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经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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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6
ISBN:9787503696480
页数:550页

章节摘录

  机制建设篇  综合司务  (一)经验总结  充分发挥保障和服务功能 努力构建规范、高效、有序的立案工作机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经验要点】立案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逻辑起点,承担着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和服务法院审判工作大局的重要职能。建立规范、高效、有序的立案工作秩序,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回顾了全省法院实行“立审分立”后立案工作的基本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总结了立案工作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基本经验,分析了立案工作经验的推广价值,对进一步做好立案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立案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逻辑起点,既担负着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的重要职责,又担负着服务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大局的重要职能。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司法界并没有真正认识到立案工作的独立性,而只是把立案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附属品”,立案工作也分散于各个审判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立案审判工作的概念。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立案工作的独立价值越发凸显出来,“立审分立”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被推上历史舞台。为此,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各地法院陆续成立了专职立案工作的立案审判庭。由于立案庭是司法改革的新生事物,在立案庭成立之初,对于如何做好立案工作,真正体现立案工作的独立价值和功能,司法实践中并无现成的规则可循。江苏省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牢牢把握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和服务法院审判工作大局两个工作重心,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狠抓制度建设,不断积累、探索出一套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做法和制度,逐步形成了规范、高效、有序的立案工作秩序。  一、立案工作改革的基本做法  立案庭成立之初,各种工作千头万绪,对如何做好立案工作没有现成规章制度可循。为此,全省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经过近十年的改革和发展,立案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高效、有序的轨道。  (一)实行“柜台式立案”,为当事人提供“一条龙服务”  立案庭成立之初,立案受理工作仍沿袭了“立审合一”时期的基本做法,审查立案的法官在办公室内接收、审查起诉材料,计算诉讼费用,当事人再到银行交费,然后再回到立案法官的办公室内办理立案手续。这种方式不仅对法院办公秩序有所影响,更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往往在立案环节就要在银行、法院之间多次来回奔波。为真正体现立案工作的独立特性,体现“立审分立”的工作原则,真正使立案工作发挥出服务法院审判工作、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功能,我省法院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启东市人民法院率先创设了“柜台式立案”的工作模式。“柜台式立案”工作模式的创设是立案工作的一项突破性改革,大大提高了立案工作水平。省法院立案庭决定将“柜台式立案”的工作要求作为“文明窗口”检查评比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全省范围内迅速推广。全省各级法院纷纷效仿,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加以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柜台式立案”工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建立独立的立案大厅,真正体现立案工作的独立特性。“柜台式立案”工作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改变了过去在办公室内审查立案的做法,建立了独立的立案大厅,立案大厅内设立立案柜台,专门用于办理材料的交接、审查、诉讼费的收缴等立案工作。这样不仅使立案工作区域从审判工作区域中独立出来,也使立案审查工作更加集中,真正体现了立案工作的独立性。  (2)实行材料的交接、审查、交费、立案“一条龙服务”,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在实行“柜台式立案”工作模式前,由于起诉材料的交接、审查、诉讼费的交纳及立案手续比较分散,当事人往往要在多次奔波之后才能办理好立案手续。“柜台式立案”工作模式使得上述立案环节全部集中到立案柜台,通过对各个立案环节实行集约化管理,使当事人只要在立案柜台前就可完成全部立案手续,不仅大大提高了立案工作效率,而且最大程度地方便了当事人。  (3)设立便民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体现人民法院的“窗口”形象。随着立案工作的发展,全省各级法院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在立案大厅内设立了休息区、导诉台、触摸屏、电子屏幕、饮水机等便民设施,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查询等各种便利,并向当事人免费发送诉讼须知等资料,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  (二)进一步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工作,提高上诉案件移送效率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公正与效率”一直是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的主题。