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

出版社:韩春晖 法律出版社 (2013-04出版)
出版日期:2013-4
ISBN:9787511848284
作者:韩春晖
页数:19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号角,奏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强音,也提出了迈向“中国特色的法治主导型社会管理模式”的时代主题。其中,报告的第三部分提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建立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报告的第七部分特别详细地论述了这一体制:“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管理工作的论述是包含了许多经验共识的理论宏文,形成了逻辑自洽、层次分明和结构完整的理论体系。简单地说,这一体系包含“目标+四轮”。在报告关于“目标”的论述中,层次分明地蕴含了四个基本命题。其一,报告包含了一个命题:小康社会必然包含了和谐社会。换言之,小康社会绝非仅仅是指经济成就,还包括政治、文化、生态和社会多个方面。而且,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是小康社会最本质的追求。其二,报告界定了一个命题:和谐社会是“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换言之,和谐社会并非一种价值单一化的社会,而是一种价值多元的社会;和谐社会并非一种刚性静止的社会,而是一种动态发展的社会;和谐社会并非一种压制服从式的社会秩序,而是一种服务合作型的社会秩序。其三,报告阐明了一个命题: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工作重点。换言之,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体的培育,保证社会持续实现“富”的目标;社会管理是对社会主体的规范,保证社会财富、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安”的目标;只有两者同时推进,才可能实现“富”且“安”的和谐社会。其四,报告提出了一个命题:法治是社会管理的根本保障。换言之,以日常思维、权力思维和人治思维都无法给予社会管理有力的保障,只有法治思维才能真正地进行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

前言

奋力建设法治中国(代序)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袁曙宏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发出了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号召。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他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指示和讲话,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了更加清晰的奋斗愿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中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指明了前进方向。今天,法治中国已不再是中华民族仁人志士可望而不可及的千年梦想,正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高度共识和行动宣言。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决不是一句时髦的口号,而是有着十分丰富内涵的真实目标。择其要者,下列三个特征构成了法治中国最基本的要素。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典型的特征。“法乃国家布大信于天下。”宪法法律是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普遍行为规范,是13亿中国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宪法法律没有权威和尊严,治国安邦就失去依据,公民行为就失去规范,公平正义就失去标准,政治就不可能清明,社会就不可能和谐,人心就不可能安定。在法治中国,应当让所有的守法者获得制度红利,让任何以身试法者受到严厉惩处,让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风尚,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弘扬,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13亿中国人血液里流淌。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坚实的根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公民是国家的主体,是社会的基因。法治国家区别于人治、专制国家的主要标志,就是全体公民是否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法治中国,应当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基本准则,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到严格落实,让人权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让每一个人都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这是法治中国最重要的使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建设法治国家决不是要建成孤立封闭、自我服务的“法律王国”,而是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使法治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覆盖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各领域。在法治中国,应当让人民民主更加充分和健全,让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和有序,让社会运行更加稳定和和谐,让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让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与法治中国相伴而行。应当怎样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目标宏大,任务艰巨。我们要更加重视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加重视通过微观法治推动宏观法治,通过具体法治实现整体法治,全力描绘出一幅雄伟壮丽的中国法治画卷。要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法乃公器,公则生威。我们立法建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过程。要使立法真正符合人民意愿,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认真倾听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广泛集中民智、汇聚民意。要使立法真正立足客观实际,从改革发展稳定最突出的矛盾入手,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研究和决定该立哪些法、怎样立,该制定哪些制度、怎样制定。要使立法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增强每一部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休眠、制度麻木,必然导致违法盛行、法治虚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保证法之必行,已成为法治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已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主体任务。要加大执法力度,实行重典治乱,给不法分子以最大震慑,给人民利益以最有力保护,在持之以恒、公平公正的严格执法中确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细化量化执法裁量权,公正文明对待当事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体制,深入研究保证每一部法律法规全面严格实施的有效办法,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事断于法,国之大道,顺乎民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数次违法为害更烈,因为违法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败坏了水源。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不公则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司法公正体现在每一件个案之中,存在于每一个当事人的感受之中。我们要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遵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公道公平对待案件参与各方,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得合法、合情、合理。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继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法官、检察官的司法理念、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要使每一名公务员和普通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法治必须得到人民发自内心的信仰和尊崇,否则定将沦为口号。法治中国不是少数精英人士设计的“空中楼阁”,而是接地气、连国情、通民心的治国大厦,它依赖于每一个人的添砖加瓦,它的根须深扎在亿万人民群众的心中。建设法治中国,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主导力量。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建设法治中国,人民群众是基础力量。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使每一个普通群众都真正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加快推动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为构筑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建设法治中国路在脚下道路决定命运。建设法治中国走什么路、怎么走,直接关系法治中国建设的成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是由该国人民自己选择和创造的。综观世界各国的法治道路,既有发达国家的模式,也有发展中国家的模式;既有自下而上社会自然演变的模式,也有自上而下政府自觉推动的模式;既有流血的暴力革命模式,也有非暴力的相互妥协模式。但不论是何种模式,凡是法治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地坚持了法治规律与本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全面移植”、“照抄照搬”别国的法治模式,几乎没有成功的先例,对我们这样一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来说,尤其如此。我们必须坚信,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自上而下积极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能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代价最小、速度最快、成功系数最大的道路,也是唯一正确的道路。亟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顶层设计事关法治建设全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要统筹协调,加强领导,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协同性,既要做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也要做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协同推进,以最大限度形成建设法治中国的整体合力。更加重视发挥地方和基层的首创精神。推动法治最深厚的力量存在于人民之中。建设法治中国重点在地方,难点在基层,动力在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法治、推动法治的具体实践,再美好的宏伟蓝图也无法实现。我们已经有几十年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成果与经验,有十多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成果与经验,建设法治中国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把法治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全局性地位来谋划和推进,像考核评价经济发展成绩那样考核评价法治发展成绩,真正担负起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不断把本地区法治建设推进到新水平和新阶段。“关山初度路犹长”。建设法治中国,行动就在当下。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百折不挠,就一定能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中国的进程中,奋力建成一个法治中国,创造法治建设的中国奇迹。

