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制政府》章节试读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1997年
ISBN:9781000068481
作者:[英]J.S.密尔
页数:266页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84页 - 代议制政府容易有的弊病和危险

政府形式的缺陷可以是消极的也可以是积极的。危险倒是在于议会的授权不免过于慷慨 范围太不确定 因为部长的权力就是使他具有并保持那种权力的那个团体的权力 然而 很可能有这种情况 而这是进行控制的议会的危险之一 就是它在授予权力上是慷慨的 但后来又干涉这些权力的行使 存在于政府中的另一消极缺陷 即不能使人民的个人能力—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的缺陷 和其他政府形式一样 代议制政府的积极缺陷和危险可以概括为两条:第一 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 或者说的温和一点 智力条件不够充分 第二 有受到和社会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影响的危险 。要使自由能有效地和持久地发挥作用 自由的某种外部因素是完全必要的 同样地 除非能找到把自由同训练有素的和熟练的行政结合起来的手段 自由就不能产生它的最好效果 并且往往完全失败 一个人或一个阶级的人 一发现他们手中有权力 这个人的个人利益或这个阶级的独有利益就在他们的心目中具有更大的重要性 。因此民主制 和所有其他的政府形式一样 最大危险之一在于掌权者的有害的利益 这就是阶级立法的危险 就是意图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 永远损害全体的那种统治的危险 我在决定代议制政府的最好构成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就是如何提供防止这种害处的有效保证 。代议制度应当组织得能保持这一事态 它不应当容许任何一种地方利益强大到能够压倒真理和正义以及所有其他的地方利益的总和。永远应当在各种个人利益之间保持着这样一种平衡 使任何一种个人利益要获得成功必须有赖于得到至少一大部分按照更高动机和更全,看更长远的观点行动的人们的支持。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0页 - 第一章

一个有信仰的人和九十九个仅仅有利益的人是同等的社会力量。凡是能成功地形成这样一种普遍信念即认为某种政府形式,或任何一种社会现实,值得选择的人,就朝着纠集体社会力量到它一边迈出了可能采取的几乎是重要的一步。
意志对政治的力量。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三章 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 - 第三章 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

任何夸大其词硬说存在于自由国家的开诚布公中的混乱也一刻不能同渗透在君主制国家整个生活中对人民群众的轻蔑的践踏相比,不能同在他们称之为财政安排的掠夺制度下,以及在他们的可怕的法院秘审中,每日每时发生的令人憎恶的个人暴政相比。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01页 - 真正的和虚假的民主制 代表全体和仅仅代表多数

如何避免上一章提到的代议制政府可能出现的弊病和危险(智力、统治阶级利益)试图达到这一目的的通常方法就是通过或多或少有限制的选举权来限制代表制的民主性质。纯粹民主制(全体参与)和大多数人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制(剥夺了少数人的权利)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207页 - 第十五章地方代表机关

要分中央和地方。不仅要有另外的行政官员负责纯属地方的事务而且对这些官员的人民监督只有通过另外的机关才能有利地进行。对他们的最初任用对她们进行监察和制约的职能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经费的责任 或扣留这种经费的自由决定权都不应属于全国的议会或中央行政而应属于当地的人民。仍然有待解决的两个问题是地方代表机关应如何组成以及他们的职权范围如何。关于这些问题要考虑的是一是如何能把地方事务本身做的最好二是地方事务的处理如何能对培养公共精神和发展才智起最大作用。原则和全国无异。另一个同等重要的原则是在每一地方界区内应只有一个被选出来的机关来处理一切地方事务。而不是由不同的机关处理该地区不同部分的事务。除了地方议会外地方事务有其行政部门。首先很明显一切纯属地方的事务一切仅涉及一个地区的事务应归地方当局负责。有一些问题可以全国统一但有些问题就要给地方自由决定权。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一章 政府的形式在多大程度上是个选择问题 - 第一章 政府的形式在多大程度上是个选择问题

