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题学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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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3
ISBN:9787511827517
作者:(德)菲韦格
页数:159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尽管如此,他依然一次又一次地回到该主题,并请求西塞罗让他弄懂这个主题。作为回应,西塞罗为特雷巴求斯写了这本其后世如此有名的《论题术》。西塞罗以此书来感谢他的这位朋友以前曾经为他所提供的法律(鉴定)意见。他明白这位接受者期待什么,并依照这种期待进行写作,尤其是,他个人的兴趣也是如此。故此,他写的不是一部哲学论著,而是一种“菜谱”(Rezeptbuch)。 II.2.毫不奇怪,对亚里士多德来说有关明证和辩证这一如此重要的区分在西塞罗那里却被取消了。相反,西塞罗那里所见到的是另外一种区分,这种区分以斯多葛学派为根据,并且自成一家。西塞罗认为:“任何论证的缜密理论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涉及开题(Erfindung),第二部分涉及判断的形成(urteilsbildung)。”(《论题术》2.1)亚里士多德关心这两个部分。而斯多葛学派则仅仅倾力于第二部分,凭借特别精确的手段,并且冠以“辩证法”(DiNektik,就是现在的逻辑!)之名(《论题术》2.3f.)。第一个部分(这正是论题学)却被他们忽视了。西塞罗预计要论述第二部分,但在这里却转向探讨第一部分,因为第一部分依其本质也是肯定在先的。 他对进一步的问题关切做了相当简单的说明:“要是能够找出并标明藏匿东西的隐藏地点,那么要找到被藏匿起来的东西就比较容易;同样,要是我们希望跟踪任何一种论证,我们必须知道它的地点或论题,因为这是亚里士多德给(我想要说的)‘范围’或地点所起的名字,论证就是从这里开始的。”(《论题术》2.6.)论题(Topoi,loci)的定义就是“论证的范围或地点”(sedes.e quibu sargumenta promuntur),相应地,“论证就是一个在某些存疑的事情上由此形成确信的推理过程”(argumentum autem orationem,quae rei dubiae faciat fidem,《论题术》2.7.)。紧接着,西塞罗并没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模式提供一种有关论题的理论分类,而是立即呈现一个完整的旨在应用的论题目录。西塞罗从《论题术》第2章第8段到《论题术》第4章的各个部分对这个论题目录简要地加以阐述,而在《论题术》第18章再次对其要点予以概述。

内容概要

舒国滢教授,男,1979年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工作。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精通英语和德语。

书籍目录

论题学与法学
——论法学的基础研究
(德)特奥多尔•菲韦格 著 舒国滢译
(根据慕尼黑C•H•贝克出版社1974年第5版译出)
目 录
法学的论题学立场(代译序)
作者第二版至第五版序
导言
第1章
维柯的提示

