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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10
ISBN:9787511825896
作者:法律出版社 编
页数:23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民事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及相关活动,依法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种类。根据本条规定,诉讼费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另一种是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原告起诉,法院受理该案件时,由原告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具有税收性质。案件受理费有两种:一种是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另一种是财产案件受理费。如果案件的诉讼标的既涉及非财产性质,又涉及财产性质时,则要按规定分别交纳两种案件受理费。根据国务院2006年12月8日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第9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包括:(1)申请费。申请费包括:①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②申请保全措施;③申请支付令;④申请公示催告;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⑥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⑧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立法目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空间效力
第五条 外国人诉讼地位
第六条 法院独立审判
第七条 审理原则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
第九条 法院调解
第十条 审判制度术
第十一条 语言文字
第十二条 辩论权
第十三条 处分权
第十四条 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
第十七条 变通规定
……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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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注释本》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