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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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1
ISBN:9787532749089
作者:[美]克里斯汀·科尔斯戈德(Christine M. Korsgaard)
页数:360页

章节摘录

  科尔斯戈德寻求的对规范性的把握,在两个不同的意义上具有实践蕴涵。首先,她寻求的不是知识社会学或道德系谱学的解释,而是对规范性要求是否能够得到证实的把握。其次,她主要关注与行动而不是与知识相关的规范性要求,特别是道德的规范性要求。  道德的规范性要求获得了一个坏名声。人们常常指责义务,说它限制、压抑,甚至是败坏了我们的生活。尼采的观点可谓这一道德镜像的集大成,时至今日,“现代道德哲学”的批评者对义务的斥责仍然不绝于耳,这些人大多对他们所认为的伦理生活中更有吸引力的那些东西兴趣更为浓厚,诸如德性、关系、激情、情感。但是,正如科尔斯戈德所描述的,规范性不只限于原则和义务。在我们的生活中,它无处不在。善和德性也蕴涵着我们可能遵守也可能不遵守的规范。  科尔斯戈德踏进这块是非之地,果敢大胆,手脚麻利,在第一讲,她迅速打发了几种主要的规范性理论。唯意志论不能完成这个工作,如果没有一个权威的立法者的话——但如果我们不能够说明权威性规范的来源,权威性立法者的存在是不可能得到证明的。实在论也不能完成这个工作,如果他们不能证明某些行动、义务或目的具有内在的必然性的话。正如科尔斯戈德指出来的,如果我们寄希望于这些方案,规范性问题就从我们的手指间溜走了。  在第二讲,科尔斯戈德试图把规范性限定为人类行动领域之内而不是在其外的问题。在讨论了休谟、密尔及威廉斯的立场之后,她得出一个强势的主张:康德主义的观点为将规范性的来源限定在人类生活之中提供了最好的方案。而其他各家观点的贡献,要视其对人类反思能力的认可而定,换言之,要看它们是否认为人类行为者能够对自身的信念、欲望、社会身份和传统进行考量。

前言

  全部哲学都是语言批判。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实践哲学的伟大传统继续存活于一种对其哲学内涵有所了解的解释学之中。  ——汉斯一格奥尔格·加达默尔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卡尔·马克思  20世纪70年代以来,当代西方哲学中出现了一种引人注目的新动向,我们把它称作“实践理性转向”。所谓“实践理性转向”,主要是指西方主流哲学界在经历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元伦理学阶段和后实证主义的自然主义阶段之后,恢复了对于价值的理性基础、规范的根源和辩护,以及伦理学与本体论的关系这些实践理性的传统主题的兴趣。无论是在研究的主题、范式、方法方面,还是在取得的成就和产生的影响方面,“实践理性转向”都可以说是继“语言学转向”之后西方哲学发展中的又一次重大转折。这一转向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语言学转向”是相对于古代的“存在论转向”和近代的“认识论转向”而提出来的,它被公认为20世纪最有代表性的哲学范式转变。

内容概要

克里斯蒂娜·科尔斯戈德(Christine M.Korsgaard),1952年生于芝加哥,哈佛大学哲学教授。她在哈佛大学取得哲学博士学位,师从当代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先后执教于耶鲁大学、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主要研究领域为道德哲学、心灵哲学、个体同一性理论及形而上学等;主要著作有:《规范性的来源》和《创造目的王国》等。

书籍目录

中译本序言
导言
引子:美德与义务
第一讲 规范性问题
第二讲 反思性认可
第三讲 反思的权威
第四讲 价值的起源与义务的范围
第五讲 理性、人性和道德法则
第六讲 道德与同一性
第七讲 普遍性与反思的自我
第八讲 历史、道德和反思检测
第九讲 回应
附录一 内在主义和规范性的来源
附录二 关于实践理性的怀疑论
参考书目
译后记

作者简介

《规范性的来源》内容简介:义务在人类生活中无处不在,伦理学即是一门指导人们行动的学说。一般来说,一切伦理学说都应当是规范性的,但是,这些规范性要求对我们具有的权威来自哪里?克里斯蒂娜·科尔斯戈德分析了现代道德哲学家所主张的关于规范性来源的四种不同的解释:唯意志论、实在论、反思性认可和诉诸自律的理论,并以自己修改了的康德主义解释作为全书的结论。
这《规范性的来源》是作者在1992年于剑桥发表的关于人类价值的泰纳讲座基础上修改扩充而成,同时收录了G·A·柯亨、雷蒙德·戈伊斯、托马斯-内格尔和伯纳德·威廉斯对她讲演的评论,以及她对这些评论所做的回应。这种以论争的形式出现的著作风格很好地体现了“在相互辩驳中寻求真理、在相互碰撞中推进学术的发展”这一学术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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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4条)