一国人民可能情愿要自由政府,但是如果由于懒惰,或是不关心,或是怯懦,或是缺乏公共精神,他们和保持这种制度所必要的努力不相称;如果当该项制度遭到直接攻击时他们不为它而斗争;如果他们能被阴谋诡计所骗脱离这种制度;如果由于一时的沮丧,或是暂时的惊慌失措,或是对某个人的一时狂热,他们能被诱使将自己的自由奉献于即使是一个伟大人物的脚下,或者托付给他足以破坏他们的制度的权力;在所有这些场合,他们多少是和自由不相适合的。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17页

的确,以平等公正为借口,目的只是要用穷人的阶级优势取代富人的阶级优势的人们——如果有这样的人的话——当然是不会同意把双方放在同等地位上的方案的。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44页

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或任何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只有当有关的人本人能够并习惯于捍卫它们时,才可免于被忽视。第二个原则是,从事于促进普遍繁荣的个人能力愈大,愈是富于多样性,普遍繁荣就愈达到高度,愈是广泛普及。
试将这两个命题具体化到当前场合。人们愈具有自•保的力量并进行自•保,他们就愈能免遭他人的祸害;只有他们愈是自•助,依靠他们自己各别的或共同的行动而不仰赖他人,才愈能在同自然的斗争中取得高度的成功。
前一命题——每个人是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唯一可靠保卫者——是深谋远虑的基本准则之一,每个能够处理自己事务的人在涉及到他自己时总是暗含地按照它行动的。的确,许多人对它作为政治学说感到极大厌恶,并且爱把它公然诬蔑为普遍自私的学说。对此我们可以回答说,人通常总是爱自己胜于爱别人,爱和自己接近的人胜于爱较疏远的人,当这一点不复是真理的时候,从那时起,共产主义就一定不仅是实际可行的,而且是唯一可以辩护的社会形式了。而且,到那时候,共产主义将肯定会得到实行。就我自己来说,既不相信普遍的自私,我不难承认甚至现在共产主义在人类的精华中就会是可行的,在其他人中也可能变成可行的。但是由于这一意见就是不受那些不满于私利占有普遍优势的学说的现制度的维护者们欢迎,我倒以为他们实际上确是相信大多数人考虑自己先于别人的。然而,为了支持一切人参加行使主权的主张,甚至不必要作这种断言。我们不需要假设说,当权力存在于一个排他的阶级手中时,该阶级将明知和有意地为自己而牺牲其他阶级的利益。这样说就够了:在没有天然的保卫者的情况下,被排除的阶级的利益总是处在被忽视的危险中。而且,即使看到了,也是用和直接有关的人们不同的眼光去看的。举例来说,在我们国家,被叫做工人阶级的那个阶级可以认为就是被排除在对政府的一切直接参加之外的。我不以为参加政府的各阶级一般地有为自己而牺牲工人阶级的任何意图。他们曾经有过那种意图;看看那些长期以来用法律压低工资的坚持不懈的尝试吧。但是今天他们通常的意向恰恰相反,他们愿意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作出相当大的牺牲,特别是金钱上的牺牲,而且可以说失之过分慷慨和不分青红皂白的慈善。我也不认为在历史上任何统治者曾有过如此真诚的对自己的贫苦同胞尽义务的愿望。然而议会,或者组成议会的几乎所有成员,曾有过一瞬间用工人的眼光去看问题吗?当涉及工人本身利益的问题发生时,不是仅仅从雇主的观点去加以考虑吗?我并不是说工人对这种问题的看法一般地比其他人的看法更接近真理;但它有时是完全同样接近真理的。无论如何应当恭敬地听取他们的意见,而不应当象现在这样不仅不予尊重而且加以忽视。比方说,在罢工问题上,我怀疑在上院或下院的主要成员中是否有哪怕是一个人不坚决相信事情的理由无条件地在雇主这边,而受雇人的意见简直是荒唐可笑的。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都清楚地知道情形远远不是这样;如果举行罢工的阶级能够让议会听到自己的意见,问题将会以完全不同的、远远不是那么肤浅的方式进行讨论的。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二章 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 - 第二章 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

每当人民普遍倾向于只注意个人的私利而不考虑或关心他在总的利益中的一份时,这样的事态下好的政府是不可能出现的。(组成社会的人群品质的低劣使得再完美的制服也于事无补)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237页 - 联邦的代议制政府

