对犯罪事实或情节无异议,仅就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提出异议,那么其行为就不是翻供,而是辩解。 从《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字面含义分析,本项所指的翻供,仅指用虚假的事实供述推翻先前真实的事实供述这一种情形(本文以下所讨论的翻供也仅针对此种情形展开)。构成该种情形翻供,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先前的供述为真。如果先前为虚假供述,那么后来的翻供无论真假,均不能构成自首。应注意的是,须以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来判断先前供述是否属实(如果再审改判的,则以再审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为准);(2)后面的供述为假。无论后面供述是无罪、罪轻的供述,还是有罪、罪重的供述,只要前面是真,后面为假,则均应认定为本情形的翻供;(3)翻供的内容须涉及主要犯罪事实,即指涉及定罪或重大量刑情节的事实等。概括起来为可表述为:“先前为真,后面为假,内容为主要犯罪事实。”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翻供,即可成立本条规定的翻供,对这种行为人,即使其有自动投案,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就本案而言,是否预先在被害人葛兰芬食用的蛋挞中投放过安眠药是本案的定罪事实。被告人徐凤最初一直供述了上述事实,但在一审庭审时翻供,而二审法院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认定了该事实的存在(文章第一部分已对此简析)。据此,可以判定,徐风最初承认投放过安眠药的供述是真,一审庭审时否认投放过安眠药的供述是假,该部分的供述是主要定罪事实。综上,徐凤在一审庭审时的供述属于对《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翻供。 3.关于翻供时间的界定 徐凤在一审庭审、二审庭审时翻供,但在二审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又恢复如实供述,是否还认定其如实供述?这就涉及如何理解《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中的翻供时间,即翻供发生在什么阶段才会影响自首的成立。

书籍目录

【指导案例】 王宇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第772号]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适用 程瑞洁等走私废物案[第773号] ——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如何定罪处罚 卜毅冰虚报注册资本案[第774号] ——委托中介公司代办公司登记,约定由中介公司代为垫资,资金由中介公司实际控制,并于公司登记前取出的,如何定性 陈黎明故意伤害案[第775号]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而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又故意犯新罪,是否属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形 徐凤抢劫案[第776号] ——公安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并以其他名义通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认定为自首 王伟华抢劫案[第777号]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胡建明抢劫案[第778号] ——在被告人翻供的情况下,如何排除合理怀疑 郑福田、傅兵抢劫案[第779号] ——对共同犯罪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尚娟盗窃案[第780号] ——明知他人报案而留在现场,抓捕时亦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是否构成自首 武亚军、关倩倩拐卖儿童案[第781号] ——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具备特殊情况的,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王平运输毒品案[第’782号] ——拒不供认毒品来源,又不能证明系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的,如何处理 童莉、蔡少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783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管员非法侵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清除车辆违章信息,收取违章人员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孙小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784—号] ——如何认定和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经济损失”和“违法所得”情节 李波盗伐林木案[第785号] ——以出售为目的,盗挖价值数额较大的行道树的行为,如何定性 刘某贪污案[第786号] ——适用减轻处罚情节能否减至免予刑事处罚 袁珏行贿案[第787号] ——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他人受贿案件时,交代向他人行贿的事实,能否认定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刑法修正案(八)》内容解读(节选)(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实务探讨】 减轻处罚情节的理解与适用 论精神病司法鉴定不应含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意见” 【审判释疑】 如何确定刑满之日 【大案传真】 宋勇受贿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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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2012年第3集)(总第86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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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2012年第3集)(总第86集)》内容包括:王宇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卜毅冰虚报注册资本案、陈黎明故意伤害案、徐凤抢劫案、王伟华抢劫案、郑福田、傅兵抢劫案、尚娟盗窃案、武亚军、关倩倩拐卖儿童案、王平运输毒品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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