  •     Korsgaard算是当前最有名的女性哲学家之一了,她是Rawls的学生,以Kant研究和诠释著称,自律伦理学(ethics of autonomy)当今的代表人物,现任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研究生主管。葛四友先生告诉我说Korsgaard的著作最应该读的是The Constitution of Agency (2008)。不过,虽然《规范性的来源》(The Source of Normality(1996))的中文译本问题很多,优势却是可以花较短时间阅读,不清晰的地方对照一下英文版就可以。该书的主体部分是1992年Korsgaard在剑桥的特纳讲座上的系列演讲,并将Cohen, Nagel,Williams等名家的回应也纳入其中。在“中译本序言”中,Korsgaard说,该书就是要回答“规范性——所谓不得不,必须,必然性,这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既有心理上又是逻辑上的规范性——是从哪里来的?”【《规范性的来源》,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杨顺利译,002,下同】在考察了欧洲道德哲学论争中的四种答案之后,Korsgaard说,“康德所认为的规范性来源于我们的自律——也就是,我们受自己制定的法律所支配的能力——既是对早先的观点中正确因素的融合,又是一种揭示。”【002-3】 Korsgaard认同将自己刻画为建构主义者:“对一个自我意识的行为者而言,最根本的慎思问题就是…是否我的准则具有一个法则的形式:我能否意愿我的准则成为普遍的法则?”【004】而“既然一个自由意志依其本性必须为其自身决定是否要把某个考虑作为一个理由,它必须选择它自身的原则或法则…在寻找解决这个由自我意识提出的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创造了——或者说建构了——理由自身。”【005-6】Korsgaard还提及,在该书发表后她的关注重点在“行动(action)”概念的阐述。O’Neill在其撰写的“导言”中说,Korsgaard大胆地打发了几种规范性理论,强势地认为“康德主义的观点将为规范性的来源限定在人类生活之中提供了最好的方案。”【002】;由康德式的检测【能否普遍化】提供的反思性审查(reflective scrutiny)构成了规范性的一个重要来源;对康德式反思性审查的另一个理解的路径是“询问对某个准则的接受是否是自律的,或者说,是否是‘自我立法的’。”【004】Korsgaard还借助一个非康德式的“实践同一性(practical identity)”的观念来解决普遍法则的适用范围问题。“引子:美德与义务”“我们拥有价值(value),此乃人类生活中最让人称奇的一件事情。”【002】不过,从古代世界到现代世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变。在Plato和Aristotle看来,价值比经验事实更加实在,“受价值的支配,也就是受事物最终所成为的那种东西的支配。”【003】,人被视为形式,在伦理学中,人们把这样一种看待世界的方式称为美德(excellence)。“实现完美的过程,就是成为你所是的东西的过程——专长于成为你所是的东西。所以,古代人把人类的德性当做一种超越,一种美德。”【003】而在现代,取代美德的是义务。义务的观念跟法律的观念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义务,是强制性地把价值施加给那些有懈怠、反抗和地址因素作祟的质料。”【005】到了基督教时代,在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是质料。“世界不再是根本性的,首要的形式,它是质料。正因为如此,世界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世界颠倒了过来。”【005】于是,实在的不再是善的,它抵制着理由和价值。“如果实在的东西与善的东西不再同一,价值必须找到进入这个世界的路径。形式必须要被施加给质料的世界。这是人为的事务,是义务的事务,于是我们回到了Kant。自律的伦理学,是唯一跟现代的形而上学观念相协调的伦理学。”【006】“第一讲: 规范性问题”伦理标准是规范性的。“它们还向我们提出了要求,它们能够命令我们、强迫我们、或建议我们、引导我们。”【009】因此,当我们寻求道德的哲学根基时,我们寻求的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实践的解释,我们要问的是,是什么东西确证(justify)了道德对我们的要求?“规范性问题是第一人称问题,它是对那个必须实际地做道德要求他做的事情的那个道德行为者提出的问题。”【017】一个成功的答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瞄准行为者;Transparency条件;诉诸同一性意识。现代哲学家对规范性问题给出了4种成功的回答:唯意志论(pufendorf, Hobbes):义务来源于权威者的命令;实在论(Clarke, Price, Prichard, Moore, Ross):存在着内在地具有规范性的实体或者事实;反思性认可(reflective endorsement, Hutchson,Hume, Mill,Williams):表明道德对我们而言是好的;诉诸自律(Kant,Rawls):“道德法则是行为者自身意志的法则,道德要求是行为者施加给自身的要求。行为者对于自身行动的具有自我意识的反思的能力,授予我们对自身的权威,正是这种权威给予道德要求以规范性。”【021】Pufendorf和Hobbes: 都到神律那里为义务寻求来源,不是因为他们相信宗教的世界观,而是因为他们接受了现代科学世界观。