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草的故事》书评

出版日期:2015-6
ISBN:9787544729354
作者:[英] 理查德·梅比
页数:368页

一本趣味盎然的书

此书在形式上有些不一般:各章的主标题以一种杂草的名字命名,然后有一个副标题象征性地提示本章内容,以致我看了半本书也没有弄清楚全书的逻辑。作者学识渊博,围绕杂草这个主题,钩沉发生在各个领域、各类文献中的记述和经验,放在不同的主题下,以活泼的文笔展示出来,不乏真知灼见,而且还隐隐约约地与我从事的研究领域产生了关联。以下记录几个小片段。1) 什么是杂草。是“出现在错误地点的植物”,是“优点还未发现的植物”。但这些定义都是从人类角度定义的,在“农耕文明”之下,自然界被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为了人类利益而被驯化、掌控和繁殖的生物,一个是”依旧住在自己的领地、随心所欲存在的野生生物。后者在不断变化,对前者以及整个人类生活打来冲击。这些定义以及认识,正是当下的生态经济学、循环经济等文献里频繁出现的。2) 杂草种子可以休眠。1930年代的英国,为了采石而收集起来放在仓库里的表层土壤——原本打算在采石结束后复原农耕,在1980年代被发现,但此时土地使用策略已变,无需恢复农耕,而是要建立一个自然保护区。一位生物学家意识到,这可能是个“活化石”,里面藏着大量上一个农耕时期横行田野的各种杂草种子,于是他将土壤洒在一片地上,第二年爆炸式地长出来已经几十年没在本地出现过的杂草。看这个故事,让我非常感动——为了恢复生态,做了这样细致的工作啊!3) 杂草被认为有药效。杂草可以治病,基于两种认识。第一是药效形象说,从形状入手,将植物及其叶片、根部等的形状与人器官的形状联系起来,对症下药;第二是顺势疗法,认为凡有一种给人类造成疾病的植物旁边,必然会有另一种植物可以带来福音,克制前者带来的结果。显然,不只中国将植物视为药物的重要来源,看来“中药”这个名字并不合适。4) 杂草的渗入、迁移有复杂的路径和原因。有些是自然途径,有些与人的迁移有关;有些是有意的有些则是无意发生的;很多是沿着“进入花园、被喜爱、被培育,从一个园丁到另一个”,然后达到一定数量,最后因为不同原因而“从花园里逃出来”,成为“杂草”。在美国扎根的葛藤来自日本,因为后来带来的麻烦,于是形成了一个“阴谋论”的说法:日本人用信封寄来种子,成为可以与轰炸珍珠港相匹敌的占领美国的手段。5) 杂草的力量是柔韧的但不可忽视。书中有一个例子,在英国埃塞克斯郡的一个居民点,遗弃三十年之后,就基本被杂草做占领,完全不是原来的模样。作者预言,百年之后“将会变得与一片普通的混合林地很相似”。6) 外来杂草“入侵”。关于外来杂草带来的影响以及程度,是有不同观点的。已经出现各种带来负面影响的案例,但如何对待却有争议。“围剿”是劳民伤财的方式,还会带来新的问题。“适应”是另一种方式。还有,实际上,只有少数外来植物能够在当地最终立足并产生影响。

野火烧不尽杂草

野火烧不尽杂草文/小暴萍所谓杂草,就是被人类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在心理或行动上排挤的那些不符合审美情趣,或没有利用价值的植物。一株羽叶茑萝,如果长在人类的花园中,就叫做观赏坛花;可一旦主人把它丢到郊外,它就加入了杂草的行列。古时候人们种植蒺藜以食用它的种子,可是当它被其他的作物取代,人们不再允许它涉足田地,它就变成被冠上恶名的杂草。可见,杂草与人类文明驯化的植物的界限并不总是那么分明。人类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将杂草定义为“出现在错误地方的植物”,或“优点尚未被发现的植物”。《杂草的故事》一书的作者理查德•梅比却认为,世界上原本没有杂草,只是人类非要把自然世界拆成野生和驯养两部分,这才有了“杂草”。在历史上,杂草的概念源远流长。自农耕社会一开始,人类就无时不刻在与杂草作斗争。人类从用手拔、用刀割,到喷洒除草剂,再到引入生物控制法,可是各种手段都无法将杂草根除。即使一片草坪上暂时看不到杂草的身影,但是也许它的种子早已在地下埋没了几十年,一旦找到恰当的时机,它便会冒尖而出。而另外的一些杂草种子随风飞到了这里,只要它落地扎根,一个夏天就能长得郁郁葱葱。人类用割草机来割掉杂草,可是一些植物演化了匍匐茎,不但不会受到割草机的伤害,还会因为竞争对手被铲除而从中获益。人类用筛子来筛选谷物,可是和谷物一般大小的杂草种子却成了漏网之鱼,比如,野燕麦就是这样分别逐步进化出与大麦、水稻相同的性状。杂草总是在人类的眼皮底下繁荣,甚至在人类抛弃的地方,从垃圾场到战后废墟,处处可见自由生长的杂草。农耕社会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与杂草作斗争的历史。自《创世纪》开始,杂草就背负着道德污点,因为它是上帝对被驱逐出伊甸园的人类的过错实施的一种惩罚。但是,聪明的古人很快地领悟到了上帝留在杂草中的“启示”:血根草的汁液是血红色的,这是上帝告诉人类,它可用来治疗血液病;紫草的种子长得像毒蛇,这是上帝告诉人类,这能用来治疗毒蛇咬伤。当然,今天的科学已经推翻了以形补形的观点,但是在中世纪、古代中国的文学中充斥着大量的巫医作品。到了莎翁时期,杂草在人类的想象中开展了华丽的旅程。《仲夏夜之梦》就是以杂草为线索展开的故事:只要趁主角睡着的时候,把三色堇的汁液滴他的眼皮上,那么他醒来之后就会爱上第一眼看到的人。在现代的魔幻小说中,杂草的被赋予强大的能力。《天外魔花》、《三尖树之日》中的杂草已经进化成了异形,还能猎杀人类。杂草就像杀不死的小强,它顽强的生命力让人类也惧怕几分。人类对杂草的负面情感,有时还上升到民族主义的层面。沿着哥伦布开发的新航线,全球开始了物种大交换的进程。植物的专门引入和意外入侵,占用了本地物种的土地资源,甚至威胁到本地物种的生存。入侵英国的虎杖(原产日本)因为没有天敌,一个月可长到1米高,浓密的枝叶遮住阳光,使得下面的本土植物都无法生存。即便死后,它的茎叶覆盖的有机层也会抑制其他植物种子的发芽。更要命的是,它可依靠强壮的根系,穿透水泥、砖块的缝隙,成为公路、桥梁、防洪堤、下水道的“杀手”。虎杖的根深达地里6米,水平蔓延超过10米,要根除它极其困难,以至于催生了专门清理虎杖的职业。原产巴西的凤眼蓝、原产南美洲和西印度的五色梅、原产热带美洲的牵牛花和含羞草,现在已经遍布世界的许多角落。有些杂草的身份也已从入侵植物向归化植物转变,就像坚持的小三最后转了正。不管人们怎样评价杂草,它依然在保护地球的岗位上坚守着。要是没有杂草固土、蓄水,修复地球的每一处创伤,恐怕现在地球上的许多角落已经沦为荒芜的沙漠。有了它的装点,这个世界才会更加美丽。如果不去“诽谤”杂草,兴许人类会赞许它顽强的生命力,从中看到它滋养了无数生命、支撑起整个生态的一面。有的书评批判这本书没有写成植物图鉴,缺乏大量的图片,这恰恰是对本书意图的误解。在作者看来,植物都是平等的,书中写杂草,心中却无杂草,有的只是野生和驯养植物的整体概念。因此书中只着重突出十几种“主角”植物,其他“跑龙套”的植物若要全部出现,恐怕这本书附到1000页也不一定排得下。毕竟,这本书的主旨是讲故事。

