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精选案例裁判思路解析(一)

出版日期:2016-7
ISBN:9787511896049
作者:刘贵祥 主编
页数:593页

内容概要

刘贵祥,汉族,河南延津人,中共党员,1963年3月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在国家统计局工作,1996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2005年6月起任政治部副主任(正局长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执行局局长,2008年12月起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014年4月起任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2014年12月任第一巡回法庭党组书记、庭长。

书籍目录

目录
跟单信用证下持有提单的开证行享有何种权利 刘贵祥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一、广州中院一审裁判要点
(一)关于建行荔湾支行是否享有信用证项下煤炭的所有权
(二)关于建行荔湾支行是否对案涉煤炭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关于粤东电力、蓝海海运应否另行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责任
二、广东高院二审裁判要点
(一)关于建行荔湾支行是否享有信用证项下煤炭的所有权
(二)关于建行荔湾支行是否对案涉煤炭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关于粤东电力、蓝海海运应否另行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责任
本院裁判要旨
一、本院裁判要旨
二、对应的裁判规则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关于提单的属性问题
(一)提单是债权凭证
(二)提单兼具物权凭证属性
(三)提单是所有权凭证
二、关于持有提单的开证行享有何种权利
(一)开证行不享有所有权
(二)开证行享有的是提单质权
三、关于信托收据及相关问题
(一)我国银行实务中的信托收据制度
(二)关于信托收据的性质
(三)本案中信托收据的性质与效力
四、关于担保责任问题
(一)专门针对保证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二)关于违约金调整
本案延伸问题
一、关于让与担保制度
(一)大陆法系的让与担保制度
(二)让与担保在我国法上的效力
二、关于保证金账户的法律性质
(一)保证金账户能否成为质押的标的?
(二)指导案例54号确立的裁判规则
(三)保证金账户质押的认定
三、担保物权在强制执行中的实现
(一)担保物权在强制执行中的实现途径
(二)担保物权在强制执行中的竞合
(三)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与首查封法院不一致的处理
四、担保物权与税收优先权的竞合
(一)税收优先权及其正当性
(二)担保物权与税收优先权的效力顺序
(三)税法与海商法、破产法等的适用关系
五、混合共同担保的法律适用
(一)混合共同担保中责任承担的先后问题
(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的求偿问题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可以代位行使抵押(或质押)权
专家点评
王利明、孟强:一份不可多得的好判决
崔建远:可圈可点,会留史册
尹田:提单法律属性及提单权利质权设定之司法判定
司玉琢:提单法律性质二重性之判定基础
王轶:小议惩罚性违约金
民事活动中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 周帆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本院裁判要旨
一、关于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
二、关于练达公司在挂牌出让过程中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三、关于案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行为的后果
四、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关于处理本案所应当适用的法律
二、关于影响案涉合同之效力的事实要件
三、关于案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行为后果
四、关于诉讼费用
本案延伸问题
关于恶意串通无效的若干问题
一、有关恶意串通的规定及其特点
(一)现行法规定
(二)现行规定的特点
二、关于恶意串通的概念
(一)关于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原因
(二)关于损害后果
(三)关于恶意串通之诉
(四)关于恶意串通的认定
三、恶意串通与相关制度
(一)恶意串通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二)恶意串通与欺诈
(三)恶意串通与债权撤销权
专家点评
陈卫东:关于本案的点评
姚辉:关于本案的点评
韩世远:关于本案的点评
合同履行不能时的裁判解除 黄金龙 毛彦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本院裁判要旨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解除权行使的方式(程序)——通知解除与诉请法院解除
(一)多数学理观点——解除权行使主体是当事人,行使方式是向对方发出通知
(二)顺应司法实践的观点——承认不经通知而直接起诉解除方式
二、对不能实际履行的合同,违约方在诉讼中请求解除的,可以支持
(一)关于合同解除权主体是守约方还是合同双方的观点
(二)履行费用过高可以作为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形
三、履行费用过高的判断标准及对效率违约理论的借鉴
四、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责任性质及范围问题
五、关于再审法定事由——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和超出诉讼请求
(一)再审审查程序的功能
(二)是否符合适用法律错误启动再审的条件
(三)未经当事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判决解除合同,是否必然属于超出诉讼请求?
本案延伸问题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专家点评
谢鸿飞:关于本案的点评
陈界融:关于本案的点评
遗漏诉讼请求
未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汪治平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一、珠海中院一审裁判要点
二、广东高院二审裁判要点
本院裁判要旨
一、关于案涉协议的效力问题
二、关于案涉土地使用权应否过户给嘉德利公司的问题
三、关于秦龙公司应否承担支付罚息及违约金的责任问题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对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基本认识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方式之一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属物权变动性质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通常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进行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类型
(五)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认识
二、《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关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关系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将来财产买卖合同规则应适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解释”第九条规定的理解
五、对本案的小结
专家点评
孙宪忠:关于本案的点评
温世扬:关于本案的点评
在建工程抵押的效力认定 孙祥壮 陶峰军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本院裁判要旨
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对证据及事实的认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裁判情况
(一)关于涉案地上建筑物抵押权是否依法设立的问题
(二)关于中行龙珠支行能否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对涉案地上建筑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设立在建工程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一)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及登记机构的职能
(二)科学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
(三)准确把握法律的效力位阶
三、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机构不明:依《担保法》司法解释确定登记效力
四、《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房地一体抵押
(一)《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立法背景和渊源
(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立法释义
(三)地上建筑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未一并抵押情形下的效力认定
本案延伸问题
《物权法》视野下房地分别抵押情形下抵押权顺位的确定
专家点评
冯果:关于本案的点评
彭冰:关于本案的点评
民间借贷案件中大额现金交付的证明标准 宫邦友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一、关于借款本金数额的有关问题
二、关于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有关问题
三、关于违约金计算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借款合同一
(二)关于借款合同二
(三)关于借款合同三
本院裁判要旨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关于主体问题
二、关于利息及标准问题
(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如何确定借期内的利息
(二)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
三、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