【024】“是神或者神一样的立法者把道德属性施加给这个漠然中立的自然界。”不过Pufendorf和Hobbes都认为道德的内容是由自然理性赋予的。道德要求我们做的事情,对我们是合理的。需要立法者,是因为他使得义务成为可能,使得道德具有规范性。【031】对于实在论者来说,权威不能被还原为任何种类的权力。“义务只是存在于那儿,作为事物本性的一部分。”【034】某些行为适合于做这只是一个事实,有些行为只是内在地是正当的。理性主义的直觉主义者,20世纪早期以Prichard, Ross,Moore为代表,“他们固执己见,咬住规范性的不可化约的特征不放。”【037】“义务,只是存在着,我们无需证明它。”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立场。在这里,Korsgaard区分了程序性的道德实在论(procedural moral realism)和实质性的道德实在论(substantive moral realism),大致上相当于建构主义和实在论的区分。【040】道德实在论遭受到的批评中,Mackie的“来自奇异之乡的论证(argument fro queerness)”最为有名,即如果客观道德价值存在,就必定存在一些非常怪异的实体。在Nagel这样的实在论者看来,“实在论并不必然促使我们相信诸如柏拉图的共相、摩尔的非自然的内在价值之类的稀奇古怪的形而上学客体的存在。…问题的关键不是寻找某种特别规范性的客体,而是要更加客观地考察那些在经验中呈现出来的规范性事实。…实在论者不需要像Mackie这样假设:相信客观价值就是相信某种特殊的实体。我们只需要相信存在着理由,或者说,相信存在着关于我们有理由去做某情的真理就行。”【046】根据实在论,伦理学其实是理论性的或是认识论的学科。Korsgaard批评这样的论点:“因为我们注意到宇宙中的某些道德实体,所以我们也就有了道德概念。”【051】另外一个批评意见是:为了解释道德现象,我们无需假设道德实体或者道德事实的存在。“规范性真理就是正确地使用了规范性概念的判断。要解释规范性概念或者规范性真理范畴的存在,无须假设一个内在规范实体或客观价值领域。”【054】实在论者对规范实体的信念并非建立在任何发现之上。“相反,他们将这种信念建立在对信念和欲望的规范性的确信之上。”【055】“第二讲 反思性认可(reflective endorsement)”“如果我们基于对真正的道德理论反思之后发现我们仍然愿意认可道德对我们提出的要求,那么道德就是规范性的。”【057】反思性认可的方法源于那些反对实在论并把道德建立在人性中的理论。近代首次出现在18世纪情感主义者的著作中,认为“行动和对象的道德价值是人类情感的投射。”【057】我们并不是因为一个行动是恶的才反对它;相反,因为我们都反对它所以它才是恶的。“道德植根于人类情感之中,规范性的问题就不是道德指令是否为真的问题,而是我们是否有理由乐于拥有这样的情感并愿意接受它们支配的问题。”【058】依据Hume,道德判断建立在赞同和不赞同的情感之上。“一个好品质的人,一个我们判定她有德的人,就是一个令她自身以及她的朋友都感到有用和惬意的人。…于是规范性的问题就成为,我们是否真的有理由产生这些欲望,并且有理由努力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064】分享正义体制的首要的或自然的动机是自利;而“对公共利益的同情使我们反对所有那些普遍倾向于推翻这一体制的不正义行动。”【066】实在论的一个诘难是:“休谟不是在说明道德的规范性,而仅仅是说明我们走向道德的动机。”但是Hume论证确立的是:道德和自利这两个潜在的规范性观点的和谐。“他是在说,成为一个为德性自身缘故而履行道德的人才是我们的利益。”【069】实在论提出的第二个诘难是:“从自利的观点来表明德性的善,这种论证只表明道德并非本质上是善的,或者并非本质上是规范性的。…只有那些本质上是规范性的东西才能满足无条件确证的要求。”【070】Hume诉诸一种“作为自反性的规范性(normality as reflexivity)”来答复实在论。区分了知性和道德感。怀疑论对于知性来说是适宜的,知性不能通过自反性检测;而道德感却通过了自反性的检验。【072】Hume的这一规范性理论来自Hutcheson。增加自反性检测表明,“人类本性,以及它所包含的道德支配力是内在地具有规范性的。”【075】Bernard Williams接受科学中某种形式的实在论,但拒绝伦理学中的实在论。在科学中的会聚(convergence)是彼此信念的达成一致,而在伦理学中,依靠的是反思性认可。Williams区分了“薄的”伦理学概念(正当、善、应当)和“厚的”伦理学概念(怯懦、谎言、残暴和感激):“薄的伦理学概念看来不是认知世界的向导…但是厚的伦理学概念既是认知世界的向导同时又是指导行动的向导。”【082】Williams认为,关于人类本性的理论,在获取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资源的情况下,能引导我们对什么能促进人类繁荣的问题进行反思。“Williams认为,唯一能在反思的层面上存活下来的伦理学信念可能是‘某种生活是人类最好的生活’的信念。…只有通过与人类的繁荣相适应才能确立道德的规范性。”【086】J.S.Mill是反思性认可方法的第三种例证,虽然Mill一般被看做道德实在论者。运用反思性认可方式确证道德的全部意义:“当我们反思那些我们自身就有倾向去做的事情时,我们可以接受或者拒绝那些声称对我们行为以及相应的活动具有的权威的倾向。”【101】不过,“Hume和Williams将反思性认可的检验看做一种哲学的训练,用它来确立我们道德秉性和情感的规范性。但是Kant认为事情并非仅仅如此。…反思性认可的检验不仅仅是确证道德的一种方法。