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争鸣(第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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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6
ISBN:9787511834867
作者:杨遂全 编
页数:269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三、对策建议:对现有再审启动方式的规范与完善 (一)综合调控: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方式 1.凡抗必查——赋予法院对民事抗诉案件的审查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8条之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再审。建议以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将该条款中的“应当”修改为“可以”,赋予法院对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查权。当检察院采取民事抗诉的方式提起再审时,法院有权对检察院抗诉进行全面审查。一方面,对格式严整、理由充分、证据齐全的抗诉请求,应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另一方面,对于欠缺形式要件、合理根据的不当抗诉请求,应以裁定形式予以驳回,避免不当抗诉给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带来冲击。 2.准确界分一明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外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之规定,法院依职权启动民事再审的条件被限缩为“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该条款带有原则化、空洞化的倾向,未能准确界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案件”的具体范畴,能否据此启动民事再审,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及现实种类,进行细致化、具体化的规定,为法官的实际操作和具体适用提供准确依据。 3.内部削权——取消法院院长的再审提交权。鉴于法院内部再审启动主体多元化引发的再审启动权混乱,建议取消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判决、裁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权力。实践中,各级法院院长多忙于政务指导、法院管理等日常工作,一般不亲自办理案件,大都没有充裕的时间过问具体案件,发现错案的概率微乎其微。况且,由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启动再审,往往会造成既被本院法官认为是“自找麻烦”,又给当事人带来“案子对错都是你们法院说了算”的不良印象。取消院长再审提交权,还可以有效避免再审启动受到来自人大、政协等公权力机关,以及各种私人力量的干预和影响。

书籍目录

民法泛论
几例违背常识的司法裁判的反思/杨遂全
民事权利保护方式与再审启动方式的异化与纠偏/田源
人身人格权法论
刍议人格商品化权的概念/韩学强
论风水信仰与安宁权的契——合从一桩破坏风水案看安宁权的适用/刘东申 莉萍
物权法论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的必然性/刘雪梅
论农地发展权的市场化交易制度——兼论与地役权之耦合/洪运 杨遂全
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体系之完善——平衡拾得人与遗失人的权利与义务/祝靖
论最高额浮动抵押之可能与可行/栾维维 王竹
新型合同发露问题革谈
自动柜员机非正常交易的民事法律责任/赵洹溯
民间借款合同超限利息的调控与司法适用/杨遂全 孙玉华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过程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以民间借贷为例/严雪梅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难题浅析/叶铭芬
“送奶工合同”用工性质的司法甄别/陈海挑 陈文军
对《担保法》修订的若干建议/刁其怀
亲属法语继承法论
从地震灾民特殊保护看家庭和继承等权利的扩大/杨遂全
当事人死亡对要约效力的影响及继承/楼秋然
商法新论
建立消费者后悔权与有偿退货制度的法学思考/侯先锋 杨遂全
城市建设投资市场化与法制化探析/秦波 严雪梅
破产法中法院审判职能的理性回归与改革路径探析/陈义华
侵权责任法论
奥地利侵权责任法及其借鉴/海尔穆特·库齐奥
简析雇主管理责任与自杀诱因责任——以富士康员工自杀案件为视角/邓静 杨遂全
证券公司欺诈客户行为规制体系重构/赵尧 李铃
附录 《民商法争鸣》约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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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争鸣(第5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民商法争鸣(第5辑)》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法领域中出现的新现象的认识和看法,在民商法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前卫性,观点比较新颖。内容涉及面比较广,多为大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如“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另一法律途径”、“从道义赠与合同看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切入点比较平民化,多以短小精干的论文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论述,使读者能够轻松地获得知识和信息,比较容易引起读者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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