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政策案例适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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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
ISBN:9787509340349
作者:田朗亮
页数:434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六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24日,法发[1996]32号)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内容概要

田朗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现于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曾供职于国有商业银行法律部、地方中级法院民一庭。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适用指南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规范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民事法律
三、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和利率
四、企业借贷合同的效力
五、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证明责任
六、民间借贷相关常见犯罪释义(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
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
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二、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
7?【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
8?【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9?【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0?【借款债权的继承】出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三、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
11?【本金预扣利息之一】借款人虽主张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当头抽取了部分利息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12?【本金预扣利息之二】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
13?【借条与款项交付】巨额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已经实际交付
14?【收条与款项交付】可依据借款人对巨额借款出具的收条综合认定出借义务已经履行
四、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
15?【复利的认定】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别于复利约定
16?【逾期利息的计算】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17?【逾期利率的认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利率超过了四倍利率且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法院如何在判决中确定合同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
18?【逾期计息基数】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可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以到期日逾期的本息合计作为计息基数
19?【超四倍利率已付利息】按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利率已付之利息,法院可不再干预
20?【违约金的认定】借款期内未约定利息、但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借款合同比照适用四倍利率的限制
五、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21?【偿还的证明责任】债务人承认借入款项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责任
22?【ATM机还款】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账户新收款项系其通过自动存款机偿还借款,债权人否认但未能举证证明,则法院可支持债务人的主张
23?【还款抵充顺序】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24?【还款条的认定】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难以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
25?【录音证明还款】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26?【债权转让的通知】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为债权转让通知亦生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六、时效、管辖与证据
27?【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时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其债权难获法院支持
28?【录音证明催款】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29?【暂住证明与管辖】可根据债务人暂住证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30?【合同履行地与管辖】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31?【测谎的效力】主债权数额存在争议时,依法进行测谎的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七、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32?【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企业间借款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3?【企业自有资金的借贷】企业间自有资金的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则不宜认定为无效
34?【政府投资公司的借贷】地方政府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设立的投资公司签订的企业间借款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35?【企业借贷无效的占用费】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6?【企业借贷无效的利息】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损失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付
八、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
37?【刑事立案与驳回起诉】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则债权人的起诉可予驳回
38?【集资诈骗与驳回起诉】集资诈骗罪中所涉款项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不属于民事纠纷
39?【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并不当然影响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
4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筹措企业经营、购买设备等资金,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许以给付高额利息,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1?【集资诈骗罪之一】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利润作为诱饵来骗取被害人集资款构成集资诈骗罪
42?【集资诈骗罪之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真相、虚假宣传和虚构项目等欺骗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
第三部分 现行法规政策
一、民间借贷核心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2011年12月2日)
附:最高法院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受理等答记者问
(2011年1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市板塘支行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湘潭中间试验所及湘潭市有机化工厂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
(2001年8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9年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
(1996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6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1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1990年1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9年2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
(1998年3月1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进行外汇借贷的通知
(1996年12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银行职工参与企业非法借贷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1996年9月8日)
二、利率、利息法规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1991年4月21日至2012年7月6日)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1990年4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12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高利贷认定标准问题的函
(2001年4月4日)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1999年3月2日)
贷款通则
(1996年6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9年2月12日)
三、票据、账户与支付结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04年8月28日)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2011年1月8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0年4月30日)
支付结算办法
(1997年9月19日)
储蓄管理条例
(1992年12月11日)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88年9月8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鞍山钢铁公司弓长岭矿山公司与沈阳城市合作银行新华支行、辽阳城市合作银行弓长岭支行票据纠纷一案的复函
(2002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票据法》第十七条如何理解和使用问题的复函
(2000年9月29日)
四、担保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2002年11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收取担保费用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函
(1994年9月6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年5月25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3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2006年11月23日)
……
十、地方法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2010年10月19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2010年1月1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12月4日)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0年7月7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典当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0年6月29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
(2010年5月27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9年9月8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9年1月5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8年12月2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债务重大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
(2008年10月28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9年12月23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
(2007年9月27日)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违约金等问题的解答
(2007年9月21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2006年6月23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
(2009年8月1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案件工作的通知
(2009年1月1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2005年9月30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约定将本金连同利息再出借给借款人的协议是否有效的批复
(2002年9月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几类金融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
(1999年6月30日)
广东省惩处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规定
(1997年9月22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
(2011年11月11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1年8月23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2009年1月18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5年1月26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
(2012年3月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监测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2012年1月4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年6月5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
(2011年11月2日)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2011年9月28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系统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2009年7月9日)

编辑推荐

《民间借贷法律政策案例适用指南(增订版)》深入剖析民间借贷重点疑难问题,利息与利率、企业借贷合同的效力、民间借贷相关常见犯罪释义等。书中有42个民间借贷典型案例,从2000多份文书中精选出来的中高级人民法院最新生效裁判,归纳裁判要旨。《民间借贷法律政策案例适用指南(增订版)》全面收录民间借贷最新法律政策,10大方面118个文件,特别收录了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等地方法规政策。

作者简介

《民间借贷法律政策案例适用指南(增订版)》包括法律适用指南、典型案例、现行法规政策三个部分。书中概述民间借贷纠纷的概念与特征,对利息与利率、企业借贷合同的效力、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证明责任等三个最常见最重要的问题予以特别说明,并对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常见的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五个罪名予以详细解读及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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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田朗亮的书的特点是案例选择的不错,可以作为相关争议研究的素材。但缺点是对于相关争议的论述不够。全书仅仅只是法条和判决的罗列,没有个人观点的分析。只是减少了读者查阅案例的时间,但却无法从案例背后得到更多的收获。

精彩短评 (总计16条)

  •     还未收到,但是光看目录就知道里面的东西正是我现在所需要的,希望书快快到
  •     给男朋友代买的,据说不错。
  •     内容还算全面,但是案例太少。
  •     还行,后面的法规比较全,好查找
  •     书不错,对我的工作帮助很大。
  •     这书汇编的案例和法条太多,只有前面1-44页是作者的分析和总结,后44-634页都是案例和法条,太坑人了吧……
  •     对现今适用法律归纳的挺全
  •     是一本好书。很有深度,法律依据非常全面。
  •     内容很多 全面 但书的纸太差了
  •     书中的内容比较丰富,有实用的东西,就是法律条文的篇幅比较多,今后有关法律条文希望只写与之相关的条文最好,越少越好,出钱是小事,就是携带不方便!
  •     虽然法律条文和案例占了绝大多数,不过前二十页还是有作者自己的思想的。
  •     其实内容没有我想象地那么好,法律法规占了一半,这个比较坑爹,前面的法律分析也是浅尝辄止,纯当工具查询书了。。
  •     案例的选择及法律条文的收集不错
  •     单位采购,我拿积分,不算回扣
  •     内容详尽也是特价活动入手价廉物美。
  •     工具书,正版书,印刷好,价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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