它就是道德本身。”【102】“第三讲 反思的权威(the authority of reflection)”要论证两点:“1.自律是义务的来源,特别是我们能够约束我们自身这种能力的来源。2.我们具有道德义务,即对人性的义务。”【105】人类心灵是自我意识的,但这不表明内省能给我们确切的知识,却表明,“心灵在本质上是反思的。…即使得思考成为可能的心灵的结构。…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自身的心理活动的能力,也就是与这些心理活动保持距离并且对它们进行考量的能力。”【106】如果我们的冲动经受了反思的审查,我们也就有了理由。“‘理由’,这个规范性的语词,指的是一种反思的成功。”【107】“我在此建构的是这样一种解释:因为我们需要理由,所以理由存在,以及因为人类意识的反思结构,我们需要理由,如此等等。”【110】自由与因果决定论并不相互冲突。“决定论不是对自由的威胁。”【109】科学世界观描述了一个服务于人类理解和预测的目的的世界,但它不是人类生活的替代品,“在人类生活中,没有什么比我们在‘自由的理念’之下自我决断,自我选择这一事实更加实在了。”【110】由于意志是自由的,不能有任何法则和原则从外部强加给它。Kant的结论是:“意志必须是自律的:也就是说,它必须有它自己的法则或原则。…如果意志没有一个法则或原则,就不会有意志可以由之得到理由的东西。”【112】那么,意志出于什么理由制定这个法则而不制定那个法则呢?Kant的答案是绝对命令以可普遍律公式形式出现,即只根据我们能够意愿它成为法则的准则行动。而自由意志面临的问题是:“绝对命令对我们的选择的唯一限制是,我们的选择要具有法则的形式。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决定这个法则必须是什么。它不得不是的所有一切就是一条法则。”【112】因此,Korsgaard在这里做出了一个Kant没有的区分:区分“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和“道德法则(moral law)”,后者告诉我们,“仅仅根据一个在有效的合作系统内所有的理性存在者都能认可的准则而行动。”【113】。因此,“康德式论证确立了绝对命令是自由意志的法则,但它没有确立,道德法则是自由意志的法则。”【113】由此需要另一个论证,“行为者必须把她自己看成是目的王国的公民。”【114】心灵的反思结构是自我意识的来源,它迫使我们形成一个自我的观念。“你在慎思的时候,似乎有什么东西凌驾于你所有的欲望之上,这个东西就是‘你’,而且这个东西选择了你将以行动的那个欲望。…一个行为者可能会认为她自己是目的王国的公民,或者是某人的朋友、爱人、或者是某个家庭、某个族群、某个民族的一个成员。…她构想自己的方式,将决定成为她自身的法则,是目的王国的法则,还是某个小团体的法则,或者利己主义的法则,或者被欲望驱动的法则。”【115】这里出现的认同或同一性(identity)观念,被称作“实践同一性(practical identity)”。“所有这些同一性都带来了理由和义务。你的理由表达了你的同一性,你的本性;而你的义务来自同一性所禁止的东西。”【116】 “自我观念对我们来说最重要,无条件的义务正是由它产生。违背这些观念就是丧失了你的完整性,也就是丧失了你的同一性。”【116】义务是深刻的。“人类意识的反思结构要求你讲自身认同为某种将支配你的选择的法则或原则。要求你成为你自身的律法。这就是规范性的来源。这恰恰揭示了Kant的观点:我们的自律是义务的来源。”【119】不过这里没有解决行为者应该如何确切地构想其实践同一性的问题,论证还是空洞的。思想的自我必须学会控制,它的工作就是把好的观念变成法则。Korsgaard继续论证说,“一条好准则之所以好,是凭借了其内部结构。它的内部结构,或者说其形式,使得它适合于被意愿为一条法则。一条好准则由此就是一个内在规范实体(intrinsically normative entity)。”【124】因此“好的准则是内在规范性实体,但它同时也是我们自己的立法意志的产物。”【129】进一步论述实践同一性。“借助于实践同一性,我们在concept和conception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一种关于你应该做什么的看法就是一个关于你是谁的看法。不同的社会圈子形成了不同的人的同一性。”【134】但有的同一性更好,“如果赋予你自己人格中的人性以价值在理性上要求赋予其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以价值,这就使你置身于道德的领域。…我们作为道德存在者的同一性就是我们那些特殊的实践同一性的基石。…所有的价值都取决于人性的价值。”【139】“既然你没有理由就不能行动,既然你的人性就是你的理由的来源,你必须赋予你自己的人性以价值,如果你还想有任何行动的话。…人类是有价值的,启蒙运动的道德是正确的。”【142】这是一个超验的论证(transcendental argument):“只要人类发现他们自己的人性是有价值的,理性的行为就是可能的。理性的行为的确是可能的,我们的确是这样的人。因此,我们当然是有价值的。”【142】这一讲确立了两点:1.人类意识的反思结构给予我们对于自身的权威性;2.作为人的同一性的基础位置。三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对他人的义务以及他者的人性的价值;动物和其它成员的道德位置;怀疑论的问题。“第四讲:价值的起源与义务的范围”使彼此负有义务的问题。当代道德哲学中证成道德的一种方式是:“道德的证成必须表明,自利赋予了个人参与到一个道德体系的理由”【152】像Hobbes和Gauthier就这样。