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缪全集(散文卷Ⅱ)》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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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1月
ISBN:9787532749126
作者:加缪
页数:532页

关于《关于断头台的思考》的思考

  虽然在27岁完成的成名作《局外人》里,加缪写出“活着不胜其烦颇不值得”这样的句子,但是纵观加缪的一生,他其实是一个非常热爱生命的人,一直不遗余力地捍卫着生命的尊严。虽然“活着不胜其烦颇不值得”,但是生命却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而且一旦失去则无法挽回。生命有时候确实是无意义的,于是生命的无意义状态需要反抗,但这种反抗绝不是放弃生命本身,而是赋予生命以意义。《西西弗的神话》一开头,加缪就指出自杀是对生命无意义最无效的反抗,甚至都不是反抗;而在《反抗者》当中,加缪更加直白——“活着,才是唯一的反抗。”即使是在写着“活着不胜其烦颇不值得”的同一本书里,加缪也写出了“人只要认真生活一天,就可以在监狱里过上一百年。”  “死亡”一直是加缪文学活动主要关注的主题之一,他的另一部知名小说《鼠疫》通篇都充斥着死亡的气息,其中有一段对濒死状态的描写细致入微又惊心动魄。但是,加缪笔下所描绘的死亡和一些喜欢猎奇追求感观刺激的二三流作家所描绘的死亡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加缪把死亡过程描绘得血淋淋,却是怀着对生命极大的悲悯:死亡惨烈痛苦而又不可逆转,所以我们更应该热爱生命。当我们看到加缪把那段濒死情节设置在一个小男孩身上,又让医生眼睁睁地看着小男孩死去的时候,我想没有人会不为之动容。  《鼠疫》里这段濒死状态的描写很有可能和加缪自身经历有关。加缪在不到二十岁的时候就几乎因肺结核去世,当然那时的他比小说里的小男孩要大一些。在随后的一生里,加缪都没有摆脱疾病的折磨。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受致于病痛的人往往比健康的人更珍爱生命,尤其是那些曾和死神擦肩而过的人。试想,从病榻上挣扎着爬起来的加缪在看到有人会如此轻易地放弃生命、或是如此轻易地被夺走生命,他会是多么的痛心和惋惜。而幼年丧父的经历让这种痛惜更为深沉。于是我们看到,在阿尔及利亚问题上,即使是受到阿尔及利亚和法国的双重排挤而置于异常孤立的状态,加缪仍然要为“和平”奔走,他一方面反对法国对阿尔及利亚开战,另一方面又抨击阿尔及利亚的恐怖主义,他说:“我相信正义,但是在正义之前我首先要保护我的母亲。”加缪的这句话曾遭受多方面的批评,然而如果要是联系到加缪幼年丧父的经历就可以很容易理解加缪的这种心态。而且,加缪的这句话里的“母亲”也可以理解为一个意象。那些以此批评加缪的人可以自问:如果为了“正义”而需要牺牲母亲,那么这种“正义”的含金量又有多少?  所以加缪并不是不相信正义。然而很多时候,“正义”都只不过是政治披上的外衣,是杀人的理由。热爱生命的加缪反对一切形式的杀人,自然也反对一切杀人的理由。包括死刑。    《关于断头台的思考》是加缪的一篇长篇政论散文。在文章的开始,加缪对他父亲曾经参观一次死刑场面的情景做了回忆,并借此对死刑究竟能够为这个社会带来什么提出了质疑。有人会说,死刑的作用是杀一儆百震慑犯罪。然而死刑场面本身真的会起到这样的作用吗?加缪的父亲在参观了死刑之后非常不舒服:沉默、卧床、呕吐,亲睹一个人的脑袋被砍了下来对于加缪父亲这样的老实人来说“十分可怕”。当然不是每一个目睹断头的人都是这样,更多的人是像古罗马竞技场上的观众一样亢奋和疯狂。我想公开对犯人砍头的历史最长的国家就应该是中国,而中国人最喜欢看热闹,两者结合起来,就是中国人最喜欢看死刑。然而中国人看死刑时是什么心态呢?鲁迅笔下的两种情景最具代表性:一个是《药》里面疯狂抢“人血馒头”的情景;另一个就是《阿Q正传》里,阿Q在被押赴刑场时想要唱两句以答谢观众的情节。而阿Q的这种心态恰恰说明了看死刑的观众在期待着什么。在观众们看来,死刑犯应该表现出一种英雄气概,置生死于度外,而有些死刑犯也恰恰就是这样表现的:“脑袋掉了碗大个疤!老子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然后就是一片叫好声。