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出版社: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3-01出版)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516202197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页数:42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人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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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主要内容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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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说要买的 算是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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