野性的植物

杂草完全是人类行为的产物。无论是“出现在错误地点的植物”,还是“优点还未被发现的植物”,对杂草的定义都是人类主管的臆断。丑陋的外形,含毒、寄生的特性,来自于野外或敌对政权,都成为了人类定义杂草的依据。各种社会文化现象也左右着杂草的定义,来自社会约定俗成的规矩,个人家族的传统,个人自身的品味与偏见,甚至是偶然的心情都是一时间定义杂草的凭证。这种凭借人类标准而非植物自然界的准则所划定的界限是模糊的,当这些主观因素发生改变的时候,植物的身份也随之改变。杂草还是栽培植物,植物可以在这条界限上来回的穿梭,身体可以,身份也可以。事实上,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了。实际上,杂草是人类的追随者,它们伴随着人类的脚步不断地前行,哪里有人类它们就在哪里欣欣向荣。人类对自然界肆无忌惮的破坏,原有的稳定生态变得支离破碎,杂草便伺机而动,快速占领空白区域;人类重视短期利益,大量移栽外来物种,使得失去天敌制约的新物种在新的土地上可以肆掠横行,其中的一些佼佼者成为惹人厌恶的杂草。杂草会冲击本土植物,导致生态的单一性,但同时也是这些杂草在维护着被人类破坏或是遗弃的土地,使得贫瘠的土地依旧郁郁葱葱。造物的复杂和矛盾在杂草的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杂草都是机会主义者,他们的传播渠道无所不用其极,将植物园当作跳板,混进迁徙的动植物群里,躲藏在运输品的包装中,乘坐交通工具沿途入侵,当然还有人类的主动引进。当生存环境不适宜时,它们还可以陷入沉睡以待时机到来,重新焕发生气。以至于它们成了人类除之不尽的顽疾。同万物在与环境的斗争中不断进化一样,一种植物杂草化,并非是与生俱来的天性,只是它们在不同环境下为了生存的随机应变而已。杂草在人类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在漫长的时间里,它们不断的演化以适应外部变化的环境。最初它们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食物来源之一。进入农耕时代后,相对于农作物而言,杂草的概念就出现了,在它们给人类农耕生活带来心理和劳动量上的双重折磨后,人们赋予它们以象征意义,它们是神灵带给人类设置的障碍以激励人类的思考和进化。随着文明的进步,从迷信到理性,人类开始认识某些杂草的药性价值,开始了主动的种植,杂草得以从野外进入城市。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群中开始出现一些人,他们弯下腰,低下头,以平等公正的视野正视这些杂草,杂草的形象开始出现在画家的画作中,作家的诗歌剧作里,人们给予他们独特的人文象征,爱情,纯洁,怀念……给予他们从未有过的溢美之词。“杂草就像是植物世界中的贫苦农民——随处可见,有一种谦逊之美,不被人重视;有用,却常被误用;会惹麻烦,没错,但它们也只是在近自己所能过好自己的生活。”进入到21世纪,杂草的经济价值不在显著,危害却进一步加剧,它们成了植物中的超级恶霸,它们侵害生态系统,破坏农作物,摧毁园林景观,成了名副其实的反面角色,人类需要花费大量的物力财力去遏制它们的扩张。现在有了一种新的理念出现,他们开始重新认识杂草和杂草的危害,不再是完全的对立,而是共生,像是自然界的重置,人类置身事外,让植物自身去适者生存。最后,突然想到了之前流行的几张图片,舟山被遗弃20年的小岛,在村民外迁之后,成了无人之地,绿色植物趁机肆虐,满目青翠,掩映在翠绿下的废墟美轮美奂,宛若人间仙境,让一众看客心慕不已。大自然总是在猝不及防下给予你重重的一击,让人见识到自然的生气与精神,给人抚慰与希望。

