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章节试读

出版社:蓝色畅想
出版日期:1998-3
ISBN:9787040158380
作者:姜全吉
页数:296页

《逻辑学》的笔记-第47页 - 概念

概念-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与词语
概念的种类-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明确概念的逻辑关系-概念的限制与概括-概念的定义法-概念的划分法
一、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及其特有属性的思维形态。
对象的特有属性是指为一类对象独有而为别类对象所不具有的属性
本质属性是决定决定一事物成为该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
(本质属性一定是特有属性,而特有属性不一定是本质属性)
二、概念与词语。
词语是概念的载体,概念是词语的内容。概念的形成于存在必须依赖于词语,不依赖词语的概念是不存在的。
表达概念的词语在逻辑上叫做词项。一般来说,实词都表达概念,而连词一般表达逻辑概念。
概念与词语的区别:概念是逻辑范畴,是思维的基本单位。它是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属性的,它的内容由事物决定; 词语是语言范畴,是语言的基本单位。它不是客观事物的反映,而是社会约定俗成的符号。
所有概念都由词语表达,但并不是所有的词语都表达概念。“虚词有时不表达概念,但短语都表达概念。
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词来表达。“爸爸与父亲”
同一词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一词多意”
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或者本质属性。
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对象,即通常所说的概念的适用范围。
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在逻辑学中把属性相同的客观事物叫做类,把从属于这个类的每个具体事物叫做“分子”,把一个类中包含的小类叫做子类。其外延反映子类所从属的类的概念我们称上位概念,把外延反映子类的概念我们称作种概念,叫做细微概念。
概念与外延之间具有反变关系:同一属种系列的概念与外延之间具有反变关系。
反变规律:概念的内涵有有多少之分,其外延具有大小之分。内涵与外延是相互制约的。在一定条件下,概念的内涵决定了,其外延也就决定了。概念的内涵发生增加或减少,其外延也就跟着缩小或扩大。反过来,一个概念的外延扩大,其内涵也就要减少。一个概念的外延缩小,其内涵就要增加了。这就是概念的反变规律。
注意:反变规律只适用于具有属种关系或者种属关系的概念。这种规律也是对概念进行限制与概括的逻辑依据。
四、概念的种类:
根据概念的外延情况,概念可以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单独概念是指反映一个对象的概念。普遍概念是指反映一类对象的概念。专有名词和一部分固定短语表示单独概念,词语中的普遍名词表达普遍概念。
根据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以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是指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集合体和个体不一定是属种关系,而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非集合体反映的对象不是集合体,而是反映的一类对象,这个类可以由一个分子组成,也可以由若干分子组成。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概念可以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正概念又叫肯定概念,它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又叫否定概念,它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的外延式随着域的变化而变化的。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内容,即使具体事物还是事物的某种属性,可以分为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根据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的性质还是关系,可以分为性质概念和关系概念。
根据相邻的界限是否明确,概念可以分为精确概念和模糊概念。精确概念的外延式明确的,不存在界限的纠葛,如负数,2012年等等。模糊概念的外延式不够明确的,比如青年,老年。
五、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概念间的关系可以分为相容于不相容两大类。
相容关系:全同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全部重合的称作全同关系。但虽其外延相同,但其内涵可能不同,因为其所反映的属性不同。还有,全同关系与“同物异名”不一样。全称与简称也不能称作全同关系。因为他们是同一个概念。
真包含于关系。种属关系。
真包含关系。属种关系。
交叉关系。两个部分外延部分有重合的称作交叉关系。概念的交叉关系仅指外延上的交叉,于此与的词义交叉不同。
不相容关系:全异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重合之处的关系是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同一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的外延不同,其外延之和等于他们属概念的外延。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就是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同一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的外延不同,其外延之和小于他们属概念的外延。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就是反对关系。
总结:从属关系反映了大类和小类、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交叉关系反映了事物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全异关系反映了事物的反义性与排斥性。
六、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概念的定义法;
概念的划分法;
七、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概念的限制法是指通过增加概念内涵来缩小概念外延,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限制法是把思维重点由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方法,使要表达的思想更加明确。
概念的概括法是通过减少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由种概念过度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概括是思维的重点由特殊转向一般,由具体转向概括的过程,以便更深刻的认识事物的共性。
概念限制常会遇到的逻辑错误有:缺少限制、多余限制、限制不当。且限制只能在属种概念之间进行。
概念概括常会遇到的逻辑错误有:轻率概括、概括不当、轻率概括。且概括必须是由种到属;范畴不能概括;概括常常表现为去掉限制词语,或者直接提取属概念。
八、概念的定义法: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定义就是尽量用简短的语句把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特有属性高度概括出来。逻辑结构上分为被定义项、定义项、定义联项。
要求:1、必须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2、定义项应尽量简短。
方法:属加种差法、特征描述法
被定义项=种差+临近的属
种差:是指被定义项概念与其临近的属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差别。
定义的种类:实质定义【性质定义、发生定义(事物发生或形成过程中做种差的定义)、关系定义、功用定义】词语定义【(不在于揭示概念的内涵,而意在指明一个词语表达什么样的概念或表达什么事物)说明性的词语定义、规定性的词语定义】
九、实质定义的逻辑规则
1、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一定要是全同关系。违反了这条关系,就会存在定义过宽或者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者间接的包含被定义项。否则就会犯“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3、 定义项不应该是否定的。用否定定义项给正概念下定义就会犯“否定式定义”的错误。
4、 定义项必须要用清楚明确的概念,一般不能使用比喻和借代句。“比喻定义”与“借代定义”都是逻辑错误。
十、概念的划分法
划分是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几个小类,从而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是由母项、子项、划分的依据三个要素组成。这种逻辑方法可以使我们队一件事物了解有条不紊。
划分不同于分解。分解更倾向于整体和部分。
划分的方法:1、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 2、多分划法和二分划法。3、一次划分和多次划分。 4、分类和列举
十一、划分的逻辑规则
1、划分的依据必须同一。
2、划分后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
3、划分的子项之间必须互不相容。
4、划分应当按层次进行,而不可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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