联邦政府不具有有效地进行任何战争的足够集中的权力
联邦制国家和平论。。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71页 - 第十二章 应当要求议会议员做出保证吗

这个问题不是宪法上的立法问题 而是可以更恰当地称之为宪法上的道德问题 代议制政府的伦理学问题。选民应该选择比他们自己更有智慧的人做为他们的代表 并且应该按照那个较高智慧来统治自己 这是很重要的 另一方面 在他们对谁具有这种智慧 以及对假定具有这种智慧的人用他的行为来证实这种假定到如何程度做出判断时 又不可能不多半要考虑到和他们自己的意见是否一致。但另一方面 甚至在假定代表具有经久考验的才能和公认的卓越品质时也不应把选民的个人意见完全撇开不管 尊重智力上的优越不须达到自我否定即否认任何个人意见的程度 结论 :除非由于不利的社会情况和不完善的制度 选民的选择范围被缩小到不得不选择一个假定是受敌视他们的利益的偏见所影响的人 就不应该要求做实际的保证 他们有权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政治见解和感情 并且不仅有权而且往往有责任拒绝一个在作为他们政治信仰的基础的少数信条上和他们意见分歧的人 。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7页 - 第二章 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

单纯地研究政府的职能对研究没什么帮助。因此不得不把社会利益的总和这样一个复杂的对象做诶检验政府好坏的标准,这样我们就乐于试图对这些利益做某种的分类。“进步”包括“秩序”,但“秩序”不包括“进步”。在任何其他意义上,“秩序”仅仅代表好政府的必要条件的一部分,而不代表好政府的概念和本质。“秩序”会在“进步”的条件当中找到更为适合的位置,因为,如果我们要增加美好事物总和的话,最要紧的莫过于照看好我们已有的东西。如果我们试行自问,好政府在其所有的意义——从最低微的到最高尚的意义——上究竟依靠什么原因和条件,我们就发现其中最主要的、超越其他一切的是组成作为统治对象的社会的那些人的品质。好政府的第一要素既然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的美德和智慧,所以任何政府形式所能具有的最重要的优点就是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对任何政治制度来说,首要问题就是在任何程度上它们有助于培养社会成员的各种可想望的品质——道德的和智力的,或者可以说,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品质。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政府,就很可能在其他一切方面是最好的,因为政府的实际工作中一切可能的优点正是有赖于这些品质。我们就具体的政府管理的各项安排所说的话,对政府的一般构成来说显然更是使用的。一切旨在成为好政府的政府,都是由存在于社会各个成员中的一部分好的性质为管理集体事务而组成的。代议制政体就是这样一种手段,它使社会中现有的一般水平的智力和诚实,以及社会中最有智慧的成员的个人的才智和美德,更直接地对政府施加影响,并赋予他们以在政府中较之在任何其他组织形式下一般具有的更大的影响。虽然在任何组织形式下,他们所具有的影响都是政府中一切好食物的根源和阻止一切坏事物的条件。一个国家的制度所能组织的这种好品质越多,组织形式越好,政府也就越好。政府既是对人类精神起作用的巨大力量,又是为了公共事务的一套有组织的安排。不用说,仅仅作为逐步训练人民独自走路的一种手段,引带才是可允许的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24页 - 第八章

代表一切人而不仅仅代表多数的民主政体 自这种政体里 各种有才智的人的利益和意见虽然居于少数但仍然会被听到 并有机会依靠品质的分量和论点的有力得到照他们的人数来说得不到的影响 。这种民主政体 它是唯一平等的 唯一公正的唯一由一切人治理的一切人的政府 唯一真正的民主政体。我认为任何不会读 写以及不会做普通的算术运算的人参加选举是完全不能允许的 因此普及教育必须先于普及选举 。同样重要的是 表决全国或地方税的议会 应专由对所加的税做某些支付的人选出。代表权的范围应与纳税的范围相同。在满足了这些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允许执行这类高级职务的每一个人有两票或者两票以上的投票权(复数投票方案)但对复数投票方案来说绝对必要的一点是 这项特权应向社会中最穷苦的人开放 只要他能证明他有资格获得复数投票权。我认为性的差别和身高或头发颜色的差别一样同政治权利是毫不相干的。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41页 - 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

