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01出版)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509342404
页数:191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员工在交通事故中有重大过错须与单位对他人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17日15时许,被告于某驾驶所在单位即被告水利公司所有的车辆黑AHl313号别克牌轿车外出为该公司办事,沿碾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34公里加683米处,与相对方向依安县解放乡永安村何勇驾驶的黑BS7028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原告刘甲、刘乙、刘丙受伤的事实。2010年11月19日,依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公交认字(2010)第2071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于某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于某系驾车外出执行工作任务,故发生事故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被告水利公司承担,但被告于某在此次事故中存有重大过错,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三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的请求,应按照实际发生、双方认可的数额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相关案例索引 浙江省德清县上武汽车修理厂诉董艳峰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6期) 本案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所有人及时联系公安交警大队维修以及告知轮胎损伤的义务,即其不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上的过失;汽车修理厂指派的雇员因操作失误导致轮胎发生爆炸雇员死亡的,该雇员的死亡也非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因此,汽车修理厂在向雇员家属赔偿后不能再向车辆所有人追偿。 第三十五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书籍目录

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案例1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2侵害他人的婚姻自主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第四条 【侵权责任优先】 案例3犯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后,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 【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 案例4律师事务所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5 学校对教学事故具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八条 【共同侵权行为】  案例6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接受委托人委托发表律师声明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应当同委托人一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案例7 商铺侵犯他人商标权,商场未尽管理责任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案例8群殴案件中,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各行为人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  第十二条 【无意思联络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  案例9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 第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连带责任的主张形式】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内部的责任分担】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  案例10户籍在农村,但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镇,且收入相对稳定的,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 案例11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且相关赔偿标准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第十七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合并、分立时请求权人的确定】  案例12受害人的未出生子女有权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第十九条 【财产损失的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第二十一条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第二十二条 【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 【为保护他人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  案例13 对于无加害人的见义勇为,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公平分担损失】  案例14公平责任下,双方应该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 【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过失相抵】  案例15 受害人对所造成损害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受害人的故意】  第二十八条 【第三人的原因】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  案例16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三十条 【正当防卫】  案例17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该在必要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紧急避险】  案例18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的责任】  案例19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未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的,原监护人也可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后的责任】一 案例20醉酒状态下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案例21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22 员工在交通事故中有重大过错须与单位对他人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  案例23 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致使他人人身伤亡的,接受劳务方是赔偿责任主体 案例24被帮工人应对帮工人因帮工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网络侵权责任】  案例25 网络服务提供者教唆、帮助用户侵权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案例26在商业银行内因发生抢劫致使他人人身伤害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案例27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范围应以一般的常识来判断,只要尽到合理的注意和防范义务即可 第三十八条 【受伤害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的责任承担】  案例28 学校委托其他机构具体承办学生校外活动期间,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并不能以其他机构承办为由免责 案例29 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受到其他学生侵害的,除加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30学生并非由于课业过重而导致精神分裂,不能认定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 【受伤害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的责任承担】  案例31 学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学校有过错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条【侵权人为校外人员时的责任承担】 案例32第三人侵权致使损害结果发生,学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例33 学生受到第三人侵权,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而承担的补偿责任不以损失的30%为上限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案例34产品存在缺陷是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 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责任承担】  案例35 产品缺陷构成侵权的,产品生产者、经营者都有过错的,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36产品缺陷侵权中,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案例37被侵权人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须证明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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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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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真的真的很一般啊啊,没有什么坏处,也没什么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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