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2
ISBN:9787511842589
作者:邹碧华 编
页数:30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45.认为受对方蒙骗,而与对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申请 撤销婚姻关系吗? 答:婚姻自由作为我国婚姻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中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结婚自由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主自愿的,不许任何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从保障结婚自由不受侵犯出发,对当事人和其他不特定人所作出的规定。另一方面,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这是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对合法婚姻的成立条件所提出的要求。受到的欺骗须区分不同的情形,如若一方婚前隐瞒了属于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则应按照婚姻无效的认定处理;如若属于婚姻程序登记瑕疵的情形,如冒名登记,则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l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国对于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仅仅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相关规定:《婚姻法》第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 2.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主体及时限 146.因受胁迫而结婚,结婚登记后可否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案例】 伍某与倪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倪某是大龄青年,以前屡次恋爱不成。于是,2006年3月26日晚,两人在外面饮酒聊天。倪某乘伍某喝醉,将她扶回房间,并偷偷拍下她的裸照。当伍某清醒过来时,倪某拿出裸照,以“要将裸照发到网上”相威胁,要求伍某跟他结婚。迫于无奈,伍某答应了。2006年4月29日,两人登记结婚。领到结婚证后,两人共同生活,可是过得并不安稳,总是吵架。 2006年9月,伍某离开了倪某回娘家。倪某追到伍某的住处要她回去,争吵中两人打了起来,还闹到了派出所。于是,铁了心要离开某的伍某于2006年10月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请求撤销与倪某的婚姻登记。 法庭上,倪某表示,他和伍某是经过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不同意撤销与伍某的婚姻。并辨称,偷拍裸照只是为了吓唬她,并没有真的在网上公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倪某在结婚登记前,趁原告酒醉拍摄了她的裸照,以散布所拍裸照相要抉,要求原告与其结婚。原告虽违心与被告登记结婚,但该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自由的原则,同时,原告与被告婚姻登记未满l年,有权利提出解除婚姻登记。原告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答:为了促使请求权人尽快地行使权利,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婚姻法》规定,受胁迫方须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受肋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若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权利则归于消灭。该期间性质为除斥期间,因而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案件中,伍某与倪某于2006年4月29日登记结婚,伍某于2006年10月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请求撤销与倪某的婚姻登记,属于法律规定的1年期间范围内。 相关规定:婚姻法第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

内容概要

邹碧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书籍目录

上篇诉讼指引 概述 一、离婚纠纷的解决途径或方式 二、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见流程图) 三、离婚诉讼起诉条件 四、诉状的撰写 五、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六、法院审查起诉 诉讼程序指引 第一节离婚诉讼案件的起诉 1.一般离婚诉讼中,父母能否作为原告提起儿子与儿媳的离婚诉讼? 2.婚姻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哪些人可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3.父母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女婿之间的婚姻无效? 4.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后,哪些人可以提出死亡人的婚姻无效?提出的期限是什么? 5.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 6.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7.关于增加抚养费纠纷的诉讼主体是离婚当事人双方,还是一方是小孩另一方是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 8.重婚案件中,合法婚姻当事人能否请求参加诉讼? 9.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10.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的,案外人可否参与诉讼 11.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是否一定要通过鉴定来认定判断? 12.精神病患者可否提起离婚诉讼? 13.离婚诉讼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14.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是否构成反诉? 15.追加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一方主张行使探望权,可否作为反诉一并处理? 第二节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管辖  16.被告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7.敬老院能否作为离婚诉讼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 1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且无经常居住地,另一方应向何地法院起诉离婚? 19.夫妻双方均离开家乡外出打工,离婚诉讼由何地法院管辖? 20.被告户籍为集体户口的离婚诉讼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21.丈夫被劳动教养后,妻子要求离婚应向丈夫原住所地还是向被劳动教养所在地法院起诉? 22.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起诉人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23.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是否一定要到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到军人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到非军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5.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26.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到军人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到非军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7.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28.夫妻离婚后,未抚养孩子一方向何地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 29.撤销婚姻关系属法院管辖吗? 30.重婚后应向何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31.离婚诉讼所处理的财产系大额标的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32.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若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如何行使权利? 33.离婚诉讼中,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移送案件给其他法院吗? 二、离婚诉讼案件的受理 34.妻子重婚后,原丈夫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妻子与他人的婚姻无效吗? 35.被威胁而与他人结婚的,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吗? 36.赵某遭人贩卖成为他人妻子,该婚姻能否撤销? 37.男女未婚同居产生矛盾,一方诉到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吗? 38.离婚案件原告如系再次起诉的有哪些限制起诉的事由? 39.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40.女方在自己怀孕期间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41.因丈夫有外遇而导致离婚,妻子在离婚时可以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42.离婚诉讼同时能否一并提出损害赔偿? 43.“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提出经济补偿请求吗? 44.离婚时可以一并请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45.成年学生没有生活来源,能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吗? 46.法院会受理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纠纷吗? 47.离婚诉讼中一并要求财产分割的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 48.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费如何交纳? 49.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诉讼费如何收取? 第三节诉讼代理人 50.离婚诉讼中,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如何确定? 51.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52.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其本人是否必须出庭应诉? 第四节涉外,涉港、澳、台离婚诉讼相关问题 一、管辖和受理 5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向何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5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向何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5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 5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 57.双方是外国公民,均在我国国内居住,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 58.内地公民与香港居民的离婚诉讼由何地法院管辖? 59.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到港、澳定居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诉讼,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60.夫妻双方原在港、澳结婚,现居住在内地,因特殊原因,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61.原在内地结婚的夫妻,一方去台湾,另一方去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居住,当事人要求离婚诉讼,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62.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后,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63.台湾居民回内地居住满1年以上,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64.涉外婚姻受理的范围? 二、法律手续 65.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因故在国外工作,如何办理委托手续? 66.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67.夫妻双方均是外国人,在中国如何提出离婚诉讼? 68.港澳居民与内地居民在内地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三、委托律师 69.涉外婚姻中,外籍律师能直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吗? 70.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委托内地律师有何规定? …… 中篇实务解答 下篇 执行 附录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编辑推荐

《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丛书: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为初级法官提供全面、实用的办案指南;为诉讼当事人进行及时、准确的诉讼指引;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不少地区的法官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当事人基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案件处理的难度。为了帮助法官有效地提升办理案件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丛书: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从法官办案和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引两个角度出发,让当事人了解法院诉讼的流程、步骤和常见法律问题,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做到案结事了,实现“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两个效果相得益彰”的目标。

作者简介

《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丛书: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从案例分析人手,依据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的精神,对当前离婚诉讼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剖析,并做了明晰的解答。《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丛书: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的意义和特点有三:一是从主题看,具有现实性。《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丛书: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归纳了离婚诉讼中常见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解答。二是从体系看,具有系统性。《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丛书: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从立案实务指引、审判实务指引、执行实务指引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对离婚诉讼法律实务很有实用价值。三是从内容看,具有实用性。《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丛书: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运用以案说法的方法,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总之,这是一部贴近人们生活、时代性较强、具有实用价值的论著。


 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贴近现实,从法官的角度分析解释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很有用
  •     就是以问答的形式回复,对于非法律的工作者比较有用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