人们总是爱自己胜于爱别人,爱和自己接近的人胜于爱疏远的人,当这一点不复是真理的时候,从那时起,共产主义就一定不仅是实际可行的,而且是唯一可以辩护的社会形式了。
人性自私论又有什么特别的呢?差序格局又有什么特别的呢?不过是新瓶装旧酒。
普遍的自私可能会消灭吗?如果不能,就没有共产主义社会。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22页 - 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

好的政府的第一要素既然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的美德和智慧,所以任何政府形式所能具有的最重要的优点就是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
终于发现了这些政治哲学家的一个共通之处,就是认为好的统治者依赖于统治者自身的品质。真有趣
利维坦中,人们因为自保而战争,但是统治者却独立于自然法。
在社会契约论中,人们生而平等,但是大多数人却需要少数人帮助实现他们的目标,因为大多数人不知道什么对自己好。
老师说,无论是多数人的统治还是少数人的统治,最终都会变成少数人的统治。那么,为什么少数人会成为少数人呢?仅仅因为他们的品质吗?品质又是从何而来?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53页 - 第十章 关于投票的方法

在任何政治选举中 甚至按照普遍选举制 选民有绝对的道义上责任考虑公众的利益 而不是他个人的利益 根据他所能做出的最好的判断进行投票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24页 - 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

代议制政体就是这样一种手段,它使社会中现有的一般水平的智力和诚实,以及社会中最有智慧的成员的个人的才智和美德,更直接地对政府施加影响,并赋予他们以在政府中较之在任何其他组织形式下一般具有的更大的影响。虽然在任何组织形式下,他们所具有的影响都是政府中一切好事物的根源和阻止一切坏事物的条件。一个国家的制度所能组织的这种号品质越多,组织形式越好,政府就越好。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222页 - 第十六章和代议制政府有关的民族问题

民族的感情可能产生于种种原因但最重要的是共同的政治经历具有民族的历史以及从而产生的共同的回忆。和过去发生的事件联系着集体的骄傲和耻辱。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二章 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 - 第二章 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

这种考虑对组织任何政治团体的班子是具有重要性的:两种典型的人都应当被包括进去,以便在每一种人的倾向趋于极端时可以由适当比例的其它倾向的人加以调节。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52页

布赖特先生和他的民主主义学派对主张选举权是他们所称谓的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责任,感到十分关切。目前这一扎根于一般人心中的观念所造成的道德上的危害超过了无记名投票哪怕是在最高的估计上所能产生的一切好处。不管我们怎样来界说或理解这个权利观念,任何人都不能享有一种支配他人权力的权利(除了在纯粹法律的意义上),因此,他被允许拥有的任何这样的权力,在该用语的最充分的含义上,也都是在道义上的一种责任。但是行使任何政治职能,不论是作为选举人或是作为代表,都是支配他人的权力。说选举权不是责任而是权利的人们决不会接受他们的学说所导致的这种结论吧。如果它是权利,如果它是为了选民自己而属于选民的话,根据什么理由我们能责怪他将选票卖掉,或者利用它来博得他的利益所系的人的欢心呢?不指望一个人在使用他的住宅,或者他的百分之三的股票,或者他真正享有权利的任何其他东西时专去考虑公众的利益。选举权的确是他应当有的,除其他理由外,作为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但仅仅是为了使他不受到那样的待遇,即在依靠行使选举权的范围内他同样有义务使他的同胞不受到的那种待遇。他的投票不是一件他可以任意选择的事情;他的投票和陪审员的裁决一样和他的个人愿望无关。投票严格地说是个责任问题;他有责任按照他对公共利益的最好的和出自良心的意见投票。凡是有别的想法的人都不适于有选举权;对这种人来说,选举权不是把他的思想变好而是变坏。不是启发他的高尚的爱国心和对公职的责任,而是煽起和滋长他为自己的利益、享乐或任性而利用公共职能的倾向;这与驱使着专制君主和压迫者的感情和意志是同样的东西(在较低的等级上)。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7页 - 第一章

