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日期:2011-5
ISBN:9787509327494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12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一百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一)被处罚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二)被处罚人还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三)公安机关认为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七十七条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二)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不得妨碍被处罚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或者剥夺;(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担保人符合条件的,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并到公安机关将被担保人领回。第一百八十条担保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证被担保人遵守本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二)发现被担保人伪造证据、串供或者逃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担保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对被担保人恢复执行行政拘留。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但被担保人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或者被处罚人逃跑后,担保人积极帮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处罚人的,可以从轻或者不予处罚。第一百八十一条担保人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问,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被处罚人重新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提出担保人又不交纳保证金的,恢复执行行政拘留。第一百八十二条保证金应当由银行代收。在银行非营业时间,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收取,并在收到保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一百八十三条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罚款不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第三条 [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第四条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基本原则]
[处罚适当原则]
[保障人权原則]
[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第八条 [民事责任]
第九条 [调解]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
……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办理治安案件参考流程图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用版)》:法规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总见。实用附录办理治安案件参考流程图。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用版)》内容简介: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