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2015-3-1
ISBN:9787562058733
作者:张保生 张中 吴洪淇 等著
页数:252页
内容概要
张保生,男,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1]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是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新南威尔士大学客座研究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诉讼法协会会员,国际证据科学协会副主席。
张中,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吴洪淇,男,1982年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兰州理工大学法学学士(200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硕士(2007)、证据法学博士(2010),美国西北大学访问学者(2009),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2010-2013年曾在厦大法学院任教。主要研究领域为证据法、法律职业和刑事司法制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司法文明指数概论
一、司法文明
二、司法文明指数的特点和功能
(一)主要特点
(二)主要功能
三、司法文明指数与法治指数的父系
(一)与国内法治指数的关系
(二)与世界法治指数的关系
第二章 司法文明指数设置
一、司法文明指数体系
二、司法文明的4个领域
(一)司法制度
(二)司法运作
(三)司法主体
(四)司法文化
三、司法文明指数的10个维度(一级指标)
(一)司法相关权力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民事司法程序
(四)刑事司法程序
(五)行政司法程序
(六)证据制度
(七)职业伦理与腐败遏制
(八)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
(九)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化及其保障
(十)司法文化
四、司法文明指数的50个命题(二级指标)
五、司法文明指数的97个问题和190个变量
第三章 司法文明指数项目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概念框架和指标体系开发
(二)指数变量和调查问卷编制
(三)实地问卷调查与回收
(四)总体数据说明
(五)调查问卷整理和数据统计分析
(六)主成分分析和信度分析
(七)客观指标及其计算
(八)客观指标收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 数据报告
报告说明
总体得分
指标1 司法相关权力
1.1 侦查权的合理运作
1.2 公诉权的合理运作
1.3 审判权的合理运作
1.4 执行权的合理运作
1.5 司法行政管理权的合理运作
1.6 法律监督权的合理运作
1.7 公安司法机关的合理分工和相互制衡
指标2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1 当事人享有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利
2.2 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
2.3 当事人享有由一个依法设立的法庭进行公正、公开审判的权利
2.4 当事人享有获得辩护、代理的权利
2.5 当事人享有获得救济的权利
2.6 受到刑事指控的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指标3 民事司法程序
3.1 民事起诉得到及时受理
3.2 民事诉讼符合公正要求
3.3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自愿、合法
3.4 民事诉讼裁判得到有效执行
3.5 民事司法能够提供有效的诉讼救济途径
指标4 刑事司法程序
4.1 刑事司法程序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4.2 刑事侦查合法、有效
4.3 刑事公诉有效、有效
4.4 刑事审判符合公正要求
4.5 刑事裁判的执行公正、人道
4.6 刑事司法能够提供有效的诉讼救济途径
指标5 行政司法程序
5.1 行政起诉得到及时受理
5.2 行政诉讼符合公正要求
5.3 行政诉讼裁判得到尊重与有效执行
5.4行政司法能够提供有效的诉讼救济途径
指标6 证据制度
6.1 当事人的证据权利获得有效保障
6.2 公安司法人员具有证据意识
6.3 证据依法得到采纳与排除
6.4 证明过程得到合理规范
指标7 职业伦理与腐败遏制
7.1 律师遵守职业伦理规范
7.2 警察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并远离腐败
7.3 检察官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并远离腐败
7.4 法官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并远离腐败
指标8 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
8.1 司法权力主体受到信任与认同
8.2 司法活动的过程依法公开
8.3 司法活动的过程受到信任与认同
8.4 司法活动的结果依法公开
8.5 司法活动的结果受到信任与认同
指标9 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化及其保障
9.1 法律职业人员具有适格性
9.2 法律职业人员获得职业培训
9.3 法律职业人员享有职业保障
指标10 司法文化
10.1 公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及程度
10.2 公众诉诸司法的意识及程度
10.3 公众接受司法裁判的意识及程度
10.4 公众接受现代刑罚理念的意识及程度
10.5 公众接受普法教育
10.6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与干预
附录
附录1:9省市一级指标得分
附录2:9省市二级指标得分比较
作者简介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在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基础上编制,从2014年起每年一卷,是显示全国各地司法文明程度的一种量化评估工具。它将对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促进作用,有利于各级政策制定者、公安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辨别各地司法文明发展的强项和弱项,并可为学者、学生、商业投资者、移居者乃至短期旅游者和各界人士深入了解全国各地司法文明的状况提供比较全面的基础性数据和资料。
张保生、张中、吴洪淇等编著的《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4)》主要是对司法文明指数2014年度试点调研的调研报告。报告将以北京、上海、福建、广东、湖北、吉林、青海、四川等八个省市为试点,在八个试点地区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及普通老百姓中选择若干样本以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来调查司法文明状况并对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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