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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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9
ISBN:9787503670671
作者:肖永平
页数:516页

内容概要

  肖永平,1966年2月出生,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1993年博士毕业;1996年出版专著《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研究》,引起学术界关注;1997年被破格晋升为教授,1998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是当时法学界最年轻的博士生导师。 成就的取得源于执着追求。18岁时,肖永平顺利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实现了自己踏入法学院校的夙愿。他十分珍惜求知的机会,刻苦攻读、广泛涉猎,连续三年成绩稳居全校第一。其后,他又凭着优异的成绩开始在武汉大学攻读国际私法硕士,两年后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十年磨一剑,近十年的高校求学生涯使他对自己的前路做出了新的选择——留校任教。从此,“学者”成了别人对他的称谓,学术成了其生命的内核。自任教以来,肖永平共主持了4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参加了1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出版了《国际私法原理》、《肖永平论冲突法》、《冲突法专论》、《中国仲裁法教程》等6部个人专著,主编了《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研究》、《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冲突与协调》、《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法的发展》等10余部教材、著作、论文集,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等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120余篇。

书籍目录

第1章 国际私法学的十个基本规则第2章 什么是国际私法第3章 适用外国法的理由第4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第5章 冲突法的几个特有概念第6章 准据法的选择与适用第7章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第8章 物权的法律适用第9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第10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第11章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第12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第13章 继承的法律适用第14章 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15章 国际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16章 国际私法条约的适用第17章 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第18章 国际民事管辖权第19章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第20章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第21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第22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第23章 国际高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附录:法律的教与学之革命

作者简介

这本《国际私法原理》以我倡导的问题教学模式和"五I学习法"为基本依据,并不刻意追求国际私法学体系的完整性,而是以自己认为重要的问题为基本知识点来安排章节。因为在有限的72课时(有的学校的课时可能更少)内,教师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讲授国际私法的所有问题。所以,《国际私法原理》的体例与国内外的所有教材有所不同。值得说明的是,这并不表明我对国际私法范围的看法。关于教材内容,正如书名所示,侧重揭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最大并限度地结合中国的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我在教学实践中发现,许多学生对国外古老的案例不感兴趣,误以为国际私法离我们的实际非常遥远,容易丧失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国际私法原理(第2版)》讨论和分析的案例,80以上是中国近年的实际案例,这也是我国其他国际私法教材仅见的。在摘编案例的过程中,本人对有些案例作了具体的分析,有些案例介绍了事实并提出了争诉问题,有些案例只介绍了事实,这便于教师根据需要安排自己的教学。在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表达方式方面,我尽量采用图、表等较直观的方法,以便引起学生的兴趣并留下较深刻的印象。当然,这还是尝试性的,要用图表表达抽象的国际私法原理有时非常困难,《国际私法原理(第2版)》中的有些设计可能不科学,希望读者批评指正。此外,为了照顾那些想进一步学习国际私法或为了备考研究生的同学,每一章都推荐了阅读材料,特别考虑到国际私法的国际性和双语教学的需要,每章还摘编了一些英文的权威论述,作为双语教学的基本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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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第23条)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民诉意见》第13条)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民诉意见》14)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二、涉外离婚案件的准据法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1990.12.5)第217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三、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1、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见民诉法第266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享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2、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对于以下情况,判决将不会得到承认(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五)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3)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4)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5)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以上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四、美国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及适用的准据法 1977年的《美国冲突法重述》第70条至第73条之规定:配偶双方的住所均在其境内的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的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0条)配偶一方的住所地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1条)配偶任何一方在其领土上均无住所的州与配偶一方有联系,如该州基于此种联系解除双方婚姻是合理的,该州即有权对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2条)上述三条规定可以作以下的规定:①夫妻双方均有住所的州;②夫妻一方住所的州;③夫妻双方在其领土均无住所的州,但与该州"有联系"且依此联系的解除双方婚姻是合理的。据温特劳布在《冲突法评论》一书中指出,自1942年Williams诉North Carolina一案以后,美国即确立了离婚诉讼的原告人于诉讼提出时没有住所的州享有管辖权的原则,而且只要该原告人一方的住所在该州即可,即使结婚未在该州举行,且双方从未以夫妻身份生活在该州,作为离婚原因的事实也未发生在该州,配偶他方亦未出庭应诉,且无其他对未出庭一方有行使对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的根据,都不妨碍这种管辖权的行使(只要给未出庭一方合法送达了传票且向他提供了出庭应诉的机会)。各州对"住所"的发生时间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内华达州与阿拉斯加州规定,只要夫妻在该州境内居住满6个星期,视为在该州有"居所",该州法院对离婚案件即享有管辖权。美国是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判例是作为判决的依据,在较著名的Williamsv.north Carolina等案件中,可以说是对美国离婚管辖权作了如下的补充。第一、非当事人住所地法院所作出的离婚判决,对未出庭也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权下之缺席配偶无拘束力。此原则可防止配偶之一方,于非住所地法院获得有效的片面离婚判决。第二、请求离婚配偶的住所地法院所为离婚判决有效,且此判决应受他州法院之承认。第三、倘若缺席配偶因出庭(诉讼代理人代理亦可)、提出答辩状等参加离婚诉讼程序时,则离婚判决有拘束力亦有效,必须为他州法院所承认。第四、离婚管辖权与基于婚姻而生扶养义务管辖权不同。婚姻当事人任何一方之住所地法院有离婚管辖权,其他州基于充分信任的条款,即不得再认为被为夫妻。美国:根据《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其离婚诉讼管辖权也是建立在住所基础上的,而能决定离婚的权利的法律,就是"案件向其提出的住所州的实体法。"美国许多州都采用法院地法说。五、美国离婚的实体法 美国对于离婚条件规定的比较简单,即双方分居一年以上或者因其他事由法院确认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

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我觉得是国内最好的国际私法教材(比韩德培的还要好)。老肖年轻气盛,人很有才华。
  •     标记课本这种事还不大愿意干。不过这本书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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