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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日期:2010-4
ISBN:9787509317822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526页
章节摘录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解读与应用“三方性原则”是劳动法律关系中非常特殊的原则,是本法有别于其他法律的明显特征。准确把握“三方性原则”对协调劳动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规章制度]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九条 [试用期]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第三十一条 [加班]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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