(一)如何确定一方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二)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三)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的企业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四)民间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时,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五)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外发放贷款的效力认定
四、对借贷事实的认定问题
(一)关于本案本金的认定
(二)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问题的处理
(三)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逾期利率如何处理
(四)对于名为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的案件
问题的处理
本案延伸问题
民间借贷涉及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
专家点评
姚辉:关于本案的点评
李永军:关于本案的点评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李伟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一、关于《和解协议》是否应予撤销的问题
(一)关于《和解协议》是否真实
(二)香江酒楼、香江公司、民联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和解协议》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三)关于《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延误工期赔偿金2750000元、土地租金及利息9818200元等具体数额是否合理
二、关于Q2188号土地证项下的960829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是否应返还给鑫桥公司的问题
三、关于鑫桥公司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诉讼费300万元的承担问题
四、关于案件受理费66583253元
本院裁判要旨
一、关于《和解协议》是否应予撤销的问题
二、关于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
三、关于鑫桥公司主张撤销权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关于《和解协议》是否应予撤销的问题
(一)关于民联公司、香江公司、香江酒楼是否存在通过《和解协议》减少责任财产的问题
(二)关于民联公司、香江公司、香江酒楼的行为是否损害鑫桥公司债权的问题
(三)关于民联公司、香江公司、香江酒楼与新华社海南分社是否具有主观恶意的问题
二、关于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
专家点评
时建中:关于本案的点评
王涌:关于本案的点评
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免除及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举证责任分配
刘敏 王蓓蓓 刘静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本案争议焦点
原审裁判要点
一、关于嘉宸公司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
二、关于嘉宸公司向海马公司主张该案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三、关于海马公司作为通海公司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的问题
四、关于海马公司与通海公司是否存在人员及财务混同的问题
本院裁判要旨
一、出资义务履行的认定及瑕疵出资之治愈
二、法人人格混同的适用条件及其举证责任分配
三、申请调查取证的法律属性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海马公司作为通海公司的股东是否依法履行其出资义务,是否应当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二、海马公司是否滥用通海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分配举证责任,海马公司是否应当对通海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关于人格混同的认定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举证责任分配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下的股东责任承担
三、海南高院未予准许嘉宸公司调查取证申请是否属于程序违法,嘉宸公司二审中是否有权再行申请调查取证,以及其
相关申请是否应予准许
四、嘉宸公司关于海马公司怠于履行股东清算义务应承担通海
公司债务的主张,二审法院应否审理的问题
本案延伸问题
一、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对股东出资义务及债权人保护的影响
(一)2013年《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简述
(二)2013年《公司法》确立的公司资本制度类型
(三)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认定与债权人保护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析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二)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与实践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举证责任分配
(四)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设计与设想
三、僵尸企业重组与退出中的法律问题
(一)僵尸企业概述
(二)僵尸企业破产退出机制的困境与原因
(三)僵尸企业重组与退出中的债权保护与股东责任
专家点评
甘培忠:关于本案的点评
叶林:关于本案的点评
刘俊海:审慎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标杆判例
朱慈蕴: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行为要件的认定与证明责任
施天涛:关于本案的点评
赵旭东:关于本案的点评
蒋大兴:关于本案的点评
涉港案件中的法律分割适用 高晓力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一、关于黄艺明、苏月弟作为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
二、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三、关于违约方认定的问题
四、关于周大福公司、亨满公司应否向黄艺明、苏月弟返还款项及其数额的问题
五、关于宝宜公司应否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
本院裁判要旨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关于本案的案由问题
二、关于原告是否适格问题
三、关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四、关于本案所涉合同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的认定问题
五、关于宝宜公司应否承担本案债务问题
本案延伸问题
一、关于本案管辖权问题
二、关于香港法的查明问题
三、关于香港法院诉讼对本案的影响问题
专家点评
黄进:关于本案的点评
卢松:关于本案的点评
肖永平:关于本案的点评
刘仁山:关于本案的点评
何其生:关于本案的点评
观点集萃
选择不同路径请求行政赔偿对赔偿请求人权利的影响——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问题 于泓
关键词
导语
案件基本情况
一、基本案件信息
二、基本案情
当事人观点
原审裁判要点
本院裁判要旨
本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关于申请行政赔偿的途径
(一)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三)单独提起赔偿诉讼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区别和共同点
(四)本案属于何种情形
二、本案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
(一)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和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
(二)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三)行政赔偿请求时效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关系
(四)本案是否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
三、关于本案不予赔偿决定的可诉性问题
四、本案实质争议分析
本案延伸问题
一、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否需以确认违法为条件
(一)对事实行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否需以该行为被确认违法为条件
(二)对非事实行为之外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否需以该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为条件
(三)行政赔偿诉讼的裁判原则
二、赔偿之诉中关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否仍受起诉期限限制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法》起诉期限与《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之间的潜在冲突
(二)赔偿请求直接被相关行政行为的效力所拘束
(三)国家赔偿诉讼中的违法标准与行政撤销诉讼中的违法标准存在差别
三、法院能否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
(一)起诉期限是否属于起诉条件之一
(二)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起诉期限规定
专家点评
刘莘:关于本案的点评
胡锦光:关于本案的点评
章剑生:关于本案的点评
郑雅方:关于本案的点评
王旭:关于本案的点评
构建人民法院刑事申诉制度若干基础问题探析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刑事审判团队
一、法院刑事申诉制度的特征和价值取向
(一)法院刑事申诉制度的特征
(二)法院刑事申诉制度与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关系
(三)法院刑事申诉制度的价值取向
(四)法院刑事申诉制度与功利主义原则
二、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制度的定位及程序
三、刑事申诉案件的证明责任
(一)确定刑事申诉案件证明责任的理论基础
(二)刑事申诉案件证明责任的划分及证明标准
四、重新审判的条件
(一)事实证据方面,重新审判条件是“有错”还是“有疑”?
(二)定罪量刑方面,“认定罪名错误”是否必须重新审判?
“量刑明显不当”指的是什么?何种情况才属于“明显不当”?
(三)再审加重处罚的问题