另一种新康德主义方式:“既然我把我的人性当作价值的来源,我就必须在一致性的名义下以同样的方式把你的人性也当作价值的来源。”【152】,这种路径有Gewirth和Nagel的《利他主义的可能性》。两种论证都设定了私人理由(private reasons),即对个人具有规范性的理由。“如果说公共理由就是对每一个人都具有规范性力量的理由,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些论证看做是想要从理由是私人的这一假设出发来建构理由的公共性。”【153】这种从私人理由推导公共理由的论证有普遍缺陷:不相干;搭便车问题。新康德主义论证则有逻辑上的漏洞。“它可以迫使我承认,你的欲望对你而言具有理由的地位,正如我的欲望对我而言具有理由的地位一样。但是,它没有迫使我分享你的理由,或者使得你的人性对我而言成为规范性的东西。”【153】 这里问题在于,私人理由与公共理由的鸿沟不能被填平。必须证明理由不是私人的,而在本质上是公共的。这就等于表明,道德不需要证成。【154】Korsgaard区分了“客观的公共性”【理由派生于公共世界的客观价值】和“可共享的公共性”【理由是内在地可以共享的。迫使我们共享我们的理由的东西,是我们的社会性。155】在此,Korsgaard借用了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表明理由也同样不能是私人的,而是可共享的。 “正如你不能把他人的语言仅仅当作是噪音一样,你也不能把他人的理由仅仅当作压力。”【164】“语言意识的空间——意义和理由存在于其中——是我们共同占据的一个空间。”【166】我们与动物共享某种同一性,这是我们对动物的义务的基础。“Raymond Geuss的评议: 道德与同一性”Geuss说,Kant那里并没有同一性概念,而且,就算Kant那儿有这一概念,“任何普遍的法则或者纯粹形式原则都不能赋予我同一性。‘我’所是(what I am)的那个东西,将总是能够超出在任何一种纯粹一般性的法则中所能给予的东西,我自身与这种或这类法则之间的同一,其实误解和限制了我自身。如果我一定要是什么的话,那我宁可被认同为一种特殊的人类能力,这是一种比简单地规定普遍法则的能力更高,更复杂的能力。”【224】在语言作为理由的寓所上,Geuss也怀疑噪音和认同是对话语回应的唯一两个选项,太窄了。“Nagel的评议: 普遍性与反思的自我”感觉Nagel最尖锐的一个问题:“反思的自我在做决定的时候,为什么必定试图根据那些带有一般性的或者法则似的理由去做呢?”【233】为什么总会给出一般性的答案?纯粹个人化的选择甚至破碎的选择为什么就不能接受呢?Nagel说,Korsgaard的新休谟主义的因果模式对于解释自我决定不合适。【234】Nagel认为正确的解释是因为反思观点的外在性。“反思的自我在本质上比那原始的、非反思的自我更普遍,因为,反思的自我通过与个人视角相分离从而获得自我意识知觉。为什么我们决定不再出于纯粹局部的视角,理由在于:一旦我们从一个外部世界观察我们自己,从而获得了Korsgaard所说的距离,我们的选择救变成不仅是相信的或者去做的东西,而且是这个人应该相信或应该做的东西。…外部观点不再考虑这个人是我这一事实。”【236】Nagel认为,实在论不需要设定形而上学,“它只需认定,对于道德问题存在着不能被还原为其它任何东西的答案。”【238】在Nagel看来,让第一人称最后控制是不对的,必须回溯到世界及理由。“当你从反思的立场出发去决定做什么的时候,你最终将不再思考你自身,而是思考…那个驱使你想去做某事的东西是否真的就是你去做它的理由。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可能部分地决定了你的同一性,而不是你的同一性派生出它们来。”【239】 “我们的实践同一性是道德的产物,而不是道德的来源。”【241】江绪林 2011年11月11日
  •     作者基本是在康德和罗尔斯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推进,并把罗尔斯的方法运用到了伦理学中。其中将义务的来源确定在自我同一性的思路算是作者的创见,而争论也多集中在此。依我愚见,作者对自我的理解可以分为几个层次,否则对她的思路的理解将呈现出混乱的局面。但作者对此没有提及,令我费解。首先,从康德绝对命令的角度来理解自我一定是一个先验自我。从作者对维特根斯坦的引用也可以证明这一点。但是实践同一性实际上不同于先验自我。实践同一性是先验自我的现象,具有经验性。作者所说的自我同一性主要是指实践同一性。但是她的实践同一性是建立在先验自我的基础上的。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她的许多论述了。其他一些争论基本上可以用康德的思路来解决。从宏观叙事的角度看,作者实际上是在处理价值多元主义的前提下,构建规范性的普遍必然性。这基本上继承了罗尔斯的思路。其中,回应和附录写得清晰明确,对理解全书思路有重要指导意义。翻译似乎不尽如人意,由于未见原著,所以是否做到了信,不得而知,但是至少没有做到译笔流畅,读来颇为费力。
