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章节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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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5
ISBN:9787200092684
作者:涂尔干
页数:165页

《自杀论》的笔记-第27页 - 导论+第一编 非社会因素 一、二章

导论
★自杀的定义:由死者本人完成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且本人清楚地认识到这种行动的后果,由此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死亡。(包括自杀未遂)
社会特定时期的自杀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
★社会学家研究:对群体产生影响的原因
第一编 非社会因素
第一章 自杀和心理变态
通常人们主观认为个体的心理特质和个体所处的自然环境是影响自杀率的两种非社会因素。
一 精神错乱
观点 :自杀是一种病
布尔丹:本身是疾病,是精神错乱的一种特殊形式;
艾斯基罗尔:不算疾病,是精神错乱的插曲
二 偏执狂
偏执狂:有限的精神错乱状态

机能器官相互联系
精神上的缺陷不能被部分地影响
精神错乱者的自杀分类
(1)躁狂型自杀 多变性
(2)忧郁型自杀 固定,绝望
(3)强迫型自杀(焦虑型自杀) 抗拒与顽固的拉锯
(4)冲动型自杀 被一种念头控制住意志
→任何一种精神错乱和自杀都没有现实动机
→ 自杀者≠疯子
精神病对自杀不产生影响(eg.女性/男性、宗教、年龄、不同国家、社会阶层)
酗酒 任何精神缺陷与自杀都没有明确而有序的关系
种族的两个条件
①具有相似之处的一群人
②这些相似之处是遗传的
但是,自杀倾向并不是遗传的(数据和实例)
自杀方式 relate to 年龄 →not先天冲动but社会生活的影响

《自杀论》的笔记-第163页

【163】
涂尔干认为,行会制度无法制止由夫妻生活引起的自杀(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利益相悖)
“夫妻双方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是不同的,丈夫的社会化程度要高很多,几乎可以称为社会的产物,而妻子几乎可以说是自然的产物。婚姻制度无法同时让夫妻双方得利,所以很难在减少丈夫自杀的同时制止妻子自杀的增加。但是,我们可以让男女双方都参加社会活动,允许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参与:男性一功利主义的方式,女性则借助审美主义的方式,从而逐渐使双方达到一致的社会化程度,共同得到婚姻的保护。”

