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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10-2
ISBN:9787511803825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386页
章节摘录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一十六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的报告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一十八条[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一十九条[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书籍目录
上篇 民事诉讼法 (一)综合规定 (二)管辖(相关司法解释整理) (三)证据 (四)调解 (五)期间、送达 (六)诉讼费用 (七)一、二审程序 (八)审判监督程序 (九)执行程序下篇 仲裁法附录1:常见诉讼文书格式附录2: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部分)附录3:本书“真题自测”答案及简析
作者简介
《民事诉讼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2010)(应试版)》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学科,其在教学中须以主体法为依据,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理解、配套,尤其重视对重要法条的直接考查,故熟练掌握《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法条、理顺民事诉讼法律流程,是学好本学科的关键之一。《民事诉讼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2010)(应试版)》就是通过以下主要栏目指引学生结合法条学好本课程:
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所规范的基本问题进行阐释,涵盖该条知识点的主要内容。
理论关联——对与法条相关的重要理论常识予以精辟讲解,将理论与实际立法相联系。
特别提醒——将容易混淆、忽视的知识点提炼出来,为整个知识体系查漏补缺。
真题自测——以历年司考真题作为验收学习成果的手段,并辅以答案简析;真题在法条中的分布情况,也可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法条的重要性。关联法条——将《民诉意见》的重点条文穿插到主体法中去,便于读者一次性掌握两部法律文件的核心内容。
文书范本——结合司法实践,收录常见诉讼文书范本格式。
希望《民事诉讼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2010)(应试版)》的编纂体例对广大学生读者有所裨益。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