然而,在对一审、二审审判方式进行改革之后,虽然一审、二审的审理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上诉案件移送周期过长的问题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出现一审和二审程序“两头紧”而案件移送过程“中间松”的状况。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案件审理程序和审理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上诉案件移送时限则-未作任何具体规定。在诉讼程序及其制度规定不完善、上诉案件移送和流转程序缺乏必要的制度制约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在操作程序上就很难保持稳定性,在具体运作中往往就会表现为放松对效率的要求,造成诉讼迟延等。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对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省高级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上诉案件的统计结果,从当事人上诉至进入二审审理的时间跨度平均为30天,最长为483天。上诉案件在移送环节的迟延,势必影响到整个审理过程和审理效率,这种现象一方面因案件流转不畅而影响了诉讼程序的进行,另一方面也妨碍了当事人正当行使上诉权,给当事人增加了讼累,给法院造成了负面影响。为规范全省法院上诉案件移送程序,省法院先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全省法院上诉案件移送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在具体执行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于2005年再次对全省法院上诉案件移送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上诉案件移送期限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法律文书的送达、案卷材料的移送、上诉费的催交及缓、减、免的审批等影响上诉案件移送效率的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并于2006年初下发全省法院执行。全省法院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移送效率进一步提高。  1.明确规定法律文书的送达  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诉讼的每个环节都少不了送达。在审判实践中,“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各级法院的难题,成为影响审判工作开展和制约审判改革深化的瓶颈,同时也成为上诉案件移送周期过长的重要因素。在上诉案件流转过程中,涉及法律文书送达的环节繁多,其中包括: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对裁判文书、“上诉须知”的送达;当事人上诉后,对上诉状、答辩状副本的送达;二审法院对催交上诉费或审批缓减免通知的送达;在多个上诉人的案件中,对其中未交上诉费的上诉人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的送达,等等。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对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省高级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上诉案件的统计结果,作出一审裁判后至法律文书送达完毕的平均时间为10天,其中最长的为133天。法律文书送达环节,成为制约上诉案件移送效率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对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的,应当在判决书、裁定书签发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关于委托送达,对委托、受托法院的办理时限、催办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关于公告送达,明确规定以公告期满之日为送达日期;关于转交送达,规定了有关法院的催办义务。  2.明确规定案卷材料的移送  上诉案件卷宗材料的移送工作,涉及上下级法院的内部分工和协作,处理不当或衔接不好,极易对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影响,从而影响案件的诉讼效率。为此,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一审法院相关审判庭在收到最后一名当事人上诉状后,至迟不超过三十日将上诉状连同全部案卷、证据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扎口,及时移送上级法院立案庭  3.明确规定上诉费的催交及缓、减、免的审批程序  为解决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后故意“失踪”、拒不交纳上诉费而引起的上诉案件移送迟延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一审法院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应当一并送达“上诉须知”,并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在“上诉须知”中,明确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交费义务和期限等事项,“上诉须知”与催费通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上诉须知”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在司法实践中,申请缓、减、免交上诉费的权利常常被当事人恶意利用为拖延诉讼程序的工具,为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提出缓、减、免交上诉费申请的审查程序和时限。鉴于一审法院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同时还规定,上诉人通过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的,一审法院应当在审查之后提出参考意见,连同申请书、有关案卷材料一并提交二审法院审查决定。为避免当事人反复多次提出申请从而延缓诉讼进程的情况,明确规定只允许上诉人提出一次缓、减、免申请,但如果前次申请系因未提交证明材料而未被批准,上诉人又提出了证明材料的,可以再次审查。  ……