《自杀论》的笔记-第50页 - 第一章

孙立元、滕文芳编译版 北京出版社2012.5
如何读《自杀论》(《suicide:A Study in Sociology》
自杀的分类:病理学、?
有出于高尚目的的自杀吗?
海明威、尼采、梵高的自杀应如何解读?
什么因素可以造成自杀?(个人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
自杀的社会学意义是什么?
迪尔凯姆(涂尔干)的《自杀论》何以为社会学实证派经典?
6,后世的评价和补充?我呢?读完之后有没有什么新的疑惑?
补充了解:迪尔凯姆受滕尼斯(《社区与社会》)影响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理论
导读:
这是篇长论文:首先界定研究对象——自杀的定义,接着对影响自杀的个人因素一一否证,又对影响自杀的自然因素一一否证,紧接着提出研究假设即社会因素对自杀有重大影响,最后确定结论即社会事实对个人的自杀有很大的影响。
创新在:打破了以往认为自杀现象属于个体心理学范畴,与个人的心理状态(精神错乱)和个人的行为(酗酒)等相关,而与社会无关。
自杀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吗?自杀和犯罪都是正常的,不正常的是自杀人数的猛增。
该怎样防止自杀,甚至消除自杀呢?宗教和家庭都不能成为维系现代人们关系的情感纽带,都不能防止自杀,只有建立职业团体或行会才能恢复社会对自杀的免疫能力,让人们在集体生活中找到失落的社会思想和感情。
评价:社会学具有颠覆和批判的特性,这给以后学者对现代化的批判提供了理论的支撑,对解决现代社会的实际问题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行文风格和韦伯和齐美尔相比,中规中矩,逻辑严密,结构完整,行文工整;解决方法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运用统计方法进行论证,但是有些数据不是很准确,出现了一些漏洞,显得不太严密;有些例证的资料过于繁琐,可以简化。
导论:
P2【对自杀定义】我们认为任何由死者自身采取的直接或间接行动导致的死亡,不分积极或消极,都称之为自杀。
但这个定义并不全面,因为它难以区分两种死亡,两种极其不同的死亡:幻觉症患者的死亡和神志清醒者的死亡。
因此自杀并定义为:由死者本人完成的某种积极或者消极的行动,且本人清楚地认识到这种行动的后果,因此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死亡。自杀未遂也算,只是在死亡发生前,行动就被终止了。这个定义排除了动物的自杀,凭借我们对动物的常识认知,它们不可能预先知道它们行动引起的后果。
第一编:非社会因素
【23】要解决这一问题,单列出对遗传性观点有利的事实是不够的。这些事实还必须满足3个条件:1,有足够的数量;2,不包含其他的解释;3,不与别的任何事实相悖。
【29】越接近文明的中心地带,自杀人数就越多。
【35】白昼时间的延长给社会生活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相对而言,社会活动的时间更长,休息时间就会变得更短。所以,社会活动引发的后果在此时便凸显出来,自杀便是其中一个后果,因此自杀的数量也就增多了。
【43】为了让仿效这个术语更明确,我们有必要区分道德流行病和道德传染病,前者是社会现象,源于社会因素;后者是个人行为,源于个人或多或少地重复他人。
【49】有些人还赋予效仿一种它不具备的能力,还曾禁止报刊对自杀和犯罪进行报道。虽说禁令可能使自杀和犯罪行为的总数有所减少,但并不能改变社会自杀率和凶杀率。集体倾向的程度还是一样没变,这是由于群体的道德状态并未改变。事实上,推动自杀率和凶杀率增加的是人们对这些事件谈论的方式。在这些自杀或凶杀行为遭到厌恶的地方,人们通过谈论这些行为,将激起的感情发泄了,这样反而减弱了这些人自杀的倾向,而不是加强。反之,当社会道德极度滑坡时,它的波动状态使人们易纵容不道德的行为;人们谈论这些行为时,纵容之情表达了出来,让这些原本不道德的行为也不那么明显了。
第二编:社会因素和社会类型
第三编: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自杀论》的笔记-第140页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杀人犯受到刑罚的程度看出社会对生命尊重的程度。普通个人对杀人犯也同样反感,但是这种感情远没有社会这般强烈,而且表现方式也不同:集体是愤怒,而个人则视情况而定;再则,集体的愤怒需要对其采取措施才能得以缓解,而对个人来说如果与己无关,即便这种杀人行为该受惩罚,也不会去报复,除非有某种舆论,对此事件感到震惊,个人才会迫于集体压力而变得积极,进而采取行动。从两者对凶杀的反应可以看出社会与个人在这种情感方面的不同。
我们知道,个人反应和社会反应的差距很大。只有当集体感情变成个人感情时,大多数人才拥有相当强的力量来抵抗某些伤害。诸如大多数人都害怕人血,这就制止了杀人念头的产生。然而由于充分尊重他人权力的个人还不是很多,所以不动声色地欺诈、侵吞挪用财产不会引起普遍的个人反感。其原因不在于个人没有接受这方面的教育,而在于个人与社会二者的感情不同。个人感情是含糊、不坚定的;而社会感情却是明确、果断的。至于偷税漏税、逃兵役、违背合同等一系列被禁止的行为,甚至所谓的义务,也并没有在个人心中扎根,因此就更无法的到保证了。由此看来,个人道德观念是特别不稳定的。
有趣的观点。不敢完全赞同,不过那些非常热衷于群体社会生活的人士三观一般的确很“正”啊,除了左和右的区别(摸下巴)个人在独处的时候脑子里倒是时不时会冒出一些【】【】【】的想法,有时候让我很怀疑自己的道德感到底是强还是不强。

