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是个独特的哲学家,更是个独特的人。这种独特的气质也许很多是来自他那著名的家族,并通过他的生活和著作表现出来。世界思想家译丛中辛提卡的《维特根斯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概略然而在短小的篇幅内可能最接近清晰或最可为人所理解的维特根斯坦形象及对其思想的描述。普通读者对维特根斯坦的了解来自《逻辑哲学论》、《哲学研究》以及一些被整理、公开出版的笔记。这些著作的形式与通常的哲学文本相去甚远,因此初次接触维特根斯坦的读者不论是否从中“读”出了什么,往往会对这种形式或其对哲学问题的表述手法感到惊奇。或许采用这种表达手法的原因之一是维特根斯坦“相信任何语义学和元理论并非像这样可以用语言逐字逐句地表达,这样一些东西只能通过暗示、线索以及间接的说明予以解释。”而辛提卡也提供了另一可能的原因,即由于维特根斯坦的读写困难症,使其“极难在口头上清楚地说出较长的语言或其他符号体系(诸如证明以及其他论证形式)”。这看起来是一个很奇怪的说法,显然我们不能依靠这一点来探究或进入其哲学,但在辛提卡看来,这种相关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如其所说,“维特根斯坦语言功能上的这根刺使他对于其他思想家还没有、而且是依旧没有足够重视的一个问题变得敏感。”辛提卡对《逻辑哲学论》作了一个以罗素理论为基础的解释,认为其“在最单纯的意义上是罗素亲知理论(theory of 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的一个变种”。“《逻辑哲学论》不多不少也正好是罗素1913年的不含逻辑形式作为亲知的客体的思想的理论。”而维特根斯坦的这一客体,是“我的经验的客体”。“就它们是一切直接经验的客体来说,它们实际上就是物理实体的组成部分。”这也许是一种便于理解和进入《逻辑哲学论》的方式,当然在《逻辑哲学论》一书里更有着维特根斯坦不同于和超出于罗素的地方,以及不可言说的地方。而在《哲学研究》中,这种“亲知的语言”,即《逻辑哲学论》中所假设的“现象学”的语言(“被其名称所提及的客体是直接经验的客体”)让位于物理主义的日常语言。“在《逻辑哲学论》中,语言—世界的纽带被名称—客体的关系固定。”而现在,“那些关系正好是由一定的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组成与维系。”此时,“意义的中介是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而非静态的名物关系。”这样的表述是“日常”的,但似乎更令人费解,这“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其本身意义又何在呢,这“规则”又是什么呢。也许应放弃无穷追问,就像我们放弃建立在直观、演绎、辩证等等基础上的各种形而上学体系,放弃以理性完全把握世界以及我们自身的这种努力。而只是净化我们的语言,看看我们能说的到底是什么。而“净化一个人的语言,就是净化一个人的思想。”无论这语言还是思想,都只是这“生活自身”。在这里,再也无需一种超越的把握和意义,而只有一种“描述”。当我们能描述这生活时,我们也就懂得如何生活。如辛提卡在书中说:“维特根斯坦能够同时思考逻辑与伦理,因为对他来说语言及其逻辑是对生活的一个微笑,显然包括我们需要用以指导我们生活的伦理规则”。“对他来说,语言是对我们伦理生活的一个测验实例”。人们寻求的只是一个确定性,但当形而上学的迷雾消散,一切还原于语言和“生活”本身,剩下的只是我们能“说”什么和我们能“做”什么。而这说和做的规则及意义只在说和做之中,思想通过困苦的斗争回到同一个地方,面对的却已是一个不同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们失去了确定性,而获得一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