书摘丨理查德·梅比《杂草的故事》

注:“【】”内为“章节名”;“『』”内为“书摘”。
【1 贯叶泽兰——随处可见的平凡杂草】
『对于杂草而言,环境决定着一切。无论什么植物长在如此残破不堪的地方都会变成杂草。它们被生长环境背负的罪名连累,长在哪里就被认为与那个地方是“一路货色”。那些从垃圾堆中萌芽的植物,自己也变成了某种垃圾。植物垃圾。』
『而把杂草改造为食物、孩子的玩具或文化符号也并不困难。藜就是一种经历了所有这些文化变迁的植物。这种植物最初长在海岸边,后来成了新石器时代农夫常用的堆肥原料,之后因为它的种子油分很足,尽管并不是理想的作物,人们还是选择它进行了种植。再后来,由于人们口味的转变,它成了遭人厌嫌的有害植物,因为它会妨害甜菜等作物的生长(有讽刺意味的是,藜与甜菜同属于藜科),直到成为现代饲料之后它才又挽回了一点地位。』
『一切都取决于你对杂草的定义是什么。这定义,就是杂草背后的文化故事。我们如何、为何将何处的植物定性为不受欢迎的杂草,正是我们不断探寻如何界定自然与文化、野生与驯养的过程的一部分。而这些界限的聪明与宽容程度,将决定这个星球上大部分绿色植物的角色。』
『不管你跟(毒漆藤)这种植物的接触多么短暂,接触的地方都会立刻变红。只要一片破损的叶子轻轻扫过你的皮肤,噩梦般的体验就会随之而来。皮肤会红肿、起水疱,并且无法控制地发痒。如果你对这种毒素敏感(通常来说胖人比瘦人更容易敏感),你的发热和水肿可以持续好几天。你不需要跟毒漆藤直接接触,一次握手,一条毛巾,甚至只是不小心摸到刚从树林里回来的人所穿的鞋,就足以让你染上“漆酚接触性皮炎”。即使你足不出户,只要窗外的篝火里有几片毒漆藤的叶子,飘过来的轻烟也足以让你染上这种皮炎。』
『有些植物被贬为杂草,只是因为我们在道德层面不赞许它们的行为。寄生就是个十分昭著的恶名,寄生者从其他植物那里夺取营养,罔顾寄主的安危。常春藤更是冤枉,明明不是寄生植物却被人诬为寄生植物。它们依附在树上单纯是为了获取支撑,并未从树木身上拿走半点营养。常春藤若是长得过于茂盛,它们的重量确实可能给树木造成伤害,但这个平淡的事实哪有树汁吸食者、植物吸血鬼来得更有话题,更适合做妖魔化的基础呢。』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杂草们可能具有生物学上的亲缘关系,事实上被叫作杂草的植物遍布每一个植物类群,从简单的藻类到雨林的大树。但它们至少有一个行为特征上的共同点:哪里有人类,它们就在哪里欣欣向荣。它们并不是寄生虫,因为即便没有了人类它们一样可以生存,但我们就像它们的绝佳拍档,只要有我们在侧,它们就能发挥出最好水平。我们砍伐森林,我们刨地挖土,我们耕种,我们丢弃富含营养成分的垃圾——无论我们对脚下的土地做什么,它们总会跑来添情增趣。它们从耕地里冒头,它们在战场边发芽,它们点缀在停车场里,它们不识趣地挤进绿草带。它们利用着我们的运输系统、我们对烹饪美食的热情、我们对包装分类的痴迷。最重要的是,它们利用了我们搅乱世界、打破所有常规的时机。假如我告诉你,如今世界上杂草生长最繁盛的地方正是那些除草最卖力的地方,你可能会觉得这是句废话;但这句废话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除草是不是令杂草越除越多?』
『杂草寻常易得,熟悉好认,无论家里有什么需求,它们永远是手边最便利的选择。杂草是最早的蔬菜,是最古老的药材,是最先使用的染料。在如何让杂草物尽其用这一点上,人类的才智发挥得淋漓尽致。』
『有时候,一种植物成为杂草,继而成为纵横多国的凶猛杂草,是因为人类把其他野生植物全都铲除,使这种植物失去了可以互相制约、保持平衡的物种。』
『臭名昭著的橙剂是一种混合物,组成成分包括苯氧乙酸类除草剂、二噁英和松节油,被用作落叶剂。』
【3 萹蓄——寓言之草】
『杏和石榴的分布也很广泛,而且如果要给让夏娃堕落的智慧果找个现实中对应的果实,很可能就是这两者之一,而非一般人认为的苹果,因为中东炎热的气候不适合苹果的生长。』
『《创世记》可以看成是早期中东牧民与农民在试图向自己解释,为什么自己的生活会如此困苦。对自然的征服——他们心目中吃下智慧果所获得的知识——既是他们被惩罚的原因,也是惩罚的形式。』
【7 牛膝菊——唯利是图的杂草】
『金鸡纳树的树皮中含有奎宁,而奎宁是19世纪唯一可有效治疗疟疾的成分,倘若这种药没有充足的本地来源,欧洲对非洲和印度的殖民进程早就会因疾病而中止。』
『在纽约的中央公园里,有一座花园是专为种植莎士比亚作品中出现的植物而设的。这座园子是1916年开辟出来的,是为了纪念莎士比亚逝世300周年,与19世纪的那次纪念活动——将莎士比亚提到的所有鸟类都引入美国——相比,这个活动的风险可谓小得多。』
【8 牛蒡——“叶子只为装点庭院”】
『“通常我们都觉得罂粟科的花朵并不精致;但它是野外所有花中最透明、最精巧的……它像彩绘的玻璃,只有当阳光透过时才会发出明亮的光彩。无论在哪里看见它——对着光或者在光下——它永远都是一团火焰,像吹制时的红玻璃,把风都烤暖了。”这可能是英语中描写罂粟科花朵最美的文字了,只差一点,这段文字就能变成对太阳在植物生长中的作用和火红花瓣对其他生物吸引力的充满诗意的阐述。』
【9 格雷尔达——花园边的巫女】
『最有可能在历史巨变后存活下来的植物就是非常古老的树和非常灵活的杂草。』
『杂草的那种怀旧感,也反映了一个人一生中与它们熟稔了多久。它们总在一年中的同一时间出现,每一年都会出现,像那些你巴不得他们住得更远些的唠叨的亲戚。它们是草做的时钟和沙漏。对一个园丁而言,顽固守时可能是它们最恶劣的品质,但这也是一种让人心安的提醒,告诉你生活还在继续。』
【10 柳兰——火杂草】
『自18世纪以来,崩塌的建筑物——尤其是杂草丛生的那些,杂草似乎助长了或者至少是突出了它们那种破败感——便有一种双重的浪漫吸引力。它们可能是生命有限、世事无常的悲伤见证,但也可以是人的自大与虚荣的寓言。绿色植物的生长可能会破坏一种美感,但却能带来另一种美感。』
【11 三尖树——末日杂草】
『风滚草,这种植物的枯枝形成的球在荒原上滚过的情景是西部电影中烘托气氛的经典镜头。(不用说,风滚草这种便于四处流浪的习性是一种典型的杂草策略,是为了适应荒原的广袤而演化出来的。亲代植物开花后便会干枯,然后被风连根拔起并四处滚动,走到哪里就把种子撒到哪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类镜头其实是电影年代错位的经典例子之一。风滚草——别名俄国蓟(Salsola kali,ruthenica亚种)——原产于欧洲东部和亚洲的干旱地区,它们作为杂草抵达美国(混在乌克兰移民的亚麻种子里)的时间是19世纪70年代末,此时经典西部片中描绘的拓荒全盛期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
【12 肖迪奇的兰花】
『一种生物存在的理由,除了它能够存在、并且能找到机会让自己存在以外,并无其他。地球生命美妙到近乎超验的一个特点,就是为了生存它们必须与彼此、与地球紧密相连,因此它们会有一个——如果不能说是目的,那么比较接近的说法应该是角色。杂草们快速、机会主义的生存模式意味着它们的角色——它们的所作所为——是去填补大地的空白空间,去修复几百万年来被山体滑坡、洪水和森林大火自然破坏的植被,以及如今被侵略性农耕和严重污染摧残的植被。在修复的过程中,它们稳固了土壤,保持了水分,为其他植物提供了庇护,也开启了植物演替的过程以形成复杂稳定的植物系统。』
『杂草是我们硬要把自然世界拆成野生与驯养两部分所造成的结果。它们是边界的打破者,无归属的少数派,它们提醒着我们,生活不可能那样整洁光鲜、一尘不染。它们能让我们再次学会如何在自然的边界上生存。』