当然这样的戏剧场面应该不常出现,不过从我们的文艺作品喜欢渲染这种情节就可以看出,所谓“杀一儆百”的砍头,时常就会发展成为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戏剧场面,其“震慑”又从何谈起呢?  加缪尖锐地指出:“社会本身并不相信自己说的‘杀一儆百’的说法……如果它真的相信的话,它就会把砍下来的所有人的头都拿出来展览了,它也会对此大作广告,甚至用来作开胃酒的新商标了。”(加缪 《关于断头台的思考》王殿忠译 《加缪全集散文卷Ⅱ》 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 )然而事实是,在欧洲,尤其是在法国,处决犯人都是在监狱里秘密进行的。而即使是喜欢公开对犯人砍头的古代中国,当监斩官听到“老子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时候可能在内心深处也是欣赏的吧。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普世价值”,至少在中国已经是一种常识,但杀人现象却从来没因此而杜绝过。因为人要杀人总是有很多理由大于对死刑的恐惧。“报仇雪恨、爱情、荣誉、痛苦、另外一种恐惧,都足以战胜死亡的恐惧。对人类的爱、对国家的爱、对自由的爱能够做到战胜死亡的恐惧,那么贪婪、仇恨、嫉妒何以会做不到?”(加缪 《关于断头台的思考》)一个人产生杀人念头并付诸实施时不外乎两种心态:一是抱定“宁愿给你偿命”的决绝,一是“可能会逃脱处罚”的侥幸。而死刑对于这两种心态都不起作用。而死刑都不能阻止的杀人念头和行为,则一定是下了巨大的决心。那么反过来说,一个人只有下了巨大的决心才有可能杀人。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死刑,一个人杀人也不是那么容易的。现在取消死刑的国家的犯罪统计也能够支持这一看法。这就像《非诚勿扰》里秦奋的那句话:“即使杀人不犯法,我也下不去手。”杀人的念头绝不会随随便便产生,也不会随随便便消失。  所以说,死刑的“预防”作用并不明显,也就是说,如果说死刑对社会有作用的话,也是发生在杀人之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赵汀阳博士提出过一个“预付人权”的说法,意思是说西方提出的“天赋人权”的说法并不完美,因为人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所以就不应该存在一种“天赋”的权利。而“预付人权”则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如果你尊重了他人的“天赋人权”,你也就享受了你的“天赋人权”,而如果你剥夺了别人的“天赋人权”,你的“天赋人权”也就相应消失(见于赵汀阳 《每个人的政治》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年)。在这里我们不讨论赵汀阳博士的说法是不是有道理,我要说的是这种理论有一定的代表性,它恰恰为加缪的一个论断做出了很好的注脚——“死刑的实质就是:报复。”  “惩罚,它既然起不到防范作用,那就应该称它为报复。”(加缪 《关于断头台的思考》)然而,实施报复的主体又很值得怀疑。是谁在报复呢?当然不是经历“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的“苦主”,相反,如果有人亲手报了杀父之仇,他同样会被报复。报复他的不是仇家的儿子,不是武侠小说里的“冤冤相报”,报复的主体是社会。从本质上说,社会报复杀人犯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社会的这种行为方式从远古时代就已经产生。然而,加缪对社会的这种行为方式也不依不饶地进行了追问:“无辜者是受害人,但被认为是受害者代表的社会本身,它能够自认为是无辜的吗?”加缪提出的是一个本身就备受争议的命题,他自己也深知这一点,但他还是对当时的法国社会提出了质疑:“三十年来,国家政权所犯的罪行,远远超出了个人行为所犯的罪行……由国家政权直接杀死的个人,其数量已是一个天文数字,已大大超出了个人凶杀数字。”除了社会本身并不是无辜的之外,加缪也对社会对个人审判的量度方式提出了质疑:“对犯人的审判依据刑法的愈来愈少,而依据政治原因的愈来愈多。其证明便是,在我们当中,不管这人如何受人尊敬,都面临着某一天有被判死刑的可能。”后面的这句话,加缪是有所指的,他的朋友就曾因“通敌”而遭到逮捕,好在通过加缪不遗余力地营救,那个朋友最终被免于起诉。  