。凡是已经得到的价值的东西只有继续用取得它的同样的精力才能加以保持。
事物如任其自流就不可避免地会衰退。
凡是因成功而松懈其小心谨慎和思虑周到的习惯和不愿遇见不如意事的人,很少能使他的好运长期保持在顶峰。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243页 - 第十八章自由国家对附属国的统治

附属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和统治国家拥有相同文明程度的,另一类是和统治国家的文明程度相距甚远的。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18页

我认为不经过试验就诬称英国人民对能证明对他们或别人都是有利的事情保有难以克服的偏见,是不应当的。我还觉得当偏见坚持不改的时候,过错与其说在别人,不如说在那些宣称偏见不可克服,从而为他们不参加改正偏见的尝试寻找借口的人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76页 - 第五章

但是同样真实的是 人数众多的议会既不适合于直接的行政事务 也不适于直接的立法事务 几乎没有任何脑力工作象立法工作那样 需要不仅是有经验和受过训练 而且通过长期而辛勤的研究训练有素的人去做。在立法事务上代议制议会所能胜任的唯一任务不是做工作而是使人把工作做好 决定委派谁或什么样的人去做 以及当工作完成时是否给予国民的认可。谁也不希望这个团体有权自行制定法律 因为委员会将仅仅体现创设法律方面的智慧因素 议会将代表意志因素 任何法案在未经议会明白认可以前不成为法律 而议会 或两院之一 将不仅具有否决法案的权力 而且有将法案送回委员会重新考虑或加以改进的权力。代议制议会的适当职能不是管理 这是他完全不适合的 而是监督和控制政府 :把政府的行为公开出来 迫使其对人们认为有问题的一切行为作出充分的说明和解释 谴责那些该受责备的行为 并且 如果组成政府的人员滥用职权 或者履行责任的方式同国民的明显舆论相冲突 就将他们撤职 并明白地或事实上任命其后继人。…………此外 议会还有一项职能 其重要性不亚于上述职能:既是国民的诉苦委员会 又是他们的表达意见大会 。………代议制议会常常被它的敌人讥笑为纯粹清谈和空谈的场所。…………它们不是这个国家最伟大的政治人物的拔萃 而是毕竟有资格在公共事务上发言的 人民中各种程度的智力的一个相当好的标本 它们的作用就是表明各种需要 成为反映人民要求的机关和有关大小公共事务的所有意见进行争论的场所 还有就是通过批评 最终是通过不予以支持 对真正管理公共事务的高级官员或任命他们的高级官员进行制约 。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83页 - 第十三章 关于第二院

我不很看重最常常被提出来支持两院制的这样的论点:为了防止轻率。并迫使做第二次考虑。因为它所建立的工作方式不要求大大多于两次的考虑一定是一个很不完善的代议制议会。一院制有可能会导致专横。在每一种政体里应该有一个反抗宪法上优势力量的中心从而在民主政体中应该有一个反抗民主的核心这一点我已经主张过了而且我把它看作是政府管理的一个根本原理。适当的补救办法就是使他和一个以特殊训练和知识为其特点的团体联合在一起。如果一个议院代表舆情另一个就应代表经过实际公共服务的检验和保证并经实际经验加强的个人美德。如果一个是人民的议院另一个就应该是政治家的议院。 它将不仅仅是一种牵制 而且是一种推进力量。组成第二院的另一可能的方式就是由第一院选出其限制条件是他们不得提名自己的成员。第二院 最好的组成应该是包括最大数目的不受多数的阶级利益和偏见束缚而他们自己又好不冒犯民主感情的人。但是调节多数的优势不能主要地依靠一个第二院不管是哪一种的。代议制政府的性质决定于人民议院的组成。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6页 - 政府的形式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选择问题

有些人把政府形式看成是一种自然产物,是自然史的一个分支。政府的形式不是一个选择问题。大体上我们必须按照它们的现实情况加以接受。政治机器的运转所包含的三个条件:1.为人民而设的政府形式必须为人民所乐意接受,或至少不是不乐意到对其建立设置不可逾越的障碍;2.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使它持续下去所必要的事情;3.以及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使它实现其目的而需要他们做的事情。“做”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政府的设立会遇上精神和技术两个方面的障碍。如果一个制度能够和民族惯例和性格和谐一致,那么久更好了。但是如果把这一点上升为一个必要的条件则是一种夸大。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43页 - 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