能载舟,亦能覆舟——不要小看身边的杂草

感谢读书群督促我一个月的时间读完了这本书。我是一个很业余的植物爱好者,这本《杂草的故事》总体感觉如果更专业的人看了会更能吸收,但对我这种小白读后也很让人振奋。这本书想要探索的是人们控制杂草千差万别的影响,以及这种控制对我们与植物世界、大自然的关系会带来什么影响。本书作者理查德·梅比是英国博物学家,书中主要从英国植物的角度,通过对杂草的历史、演变、特性、文化等多个方面展开,娓娓道来,从而反思人类社会的文明。“杂草是我们硬要把自然世界拆成野生与驯养两部分所造成的结果。它们是边界的打破者,无归属的少数派,它们提醒着我们,生活不可能那样整洁光鲜、一尘不染。它们能让我们再次学会如何在自然的边界上生存。”书中第一章便对杂草的定义进行罗列和概述。贯穿整书最常用的杂草的定义当属“出现在错误地点的植物“。而读完此书我最大的感觉,所谓错误地点,完全是基于人类的需要而定义的。当一株外国的植物偶然被带到人们身边,人们发现它很美,具有观赏价值,便用尽智慧培育种植它,此时它也许还是一种受人尊敬的植物。然而当这种植物适应了新的生长环境,一发不可收拾,它蔓延到了人们的农庄、与作物共同生长,甚至阻碍了作物原本的收获进度。此时人们意识到它的危险,便想尽一切办法铲除它,使得垃圾场、废弃堆成为这株植物最后的栖息地。这时它便成为了”杂草“。人们忘记了当初是如何想要得到它,甚至对这一切用人类独有的阴谋论去解释。而杂草本身也是一个神奇的东西,它有许多有意思的特征:它坚韧,就像打不倒的小强。比如“宽叶车前”的贴地而生的叶坚韧又富弹性,不怕踩踏。越是被践踏,它们就越生机勃勃。因此车前草还是压砸或撕裂伤的良药。它的种子极易被传播,因此这些杂草经常世界可见。比如麻雀等小鸟、人们的裤脚、航运轮船上的货箱、车轮缝隙中都可能有这些植物的种子。所以当你明天起床见到的一株新植物,不必讶异,它们有很强的流动能力。它们具有神奇的历史魔力。比如虞美人的适应能力极强,它的种子在十年后仍可萌发。并且在它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多样性的演变,能够很容易适应气候并根据环境调节自己。而这一点能力其实与我们人类最像。它们还是机会主义者,比如它们常常混迹在农作物中,并且在生存演变中逐渐适应作物的特性,使自己的形态、行为都与作物极为相似,因而农民们无法直接除掉它们,这样就更加促进了它们的生长。它还具有顶天立地的能力。比如虎杖的春芽可以穿透沥青、顶开水泥板,四个星期内就长到1.5米高。它们是文学作家灵感的来源。比如莎士比亚笔下许多作品的植物都有象征意义,《仲夏夜之梦》则以森林为背景大量篇幅提到茴香、紫罗兰、野蔷薇等杂草。莎翁只是本书提到关于杂草的文学作品的一角。还有值得一提的,杂草也具有建筑之美。比如尼龙搭扣则是以牛蒡的“刺果”作为灵感而产生的伟大发明。细看杂草们这些可爱而又可畏的特点,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它们,世界会怎样?的确更难想象,如果放任不管,世界又会怎样?但书中还提到一点很有趣,很多让人头痛的杂草,就是因为到了城市中生长,才会如此肆无忌惮,倘若就在原始的大自然中,也许并没有如此的密度和惊人的生长速度。杂草的独特之处不仅仅在于以上所述,它是大自然美妙的产物。不应以人类生活的需要来判断它应是一株美丽的植物,还是无人问津甚至遭人唾弃的杂草。“ 我们习惯性地将杂草定义为入侵者,但准确来说它们也是一个地方传承与遗产的一部分,它们是一种祖传之物,是一个历经岁月的基因库,与这个基因库相比,我们的房屋建筑都是昙花一现。”就像梅比所说,当杂草碍事的时候我们依旧会除掉它们,但这只是一种随性的破坏,其中还带着我们队它们的敬意,也许我们会因为心中浮现的敬意而手下留情。令我感动的一点是:无论岁月如何变迁,人类繁衍一代又一代。人类的历史上曾经历过自然灾害、战争灾难,然而这一切过去后,人们总会找到杂草春风吹又生的痕迹,这也告诉我们,生活还在继续。以下是本书摘抄笔记:《杂草的故事》摘抄笔记