作者简介

本书亮点:
一,积淀司法经验。对裁判思路的回放,其实是法官亲历审判之后的经验诉说:发现事实真相的技巧、寻找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对审理活动独特的体验、对裁判文书撰写从内容到形式的感悟等,被原汁原味地保留下来,成为往后司法实践弥足珍贵的滋养。
二,实现更高公开。毫无疑问,法官作出裁判的“心证”过程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以实现对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与规范。在此基础上,通过全景回放裁判思维的方式,直击“心证”,对其过程及背后包括思维前见在内的原因予以充分披露,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清晰地看到司法权是否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围内被运用,实现更高程度的司法公开。
三,提供交流平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交流碰撞,对于促进法学研究和司法审判均具有重要意义。在裁判思路全景式展现的情况下,专家学者对法官为求得公正妥当判决的殚精竭虑也能更深切地感触,有利于消除实务界与理论界之间的隔阂与误解,同时,因对判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点评更能有的放矢、深入透彻,更能激发真知灼见,对实务予以有效指导。
四,有利统一尺度。巡回法庭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也担负着对巡回区法院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能。通过典型个案的裁判文书标刻出对有关法律问题的裁判尺度,是巡回法庭对巡回区法院进行业务指导的重要形式。毋庸置疑,将裁判文书背后的裁判思路予以全景展现,更便于巡回区法院知晓相关裁判尺度的“所以然”,增强指导效果。特别是,对于案件涉及的争议较大的某些问题,囿于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请,裁判文书自然不便分析论证,但本书的“本案延伸问题”部分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丰富了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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