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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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华夏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09-01
ISBN:9787508048574
作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 编

章节摘录

  三、残疾人政治权利的平等性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的必然要求。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与条件。一般认为平等权是指所有公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平等权主体是公民,它表明公民地位的平等。从公民与国家关系来看,公民有权要求国家平等的保护,不因公民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予差别对待;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特别是国家有关机关适用法律时给予公民的保护或惩罚是平等的,不得因某些特定人的个人因素给予特殊保护,而对其他公民不予保护。平等权概念实际上确立了国家机关活动的合理界限,是国家机关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平等权概念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价值的并重。国家一方面平等地保护公民的法定权利,同时平等地要求公民履行法定义务。从这一意义上讲,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与综合,它构成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规则。平等权概念同时意味着它是实现基本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与环境。平等权在不同的领域得到具体化,如平等选举权、男女平等、民族平等、教育机会平等等。因此,平等权概念是多样化的、综合的概念,反映了国家权利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是实现宪政的基础。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都是我国的公民,在政治权利的享有上不应该有差别的对待,这是我国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  因此,在《残疾人保障法》政治权利一章,有必要开宗明义,明确宣示“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

书籍目录

第一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残疾人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研究第一章 残疾人政治权利与民事权利立法的一般思考 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三章 人身权利第四章 财产权益第五章 立法建议及其说明 第二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研究序第一章 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章 对策研究第三章 立法建议及其说明附录第三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第一章 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第二章 立法建议及其说明第四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无障碍环境研究第一章 无障碍环境立法研究第二章 立法建议及其说明第五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残疾人法律救济研究第一章 残疾人法律援助问题研究第二章 残疾人司法救助问题研究第三章 残疾人法律责任减免问题研究第四章 残联在支持诉讼和帮助诉讼等方面的职责问题研究第五章 立法建议及其说明第六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法律责任部分研究第一章 现行法律中法律责任规定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专家建议稿的基本思考第三章 立法建议及其说明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课题研究报告,ISBN:9787508048574,作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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