杂草的“隐喻”

黄夏/文久居都市,人的感觉难免会迟钝起来,以为大型公共绿地中的花花草草就是“自然”,殊不知那是人工拣选、栽培、移植的产物,跟自然可是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至少,在你眼前争奇斗艳的花草,不会是那些有毒、有害、难看、侵略成性的物种,而“自然”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便是生物多样性。城市从一开始,就把生物多样性给排除了。这便是都市生活最诡异的命题之一。我们老是嚷嚷着亲近自然,在城市中栽花种草,到乡下做踏青一日游,却离自然最远。原因显而易见,我们所见所闻,皆是为人类驯服、控制的物种,而人类对无法驯服、控制的物种,则扣上杂草、害虫的污名,并全力铲除之。这种思维定势并非空穴来风,早在19世纪,傲慢优雅的英国艺术评论家约翰•拉斯金(1819~1900)就把杂草定义为“进入了错误地方的植物”,伟大的美国思想家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1803~1882),也说杂草是“优点还未被发现的植物。”对此,英国当代博物学家、作家理查德•梅比批评道:“(爱默生的)这个定义给得既慷慨又友善,暗示即使是已被定罪的植物也还有翻身的可能,(但是)有没有优点全在于当时的人们如何看待。”在《杂草的故事》第一章中,梅比为我们展现了独脚金、虎杖如何从一种迎宾、观赏性植物沦为百无一用的杂草,以及藜如何从早先用以沃土的肥料,到被废弃,再到被重新发现可以当成动物饲料的经济作物的过程。梅比认为杂草本身并没有改变,改变的是人类的文化背景:“我们如何、为何将何处的植物定性为不受欢迎的杂草,正是我们不断探寻如何界定自然与文化、野生与驯养的过程的一部分。而这些界限的聪明与宽容程度,将决定这个星球上大部分绿色植物的角色。”梅比对杂草的文化分析,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经济、一类是人文。这两大类形塑了我们对杂草的印象,并且主要的,还是负面和另类的印象。经济我们最容易理解,那些不能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妨碍我们取得经济利益的,当然就是百分百的杂草了。关于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进而损害生态环境方面的批评观点,包括《寂静的春天》、《大灭绝时代》以及本书在内的许多著作,都已有十分精彩的申说,这里就不赘述了。我十分看重并且想要强调的,是梅比关于杂草的人文分析。这些分析,让人想到苏珊•桑塔格那本教人大开眼界、醍醐灌顶的《疾病的隐喻》。是的,在人类的思想史中,杂草也具备各种道德、生理、种族、法律等方面的“隐喻”意义。比如,我们为什么会对任何寄生类的物种,十分厌恶呢?就是因为这些“损人利己”的物种,靠从其他生物那里窃取营养、罔顾宿主的生命为生的。但梅比提醒我们,这种认识,完全是从人类的角度,或者说,从人类农耕时代以来必须自力更生、艰苦求生的经济发展角度,得出的结论。所以,换一种语境,情况就大不相同了——采集与狩猎社会的人类,实际上也是庞大“寄生”群体中的一员哩。杂草,也兼具意识形态上的“隐喻”。约翰•拉斯金曾写道,“(杂草)对生长地不加甄别,也完全没有对故乡的热爱,毫无高贵品质;这样的分辨能力,若还不谦逊,似乎想借此四处传播,就更加低贱。在它们去过的地方,它们将继续被当作异乡之草”。在19世纪,拉斯金的这段话有意无意地将杂草与那些四海为家的流浪汉,或吉普赛民族联系起来,折射彼时英国国民意识中,对异域、野生、未加驯化的文明的道德歧视。而20世纪以来,杂草则被与移民、纳粹和共产主义挂起钩来,它们与当地物种争夺生存所必需的空间与水源,“入侵到英国的西班牙蓝铃花可能会激起你的民族主义情怀,甚至激发出一种审美上的爱国主义。”梅比努力祛除附着于杂草之上的种种“隐喻”,而将之放在整个经济、文化、科技、生物等这样的大背景下来考察,并赋以其崭新的意义。在他看来,杂草并非入侵者,更非寄生虫,而是随人类的脚步——贸易、运输、战争、商业——成长起来的,“哪里有人类,它们就在哪里欣欣向荣”。杂草具有矛盾的两面性,它们既是人类最早的蔬菜、药材、肥料、染料和孩子手中的玩具,也是破坏农耕、堵塞水道、颠覆生态系统、造成外来物种大入侵的罪魁。但梅比指出,这种“罪魁”的角色,也是人类活动不加遏制的产物。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结构,使得“杂草”在失去可以制约其力量的情况下,恣肆蔓延开来。1945年伦敦大轰炸结束后,城市废墟上开遍柳兰,1964~1971年间美军向越南喷洒了1200万吨橙剂,使得一种叫“丝茅”的杂草泛滥成灾。易言之,杂草只是生态恶化的忠实反映和结果,而不是成因。非但不是成因,杂草还有积极的一面,其顽强的生命力使之顶替那些生命力脆弱的植物,扎根和修复已遭破坏的生态系统,固土、蓄水、点缀绿意。它们离经叛道、“小偷小摸”,但却是地球环境最后的“守夜人”。正如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杂草的故事》也是一本当代的植物史、博物史,吸收和反映了诸多科学、人文、环保等学术领域内的新观念、新成果。而梅比纵横捭阖的视野、幽默风趣的文笔,也让一向显得高深莫测、晦涩枯燥的科学著述,变得可读、耐读。读者会时不时地发现,其亲近读者的开放性,近乎有点儿discovery纪录片的范儿呢。