不难表明,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每个公民不仅对该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两个原则,第一个是每个人或任何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只有当有关的人本人能够并习惯于捍卫它们时,才可免于被忽视。第二,从事于促进普遍繁荣的个人能力愈强大 愈是富于多样性的普遍繁荣就愈达到高度 愈是广泛普及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35页 - 三

对智力活动的唯一充分的诱因,是智力活动的结果有被实际采用的希望。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69页 - 第十一章 议会的期限

一方面 议员不应有太长的任期致使他忘记他的责任 对他的职务漫不经心 执行起职务来完全为他个人的利益 或者忽视同他的选民进行自由而公开的商谈 另一方面 他应期待有一个足使人们能够根据他的行动过程而不是根据他的单个行为对他做出判断的任期。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5页 - 政府的形式在多大程度上是个选择问题

在有些人看来......政府的形式和达到人类目的的其他手段一样,它被完全看做是一种发明创造的事情。既然是人制作成的,当然人就有权选择是否制作,以及怎样制作或按照什么模式去制作.....第一步是明确政府所须促进的目的。第二步,是研究什么样的政府形式最适于实现这些目的。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6页

当大多数选民对选举自己的政府缺乏足够的关心,或虽去投票,却不把选举权用于公共的理由,而是为金钱而出卖选票,或者按照控制着自己的人或出于私人原因希望谋求其好感的人的意思投票时,代议制度就没有多大价值,并可能成为苛政或阴谋的单纯工具。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3页 - 第一章 政府的形式在多大程度上是个选择问题

政治机器并不自行运转。正如它最初是由人制成的,同样还须由人,甚至是普通的人去操作。它需要的不是人们单纯的莫从,而是人们积极的参与;并须使之适应现有的人们的能力和特点。
密尔的观点已经大大区别于之前的契约论学派了。之前霍布斯提过我们的契约是出于一种默认的契约。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71页 - 第五章

对政府事务的控制和实际去做这些事务 其间有根本的区别。承认在代议制实际上被认为当然的一切国家里 人数众多的代议团体不应当管理国家事务。人民议会更不适合与管理行政 或者事无巨细对负责行政管理的人发号施令。即使是好心好意的 干涉几乎总是有害的 每一个公共行政部门都是一种技术性业务 它有它自己的特殊原则和传统的规则 其中许多东西除了在某个时候参与过该业务的人以外甚至实际上无人知道 而且实际上不熟悉该部门的人对它们是不大可能予以适当重视的。议会关于行政事项的本来职责 不是要用它自己的表决来做出决定 而是要注意使那些做出决定的人是能胜任的人 。由议会本身提名内阁成员的事从来被认为是不可取的 它实际上决定内阁总理或者决定应从中挑选内阁总理的那两三个人就够了 在这样做的时候 它不过是承认某个人是议会支持其一般政策的那个政党的候选人 实际上 议会所决定的仅仅是两个或至多三个政党中哪一个应组成政府 至于该党的成员中谁最适于担任政府首脑则由该政党自行决定 在实际上 由于谁掌握最强大力量谁就越来越想滥用权力这一普遍法则 议会越来越干涉行政的具体事务的倾向是很强烈的。这就是代议制政府将来要面临的实际危险之一。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91页 - 代议制政府中的行政