《自杀论》的笔记-第93页 - 第二/三编

【93】“至于女性之所以比男性更容易孤独地活下去,并不是因为女性感情丰富,也不是因为女性忠于丈夫而能坚持活下去,而是因为女性生活在集体之外,受到集体生活的影响比男性小,在社会中,她们的欲望很小,极易满足。女性通过祈祷、照料动物来充实孤独的生活。她们还通过宗教这种简单的社会形式来满足自己的全部需要。但是男性就不同了,他们是更加复杂的社会存在,只有寻找到更多的支点才能保持平衡,而且他们的道德基础极易动摇。”
这段话很有说服力,属于那种一眼望去就觉得有理的。也说明了,实证主义的著作依然广泛地跨学科,这段属于心理学(涂尔干的一家之言还是专业共识?)。
其实我觉得,在真正重要的问题上,实证主义的数据作用有限。
比如,自杀率的数据都来自欧洲国家以法德为主,结论对亚非拉国家还适用吗?没有做出说明;并且数据的处理需要格外清晰和标准统一,但是从婚姻对自杀影响(读过的都知道有多混乱)的数据没有做好。
但不排除笔者无知,需要更多的定量著作来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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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经济危机之所以可以导致自杀人数的增加,并不是因为经济危机产生的贫困引起自杀,因为国家的突然繁荣也会使自杀增加;而是因为经济危机打乱了集体秩序,破坏了平衡,社会机体开始发生重大的调整。这种调整,或是迅速的发展,或是意外的危机,都会促使人自杀。有人不免质疑了:生活的改善怎么能促使人厌世呢?“
有几个前提可以帮助我们回答这个问题:
社会制度制约被打乱;工商界无休止的欲望造成异常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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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忧郁引起的自杀
拉马丁”周围的颓废和我自身的颓废合为一体。一切的颓废使我愈加颓废,使我愈加沉迷于忧伤。这忧伤充满了我的思想,使我不愿意摆脱。这是病态,但也是种诱惑。我决心永远沉迷在里面,用冷漠、孤独包裹自己。精神的孤独是我的遮掩物,我只愿看到自然和上帝,不愿看见人类。“
当一个人认为不存在是快乐的源泉时,要满足他的这一需求,那就只能放弃他所有的存在才可以。哈特曼先生通过观察,提出意识的发展与生存意志的衰退成正比的观点,这一观点也正是我们所描述情形的真实概括。思想和运动往相反的方向发展,两种力量相互对立。运动是生命,那么思想是不能建立,也无法继续保持的。单独通过忧伤来思考社会,是不可能的。忧伤只是我们思想的产物,与社会无关。我们一旦陷入忧伤,思想就不正常了,因为这个时候意识自认为是绝对的存在而违背了人的本性。人类开始摆脱一切身外之物,生命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只有走向自杀。
【140】
对个人来说,集体意识是外在的,它以很小的份额、很轻的程度存在与个体之中。
“道德原型一定存在与个人之外,那些含糊又不完整的道德雏形虽然是个人意识的组成成分,但并非道德原型。如果道德不是来自经验世界,那么它一定来自社会,而且仅能存在于某种意识中。既然他在个人之外,那么久一定存在于群体的意识中。”
【147】历史
不同民族的自杀立法可以分为两个过程:
第一,私自自杀行为被视为非法,得到国家批准的自杀例外;
第二,坚决谴责自杀行为,没有任何例外。
由此可见,自杀的禁令随着社会的进步而逐渐变得严格。道德始终都是朝着这个方向进化。
雅典:自杀被视为是一种对城邦不敬的行为,会受到剥夺荣誉和葬礼、双手与尸身异地而埋的凌辱。
但如果事前充分说明自杀的鳄梨油,且获得国家批准的自杀行为则被视为合法行为。(在雅典,得到元老院批准的自杀是不受惩罚的,是完全合法的;在马塞城,法官甚至备有毒药,得到六百人院批准的自杀者可以从法官那里领取毒药。
【148】为什么自杀是错的?
“在社会形成之初,社会是最高权威,个人权利来自社会,是社会的工具;随着社会的进步变化,全人类的共同之处就只剩一点了,即他们都被称为人。所以集体的感情就只能依附于这一共同点上,同时赋予了人绝对的价值。追求完美的人生就成为了集体共同目标,在所有成员心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开启了对人崇拜的时代。这种崇拜并不会使成员各自脱离社会,偏离共同的社会目标,反而可以统一社会成员思想,共同努力。因为这个目标是集体共有的,超越个人人格之上,甚至在支配现实的同时超越现实。”
“而自杀行为否定了人类的这一共同追求,而且是从基本原则上否定的。自杀不仅上海了自己,还损害了社会,损害了再社会基础上的道德准则,损害了集体感情。所以,应该禁止任何对人的伤害。“
涂尔干的结论:”当然,我们也不是支持恢复对自杀实行严厉的惩处,只是人Wie有必要坚持谴责自杀行为的原则。至于说谴责的方式如何,留待我们下一章节讨论”(真是规矩、干巴巴的涂尔干啊。)
【自杀和犯罪的关系】149-156
探讨自杀和杀人之间的关系,有6点初步结论(153-154)
【如何解决】161
行业团体可以制止自杀。

