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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11-8
ISBN:9787511824431
作者:法律出版社
页数:27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含司法解释1、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含司法解释一、二、三),ISBN:9787511824431,作者:法律出版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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