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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人民公安
出版日期:2007-4
ISBN:9787811096897
作者:樊学勇
页数:351页
章节摘录
(四)举证、质证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在讯问、发问被告人以后,应当当庭核查各种证据。根据控诉方负举证责任的证明理论,公诉人对每一项指控的犯罪事实都应向法庭举证。 核查证据从控方向法庭举证开始。对指控的每一起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分别提请传唤尚未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公诉人未出示的证据,宣读未宣读的书面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 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在起诉一方举证提供证据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 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者准许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以不予准许。 当庭出示的证据、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在出示、宣读后,应当庭将原件移交法庭。对于确实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要求出示、宣读证据的一方在休庭后3日内移交。 举证、质证的程序是: 1.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提供证言对查明案情、公正定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要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讯问、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是法庭调查阶段的必经程序。 ……
内容概要
樊学勇,男,1961年11月出生,河南省洛阳市人。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本科毕业后曾在人民法院工作多年。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
书籍目录
一、讲 义 (一)《模拟法庭审判》实践教学大纲 (二)《模拟法庭审判》实践教学教案 (三)《模拟法庭审判》实践教学讲稿 二、案例脚本 (一)模拟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汪牧故意伤害案脚本 (二)模拟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杜聿故意伤害案脚本 (三)模拟九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李霞故意伤害案脚本 (四)模拟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包书波故意伤害案脚本 (五)模拟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李任重;李任远故意杀人案脚本 (六)模拟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吴培军故意杀人案脚本 (七)模拟京华市江城县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高秀峰、陈天明抢劫案脚本 (八)模拟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审判赵严军、于文海抢劫案脚本
作者简介
模拟法庭审判讲义及案例脚本(刑事卷),ISBN:9787811096897,作者:樊学勇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