野草纪事

“凯尔特民族曾以荨麻肉汤和野生大蒜为主食;英国中部地区的农民则喜欢嚼酸模柠檬味的叶子润喉解渴;约克郡的人会用椭圆叶蓼简单的叶子制作祭奠菜肴;而打仗和收成不好的时候人们几乎什么都吃,哪怕是长满刺毛的猪殃殃也能当食物。”这是英国的理查德•梅比在《杂草的故事》里所述,让我想起中国明代王磐撰《野菜谱》,也提及猪殃殃,其得名,“猪食之,则病,故名。春采熟食”。猪吃了这种野菜会生病,为何还要“春采熟食”,原来是为了贫民应对饥荒时的参考,故有韵语云:“猪殃殃,胡不祥。猪不食,遗道旁。我拾之,充餱粮。”这种野菜被视为不祥之物,猪尚且不愿食用,而饥民却要采摘以做果腹之用,辛酸之状豁然。两者并置一处,我们可以看到,中西普通民众与野草的因缘并无二致,平日与它亲近,饥荒时,更是以之为救命“草”,夙缘匪浅也。由此,窥一斑而略知《杂草的故事》之取向,杂草虽小,却与人类及文化息息相连,须臾不可分。杂草之“杂”,标示着其频遭打击的运命,不过其生命力之顽强,处处令我们惊叹。扯不断的纠葛,跟随着人类的历史,也跟随着杂草的历史。杂草之能以弱小之躯生存,“最有利、最能傲视其他植物的生存武器,是时间。要在长久的动荡中依旧生生不息,要么得生长迅速,要么得耐得住等待”。理查德•梅比用了一个比喻,“仿佛是从神话中得来的力量”,杂草的种子潜伏土中几百年仍能活过来,因此“它们熬过了冰河时期,经历了农业革命,挺过了全球革命”,当然,它们还要能够挺过人类的割刈、消除等诸般折磨。杂草的生物学意义自不待言,它之进入人类文化也是颇具意味的。如莎士比亚在戏剧中频频引入各种野草,参与情节的构成与角色的塑造:《李尔王》中写疯了的国王,“高声歌唱,头上插满了恶臭的地烟草、牛蒡、毒参、荨麻、杜鹃花和各种蔓生在田亩间的野草”,以这些野草编成头冠,真是恰切表明李尔王的疯态;《仲夏夜之梦》中,“我知道一处茴香盛开的水滩,长满着樱草和盈盈的紫罗兰,馥郁的金银花,芗泽的野蔷薇,漫天张起了一幅芬芳的锦帷”,将这些不同节令、不同环境下的植物放到一起,莎翁的用意是微妙的,耐人寻味。如此的援引,中国文学更是有着悠久的传统,屈原在《离骚》里吟哦;“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冀枝叶之峻茂兮,愿竢时乎吾将刈。虽萎绝其亦何伤兮,哀众芳芷芜秽。”以香草的变化来表达自己的身世及理想之哀痛,影响了后世太多的诗人。而曹雪芹在《红楼梦》里,也以夫妻蕙和并蒂莲上演了一出趣剧,算是插曲吧。野草之文化象征意义还是美的,但一旦进入实用领域,味道就变了。其中,药效形象说颇为离奇,看十七世纪的植物学家威廉•科尔斯在《伊甸园的亚当,或自然的天堂》中的妙论:“三叶心形草的得名不仅因为它的叶子呈三角形,很像人类的心脏,还因为每片叶子都含有一个完美的心脏图像,颜色也是血肉之色。红花琉璃草的外观与猎犬的舌头相差无几,并且如果你把它放在脚底便可以束缚住猎犬的舌头,使它不会冲着你狂吠。”看着甚是荒唐,不过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鲁迅在二十世纪前半叶曾在《父亲的病》里讽刺过中医的用药,为何用梧桐叶,“‘医者,意也。’其时是秋天,而梧桐先知秋气,以气感气,所以……”可以说,中西在此扺掌言欢。《杂草的故事》所言甚多,但大抵未逾其变迁史,野草与人类相互纠缠的恩怨来路。如此看来,读杂草的故事,亦是对我们自己过往的回眸了。

