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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日期:2011-3
ISBN:9787802179363
作者:奚晓明
页数:589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应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可以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者应当规定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纠纷类型,可以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收集、整理、筛选,及时细化、补充相关案由。2.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认识民事案件案由的性质与功能,不得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不得以当事人的诉请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相应案由可以适用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3.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4.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5.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6.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变更案件案由。
内容概要
奚晓明,男,1954年6月出生。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审判理论研究会割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万字,曾先后参5了《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商事法律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编 修改决定、条文全本、答记者问第二编 条文理解与适用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第三部分 物权纠纷 第四部分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第七部分 海事商事纠纷 第八部分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第九部分 侵权责任纠纷 第十部分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编辑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是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之一。
作者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18日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改动的范围和数量都很大。其中共修改第一级案由5个、第二级案由20个、第三级案由113个、第四级案由154个。为便于审判人员、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以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修改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 为体现实用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以第三级和第四级案由为基准,从释义、管辖、法律适用和适用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编写突出以下特点:第一,“释义”部分简要对案由进行解释,突出该案由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以揭示其法律特征,对其可能涵盖的子项(第四级)案由也同时进行解释,以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案由的具体涵义;第二,“管辖”部分为方便不同类型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指出其管辖法院,以方便当事人起诉和立案法官审查;第三,“法律适用”部分简要指出确定该案由的法律依据(实际上也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以便于读者查阅相关具体条文;第四,“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部分主要说明该案由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以便于法官和当事人选择适用。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