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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4
ISBN:9787509335796
作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页数:271页
章节摘录
第六十四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五条【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七十八条【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法律责任】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注释 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是指单位或个人,主要是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部分乡村干部,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民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可能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侵占罪以及挪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罪。 ……
书籍目录
法律要点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应用1 物权法上的物的特征
第三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四条 [平等保护]
第五条 [物权法定]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第七条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八条 [其他适用的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例外]
应用2 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第十条 [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
应用3 法院在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的处理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应用4 “一房二卖”,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判定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应用5 物权设立不成立不影响物权合同的效力
应用6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
应用7 物权纠纷案由和合同纠纷案由的适用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应用8 房产证与房产登记簿上的內容不一致时,应以登记簿的內容为准
第十八条 [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第十九条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
应用9 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的区别
应用10 预告登记对房地产开发商处分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的责任]
应用11 物权登记和商事登记对民事权益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登记费用]
关联规定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联规定(注释应用本)》,本书以主体法为核心,收录与物权法相关的最重要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文件,除了对主体法进行广义上的注释加工之外,重要的关联规定的条文也做相应的注释加工。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