《自杀论》的笔记-第125页

然而,除了这种自杀形式,还有一种也属于利己主义自杀的形式,即自杀者不是出于忧郁而自杀,他做出自杀的决定是很快乐的。他事先预料到自杀的结局,想让自己像孩子或是动物那样生活。他把个人的欲望简单化,这样就更易得到满足。他除此之外就别无其他的要求。要是这一简单的欲望也无法被满足,他就觉得活着没有意义,就会冷静地决定自杀。这是伊壁鸠鲁式的自杀。伊壁鸠鲁鼓励其弟子如果能够感觉到一点快乐,就要努力活着。但是这种感性的快乐是及其脆弱的,人们随时可以摆脱这条人和链接生命的纽带。所以他也劝人随时做好摆脱它的准备。这时,一种冷静取代了爱幻想的忧郁,而这种冷静是不抱幻想的。自杀者既无怨恨,也无愤怒,更无激情。他早就料到了这个结果。他也不需要长期计划,只要减少痛苦。对于生活放荡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一旦不能继续寻欢作乐,他们就会平静地结束生命。
大革命时期B爵爷代入不能自理(。

《自杀论》的笔记-第50页 - 第一编:第三章、第四章

第三章 自杀与自然因素
一 气候与自杀
莫塞利:自杀率较高的地区恰是欧洲气温最温和的地方
进一步观察和思考→Con.越接近文明的中心地带,自杀人数就越多
二 季节性气温与自杀
主观上:阴暗潮湿且温度低的季节自杀增加
统计资料:夏季最多冬季最少(各国)
→费里、莫塞利:夏季多余的热量需要通过暴力行为来消耗。
但:一般自杀是忧郁型自杀,之前解释与事实不符
★无论是哪种季节,自杀大多发生在白天。
假设:太阳和气温的影响
事实:中午自杀的人数比上午、下午都少
假设不成立
解释:因为白天事情最多、最繁忙,人与人的交往复杂多样,社会生活极度紧张,所以白天易引发自杀。
→社会条件决定着自杀数量的起落
第四章 仿效

《自杀论》的笔记-第15页 - 自杀和心理变态 —— 4. 神经衰弱

“神经衰弱者虽在一个国家没落时期大量出现,但也许正因为有了他们,才会出现所谓的革新力量,所谓的新国家。”
在我的来访者中,出现的忧国忧民的现象虽然被来访者自己所不齿,但却不可否认的是糟糕的社会现实带来的压力。即便由于参与政治的无能和无力感,极度压抑了人们对改变的冲动和欲望,这些人性当中积极的力量和正义感并不会因此而被磨灭。但是我们的政治道德逼迫我们去相信希望指正和改造便是背叛,这是多么巨大的心理矛盾。神经衰弱成为替罪羔羊便也不奇怪了吧