第2章
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论题学

第3章
论题学之分析

第4章
论题学与市民法
第5章
论题学与意大利方式

第6章
论题学与化合术
第7章
论题学与公理学
第8章
论题学与民法学

编辑推荐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论题学与法学:论法学的基础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论题学与法学:论法学的基础研究》一书凡10万,不算厚重,但影响日增,乃20世纪研究论题学之鼎作,亦属“论题学法学”开山之作,也为所谓“美因兹学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同时,菲韦格的著作也开启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著作甫一问世即在德国学界引起反响,相关讨论持续长达20年之久,且迅速被译成多国文字刊行,有浩如烟海的评论和研究论文,至今仍属德国和欧洲许多大学法学研讨班以及国际学术会议的研讨主题之一。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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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去年,厦门大学徐教授要来法学院做关于此书的讲座,为了预习功课,就跑到图书馆去找来这本小册子,两三个小时就读完了。因为不了解地方论的前生今世,所以读的一头雾水。随手找到了Franz Wieacker和Max Rheinstein的书评看了看,又琢磨了一下,这才稍稍理解了一些。欧洲大陆法学的地方论传统可以追溯至罗马法复兴的最初时代,事实上,这种凭借论题去组织材料,最终形成知识的办法正是亚爷的好发明。据说亚爷有28个地方(=论题)。中世纪的罗马法学者有上100多,甚至几百个地方的情况也不罕见。这在罗马法复兴之初,利用古典逻辑学资源来整理文本确实帮助不小,也方便大学里进行讲授。但在时间上与潘德克顿现代运用时期拉开了200年左右的距离,其间发生了什么,暂时只能以数学-理性方式的兴起做一个暂时理解。至于理性化时代对罗马法文本的处理方式,就是当代人所熟悉的了。菲教授并不反对当时德国的教义学方法,这本小册子也只试图提醒大家:在当下人们所习以为常的民法典教义学方法之前的好几个世纪里,至少曾经有过一种其他形式的法材料组织法。遗憾的是,菲教授的小册子里面没有提出他自己的论题,也没有提出如何用上百个论题来组织法材料——这些现代社会的法材料可是远非2000年前的罗马法可以比拟的。用维亚克尔的话来说,现在德国法律人的主要工作大概是在BGB的框架下做些修补,而不是重归地方论的老调子。

精彩短评 (总计12条)

  •     初看真有种不明觉厉的感觉。不过对于目前体系法学的质疑还是很有力的。
  •     看了推荐买的,希望有价值,毕竟是法学方法论上的名家名作。
  •     不知翻译如何。很多名著都被翻译糟蹋了
  •     法学究竟是什么,是理论还是方法,还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社会的发展中,法学的本色究竟是什么呢?读此书有感受
  •     没看 估计不轻松
  •     本书作者主张应当在论题学意义上来理解法学,最早提出法学的“论题取向”,建立“法律论题学”( Die Juristische Topik) 或“论题学法学”,这实在是具有非凡的意义。本书算不上大部头,但是影响确实很大,是20 世纪研究论题学的重要作品。作者的著作也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著作刚刚出版就在德国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相关讨论持续了多年。本书被译成多国文字在全世界各地发行,有很多评论和研究论文,本书是好书。
  •     无甚高论。
  •     从论辩的角度思考法学,充分体现了法学的实践性,而不仅仅关注规范性。这个路径值得进一步探索。稍有点贵。
  •     判断论题学功力的标准,是看这个作者有没有自己的topica
  •     1、论题学法学的渊源:亚里士多德《论题篇》(译名的不同与定名见译后记)、西塞罗、罗马-中世纪-意大利诠释学派(用威亚克尔《近代私法史》里译名)对《法学汇纂》的处理方法、维科、莱布尼茨;2、论题学法学的当代运用;3、论题学方法:诠释学派类似于《神学大全》的手法,开题(有一个什么样的问题)-论点(有人这样说)-反论(有人又这样说)-自己的看法(我认为)-诘问(重点部分);当代运用:演绎方法在面对某一具体问题不能保证演绎的一贯;4:附论提到了与新修辞学的关联性,语境主义及语用学。想来只有在法学专业浸淫有年的学人才能意识到论题学法学的意义,理解例证的意思。舒先生的译序译注都值得好好读。1467.
  •     1. 关键是:体系与问题之间的关系为何?体系主导:构建体系用以解答所有的问题,这是概念法学的传统,在这种思维下,吾人将询问“问题提的对不对”。问题主导:任何问题均是有意义的,构建体系的思路不对,应当从问题出发来寻找“知识”。这是关于问题的学问。2. 关于问题的学问分为两个部分:开题学(不禁让我想到各种毕业论文开题)和论题目录(各种观点之集合)。开题学旨在通过现有知识的质疑,提出新的问题;但是仅仅是提出新的问题仍然不能算是学问,所以论题学主张要有论题目录提供解决问题的方向甚或答案。3. 私见:论题学在方法论上的意义似乎是这样的——做好文献综述,答案自然显现。但是这对于法学这种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似乎没有什么助益。我们所需回答的是:如何在各种价值判断中,寻找那一客观的、可供检验的价值判断。
  •     后记中说到,一生独著一本书,开启一个学术流派。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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