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苍龄文集(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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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1
ISBN:9787511804747
作者:裴苍龄
页数:505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都是民事诉讼范畴的问题,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解决。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采取上述措施时,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的裁定是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合法化的惟一依据,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是不能作出这样的裁定的。既然不能作出裁定,就不能直接采取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措施。这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也不能完全把责任推给人民法院,自己撒手不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意见书,商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这样做的意义在于维护国家审判权的统一行使,使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能取得合法的依据。这并不是多此一举。就好比在押被告人在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逃跑了,要缉捕逃犯也不能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发布通缉令,因为,发布通缉令是公安机关的权力,必须维护这一权力的统一行使。因此,当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缉捕逃犯时,应当提出意见,商请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这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第二个问题: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后,附带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该做两件事:一是可以将赃款、赃物退回原主。二是可以对附带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因为,他们熟悉案情,如能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就可以减少诉讼,这对司法机关、对当事人都是有利的。

内容概要

  裴苍龄,男,1935年12月生,甘肃民勤县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陕西省优秀教师。曾任诉讼法教研室主任、硕士指导小组负责人、导师等职。著有《证据法学新论》(法律出版社出版)、《新证据学论纲》(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概论》  (兰州大学出版社出版),并在《光明日报》、《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报刊发表各类论文五十余篇,有多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曾两次应邀出席北京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研讨会,在会上宣读了论文,受到中外学者的一致好评。在科研中,独辟蹊径、独树一帜,为?国证据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创新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特别在证据法学的研究中,取得了多项重大突破,为我国证据法学的全面创新奠定了深厚的基础,是我国著名的证据法学专家。

书籍目录

为建立科学的证据学而奋斗(1984年) 证据排伪法则(1985年) 论刑事被告人的举证责任(1985年) 论举证责任(1985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问题(1987年) 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内容的再思考(1987年)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是独立证据的质疑(1987年)论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原则(1988年) 涉外刑事诉讼浅议(1988年) 开创诉讼法学教学的新路——诉讼法教研室教学法讨论总结(1989年)论刑事被害?的当事人地位(1989年) 论人证的审查判断(1989年) 论诉讼中的证明责任(1989年) 再论鉴定(1990年) 十年改革 推陈出新——关于“证据学”教学改革的总结(1992年)论证据的关联性(1992年) 论物证(1994年) 关于证据效力的研究(1995年) 论刑事诉讼的主体(1995年) 智力开拓的新思路(1995年) 建议将《刑事诉讼法》更名为《刑事程序法》(1995年) 关于证明基本理论的研究(1995年) 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1996年) 重新认识被害人的法律地位(1996年) 论人证(1996年) 论证据(1997年) 论证据资料(1997年) 刑事诉讼结构论(1998年) 论推定(1998年) 论实质真实(1999年) 制定证据法典刻不容缓(1999年) 证据学中的一条生命线(2000年) 关于刑事司法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2000年)创立新证据制度的初步构想(2001年) 测谎是不是科学(2002年) 也论事实、命题与证据(2003年) 论证据的种类(2003年) 从实质证据观到实质真实标准(2004年) 开创讯问制度的新路(2005年) 证据观念的大转变——论实质证据观(2006年) 再论推定(2006年) 举证责任不能倒置(2007年) 构建全面的证明责任体系(2007年) 论当事人(2008年) 证据学的根基(2008年) 研究生教学模式新探(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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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苍龄文集(第1卷)》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裴苍龄文集(第1卷)》包括为建立科学的证据学而奋斗(1984年)、证据排伪法则(1985年)、论刑事被告人的举证责任(1985年)等。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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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认识裴老师是2005年的事了,那个时候刚到西北政法读书不久,不过说实话,真还不知道这位前辈……每年毕业季,学校的跳蚤市场总是很热闹,好多同学都把自己的东东拿出来买,当然最主要的就是陪伴了几年的课本和旧书了。在这些大大小小的书中,有一本书比较特殊,新证据学论纲,32K的那种。那个时候,学校的大多数教材都是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的,而这个书好像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的,想来肯定是比较牛了。据说这个是学校里同学们的证据学的教材。好奇之下,拿起来翻翻,发现这书写得比较“怪”,和一般的证据学教科书根本就不一样……后来,在学校待得时间长了,就慢慢知道了很多的事儿,也就多少知道了这位前辈的一些故事。奇怪的是,那年月,学校都返聘老教授,可就是没有见到有聘请这先生。当时的学校,没有正儿八经的证据学教授,王振河老师应该归在刑诉那里吧。记得当时诉讼法的就少得可怜的几位教授,吴明童教授、王生今教授,其他的如杨旺年老师、易萍老师,都还是副教授呢,张西安老师那个时候好像还没有现在这么出名,董少谋老师、赵旭东好像也不为大家熟知。后来才知道这位前辈早早就退休了,大概是1996年左右就退了……不过牛的是,这位退休了的教授,笔耕不辍,退休后还发表了很多作品。令晚辈们惭愧的是,这位老人发表的文章基本刊登在 如法学研究一类的大牛杂志上,而且还高产。未完待续。

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今天中午在重庆中法图中发现这样的一本好书。里面的观点很是异于通说,但是是很有理论深度。我想考证据法的博士生,所以留意并推荐这样的一本好书。值得细细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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