  •     【按语:现在觉得Korsgaard此书水平还不能跟Nagel和Williams等人相提并论。Korsgaard仅是梳理了唯意志论、实在论、反思认可和自律四种现代道德哲学的传统并支持自律论;思想史的梳理谈不上精微,没有任何真的新观念提出,而辩护也谈不上强有力。Nagel和Geuss等人的评论,那纯粹表现了女士优先的绅士精神。】“中译本序言” Korsgaard说,该书是要回答“规范性——所谓不得不,必须,必然性,这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既有心理上又是逻辑上的规范性——是从哪里来的?”【《规范性的来源》,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杨顺利译,002,下同】在考察了欧洲道德哲学论争中的四种答案之后,Korsgaard说,“康德所认为的规范性来源于我们的自律——也就是,我们受自己制定的法律所支配的能力——既是对早先的观点中正确因素的融合,又是一种揭示。”【002-3】 Korsgaard认同将自己刻画为建构主义者:“对一个具自我意识的行为者而言,最根本的慎思问题就是…是否我的准则具有一个法则的形式:我能否意愿我的准则成为普遍的法则?”【004】而“既然一个自由意志依其本性必须为其自身决定是否要把某个考虑作为一个理由,它必须选择它自身的原则或法则…在寻找解决这个由自我意识提出的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创造了——或者说建构了——理由自身。”【005-6】O’Neill“导言”Korsgaard大胆地打发了几种规范性理论,强势地认为“康德主义的观点将为规范性的来源限定在人类生活之中提供了最好的方案。”【002】;由康德式的检测【能否普遍化】提供的反思性审查(reflective scrutiny)构成了规范性的一个重要来源;对康德式反思性审查的另一个理解的路径是“询问对某个准则的接受是否是自律的,或者说,是否是‘自我立法的’。”【004】“引子:美德与义务(Prologue Excellence and obligation)”从古代世界到现代世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变。“古代人把人类的德性当做一种超越,一种美德。”【003】而在现代,取代美德的是义务。义务的观念跟法律的观念有一种天然的联系。“第一讲: 规范性问题”现代哲学家对规范性问题给出了4种成功的回答:唯意志论(pufendorf, Hobbes);实在论(Clarke, Price, Prichard, Moore, Ross);反思性认可(reflective endorsement, Hutchson,Hume, Mill,Williams);诉诸自律(Kant,Rawls)。 Korsgaard批评这样的论点:“因为我们注意到宇宙中的某些道德实体,所以我们也就有了道德概念。”【051】“第二讲 反思性认可(reflective endorsement)”反思性认可的方法源于那些反对实在论并把道德建立在人性中的理论。近代首次出现在18世纪情感主义者的著作中,认为“行动和对象的道德价值是人类情感的投射。”【057】我们并不是因为一个行动是恶的才反对它;相反,因为我们都反对它所以它才是恶的。“道德植根于人类情感之中,规范性的问题就不是道德指令是否为真的问题,而是我们是否有理由乐于拥有这样的情感并愿意接受它们支配的问题。”【058】“Hume和Williams将反思性认可的检验看做一种哲学的训练,用它来确立我们道德秉性和情感的规范性。但是Kant认为事情并非仅仅如此。…反思性认可的检验不仅仅是确证道德的一种方法。它就是道德本身。”【102】“第三讲 反思的权威(the authority of reflection)”“心灵在本质上是反思的。”【106】如果我们的冲动经受了反思的审查,我们也就有了理由。“‘理由’,这个规范性的语词,指的是一种反思的成功。”【107】心灵的反思结构是自我意识的来源,它迫使我们形成一个自我的观念。这里出现的认同或同一性(identity)观念,被称作“实践同一性(practical identity)”。“所有这些同一性都带来了理由和义务。你的理由表达了你的同一性,你的本性;而你的义务来自同一性所禁止的东西。”【116】 “自我观念对我们来说最重要,无条件的义务正是由它产生。违背这些观念就是丧失了你的完整性,也就是丧失了你的同一性。”【116】“人类意识的反思结构要求你将自身认同为某种将支配你的选择的法则或原则。要求你成为你自身的律法。这就是规范性的来源。这恰恰揭示了Kant的观点:我们的自律是义务的来源(The reflective structure of human consciousness requires that you identify yourself with some law or principle which will govern your choices. It requires you to be a law to yourself.And that is the source of normativity. So the argument shows just what Kant said that it did: that our autonomy is the source of obligation)。”【119】不过这里没有解决行为者应该如何确切地构想其实践同一性的问题,论证还是空洞的。Korsgaard继续论证说,“一条好准则之所以好,是凭借了其内部结构(A good maxim is good in virtue of its internal structure)。它的内部结构,或者说其形式,使得它适合于被意愿为一条法则。一条好准则由此就是一个内在规范实体(intrinsically normative entity)。”【124】因此“好的准则是内在规范性实体,但它同时也是我们自己的立法意志的产物。”【129】 “…我们作为道德存在者的同一性就是我们那些特殊的实践同一性的基石。…所有的价值都取决于人性的价值。”【139】“第四讲:价值的起源与义务的范围”使彼此负有义务的问题。必须证明理由不是私人的,而在本质上是公共的。这就等于表明,道德不需要证成。