书籍目录

机制建设篇综合司务 (一)经验总结  1.充分发挥保障和服务功能努力构建规范、高效、有序的立案工作机制  2.构建人民法庭快速便捷工作机制的经验  3.江苏法院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经验总结  4.推进申请再审诉权化改造,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江苏法院民事审判监督改革经验  5.强化民事审监制度规范推进审监工作有序开展  6.司法技术工作对审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保障作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经验 (二)司法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司法便民的若干指导意见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6.江苏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7.江苏省人民法院选择确定鉴定机构实施办法    刑事审判 (一)经验总结   1.严格执行死刑政策正确适用死刑的经验   2.加强庭前准备  突出庭审重点  强化庭审功能  确保审判质效——江苏高院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判经验总结   3.严格流程强化责任  五级把关确保质量——死刑案件定案把关机制的经验   4.迈向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的高起点——刑事审判质效机制探索   5.努力实践程序参与原则之下的公平正义——基层人民法院“量刑辩论”经验总结   6.缓刑听证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7.积极探索社会调查员制度打造青少年维权体系硬质品牌   8.人民法院的延伸帮教机制与社区矫正制度   9.刑事被害人司法保护的实践与探索  (二)司法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二审开庭审理案件的有关规定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5.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关于量刑建议和量刑辩论的实施办法(试行)   6.无锡市锡山区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7.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未成年被告人缓刑听证规则民商审判  (一)经验总结   1.树立正确的社会法理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省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经验总结   2.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3.专家咨询制度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运用       4.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拓展司法保护空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南通经验”  5.知识产权案件证据保全工作经验  6.司法运用习惯促进社会和谐——人民法院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经验  7.刑民交织案件的审判经验总结——法律思维方法在破解司法难题上的具体运用 (二)司法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及时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    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6.姜堰市人民法院关于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总则]、[婚约返还彩礼]、[赡养]、[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商事]、[执行]、[保密]行政审判 (一)经验总结  1.拓展服务优化——推进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良性循环的“江苏模式”  2.能动司法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人民法院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工作经验  3.优化环境提高能力  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全省法院行政诉讼协调基本经验  4.创新司法建议工作机制依法服务全局性工作——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5.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建立公正审判保障机制——江苏法院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基本经验      6.“八法”搭建官民平等对话的行政纠纷解决平台——人民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经验  7.创建听证制度规范审查标准全面提高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能力  8.抓住三个要素完善七种措施——运用“系统和解法”全面提高行政诉讼和解成功率  9.围绕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文书制作 (二)司法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4.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5.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规范行政裁判文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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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于总结经验,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法宝,也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化对总结审判经验优良传统的认识,认真总结审判经验,这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十分迫切,十分必要。2008年4月以来,江苏高院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这套丛书,是江苏法院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成果的集中展示。希望这套丛书的面世,能够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研究司法审判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启示和借鉴。

作者简介

《审判工作经验.3》纵观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历程,总结审判经验,作为重要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说,人民司法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历程,就是对审判经验不断总结的过程;而在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的过程中,人民司法的内涵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弄清哪些是正确的需要坚持,哪些是不足的需要改进,发现新规律,指导新实践,这对于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推动司法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4月以来,江苏法院紧密联系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紧密联系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开展了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省法院形成了一大批审判经验总结成果,这对于指导司法审判实践,促进司法公正、优化司法效果、提高司法公信,发挥了重要作用。《江苏法院审判经验丛书》主要收录了江苏法院审判经验总结成果。该丛书由四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审判工作经验。主要收录关于司法审判工作方向、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效能等方面的经验。编辑体例按八篇划分,分别是“服务大局篇、职权配置篇、审判管理篇、监督指导篇、纠纷解决篇、执行工作篇、涉诉信访篇、机制建设篇”;每篇分“经验总结”和“司法文件”两个层级,分别收录相关经验总结材料和涉及的重要司法文件。这部分有三个分册。第1分册收录“服务大局篇、职权配置篇、审判管理篇、监督指导篇”四篇。第2分册收录“纠纷解决篇、执行工作篇、涉诉信访篇”三篇。第3分册收录“机制建设篇”一篇。为便于查阅,该分册在前述每篇分级的基础上,依审判类别不同分为“综合司务、刑事审判、民商审判、行政审判”四节。
第二部分为案件审判经验。主要收录案件审判各个环节有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重大疑难复杂事项的处理等方面的经验。编辑体例依同类案件和典型个案加以区分,划分为“类案审判篇”和“个案审理篇”两篇,每篇依审判类别分为“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四类。
第三部分为法官办案经验。主要收录审判工作过程中法官自身或者所在集体对具体审判工作、具体案件处理等在方式、方法、技巧等方面的认识和体会。该部分编辑体例分为“认知篇、实务篇、技能篇”三篇。
第四部分为典型裁判案例。主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创刊以来所刊登、采用过的江苏法院系统裁判的典型案例。编辑体例按审判类别划分为“刑事篇、民事篇、商事篇、知识产权及涉外篇、行政篇、执行篇”六篇,每篇案例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样式和刊载年度顺序予以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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