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开发类主体功能区主体行为与发展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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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8
ISBN:9787511110695
页数:230页

章节摘录

  在区域经济研究中,问题区域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膨胀区域,由于经济过密,过度集中在少数中心,带来效率降低以致于出现明显的规模聚集不经济,妨碍区域自身进步发展与结构转型,致使生产和生活成本上升,生活质量恶化。  第二类萧条区域,多指老工业区,经济活动密度较低,工业生产与组织结构的不合理性随发展进程递增,传统工业在经济结构中占主要地位,经济增长速度低甚至负增长,人均收入水平低而失业率高,生活质量低。  第三类落后区域,也称欠发达区域,在发达国家表现为农业区或单一原料供应地,在发展中国家主要指贫困地区。  最初,问题区域的表征就是有数量众多的失业人口。因此,对于问题区域的识别,最初主要考虑的指标是失业率。随着人们对资源环境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土地撂荒、空气或水污染等许多指标也被用于识别问题区域。大多数国家在界别问题区域时,逐渐采用一套社会经济或生态指标体系,即反映生活质量的指标与表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包括收入与失业水平、住房条件、教育与公共保健服务状况与社会基础产品的供给、人均GDP、经济结构、区域层次生产输出水平与基础结构状况等。相应地,在前三类狭义问题区域基础上,扩展出保护类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两类新的问题区域。保护类区域大体包括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历史文化遗迹等多种形式,由于各国保护区的建设水平和管理体制不同,各国的分类体系有所差别。重点开发区域的界定,各国各时期的理解与标准各异,但其划定目标就是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在少数区域先发培育相对于更广大区域的增长核心。  ……

内容概要

  杨润高,男,1971年生,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后,云南财经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师、系主任,专业领域为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李红梅,女,1973年生,云南财经大学教师,专业领域为环境管理学。

书籍目录

第1章 主体功能区概述
1.1 主体功能区涵义
1.1.1 主体功能区定义
1.1.2 主体功能区目标
1.2 国外功能区区划实践
1.2.1 问题区域
1.2.2 标准区域
1.2.3 经验启示
1.3 我国主体功能区区划
1.3.1 主体功能区产生
1.3.2 主体功能区类别
1.3.3 主体功能区管理
1.3.4 主体功能区政策评议
第2章 行为辨析与管理
2.1 行为辨析
2.1.1 经济学范畴内个体行为
2.1.2 行为动机与分类
2.1.3 社会选择
2.2 行为管理
2.2.1 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
2.2.2 市场机制
2.2.3 基于社会目标的政府
2.2.4 制度
第3章 机制设计
3.1 基本内容
3.2 指导思想
3.3 主体功能区机制设计内容
第4章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发展目标
4.1 限制开发区主体功能
4.2 限制开发区范围
4.2.1 农产品主产区范围
4.2.2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范围
4.3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转型问题
4.4 发展目标
4.4.1 规划目标
4.4.2 中间目标
4.5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发展
4.5.1 发展内涵
4.5.2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发展
4.6 云南省怒江州概况
4.6.1 区位与区划沿革
4.6.2 自然地理状况
4.6.3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4.6.4 怒江州主体功能区属性
4.6.5 怒江州发展问题
第5章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主体行为分类与相互作用
5.1 主体认识
5.1.1 经济学范畴内主体
5.1.2 环境与发展关系范畴内主体
5.2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主体体系
5.3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主体行为分类与相互作用
5.4 怒江州主体辨析
5.4.1 主体功能属性约束下行为主体分类
5.4.2 怒江干流水电开发案例主体分析
5.4.3 怒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
5.5 怒江州自然主体选择
第6章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主体利益变化格局
6.1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主体行为约束与激励分类
6.1.1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开发原则
6.1.2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主体行为约束与激励分类
6.2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主体利益变化格局
6.2.1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主体利益变化一般情况
6.2.2 澜沧江漫湾电站水电开发中主体利益变化事例
6.3 怒江干流水电开发计划中利益变化
6.3.1 生态环境效益影响
6.3.2 经济利益变化
6.3.3 社会效益评价
6.3.4 对居民点分布的影响
第7章 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机制设计讨论
7.1 居民外迁安居机制
7.2 森林生态效益公共偿付体系
7.3 均等化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制度
7.4 生态区居民环境与发展决策机制
7.5 限制开发性土地管理制度
7.6 非GDP指向的多重目标管理绩效评估
7.6.1 地方政府激励弱GDP化
7.6.2 适应性管理与生态系统管理
参考文献
致 谢

作者简介

2003年怒江干流水电开发规划经媒体引发争论后,围绕水电开发利弊与收益分配问题,各方以环境与发展关系中某类主体身份,陷入多方博弈局面,出现生态区外环境衍生主体主张的虚拟性环境非使用价值评估,压制了生态区内环境自然主体开发具体环境使用价值以谋取发展的合理诉求,形成了环境剥夺。2010年12月编制完成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怒江州划入限制开发类重点生态区,这对当地丰富的水电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提出新挑战,也将问题推向其他重点生态区。对此,《限制开发类主体功能区主体行为与发展机制研究(以云南省怒江州为例)》提出,在限制开发类生态区规划与建设中,不仅要关注供给生态服务产品的主体功能,还要关注促成生态区目标实现的各类社会经济活动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行为激励与地区发展的经济机制设计。本研究以怒江州为例,一方面立足生态区内点状、线状富集的可再生或可循环利用资源和储量巨大的矿产资源,发展规模产业,竞争生态区外市场经济收益,实现生态区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另一方面区分生态区内外两类行为主体群,赋予生态区内居民自然主体地位,立足各类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一俱乐部物品一私人物品的商品化属性,建立居民外迁安居、森林生态效益公共偿付体系、均等化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制度、生态区居民环境与发展决策、限制开发性土地管理、非GDP指向的多重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综合的经济发展机制。
《限制开发类主体功能区主体行为与发展机制研究(以云南省怒江州为例)》由杨润高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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