【154】Korsgaard区分了“客观的公共性”【理由派生于公共世界的客观价值】和“可共享的公共性”【理由是内在地可以共享的。迫使我们共享我们的理由的东西,是我们的社会性。155】在此,Korsgaard借用了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表明理由也同样不能是私人的,而是可共享的。“正如你不能把他人的语言仅仅当作是噪音一样,你也不能把他人的理由仅仅当作压力。”【164】我们与动物共享某种同一性,这是我们对动物的义务的基础。“Raymond Geuss的评议: 道德与同一性”Geuss说,Kant那里并没有同一性概念,而且,就算Kant那儿有这一概念,“任何普遍的法则或者纯粹形式原则都不能赋予我同一性。‘我’所是(what I am)的那个东西,将总是能够超出在任何一种纯粹一般性的法则中所能给予的东西,我自身与这种或这类法则之间的同一,其实误解和限制了我自身。如果我一定要是什么的话,那我宁可被认同为一种特殊的人类能力,这是一种比简单地规定普遍法则的能力更高,更复杂的能力。”【224】“Nagel的评议: 普遍性与反思的自我”Nagel最尖锐的一个问题:“反思的自我在做决定的时候,为什么必定试图根据那些带有一般性的或者法则似的理由去做呢?”【233】为什么总会给出一般性的答案?Nagel认为正确的解释是因为反思观点的外在性。“一旦我们从一个外部世界观察我们自己,从而获得了Korsgaard所说的距离,我们的选择救变成不仅是相信的或者去做的东西,而且是这个人应该相信或应该做的东西。”【236】江绪林 2015年10月26日

精彩短评 (总计22条)

  •     着一个系列的图书都值得购买
  •     唉,什么翻译。
  •     这是一部关于道德规范的书籍。为什么道德规范具有权威性,从而遵循道德规范成为我们为人处世的义务,作者对关于这一问题的四种理论给予了详细的解释,并提出了自己的新康德主义解释
  •     道德的起源什么的做了讨论, 不错,推荐阅读
  •     书不错···译得也还行···
  •     翻译一般
  •     受教匪浅。伦理哲学意义上的规范性对法律的规范性意味着什么?先放一两个星期,再对照文本梳理一次。
  •     康德书。
  •     作者提出的实践同一性是一个类似柏拉图金银铜铁的213的概念,如果不想把自己绕到自相矛盾的境地,就无法比康德说的更多。这个概念的合理性在于暗示出社会关系,在这一基础上,如果不想承认绝对理性,就需要全盘抛弃康德的思路,但作者显然不愿意如此,结果弄得不伦不类。
  •     搞伦理学的就好好在伦理学范畴搞,别提自我意识,别提反思大于欲望,别把应然的问题扯到实然的问题,你要是活在18世纪你还能这么做,他们的现在21世纪了,更何况你还是个女人,我操。。这书不能看阿,看一眼就要吐,还是去打虫子吧。
  •     不错的书,翻译的还行
  •     后面柯亨他们的反驳、以及作者的回应,很精彩!
  •     没看出重点!
  •     为伦理学寻找哲学基础
  •     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用实践同一性补充了康德理论,个人非常认同科恩的疑问。
  •     做课堂报告的时候把第四章中英对照看了一下,译文比较蛋疼,有挺多似是而非的地方。
  •     规范性的来源即道德理由,实践同一性即知行合一,称德却没有德行即伪善。谈到自我,考斯嘉德是在谈论某些濒危生物才有的稀有品质么?精神分析学派会说:人不常常是自我分裂的么?实践同一性与艾里克森的自我同一性有什么关系?不违背康德金规则的自律就是规范性?尽管作者引用维特的话说不存在私人语言,但在内外联结上基本上语焉不详。作者倒像是从哲学史的角度谈规范性的进化论,却止步于康德与黑格尔之间。总体而言,一堆噪音。
  •     摘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提到要遵守道德规范,但是当问及:道德规范是怎么来的,凭什么说道德规范是正当的,我们是出于什么原因遵守道德规范的等问题时却少有唯一的或最好的回答,以免除对道德规范的义务的排斥。克里斯蒂娜•科尔斯戈德在《规范性的来源》这本书中采用对比列举的方式将唯意志论、实在论、反思认可、诉诸自律四种看法一一论述,对规范性的来源的总体发展情况及她个人对规范性来源的理解并为上面的质疑提出了解答。
    关键词:规范性的来源、唯意志论、实在论、反思认可、诉诸自律
    一、 本部著作的中心思想及著作结构设计:
    科尔斯戈德在本书的第一章中首先缩小了“规范性的来源”的范围,即“伦理标准是规范性的,伦理标准不只是在描述我们实际调节行为的方式。它还向我们提出了要求,它们能够命令我们、强迫我们,或者建议我们、或者期盼我们在使用这些标准的时候,是在相互提出要求。” 笔者将本书中的规范性理解为仅仅是道德或伦理中的规范性,不包括广义的规范性。科尔斯戈德认为,伦理的规范性来源于行为者自身的反思性认可,科尔斯戈德说“如果我们基于对真正的道德伦理反思之上发现我们依然愿意认可道德对我们提出的要求,那么道德就是规范性的。我称这种确立规范性的方法为‘反思性认可’的方法”
    本部著作的结构设计有其非常可取之处,即科尔斯戈德采用了:自己的论述→批评者的评论→作者的回应的行文形式,使得著作中作者的观点清晰明了,并且很好的体现了学术的本质:辩驳交锋真理明了有针对性,思想碰撞推动学术的发展。
    二、 围绕科尔斯戈德中心观点的重要次级论点及其经验证据:
    伦理的规范性有两种分类,其一是外在的规范性,其二是内在的规范性。很明显的区别:外在的规范性是依靠行为者之外的因素决定,如,上帝、掌权者、鬼神等等;内在的规范性是依靠行为者自身的因素决定,如,行为者的理性,情感等等。显然科尔斯戈德在本著作中的论述是对康德为代表的义务论伦理学为基础进行发展的,即,科尔斯戈德在伦理的规范性主要是站在内在的规范性的立场论述的。她的思想受康德及罗尔斯的影响非常之大,在著作中,她是康德理论的支持者,并追随其观点,将规范性的来源归结于人的理性的反思活动,和人们对自身同一性的认同。在此她将反思后决定的行为与本能行为相互区别,并由此推出,那些因为情感欲望引起的行为不能成为道德的行为,只有通过反思形成距离后,人们才能理性的决定自己的行为,而这样经过理性的规范“裁决”后的行动就是人的自身的同一性。
    科尔斯戈德在讨论具体的伦理的规范性的来源时,将规范性分为以下四种,并对每一种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 唯意志论。唯意志论即“义务来源于对道德行为者具有立法权威的因为能够为他们立法的某个人的命令……从而规范性起源于立法者的意志” ,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她对唯意志论、实在论进行了分析,并批评这些外在的规范性主张把行为动机和行为规范来源相混淆。她认为,行为的动机是指行为的起源而规范性的来源则说的是规范(行为原则)本身的来源。结合第四讲的内容,她对唯意志论的综合评价是:唯意志论不能说明权威性的规范性的来源,权威性立法者的无法得到证实。
    (二) 实在论。实在论即“如果道德要求是真实的,它们就是规范性的,如果存在着他们正确地描述的内在地具体规范性的实体或者事实,那么道德要求也就是真的” 。在后文中科尔斯戈德对实在论的批评说:“行为是否真的是义务性的问题,可能与道德概念是否适用于行为的问题相混淆……这种规范性问题与其他问题的混淆的趋向经常导致规范性问题的解决受到妨碍,或者被忽视” 但是笔者认为她没有考虑到实在论是以外在的规范性为标准的,对于实在论提出的“道德要求需要是真的”的说法,科尔斯戈德驳斥说“只要有解答道德问题的正确的或最好的程序,就有运用正当和善的概念的方法。只要有运用正当和善的概念的方法,我们就有道德真理或者更一般性的规范性真理。如果这些概念能够被正确地应用,包含了道德概念的陈述就会是真实的” 以及“要解释规范性概念或者规范性真理范畴的存在,无须假设一个内在规范实体或者客观价值领域” 。由此可以得知科尔斯戈德认为:实在论不能找到规范性的来源,除非他们能证明某些行动、义务或目的具有内在的必然性。
    (三) 反思性认可。关于反思性认可上文已经介绍了它的基本概念,此处不再赘述。科尔斯戈德应用并分析了不同支持反思性认可的规范性理论,论述其中有关理论规范性来源的理论。其中有:大卫•休谟的“于是规范性的问题就成为,我们是真有理由产生这些欲望,并有理由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伯纳德•威廉斯的“从对我们提出实践诉求的一切视角出发,(包括它们自身)我们的伦理禀赋都被判定为善的。因而规范性就此确定了下来。”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经过反思,我们会乐于看到我们自身成为一种不敢伤害他人的人。虽然使我们有义务做功利之事的动机是训练的结果,但我的义务感是同我们交往的和同情的本性协调一致的,它由反思维系因此是规范的” 。在以上理论的基础上,科尔斯戈德提出自己支持的观点(康德的观点)“反思性认可不仅是行为者用来检验自己的具体动机和倾向的道德标准它还是道德本身”
    三、 深入思考
    科尔斯戈德在康德和罗尔斯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推进,并把罗尔斯的方法运用到了伦理学中。其中将理性的反思认可是科尔斯戈德对康德主义的发展,将义务的来源确定在自我同一性的思路算是她的创见,而争论也多集中在此。但是,科尔斯戈德为避免使用过多篇幅在讨论外在性的规范而避开对同一性的详细界定及解释,但是为了方便理解作者观点,在此对“自身的同一性”进行简单的解读。首先,从康德绝对命令的角度来理解“自我”一定是一个先验自我。作者对维特根斯坦的引用亦可以证明这一点。但是实践同一性实际上不同于先验自我。实践同一性是先验自我的现象,具有经验性。作者所说的自我同一性主要是指实践同一性。但是她的实践同一性是建立在先验自我的基础上的。即同一性中的自我分为:思想的理性自我(为自身设置了个人的道德上的规范性)、实践的行动自我。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她的许多论述了。其他一些争论基本上可以用康德的思路来解决。本著作中关于规范性的来源的几种主要思想就介绍这些,还有很多有关哲学、逻辑、推理、伦理等具体知识值得学习。
  •     Korsgaard关于康德的读解还需要再了解和琢磨,但是她关于实践同一性的观点是值得推荐的。
  •     译的真烂。PS, practical identity这种东西真是好用呢【羞涩
  •     对于以往读过英文而译者又不是自己熟悉或信任的人的书一概。。。。。。而这竟是我这烂英文当年动了念想试图翻译的书。。。。。靠边找位置
  •     看见规范性这个字,我不禁觉得难以言说,也觉得恐惧。文明让人类学到的是规范,但戕害人类本质的其实也还是规范这样的词。福柯对此已经有明确的认识,但我们其实又不知道福柯是谁。就我个人,对规范的恐惧其实发自我对民族的担忧,但这种担忧我并没有看到能够衰减的迹象。这让我觉得悲凉。我们早就被伦理地规范啦,但我们却还离不开这样的规范,尽管它的本质是虚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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