所有植物都是平等的

世上本没有所谓“杂草”。如果不是人类把一部分植物培育、归类为农作物和花卉,那么剩下的那些也不会被冠以“杂草”之名。在英语中,“杂草”(weed)一词的本意是指“无用或不美的植物”(plant not valued for use or beauty),有时还可以用来指树木,但问题在于“有用”或“美丽”与否,其实都取决于人的视角。说到底,这其实是文明社会发展的结果,就像没有“文明”也就无所谓“野蛮”与“原始”,而在礼法尚未确立、群婚盛行的初民社会中,既没有“合法婚生子”的概念,也就不会产生对“私生子”的歧视,人们甚至根本就没有“私生子”这一概念。因此,《杂草的故事》看起来像是一本关于植物学的书,但倒不如说它是借着对“杂草”的观察,来反思我们身处其中的文明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它有点像是一个文明人对于长久以来对一些植物进行污名化而作的忏悔,并在一个人类对自然界的主宰达到前所未有强度的时刻作出一个谦逊的承认:自然界并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它自有其自身存在的理由。在这里,“杂草”成为自然本身的缩影和隐喻,象征着一个不驯服、未开化的世界,我们越试图控制和破坏它,受到的反抗也越大。在很多情况下,“杂草”是一个带有强烈主观性的方便标签,而不是科学的分类,它和那些“更有用的植物”之间并没有一个不可逾越的边界。车前子(芣苢)、葵菜之类在中国古典诗文中常被提到的植物,到后世早已被视为杂草和野菜;一个地方的观赏植物,到了另一个地方却可能疯长起来,变成可怕的杂草,像我们乡下的牵牛花,在田间午后和无数藤蔓纠结在一起,看上去和杂草无异;一种文化中的花卉,在另一种文化中也可能熟视无睹:日本《万叶集》中歌咏最多的是胡枝子,可这种小灌木在中国历来大抵只用作绿肥和饲料,很少人把它当作是观赏植物。根据本书的看法,有时环境也可能是决定性,同样一种草本植物,如果生长在残破不堪的环境中也都会被视为杂草,“它们被生长环境背负的罪名连累,长在哪里就被认为与那个地方是‘一路货色’。那些从垃圾堆中萌芽的植物,自己也变成了某种垃圾。植物垃圾。”或许可以这样说:在“杂草”的背后,都有一双人类的“凝视之眼”。这就像美国学者温迪•达比在《风景与认同》中所说的,所有的景观背后都是人,必然涉及到谁有权来定义、再现和控制这些风景。也就是说,这种审美原则本身是一种权力。在那种英国乡村风景画中,其呈现的不是某种“事实风景”,而是“象征风景”——仿佛是井然有序的理性主义的缩影,表现着英国式的田园诗生活,而能带来审美愉悦的风光往往意味着要把那些令人不快的干扰性事物(例如农业劳动者或杂乱的树木)从画面中删除掉,以使人能够观赏纯粹的画面。对杂草的态度也是如此:人们本能地会把那种符合我们观念中有序和美感意识的风景才看作是“美”的,如果什么植物扰乱了这种干净有序的世界,或不按人类的行为准则生存,我们就将它们冠之以“杂草”之名。这其实是一个农夫的视角:他希望看到的田野里都是有用的、整齐的、因而也是美观的农作物,而其它的植物通常只有在它们造成危害时才值得特别予以关注。因此,一如书中所言,“我们如何、为何将何处的植物定性为不受欢迎的杂草,正是我们不断探寻如何界定自然与文化、野生与驯养的过程的一部分”。这不免意味着我们要放弃那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而从自然和植物本身去理解它们。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种认识的改变本身,正是因为人类的文明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且我们对自然的主宰性优势已经确立,这才使得人们开始觉得,那些不驯服的“野性之美”不失为过度文明的一副解毒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赞美杂草之美:“不加雕饰的、无处不在的、光合作用下的勃勃生机”;它们那种无与伦比的旺盛生命力(有时是太旺盛了);以及在战乱年代,象征着在逆境中强大的恢复力。现在人们不再以宗教和道德的眼光来看待它们,不会斥责它们是“魔鬼之肠”或“寄生的”,而认为凡符合自然之美的都是好的,相反那种人工雕琢的才是令人厌烦的。鲁迅的《野草》则借此歌颂反抗和不驯顺:“野草,根本不深,花叶不美,然而吸取露,吸取水,吸取陈死人的血和肉。”然而问题在于:这意味着人们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吗?我想答案是:没有。因为这仍然意味着从人的视角出发来界定植物的审美价值,只不过现在审美判断发生了颠倒,人们欣赏的不是驯顺的、规则的、对称的、繁复的美,而赞赏野性的、残缺的、不对称的、简洁的美,甚至“美”本身都被放弃,进而去欣赏丑、怪、拙、朴的事物。同一种“品质”,也许前后得到的评价全然不同:先前觉得不驯顺很令人厌烦,现在却觉得那是反抗的美德,而宁可像《病梅馆记》里说的那样,“纵之顺之”,将已驯化的植物重新“野化”。不仅如此,人们渐渐意识到:就像农作物一样,很多杂草本身也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杂草就是我们培育出来的最成功的作物”。这无疑源于一个现代观念,那就是——人创造了出了不受自己控制的创造物。最早的科幻小说《弗兰肯斯坦》就是这样一个隐喻:人用技术创造出的工具,最后却反对人本身。很多杂草的产生,并非因为它生而为杂草,而是因为人们将它带到远方,使之在一个没有天敌的环境下疯长;又或者是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导致原本的生态平衡被打破。从这个意义上说,的确,不仅农作物需要人类(据说假如人类灭绝,麦子最多多活三年),杂草也是和人共同进化的,用植物学作家Michael Polland的话说,“没有人类来创造农田、草地和空地,大部分杂草都会很快消亡。”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出现了一种耐人寻味的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在东方的观念中,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案常归于某种“天人合一”的和谐统一局面,即让人融入自然;但在西方的主客二元对立意识中,则往往以一方彻底压倒另一方告终。既然现在完全主宰自然被看作是某种不可挽回的破坏,因而在欧美出现了一种新的思潮,即把人的存在本身视为原罪,而去假想一个人类灭绝后的世界,1990年代甚至还兴起了一个“人类自愿灭绝运动”(VHEMT)。在《没有我们的世界》一书中,详尽设想了人类消失后自然界逐步恢复的情景。根据这种观念,自然界是一个外在于人类、自行运作的客体,鸟类学家Steve Hitti曾说:“如果人类消失了,地球上至少1/3的鸟类根本不会注意到这件事。”这是“‘文’化为‘野’”(rebarbarization)的终极版本:文明完全消失,而代表着野性的自然重新占领这个星球。看似颇为奇怪的是,在这景象的背后,仍有一双对此感到欣慰的人类之眼。既然我们现在认定所有的植物都是平等的,也意识到试图完全驯化和控制自然界只会遭致反抗,生活景象的整洁有序有时不仅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那么更可取的方式,恐怕既不是消灭杂草,也不是人类自愿灭绝,而是彼此学会如何共存下去。其实,他们也一直是这样做的吧?人类固然在利用杂草,杂草其实也一直在利用人类,就像所有的作物、花卉和果树,都成功地发展出一套让人类协助它们成功繁衍的策略。已刊2015年9月21日《三联生活周刊》------------------------------------------------------------------勘误:p.102:淋巴结核(英文为king’s evil,直译为‘国王的灾祸’):这应指瘰疬,中世纪欧洲称之为“国王病”,因当时人迷信国王具有神圣之力,触摸病人后可使之痊愈p.137:[克罗斯比]著有《哥伦比亚交易所》和《生态帝国主义》等:“The Columbian Exchange”这一书名在此是指哥伦布发现美洲后,欧洲和美洲之间生物、疾病等的相互流通,此书已有中文译本,名《哥伦布大交换》p.155:J.M.W.特纳:这位画家一般译作“透纳”

