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行政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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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0
ISBN:9787511839091
作者:蒋文军
页数:290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依靠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理念,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了深厚的私法观念和市民社会氛围。但是,任何自由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合同自由亦不例外。合同自由是受到法律限制的自由。就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而言,就普遍经历了从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从消极的政府到积极的政府,即国家对人民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干预(如重要的国有化和全面的社会福利政策等)。因此,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走过了一条从广泛的、较少限制的私法自治到公法对私法自治不断扩大干预的法制路径。 我国则恰恰反其道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长时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公权力的影响可谓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尽管自20世纪末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因素不断减少,合同自由原则的重要性不断得到重视和承认,但我国目前仍然处于一个私法自治理念严重不足的阶段。随着《物权法》的颁布,我国在完善私法制度,培育私法自治精神方面迈出了意义深远的一步。但我国现行行政管理制度乃至法律制度中不当干预经济生活的计划经济残余仍大量存在。如原外经贸部1991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将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内容是否有遗漏、用词是否严谨规范等14项内容,事无巨细纳人审查范围,几乎涵盖了合同的所有条款,即非常典型地反映了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严重、不当干预。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为数不少的关于合同经批准后生效的规定,也仍然如魅影一样困扰着经济生活的参与者乃至审判机关。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大量通过行政手段管制民事行为和经济活动,私法自治的理念极为匮乏,物权法理论更为阙如。《物权法》颁布以前,在我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上,债权和物权未予区分,相反却混为一谈。作为物权生效要件的登记,也往往被法律或审判机关规定或认定为合同生效的要件。由于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未予区分,民法或公法对后者效力的否定,往往通过否定前者的效力来实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乃至规章中关于“转让无效”、“转让行为无效”乃至“股权变更无效”的规定,就往往被理解为转让合同无效。司法审判中大量出现的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共有物转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判决等,均折射出同样的问题。即便在《物权法》实施近5年后的今天,要转变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仍非易事。

名人推荐

本书从矿政管理的实践出发,在大量案例和素材的基础上,对矿政管理中的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这一成果,为矿业经济活动、矿政管理、涉矿司法审判乃至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无疑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曾绍金(原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 这是我所见到的最实用、最有创见的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研究成果:直接取材于实践一线,使其鲜活得还带有体温;系统专业的分析,使其深刻中彰显逻辑的力量;生动活泼的文风,使其灵动中闪耀着智慧。 ——王昆(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 本书有两个十分鲜明的特点:首先,本书具有非常强的实用性。书中所讨论的问题,大多来源于实际的案例,且基本上都是矿政管理实践中具有典型意义的重要、前沿问题。故其研究成果对于矿政管理实践乃至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均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其次,本书具有非常强的可读性。为了使本书读起来不过于费力,作者在写作方式上颇下了一番功夫,尽量采用较为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深入浅出,从而使其较之通常的法律专业著作更具有可读性。目前,对矿业法律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研究的著作不多,而从实务的角度专门讨论矿政管理问题的专著更是凤毛麟角。惟其如此,本书的独特价值才格外凸显。 ——林耘茔(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内容概要

蒋文军,资深矿业律师。毕业于北京国际关系学院英文专业和清华大学法律专业。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政管理法律顾问、云南省矿业协会常务理事、云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等职。长期以来,致力于矿业、房地产、涉外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具有比较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经验。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在执业过程中笔耕不辍,已公开出版《矿产物权疑难法律问题解析与实务操作》、《矿业权交易法律实务操作指南》、《矿业权交易法律制度与实务操作》、《民商事审判中的若干典型争议判例评析》、《矿业权行政管理实务——矿业律师的实务经验与视角》五部著作。

书籍目录

前言
No.01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能否成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主体资格规范的演进与实践中的误读
No.02 鸡和蛋的悖论:
矿山企业的设立与矿业权的授予,孰先孰后?
NO.03 矿业权隐名投资纠纷诉讼案引发的思考:
兼谈矿产资源整合中的善意取得
No.04 视为准予延续:
一个需要正视和厘清的问题
No.05 矿业权证的统一配号:
一个增设的审批环节?
No.06 矿业权“招拍挂”中出让合同关系的成立与生效:
一个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
No.07 一个法律的灰色地带:
滞纳金超过价款本金时如何处理?
No.08 剪不断,理还乱:
矿业权转让界定中的困惑与思考
No.09 矿业权转让合同经批准生效的悖论:
挣扎于法律与道德之间
No.10 如何遏制矿业权交易中的“阴阳合同”:
强制评估和优先购买权制度
No.11 夫妻离婚协议分割矿业权的效力:
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吗?
No.12 透过现象看本质:
关于矿业权权属争议的认定标准
NO.13 一个问题较多的领域:
矿业权抵押备案中的问题与思考
……
附录:矿业权抵押管理办法(蒋文军律师建议稿)
后记

编辑推荐

《矿业权行政管理实务:矿业律师的实务经验与视角》从矿政管理的实践出发,在大量案例和素材的基础上,对矿政管理中的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矿业权行政管理实务:矿业律师的实务经验与视角》内容包括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能否成为矿业权人:矿业权主体资格规范的演进与实践中的误读、鸡和蛋的悖论:矿山企业的设立与矿业权的授予,孰先孰后、矿业权隐名投资纠纷诉讼案引发的思考:兼谈矿产资源整合中的善意取得等。

作者简介

《矿业权行政管理实务:矿业律师的实务经验与视角》从矿政管理的实践出发,在大量案例和素材的基础上,对矿政管理中的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这一成果,为矿业经济活动、矿政管理、涉矿司法审判乃至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无疑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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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5条)

  •     蛮好的················
  •     理论与与实际联系非常密切,法条梳理也非常完整。值得购买!
  •     书看上去不错,非专业人员看有可借鉴性。
  •     写得不错,就是不权威,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有针对性推出类似指导用书。
  •     呵,收到书才发现,这本是我们云南的老师写的哦。这个就要好好支持一下了。这本书有法律条文,举例,上面所写的一些东是其它法律文本书籍里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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