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野下的中国律师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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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2
ISBN:9787511830654
作者:沈敏
页数:24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一,律师资格的取得。在英国,若想进入律师行列首先要对自身定位,即要成为哪一类型的律师,然后再准备相应的基础课程学习和实践。事务律师对文凭有一定的要求,一般为大学毕业,除此之外,不同专业又有不同的考试要求。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必须先参加为期一年的全日制普通职业考试(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CPE)课程并通过考试,而法律专业的学生参加的是为期一年的全日制法律毕业文凭(Graduate Diploma in Law,GDL)课程并通过考试。这只是成为律师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就是自己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律师的带领、教导下实习两年,积累实务经验。出庭律师资格的获得所需程序与事务律师有些不同,非法律专业和法律专业者各自在经过以上的课程和考试之后,在实习之前必须到位于伦敦的四所出庭律师公会之一完成长达一年的出庭律师训练课程。由此可见,英国的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资格的授予具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不仅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而且实践经验也是不可或缺的考核条件之一。 第二,执业范围。事务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直接委托进行诉讼,但允许出庭的情况仅限于下级法院,还可以接受当事人的直接委托后从事诉讼外事务。此外,为出庭律师处理和准备出庭前的大量法律等事务也是事务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种法律文书的书写,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咨询等。总的来说,事务律师出庭受到限制,工作烦琐,却是律师事务中大部分工作的承担与执行者,是律师队伍组成的绝大部分。出庭律师执行出庭以及与出庭相关的事务,但其不能直接与当事人接触。如案件在高级法院审理,当事人要请出庭律师为其辩护,此时必须以其事务律师为中介聘请出庭律师。近年来,英国律师行业发出了对当前律师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事务律师力争取得更多的出庭资格和机会。这方面的努力已形成了一定的影响,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事务律师的出庭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第三,律师行业组织。由于以上提及的原因及其他原因,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分属于不同的行业组织,其中事务律师属事务律师协会监管,出庭律师属出庭律师理事会监管。两者同为律师的监管机构,具有的职能也相差无几,均致力于行业信誉的维护,职业道德标准的制定,对组织成员的监督等。 第四,律师职业道德。由于英国的律师制度是二元制,因此,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有所不同。事务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主要有:禁止利用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意或者进行广告宣传,禁止进行双方代理,禁止与非律师分享律师费(为了维护律师的独立性),禁止在诉讼程序尚未结束之前收取成功酬金等。出庭律师遵守的职业道德与事务律师有相同之处,如不得非法招揽案源等。不同之处在于:不得开设合伙律师事务所,不得雇佣其他的出庭律师,不得直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不得从事律师之外的职业,不得在就报酬达成协议之后拒绝办理案件。 第五,职业前景。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是自由职业者,都可以从事律师以外的其他工作,在司法系统之外,两者的职业选择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若想晋升为法官,则会产生较大的区别。达到一定资质的事务律师只能晋升为巡回法院的法官,在此级别之上的法院法官只能从出庭律师中产生。1990年《法院与法律服务法》在授予事务律师更多出庭权的同时,拓宽了选任法官的范围,向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至少在理论上)同样开放了通往高级法官职位的道路。例如,在高等法院享有10年以上出庭权的律师可以被选任为上诉法院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在刑事法院或郡法院享有一般出庭权10年以上的任何人均可被选任为巡回法官或兼职法官。此外,经由大法官在开业10年以上获得较大成绩的出庭律师中进行筛选,报请英女皇批准之后,出庭法官即可成为皇家律师即御用律师。

内容概要

沈敏,1966年生,法学博士。从事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工作4年来,主要研究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与社会发展、律师管理体制和监管体制发展、宪政视野下的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等。先后被评为“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先进个人”、“市司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省司法系统亚运安保先进个人”,获机关嘉奖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在相关核心期刊发表了《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和证据运用》、《司法公正和律师自由若干问题探讨》、《正当法律程序视野下的律师制度》等多篇论文。曾在检察部门工作15年,任一级检察官,办理过上百宗大案要案。先后荣获“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办案能手”,省、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首届“羊城十大杰出女性”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章律师制度的宪政定位
第二章律师制度的比较分析
第三章中国律师制度现状审视
第四章中国律师制度的完善之道
结语:以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为契机建立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
参考文献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后记

编辑推荐

《宪政视野下的中国律师制度研究》立足于宪政的视角,在宪政的框架内来研究律师制度,通过分析律师制度与正当法律程序、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国家权力制约及公民社会的关系,在给律师制度进行宪政定位的同时,分析找出我国律师制度的不足和缺陷,并提出我国律师制度的完善之道。

作者简介

《宪政视野下的中国律师制度研究》书由沈敏博士基于博士论文修改而成。《宪政视野下的中国律师制度研究》基于宪政建设的视野,对律师制度在宪政建设中的作用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指出了我国律师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以期立足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实践,建立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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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缺少新内容,理论深度不够
  •     还可以,不过只要在这个行业呆一两年,这些问题都知道,但是解决问题的角度大多都站在赵姓的立场考虑了。想起最近传出将推出的律师分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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