内容概要

韩春晖,男,汉族,江西宜春人,现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2004年7月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宪法与行政法专业),2007年7月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行政法专业),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所副所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赴香港树仁学院、台湾政治大学、法国波尔多第四大学、美国加州大学讲学和访问。主要研究领域为公法基础理论、行政救济法、教育行政法和法治文化。已于《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新华文摘》等重要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已出版个人专著2部:《现代公法救济机制的整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行政法治与国家形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出版。另外,主编和编撰著作10余部。他关于统一公法学、国家法治形象的理论主张在学界产生了比较重大的影响。

书籍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法治思维与社会管理/1 一、法治思维/1 二、社会管理/22 三、法治主导型社会管理模式的兴起/30 四、法治型社会管理:运用法治思维的管理范式/38 第二章西方法治思维的生成与运用/43 一、西方法治思维的历史源流/44 二、西方法治思维的价值追求/53 三、西方法治思维的广泛运用/61 第三章中国法治思维的相对缺失/78 一、古代的法治智慧及实践/79 二、当代法治思维的相对缺失/85 三、法治思维产生和运用的共性要素/97 第四章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法治思维/100 一、法治型社会管理体制的理论基础/101 二、法治型社会管理体制的法治需求/102 三、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法治思维/109 第五章常态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122 一、常态社会管理的理论基础/123 二、常态社会管理的法治需求/126 三、常态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136 第六章应急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150 一、应急社会管理的理论基础/151 二、应急社会管理的法治需求/154 三、应急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157 附录一:十八大法治精神的九个“关键词”/164 附录二:美国国会道歉法案——法治思维的典型运用/168 参考文献/187

编辑推荐

《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编辑推荐:法治思维是一种遵循多样心理逻辑,包含具体价值判断,追求更高规则理性,洋溢着实质主义法治精神的思维习惯和程式。它之于法治型社会管理意义非凡,构成了依法治国权威的重要来源,是走出形式主义法治困境的重要方式,展示出公权力享有者和行使者的真实本性,是划分权力的规范与滥用、裁量的审慎与恣意、权利的尊荣与卑微、治理的文明与野蛮之间区别的关键。

作者简介

《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收集了古今中外实例近40个,并且贯彻法治思维的视角进行评析,既是对理论的具体应用,也是对实践的操作示范。其一,《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第一次尝试构建了法治思维的本体论,为之后所有公共领域的法治思维研究奠定了前进的基石,为所有法治思维的评判提供了内在标准,为所有法治实践的合法性提供了分析框架。此为纯粹的理论价值。其二,《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第一次将法治思维与社会管理这两个概念结合,其中法治思维注重其理论维度,社会管理则注重其实践维度。在两者之间的关联性中提出“法治主导型社会管理是普遍运用法治思维的管理范式”这一时代命题,这是理论创新与实践问题相碰撞的智慧火花。此为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其三,《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第一次发掘和提炼出社会管理的十四种法治思维,阐释其内在要求和标准,并且指明其具体适用范围和场域,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一种参考。此为纯粹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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