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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12-3
ISBN:9787511830500
作者:王丹红
页数:262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导论一、问题的提出所谓行政诉讼类型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的不同的诉讼方式和手段[1]行政诉讼中包含形态各异的诉讼案件,对这此案件既可以笼统地作为一种形态、不加区分地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规则,也可以寻找出某类案件中共有的内在的规律性因素,以这些规律为标准将案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种类型的行政诉讼针对不同特点的诉讼案件,从而形成针对这类案件的、特定的诉讼方式和手段。由于具有相同的类规律,所以同一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具有相同的诉讼构成要件,法院所拥有的裁决权限也基本相同,这就为制定与这类案件相适应的诉讼程序规则提供了依据。这种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行政诉讼划分为不同种类的制度设计被称为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和非类型化相比,行政诉讼类型化有助于按照不同性质和特点的诉讼案件设计有所区别的程序规则,及时发现和弥补诉讼程序中出现的漏洞,促进行政诉讼制度的成熟和完善,从而有效提高法官的审案质量和效率。由于具有这些优势,行政诉讼类型化业已成为当今世界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国、德国、日本等行政法制发达国家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之初就开始了对行政诉讼的类型化研究,逐步形成了各国自成体系的诉讼类型理论,对审判实践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内容概要
王丹红,陕西西安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先后在日本、美国等地访问学习。主要研究领域为土地行政、行政程序、行政诉讼等。
书籍目录
导论/l第一章 行政诉讼类型化概述/16 第一节 诉讼类型化的一般理论基础——社会纠纷类型决定诉讼类型/16 一、以调整社会纠纷的部门法为标准的诉讼类型划分/16 二、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类型/18 第二节 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社会实践根据/21 一、行政纠纷对诉讼类型化的影响/21 二、行政权自身的发展对诉讼类型化的影响/23 第三节 行政诉讼类型化的意义/25 一、提高诉讼程序规则的规范性和合理性/25 二、提高审判效率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性/27 三、促进实体法的发展和实体权利的实现/27 第四节 各国对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不同态度和处理方式/28 一、行政诉讼非类型化式/28 二、理论指导概括式/29 三、法律明文规定式/31第二章 日本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的演变发展过程/36 第一节 日本行政诉讼类型化的萌芽——《明治宪法》下/38 一、日本近代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39 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萌芽与相关理论研究/43 三、诉讼类型法定化的初步尝试/62 四、对《明治宪法》时期诉讼类型发展状况的评价/67 第二节 日本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的初步确立——日本国宪法下的《日本行政案件特例法》时期/70 一、《日本行政案件特例法》概述/70 二、《特例法》时期的诉讼类型制度与理渤73 三、《特例法》时期诉讼类型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89 四、对《特例法》时期诉讼类型制度和理论的评价/lol 第三节 日本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形态的最终形成——日本国宪法下的《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时期/104 一、《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概述/105 二、《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中的诉讼类型体系/113 三、《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规则体系/125 四、《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所构建的诉讼类型制度存在的问题/131 第四节 《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的修改和诉讼类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163 一、《部分修改行政案件诉讼法的法律》概述/163 二、以撤销诉讼程序为核心的诉讼程序规则的完善/168 三、赋课义务诉讼/172 四、停止诉讼/176 五、当事人诉讼中的确认诉讼/177 第五节 诉讼类型在日本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中的作用/180 一、诉讼类型在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形式结构中的逻辑地位/181 二、诉讼类型在《行诉法》实质内容中的作用/184第三章 日本形成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形态的原因/187 第一节 民事诉讼制度中诉讼类型理论的启示作用/188 一、行政诉讼从民事诉讼部门中的分离/188 二、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讼类型理论对行政诉讼的启示/190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本质特征是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的根本原因/193 一、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193 二、行政诉讼程序规则的多样性及类型化要求/194 第三节 日本走上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之路的内在原因/198 一、政治法律制度中的“路径依赖”现象/198 二、日本近现代行政诉讼立法中一脉相承的诉讼类型法定化趋势/199 三、“制定法准据主义”的法律文化传统/202 四、追求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立法方法/203 第四节 日本走上诉讼类型法定化的外部原因/204 一、日本人勇于学习借鉴外来文化和制度的民族文化性格/204 二、日本行政诉讼制度对法国的学习和引进/206 三、日本行政诉讼制度对德国的学习和借鉴/209第四章 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面临的困难与挑战/219 第一节 行政诉讼类型划分标准的选择/220 一、实定法中的诉讼类型划分标准/22l 二、理论上的诉讼类型划分标准/223 三、诉讼类型划分标准上存在的问题/230 第二节 诉讼类型法定化与救济范围的周延性/232 一、诉讼类型规定方式概述/232 二、各国诉讼类型的规定方式及其问题/233 第三节 诉讼类型法定化与诉讼类型的选择风险/236 一、造成类型选择困难和失误的直接原因/236 二、各国针对类型选择困难和失误而采取的补救措施/237 第四节 诉讼类型法定化与诉讼程序负担/239 一、问题的出现/239 二、一些国家针对上述弊病而采取的补救措施/239 第五节 架构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的基本思路/240结束语/245参考书目/247后记/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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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制度研究》一书,是丹红博士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该书描绘了日本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的演变发展过程,并剖析了其深层次的原因,为中国架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借鉴和理论参考,尤其是该书主要运用日文原版资料并予以准确翻译和融会贯通,使其论述和相关论点更具真实性和可支持性。
作者简介
《日本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制度研究》内容简介: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既是行政诉讼制度史自身自然演变发展的结果,也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特定产物。无论是诉讼类型体系的建构,还是具体程序规则的确立,无不是一国、一时代政治形态、权力(权利)制衡关系、法律文化传统的直接体现。日本从1890年至今,其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初步确立、再到正式确立三大发展阶段。每一阶段所欲解决的社会矛盾、所具有的司法资源以及在此背景下所面对的行政审判难题及其司法应对策略都是各不相同的,由此形成了不同阶段下救济功能各有侧重、程序规则各具特色、司法审查广度和深度逐步拓展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借鉴日本成功的制度经验和教训,中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制度化建设首先要摒弃对他国模式的简单模仿,不应将任何一国的法律制度作为可以照搬照抄的“法律典范”。诉讼类型体系的构建既要符合诉讼类型制度的共性,更要尊重中国政治和法律文化传统,回应中国社会实践和社会发展需求,重视中国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的审理经验,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建立以救济公民权益为目标的、理论逻辑性全面系统、类型概括繁简适度、程序规则合理便捷的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制度。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