当每一个部门坚持它自己的要求而不顾其他部门要求的时候就将为了工作本身而永远牺牲工作的目的了。通常 每一种行政职务不论高低应该是委派给某个特定个人的职责。当任何人都不知道谁应负责的时候责任就等于零。委员会甚至在声誉上受到的损害只是在它的集体的名声方面。。。。因此委员会不是处理行政事务的适宜的工具。一个政府首脑应该给他配备专业顾问。因为对每个部门所需的专业性知识他不可能全部都拥有。他应该听取众多顾问的意见。最后决定权应完全归于大臣本人 在这一意义上委员会应该只不过是咨询性质的。但是既不应该把他们看作不重要的人他们也不应该把自己看作不重要的人 或者看作大臣本人可以随意加以贬低的人。人民政体中的好政府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任何行政官员都不应根据人民的选举来任命即既不根据人民的投票也不根据他们的代表的投票来任命。在所有政府官员中最不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是司法官员。我的意思不是说一般公众参加司法是不重要的那极重要的 但是以什么方式呢应该是以陪审员身份实际履行一部分司法职务。在最初的任命时要担心的不是选任者缺少特殊的技能和知识而是她们的偏心以及个人或政治上的厉害(应为她们在成年开始时就接受任命)此外绝对必要的是考试应该是竞争性的任命的应该是考试成绩最好的人。尽管最初的政府录用由竞争考试决定以后的提升则在多数情况下不可能也这样决定,因为这种提升象目前通常所做的那样按照资历和选拔的混合制度进行看来是适当的。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231页 - 第十七章联邦的代议制政府

不适于或不愿意在同以国内政府下生活的几部分人 在对外关系上组成联邦往往是有好处的既防止他们自己之间的战争也为了更有效地防卫强国的侵略。联盟要成为可取 须具备几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在居民之中应有足够多的相互同情。第二个条件是个别的国家不是强大到能依靠它们单独的力量防御外来侵略。第三在缔约各国中没有特别突出的力量上的不平等。联邦的组成有两种不同的方式。联邦当局只代表各个政府它的行为只对作为政府的各邦政府有拘束力。或者它有权制定和发布直接对各个公民有约束力的法律和命令。在更完善的联邦形式下每个特定邦的公民须服从两个政府他自己的邦政府和联邦的政府,不仅每个政府的宪法上的权限须做明确规定,而且在发生争议时决定权不应属于任何一个政府。也不应属于各该政府的任何官员,而应属于独立于两者之外的仲裁者。最高法院和各邦内的下属法院系统。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45页 - 第九章 应有两个选举阶段吗

首先 如果说 民众权力易有的危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这种间接的安排减少的话 ,民众权力的好处就也会减少 而且后一效果比前一效果要肯定得多。其次即使承认一个人由于文化水平不高 不能对一个议会候选人的合格条件作出很好的判断 而对于他可能委托去为他选择议会议员的某个人则能充分判断其诚实和一般能力 对此我可以说 如果选举人承认对他的能力这种评价 并真正希望他所信赖的人为他做出选择 也没有必要在宪法上做出这种规定 因为 他只须在私下问问他所信赖的这个人他最好透哪个候选人的票就行了。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59页 - 第四章

不适合代议制的两种状态:第一种是人民还未学会文明,即还未学会服从,好乱不驯。第二种是极端的消极被动和随时准备屈服于暴虐的人民。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5页 - 第一章

秩序是什么?
狭隘地说,是服从。
扩大一点,“秩序”意味着通过停止私人暴力来保持和平。
“秩序”是政府的条件而不是它的目的或政府好坏的标准。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52页 - 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

个人从不想到任何集体的利益,不想到和别人共同寻求的任何目的,而只是和别人竞争,并在某种程度上以邻为壑。邻人既不是同盟者或同事,因为他从来没有为共同利益从事任何共同事业,所以只是一个敌手。
在论述公民若缺乏参与公共事务/参加公共职务的经验,缺乏这种经历带来的对公共利益的认识的话会带来什么道德上的问题。从穆勒所描述的来看,不正是解释了为何“一个国人是条龙,三个国人是条虫”的现象么?国人在面对外人的时候的各种互相拆台,恶性竞争,应该也是受缺乏对公共利益的认识的影响吧~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12页 - 真正的和虚假的民主制 代表全体和仅仅代表多数

现代文明的代议制政府 其自然趋势是朝向集体的平庸 这种趋势由于选举权的不断下降和扩大而增强 其结果就是将主要权力置于越来越低于最高社会教养水平的阶级手中 。

《代议制政府》的笔记-第164页

他们还知道,只要能阻止民主主义者们被选入议会,就不需要害怕在最民主的选举制下有什么和富有阶级的利益或感情极相敌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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