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与财产权理论

出版日期:2014-7-1
ISBN:9787511865232
作者:斯蒂芬·巴克勒(Stephen Buckle)
页数:287页

内容概要

斯蒂芬·巴克勒(Stephen Buckle)博士,澳大利亚天主教大学(Australian Catholic University)神学与哲学学院的高级讲师(Senior Lecturer),专攻英格兰哲学尤其是休谟之学,是这个领域备受关注的研究者。他是英国哲学史学会(British Society for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和休谟研究会(Hume Society)的会员。迄今为止已出版与发表这个领域的多本专著和论文。
周清林,湖南涟源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迄今出版《主体哲学的私法展开:权利能力研究》专著一本,副主编连续出版物《民法哲学研究》,发表了如《从“Recht”到“f?higkeit”:论作为民法基础的消极人格》《走向何种“自然”:自然人观念在中国的变迁》《经典理论理解与人本主义之间——回顾与简评新中国第三次民法典起草中的基础理论》《中国语境中的权利能力》等学术论文。

书籍目录

序言
第一章胡果·格劳秀斯
一、休谟的脚注
二、自然法和历史
三、《论海洋自由》:自然法和财产史
四、自然法的根基
五、财产:发展与限制
第二章塞缪尔·普芬道夫
一、道德科学和法律原理
二、自然法
三、自然状态的各种样态
四、财产的自然必然性
五、必然性、奴役和勤劳
第三章约翰·洛克
一、自然法的根基
二、自然法的特性
三、财产:它的起源和发展
四、财产史:语词与对象
第四章弗兰西斯·哈奇森
一、道德学和道德感
二、道德感和被道德感
三、自然法和各种权利
四、财产和政治构造
第五章大卫·休谟
一、需要调停的问题
二、牛顿模式
三、怀疑论
四、德性的划分:休谟的意图
五、道德美、动机与义务
六、作为人为德性的正义
七、休谟的脚注
附录

作者简介

本书以财产为切入点,讨论了自然法在格劳秀斯、普芬道夫、洛克、哈奇森和休谟之间的传承。该著作将休谟纳入这一传统,本身就是创新之处,因而颠覆了休谟在我们心中的怀疑主义形象。作者以财产权为视角,不但详细阐述了财产权的近代缘起,更主要的是透过这一主题,详尽无遗地讨论了自然法的内在演进、奴隶制废弃的观念争论和由此而来的政治经济学的诞生以及哲人们模仿自然科学意图从人性中构建严谨的社会科学体系,尤其是道德科学体系的尝试。因此,该著作对政治学、历史学、古典经济学和法学等的研究都有极大的借鉴作用,作者在该书中采纳的梳理方法和论证思路也值得我们严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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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3条)

  •     在对正义的性质和起源的论述上,《人性论》两篇和《研究》存在“断裂”,亦即哈孔森所提出的“一种还是两种正义?”问题,这为巴克勒提供了基本的写作框架,巴克勒将休谟的正义观置于自然法源流中,也可以看作是对“大卫·休谟的自然法理”的承接。
  •     洛克一章
  •     对格劳秀斯、菲尔莫和洛克的关系梳理很精致,积极共有和消极共有的剖析很清楚,休谟放入自然法的传统,似乎此书的评论者并不完全赞同,翻译也要加分,虽然某些法国人的名字译错了。感谢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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