退一步讲,即使不是政治原因,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看,社会所判决出的死刑也有很大的漏洞。不管是哪个国家哪种社会,冤假错案都在于难免,而这种冤假错案一旦形成,就会给当事人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其他的判决,即使是比较重的判决,都能有挽回的机会,独有死刑,一旦执行,便没有了任何机会。”加缪在此引用了一个数据,“据法学家奥利克夫勒瓦在1860年前后的统计,审判错误的概率为一比二百五十七,难道这个比例还小吗?如果是中等刑罚,这个比例不算大,倘是死刑,这个比例就是无限大。”加缪紧接着又指出,审判制度本身就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被告的长相、他从前的经历、他的态度,甚至是他讲话的方式等这些法庭上的细枝末节,常常都会引起别人感情上的倾斜。而这一切偶然的情况都能影响陪审团最终的判决。”而且,由于审判有其政治性,而政治又是经常变换的东西,就让这种不确定性更为增加。加缪说:“政治气候和社会风气是会变的;必将有那么一天,这位罪犯……将不会显得那么丑恶。”  死刑有可能被错判,今天被判处死刑的罪行明天就有可能被视为无辜,于是加缪打出了他鲜明的旗帜:“难道不应该承认,如果无法补偿,死刑就应该废除吗?”  提出废除死刑,体现出加缪既热爱生命又热爱正义的特性。只不过,加缪对“正义”是怀着悲观主义的。加缪在这一点上很坦诚:“我之所以认为取消死刑实属必然,乃是出于经过思考后的悲观主义,出于逻辑发展的必然,出于从现实主义观点的考虑。”他说:“世人无所谓真正的公正,只有可怜的良心才能称得上公正。”于是,“世上没有绝对的无罪,也没有至高无上的法官……我们活在世上使我们懂得了这些,也使我们能在自己的总体行为中再加上一点儿善行,以部分地弥补我们留存世界上的恶行。”加缪在这里也体现出西方思想中“天赋人权”的思想:“这种附着在弥补恶行身上的生的权利乃是人类的天然权利,即使最坏的人也有这种权利。”于是我们就应该尊重他人的这种权利:“不应该有任何人对别人表示绝望,除非此人已死,把自己的生命交给命运之神安排,那时才可以对他盖棺论定。但在此人未死之前就对他下最后的结论,当债主尚在人世时,就给他结账,则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力。”  但是,既然人人都有“天赋人权”,杀人犯自然也不应该剥夺他人的生命。既然社会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杀人犯自然也没有。杀人犯杀了人就应该受到惩罚。加缪并不反对惩罚,他所反对的是以惩罚杀人的名义去杀人,反对的是不可逆转的判决。他认为对杀人犯的惩罚就应该是剥夺自由,也许有人认为这样的惩罚太轻,对此加缪给出了这样的回应:“认为剥夺了一个人的自由是一种不太重的惩罚,只能在一种情况下成立,即当今的社会教导了我们,要藐视自由。”  读到了这里,我相信会有人和我一样感到有些失望,因为在一个充分自由的国度,废除死刑才成为可能,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这一点上或许我们还有一段路要走。在一个发展中国家,很多被温饱所迫的人并没有充分的自由。不过这段路看起来已经不是太长。至少我个人不相信,死刑会在我们中国永远存在下去。    《关于断头台的思考》并不是加缪思想体系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但却依然体现着加缪的人生态度。加缪的思想并不是什么“存在主义”和“荒谬哲学”,真正的加缪思想只有两个字:反抗。这种反抗以热爱生命为前提,又最终以热爱生命为目的。所以加缪才会如此旗帜鲜明地反对死刑,不管他的理论是不是绝对可行,至少他的这种态度和思考方式就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敬仰。

翻译水平层次不齐

比较了郭译和这个合译,这个版本的翻译水平层次不齐,严重怀疑主事者有没有认真审稿。王殿忠把尼采译作尼茨赫,还堂而皇之给了一条注释,仅此一项,就把这书打入地狱了。尼采是加缪非常重视的思想家,这都搞不明白瞎译什么啊!出版从河北转到上海,能不能认真校订一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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