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交易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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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1
ISBN:9787308048286
作者:沈满洪
页数:183页

内容概要

  沈满洪,男,1963年2月出生,浙江东阳人,经济学博士,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校内兼任浙江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处处长、浙江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社会兼职有: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理事兼生态经济教育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沈满洪教授的研究方向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几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等各类课题20余项,发表《环境经济手段研究》、《水权交易制度研究》、《绿色制度创新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绿色浙江》等专著多部,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经济地理》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获得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6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

书籍目录

1 导言1.1 问题的指出1.2 研究的方法1.3 本书的框架2 水权理论与水权制度2.1 产权与水权的概念界定2.2 水权的分类与分配2.3 水权交易与水权市场2.4 中国的多层次水权交易制度3 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3.1 案例:黑河流域的“均水制”3.2 假说:“均水制”的本质是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3.3 求证: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与政府的偏好和主导3.4 结论:水权方程与水权交易3.5 推论:“自主治理”不适用于“大流域“的水权初始分配4 水权交易与政府创新4.1 案例:充满争议的中国首例水权交易4.2 假说:转型期水权制度创新需要政府推动4.3 求证之一:区域水权交易是政府的理性选择4.4 求证之二:模糊水权的明晰化必须依靠政府4.5 求证之三:水权需求是水权交易的主要动因4.6 结论:水权交易的社会净收益函数5 水权交易与交易成本5.1 案例: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节水型社会试点5.2 假说:交易成本是影响水权交易的关键变量5.3 求证:水权制度创新的意义在于降低交易成本5.4 结论:水权交易制度创新具有巨大的潜在收益6 水权交易的价格决定6.1 案例:上海市与嘉兴市水污染权制度改革6.2 假说:水污染权初始价格不影响均衡价格的形成6.3 求证之一: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决定水污染权价格6.4 求证之二:水污染权交易中只靠市场是不够的6.5 结论:水权交易价格无须政府定价6.6 推论:水污染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条件7 水权交易与契约安排7.1 案例:中国包江第一案7.2 假说:不完全契约及不可完全契约7.3 求证:理性有限——契约不完全——契约不可完全——交易失败7.4 比较:苍南县包河与永嘉县包江为何形式相似而结果不同7.5 结论:契约签订中的瞻前顾后原则与环顾左右原则7.6 推论:公共资源的配置未必获得最优结果8 水权界定与水权交易8.1 水权制度变迁案例的比较8.2 从科斯定理到水权定理8.3 水权交易中的政府、市场与社会9 结论与启示9.1 案例分析的基本结论9.2 理论研究的创新之外9.3 水权改革的若干启示9.4 有待深入的几个问题参考文献作者攻读博士以来的主要科研成果后记

作者简介

水资源配置制度创新的核心是水权制度改革,水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水权交易制度。解决中国水资源供求矛盾是重大的时代课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国已经出现了一系列可供研究的水权制度创新的典型案例。因此,本文以中国的案例分析为基础研究水权交易制度。
通过黑河流域“均水制”案例论证了中国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需要依靠上级政府的力量而无法利用市场机制。上级政府的区域水权的初始分配往往取决于自身的偏好状况并需要强制力予以实施。在初始水权得到明确界定的情况下,水权交易终将出现,并将提高水权配置效益。区域水权制度的安排可能可以利用“自主治理”机制,但取决于区域或流域范围的大小。在小区域或小流域范围内也许既不需要政府也不需要市场,但在大区域或大流域范围之内必须依靠政府主导。
通过东阳义乌之间的水权交易案例求证得到的结论是,中国水权交易制度的改革与变迁是一种由政府特别是区域政府推动的“中间开花型”模式,也就是说,水权制度创新属于政府推动型的改革模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政府间水权交易同样是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理性选择,产权模糊前提下的水权交易离不开政府推动,需求拉动是政府间区域水权交易的主要动因。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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