《杂草的故事》读后感

《杂草的故事》是一本能引起我共鸣的书,我是一个杂草热爱者,非常激动的读到这本为杂草著书立传的书。我童年的很多回忆都跟杂草有关,虽然这是一本英国人写的书,但是书中提到的那些杂草很多都是全世界共有的,比如:车前草、蒲公英、、田旋花、泽兰……,所以这些美丽的杂草一直盛开在我童年的记忆里。在遥远的英国,有个叫理查德的人竟然为杂草洋洋洒洒的写了这么厚实的一本书,中国古代文化里,也有对杂草的描述,比如诗经,但是我们的诗经里都是寥寥数笔的,比兴手法就好比中国画的大写意,很有意境,但是没有对物种的具体描述,这本书是为杂草画出了一本工笔画。《本草纲目》也算是一本写杂草的书,但是那更多的是对物种单纯的描写和功用介绍,没有更多的情感描述和故事。前段时间和妈妈回老家,看到很多美洲商陆,我的童年记忆里是没有这种植物,妈妈也证实了,说她也没见过,现在这种高大的杂草,在老家的土地上也到处都是,美洲商路原产北美洲,它是作为观赏植物引进,这本书启发了我,是不是我也开始为我家乡的杂草们写点故事。其实杂草是人类强加在这些植物头上的名号,抛开人类的种植和园艺需求,原本地球上的植物都是没有高贵低贱之分,这本书还原了大自然的一个真实,杂草是在人类的脑子里,不是在自然界里。曾经在一个秋日的夕阳下,看过一群泛着紫色光泽的狗尾草,阳光穿越过草丛,这些狗尾巴花熠熠发光,那一刻我觉得它们是那么的自然而随性,它们才是自然的孩子,不用刻意的去维护和修剪,秋虫会抱着那些草杆唱歌,清晨有露水装点,风吹时,它们会跟着风一起摇曳。读《杂草的故事》,让我们懂得欣赏身边的自然之美。辛夷2015年7月28日 于南京

杂草的故事

这几天读了一本书,唤起我不少儿时的记忆。它是理查德梅比的《杂草的故事》。梅比是一位英国博物学作家,开始看封皮时,以为是本植物自然类的科普书籍。看过之后却发现这并不冷冰冰,反而充满温情。作者对文明和自然深层思考,并展现对这种野性难驯植物深沉的爱意。记得小时候奶家楼下还没有全部翻整成水泥地面,土地上东一堆西一簇长着不少杂草,小区里的孩子就蹲在信箱边玩过家家。把车前草上的针形叶撸下来包在其他杂草的大叶片中,我们称这是饺子,也有孩子懒得包,直说自己做的是荷叶饭。手巧的女孩拿剩下的光秃秃的茎一捆,这就变成了粽子了。小区里几个茂盛的集中草坪,一楼人家种的向日葵站在一边晒太阳。有些老人挎着小篮子采婆婆丁,把它晒干泡水或是做蘸酱菜吃。我们在草丛里抓蚂蚱,有的草很锋利,会割手,但蚂蚱爱吃。我们收集各种各样的叶子和花,粉色田旋花很常见,运气好的话,还会遇见蓝色和烟紫色的。有时牛蒡的刺球会粘在裤脚,要好一阵拍打才会掉。不过也正因为它,尼龙扣被发明了。市郊常能见到狗尾巴草,还有它的草穗“毛毛狗”。中学时,一到那个季节,同学就会釆来些,放在装水的塑料瓶里。可惜最终总是养不活的。书中从杂草历史源头,早年医学和巫术中的作用,讲到文化艺术以及战争。战场沟壕内的零星杂草是冷兵器背后难得的温柔。红色虞美人被视为生死和长眠的象征,它未开放的花苞放在士兵墓前,绽放了。人以为杂草顽劣,生长极快又适应性强,却不知道大部分杂草种子都在垃圾场发芽没几天,便被新的垃圾掩埋了,只有极少数的杂草种子流落在它适宜的土壤上,发展出它的族群。我们对付的是那些运气极好的家伙。它们在没有人类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却被人类视为入侵者,生活在夹缝之中。在人类大肆破坏自然之时,又不计前嫌,如免疫细胞一样对破损的组织修修补补。我喜欢作者描述车前草时的一段话。“它们紧跟人类脚步,那贴地而生的叶坚韧又富有弹性,不怕踩踏。你可以踩过去,碾过去,甚至开车轧过去,他们依旧继续生长。甚至越是被践踏,它们就越生机勃勃,而长在它们周围的脆弱植物早已被摧毁。”如果说顽强是值得自夸的,谦逊是高贵的,那人类作为自然的一小部分幸运的继承了这种特性。如今在城市里,人们看的是绿毯般的草坪、修的规整的绿色灌木,眼前不允许一丝多余凌乱。那些生存就是错误的家伙,在我们无关人等的视而不见下悄然消失了。人说杂草是“出现在错误地点的植物”。人硬要把自然拆分成野生和驯养,希望所见之处皆符合自己的心意。而杂草却离经叛道,不按常理出牌,不断打破这条界限。人想除掉它们,却永远除不尽。他无归属的提醒着我们,生活不能那样整洁光鲜,一尘不染。梅比说,他所知那些生长在错误地点的植物中最极端的是,一棵紫花苜蓿在一个病人湿润温暖的眼睑上发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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