《自杀论》的笔记-第143页 - 这些观点对自杀问题的解答更有利

用这些观点来分析自杀问题,我们的研究会更加明确,更容易解答我们本章提出的问题。
每个民族的道德都同时存在着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不同程度的反常,只是三者的组合比例不同而已。当这些思想彼此相互制约,相互抵消时,道德就处于平衡状态,使人避免自杀;但是当其中的一种格外强大,超越其他因素时,这种因素便会诱发人们自杀。
这种思潮越强大,受之影响而自杀的人就会越多。而这种思潮的强度受到3种因素:第一,个人的本性,即个性;第二,个人联合的方式,即社会组织的形式;第三,未能改变社会基本结构但打乱其正常运转的突发事件,如经济危机等。至于个性,个体独特的个性在彼此联合成社会时,就已经相互抵消作用了,因此并不能对社会思潮产生影响;只有普遍的个性才能影响思潮的强度,而这种普遍的个性又是极其稳定的,所以只要社会不变,普遍个性不变,社会的自杀率就不会出现大的变动。
基本不可能不该发生某种思潮在社会生活中产生极大影响力的现象,即使有,概率也非常低。任何思潮都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利用一些特殊的条件刺激才能达到相应的强度,诸如社会条件、特殊职业、宗教信仰等。自杀从表面看是一系列独立发生的事件,彼此没有明确的联系,但是这些独立事件的背后,有共同的原因,即整体社会的状态。一种倾向在社会机体中存在的程度高,那么这种倾向必然也会影响所有的个人,甚至会使人致病。比如在一个理性的个人主义比较提出的地方,自杀的人比较多,信奉新教的地区自然也是如此。
如果个人坚决抵制的话,那么集体的感情也无法影响个人。所以我们必须说明在自杀频发的时间和区域内,有如此多的人会受此影响而自杀的原因,
这是因为引起社会潮的因素同时也会作用于个人,使得个人的情感很容易自发地服从集体的行动。比如,引起反常的利己主义倾向的高级文明也会影响神经系统,十个人更易暴怒、忧郁;引起利他主义倾向的低级文明也会导致个人更加克制、冷漠。个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塑造的,所以个人也不不同程度地以社会为模板被改造着。
如此,我们就可以更为精确地分析个人因素在自杀中的作用了。背景相同的人,如用有共同的信仰、共同的职业,一部分人受社会影响,而另一些人则为受社会影响。这种差异并不是由于他们受影响的程度与强度,而是由他们对社会趋势的抵抗力不同所导致的。更何况每个社会一定时间内的自杀人数都不变,就更不是影响强度所能解释的,我们必须看清使他们统一行动的真正原因。
那为什么这种趋势对个人的影响没有即刻反映出来呢,即这一年自杀者为什么不与上一年的自杀者一起自杀,而是要等过了一年才付诸行动呢?我们认为这是时间决定的。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够使这种趋势的影响全部发挥出来,正如社会活动一样,一年中所处的时段不同,强度也不同。只有周期完成,各种必需的社会条件才能一一满足。但是,我们也要明白时间在自杀倾向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只是辅助性的,虽然很重要,但并不是决定性的。影响人去自杀的集体力量是逐步累积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个人随时间而逐步累积的经验才会使得他逐渐感觉到某种生活的空虚,并前仆后继地走向自杀。

