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2013年国家司考重点法条解读

出版社:北京万国学校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02出版)
出版日期:2013-2
ISBN:9787509342053
页数:79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意思分解 1.关于维持判决与驳回判决的关系 (1)一般地,法院判决维持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合法;②判决时尚有效力(效果)可供维持;③该效力(效果)能在将来继续保持。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尽管是合法的,但该行为是不作为,或者判决时已丧失效力,或者其效力在将来不可能继续保持下去,则应当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具体而言,驳回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6条以及《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8条第2款、第10条和《房屋登记案件规定》第10条等情形。 (3)维持判决将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在可预见的将来继续保持,不可变更、撤销或撤回: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变更、撤销或撤回。 2.之所以就《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第2、3项以及《房屋登记案件规定》第10条情形,应作出驳回判决,是因为相应行政行为的效力在将来可能发生变化,不可能继续保持下去。 3.关于《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8条第2款: (1)之所以就该款情形,应当作出驳回判决,是因为被诉行政许可的合法性不是由被告的证据证明的,而是由第三人或法院的证据证明的。在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应当由被告证明。 (2)该款针对的是行政许可案件,可类推适用于其他授益行政案件,但不可类推适用于侵益行政案件(也就是说,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的,若被告怠于举证的,被告必然败诉)。 4.关于《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0条: (1)本条针对的是下列情形:被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当时法”但符合“新法”。所谓“当时法”,是指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时的法律规范;所谓“新法”,是指法院判决时的法律规范。 (2)若该许可决定“仍然”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判决确认该决定违法(之所以不撤销,是因为该决定已经符合新法,已经具有一种值得法律保护的法安定性价值,其效力可继续保持;而判决确认该许可违法,但保留其效果,既可照顾被许可人的利益,也为原告就其损害求偿预留空间);若已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之所以不维持,是因为该决定曾违反过“当时法”;之所以不判决确认违法,因为如此判决并无实际意义)。 (3)该款针对的是行政许可案件,可类推适用于其他授益行政案件,但不可类推适用于侵益行政案件。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宪法与行政法宪法选举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第二部分 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其他重点法条第三部分 经济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第四部分 刑事法与司法制度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律师法公证法第五部分 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l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第六部分 商事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第七部分 民事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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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2013精华版)》(作者北京万国学校)坚持与时俱进、服务考生原则,努力做到内容丰富而无赘述。本书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六机关规定、最高院刑诉解释、最高检刑诉规则、买卖合同解释等若干重要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精心撰写。同时,通过对司法考试考生的调研和对司法考试的长期研究,本书的编写体例也迎合司法考试趋势进行了创新:每一法律文件根据其内容区分为若干主题,每一重点法条之前加注法条主旨,力求条理清晰,简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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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书是不错的 对想考试且有毅力的人来说 确实是一本不可多得的书
  •     这本书无疑是司考益友,司考离不开法条,而众多的法条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如何把握,这本书无疑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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