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理论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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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8
ISBN:9787542921543
作者:程宝山
页数:297页

章节摘录

  3、调整期的经济法学说  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实际上为经济法学提供了一个发展机遇,经济法学界开始重新调整、审视、修正其盛行的理论学说。同时“大经济法”学派观点进入调整修正阶段。《民法通则》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久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关于的说明》则进一步指出:“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作规定。”至此,经济法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得以确立,民法学界与经济法学界之间否定论与肯定论之争在立法上得以平息。此外,民法对横向经济关系调整的确定,则宣告了纵横统一论在立法上的再次挫败,使其不得不根据情势做出某种修正,放弃对(某些)横向经济关系的调整。所谓经济法学的调整期,实质上主要是纵横统一论的调整期。此后,一方面。一些纵横统一论者根据《民法通则》的精神,转向纵向经济关系论,另一部分则仍坚持经济法对横向经济关系的调整,只是范围有所缩减:自此,经济法学界的争论转为修正形态的纵横统一论与纵向经济法论之间关于经济法调整范围的争论。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法也涉猎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且当时的经济管理关系仍体现强烈的行政隶属性,所以,又使得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冲突益愈激化和表面化。在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冲突碰撞中,经济法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  这时期的经济法学说主要有;作为纵横统一论修正形态的密切联系论和管理一协作论、经济行政法论、经济管理法论以及新推出的企业经营管理说。  1)管理一协作论和密切联系论  代表者:杨紫烜,刘文华,陶和谦。管理一协作论认为:“中国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所谓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是指人们在经济管理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利益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又分别有宏观、微观之分,即二分为四;而无论宏观和微观又有国内国外之别,即四分为八。  密切联系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指出:“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

前言

  经济法是20世纪世界法律体系的两大创新之一。它应运而生,与时俱进,具有政策性、现代性、回应性等特征,因而需要人们不懈地探究。  从一定意义上说,本书是自己教学科研的总结。粗略算来,自1982年从事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至今,经济法学、经济法基础理论课程的讲授早已超过百遍,真可谓“教书匠”了。其中有收获,更有困惑。本书就是在借鉴前人、前辈和同仁成果的基础上,整理自己的讲稿、论文,梳理多年的教学心得,综合而成。本书力求实现以下意图:  1.本书内容围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展开。多年的教学实践使笔者有所领悟,在1994年3月出版的《经济法概论》(肖乾刚、程宝山主编,中国商业出版社)中,斗胆提出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基石,调整对象不能反映经济法的根本特质,并大篇幅详细地诠释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以“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实现经济协调发展,规制经济运行中的行为”给经济法下定义,定义中根本不涉及调整对象。这在当时国内是反传统的,是确实需要勇气的,笔者也正是在和教研室全体老师再三讨论切磋;并在他们曲赞同,鼓励下才提出的。后来,这种观点被学界同仁称为“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说”(见《中国经济法研究综述》,载于《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接着,我们又就此进一步展开研究。我们的学生刘红臻的硕士毕业论文就是《经济法基石范畴论纲》,该论文曾提交1998年全国第六届经济法研讨会,获得好评。因此,本书一如既往,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作为经济法的立身之本,以此来处理经济法的内在基本矛盾(即国家介入与社会自治的对立耦合),揭示经济法的深层本质(即社会性和经济性的有机统一),完成对经济法的必然性(即产生发展规律)、应然性(即价值理念)和实然性(即规则制度安排)的整套逻辑贯穿。

内容概要

程宝山,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委讲师团教授、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3年入选司法部《中华名律师》,1999年代表郑州大学参加河南省首届高校教学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出版《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独著)、《经济法概论》(主编)、《经济法学》(主编)、《中外经济合作法律实务》(副主编)、《民事诉讼法通论》(合著)等著作10余部;发表《合同法的地位和原则》、《我国律师涉外业务活动的基本原则》、《王海现象的法律思考》、《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启示》、《中国经济法规体系初探》等论文40余篇。专业方向为经济法、合同法,侧重于基本理论与实践。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历史沿革  一、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立法    (一)奴隶制国家的经济立法    (二)封建制国家的经济立法    (三)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法律规范的特征  二、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法    (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    (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    (三)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法的特征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法    (一)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法的产生    (二)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三)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法的特征  四、中国经济法    (一)改革前的经济立法    (二)改革后的经济立法    (三)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特征  五、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基础、条件和规律    (一)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基础    (二)经济法产生的一般条件    (三)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基本规律第二章  经济法学说及其根源  一、经济法学说起源  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学流派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学流派  四、中国的经济法学流派第三章  经济法基本属性  一、经济法的定义、调整范围和体系构成  二、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三、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任务  四、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第四章  经济法基本原则第五章  经济法律关系第六章  政府经济协调行为第七章  经济法基本制度第八章  经济法责任第九章  经济法发展趋势第十章  经济法学研究方法附录

作者简介

《经济法基础理论精要》在借鉴前人与同仁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多年教学实践与科研成果,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作为经济法基石,全面、详细阐述了经济法的历史沿革,经济法诸说及其根源,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本质特征、价值功能、权利责任、基本原则、法域定位、发展趋势以及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等,并着力探讨了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基本范畴,特别是贯通经济法的规律、制度、范畴和政府经济协调行为。《经济法基础理论精要》针对传统理论或现行观点,诸如“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标准是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需要干预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调整和市场管理关系”等,均提出了不同的甚至独特的见解。同时,《经济法基础理论精要》在体例安排和内容设置上,注重了经济法研究与教学的结合,以期供研究生、本科生研习使用,也供从事经济管理和经营的人员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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