《自杀论》的笔记-第128页

最后,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两种对立的力量有时也会统一起作用。处在一些四分五裂社会里的人们,无法用利己主义短暂的快乐平息他们的焦虑,他们要追求有意义的目标。但是由于缺乏一个真正的目标,便只能通过思考造出一个幻象,并献身于这一幻象,成为幻象的奴仆。于是,他们的生活是双重的,也是矛盾的。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在他们身上交织。这正是斯多葛式自杀的特质。这个派别主张保持个性,对外界冷漠;同时他们又使个人充分依赖普遍理性,甚至成为其得以实现的工具。一种是极端的个人主义,一种是极端的泛神论,两种对立的观念结合在了一起。这种自杀既有利己主义者的冷漠,又有利他主义者的激情。前者的忧郁和后者的活力交织在了一起。
哎呀呀。。。

《自杀论》的笔记-第3页 - 导论

《自杀论》的笔记-第8页

本书的核心观点是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冲突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自杀不是个人的事,而是与他人、社会紧密相关的。

《自杀论》的笔记-第1页 - 导读+总的整理

《自杀论》共四部分:导论+3编
①界定研究对象——自杀的定义
②影响自杀的个人因素的否证
③影响自杀的自然因素的否证
④提出研究假设即社会因素对自杀有巨大影响并证明
<开篇>
“自杀”概念的详细界定
1 排除各种非自杀现象
2 将自杀和自杀率作的具体的界定
<第一编>非社会因素影响个人自杀的否证
(精神错乱,酗酒,种族,遗传,仿效等个人因素)
+
(气候,季节,温度,白天黑夜等自然因素)

目的:打破传统理论对影响自杀的因素的理论,用翔实、充分的资料证明它们都不上影响自杀的因素【排除法】
<第二编>建立论点,假设研究

(一)假设不同的社会类型和不同的社会原因相对应,通过结果推断出原因→{证实}社会因素: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etc.
(二)自杀的分类
1 利己主义自杀
过分的个人主义(极端的个性)<In:个人与社会的疏离>
Key:社会的整合度低【宗教社会,家庭社会,政治社会的一体化程度】

2 利他主义自杀
个体个性的极度压抑{低级社会,军队}
社会整合度过高
牺牲与义务
3 反常的自杀 ← 社会突然的失控 → 个人生活完全失衡
<结论>自杀的正常的社会现象
职业团体或行会:恢复社会对自杀的免疫能力

人们在集体生活中找到已经失落的社会思想与感情
评价:
社会学历史上第一部以经验资料写成的标准的社会学著作

《自杀论》的笔记-导论 - 导论

实际上,不只是有自杀意图时才有自杀,下面的行动也可以称之为自杀:为了挽救整个集体,必须迎着死亡冲锋陷阵的士兵并不想死的,但他的死也是自己造成的,这和为了逃避破产的屈辱而自杀的商人,为信仰而殉难的死者,以及为孩子牺牲的母亲一样。客观地讲,只要下定一种决心,且到了必须要牺牲性命的程度,就是已经可以称之为自杀了。把特定社会特定时期的自杀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是具有社会性质的。除非有某种影响社会状态的危机出现,否则对这个社会而言,短期内自杀数量不会有明显变化。但长期看会有。文明程度相近、不同,自杀率相近、不同。在影响自杀的种种因素里,社会学家所关心的仅仅是那些影响整个社会的因素。

《自杀论》的笔记-第38页

我们首先为仿效下个定义。社会学家们习惯了不给术语下定义就直接使用,也就意味着他们谈及的事物没有一个确定又有调理的范畴,结果导致他们不经意间就把术语的概念扩大了。这样一来,由于概念不清晰,讨论便很难继续。因为如果没有确定的范畴,概念会因目的需要而随意改变,而要想严格预见到此种概念的方方面面是不可能的。仿效便是这样的情况。

《自杀论》的笔记-第164页

【道德贫困】
道德贫困无法借助规劝和指责来消除,因为道德贫困是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带来的,它反映了我们的社会结构正经历的深刻变化。只有革新社会结构,消除结构上的弊病,才能彻底消除道德贫困带给我们的社会忧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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