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权利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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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余雅风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01出版)
出版日期:2009-1-1
ISBN:9787303096978
作者:余雅风 编
页数:363页

章节摘录

绝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学生。指未成年学生不具备或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而对自己的行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已满十四周岁但患有精神病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具有绝对无刑事责任能力。这里的未满十四周岁,以公历的十四周岁生日为限,生日的第二天起才算满十四周岁。即:未满十四周岁的学生和已满十四周岁但患有精神病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学生不承担刑事责任。相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学生。指未成年学生对自己的部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只对上述严重犯罪承担法律责任。但该条第四款同时又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学生。指未成年学生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辨认或控制,但不能完全辨认,因而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的能力。《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第三款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岁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残疾学生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学生的行政责任能力行政责任能力指学生对自己实施的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基于学生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这里主要介绍学生在违反治安管理时的行政责任能力和学生违反学校行政管理规章时的责任能力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责任能力。在我国,由于学生所涉及的政治、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并不多,其承担行政责任的场合主要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时的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学生的行政责任能力基本上是采取减轻责任能力的方式。但与《刑法》规定不同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

前言

学生权利是涉及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近年来的社会变迁,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转变成包括宪法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以及行政法律关系在内的复合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理解和设计学生的权利,如何协调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二者的关系,如何在学校中实现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学生权利,学生权利在实现过程中的制约条件等,这些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逐步突出,构成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研究领域。学生是一个具有多重身份的群体,既是受教育者,同时又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就此而言,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应具有多重性。作为公民,学生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如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以及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权利。而作为受教育者,学生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各项受教育权利。此外,学生权利的确立与实现,很大程度上又受到学生观、教育观的影响。这些都是研究学生权利问题时不能不关注的几个基本的角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学校法律关系的分化改组,学生的法律地位逐步明晰,学生权利的实现由此也历经了一个变化的过程。特别是近年来,人们开始给予学生权利以更多的关切,对与学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可以说,明晰学生的法律地位、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对于促进个人全面发展、推进依法治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后记

《学生权利概论》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书的内容安排主要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实际和依法治国建设为背景,以学生权利的立法、学生权利理论及其发展趋势、学校管理中的学生权利现状以及我们对学生权利理论的研究为根据,全面、系统论述各级各类学生的不同权利,并对教育实践中与学生权利相关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是国内第一本全面、系统论述学生权利的教材。在构思本书的体系时,我们力图体现以下原则与特点。第一,基础性。本教材使用的对象是初次研习学生权利理论的高等学校学生以及专业化学习的教师,教育的目的是使其了解中国现行有关学生权利的立法、理论以及实践问题,或作为研究性学习的基础,或作为今后工作的法则,因而本教材力求做到内容精练、概念简明扼要,不庸余论证。第二,实践性。学生权利概论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与学校教育教学实践密不可分,对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教材根据学生的不同性质的权利分章介绍和论述,并将相关法律问题、经典案例放在不同章节中进行具体分析,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学生权利总论第一节 学生的权利一、学生权利的内涵二、学生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三、学生权利的来源与内容四、学生的义务第二节 学生的法律地位一、学生的法律身份二、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第三节 学生权利保护的现状及其法律保护的意义一、学生权利保护的缺陷二、法律是确认并保护学生权利的重要手段三、学生权利保护的意义第二章 学生的人身权利第一节 学生的人身权利概述一、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人身权法律关系二、学生人身权保护的法律规范及其功能三、学生人身权利的内容第二节 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一、学校事故的特征及现状二、学校事故的民事法律责任三、学校事故的刑事法律责任四、学校事故的行政法律责任五、学校事故的预防第三节 体罚一、中国关于体罚的立法与实践二、其他国家关于体罚的规定第三章 学生的文化教育权利第一节 学生的文化教育权利概述一、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文化教育权法律关系二、学生文化教育权利保护的法律规范三、学生文化教育权利的内容第二节 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一、受教育权平等二、受教育权平等的法律依据三、公民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制度性缺陷四、“补偿平等”政策及其困境五、确立合理的差别对待标准——实现受教育权的实质平等第三节 学生受教育权与学校管理权的冲突与协调一、学生管理的主要内容二、学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协调第四章 学生的社会经济权利第一节 学生的社会经济权利概述一、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权法律关系二、学生社会经济权利保护的法律规范三、学生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第二节 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的冲突与协调一、没收学生财物问题二、学生财物被盗问题三、因火灾等事故导致学生财产受损问题四、学生的著作财产权保护问题第三节 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一、就业权二、就业平等权第五章 学生的社会政治权利第一节 学生的社会政治权利概述一、学生社会政治权利的内涵二、学生社会政治权利保护的法律规范三、学生社会政治权利的内容第二节 学生的参与权与学生社团一、学生的参与权二、学生社团第六章 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第一节 学生申诉和行政复议一、学生申诉二、行政复议第二节 司法救济一、行政诉讼二、民事诉讼三、刑事诉讼附录:相关法律、文件名录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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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权利概论》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学生权利概论》主要内容:学生是一个具有多重身份的群体,既是受教育者,同时又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就此而言,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应具有多重性。作为公民,学生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如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以及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权利。而作为受教育者,学生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各项受教育权利。此外,学生权利的确立与实现,很大程度上又受到学生观、教育观的影响。这些都是研究学生权利问题时不能不关注的几个基本的角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学校法律关系的分化改组,学生的法律地位逐步明晰,学生权利的实现由此也历经了一个变化的过程。特别是近年来,人们开始给予学生权利以更多的关切,对与学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可以说,明晰学生的法律地位、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对于促进个人全面发展、推进依法治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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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目录比较实用,但单就体系而言就缺少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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