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裳羽衣》章节试读

出版社:凤凰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2-4
ISBN:9787806433720
作者:赵超
页数:320页

《霓裳羽衣》的笔记-第23页

全书用的是中学教材的文体,罗列一些尽人皆知的材料,下几个不痛不痒的结论,算是习见的写法。只是照我的经验,这类书时不时都会冒出一些匪夷所思的雷点,让读者猝不及防之下不知如何是好。这一页就有一个,讲的关于蚕丝起源的神话。原文载于《搜神记》,找来看了看,照录如下:

旧说,太古之时,有大人远征,家无余人,唯有一女。牡马一匹,女亲养之。穷居幽处,思念其父,乃戏马曰:“尔能为我迎得父还,吾将嫁汝。”马既承此言,乃绝疆而去,径至父所。父见马惊喜,因取而乘之。马望所自来,悲鸣不已。父曰:“此马无事如此,我家得无有故乎?”亟乘以归。为畜生有非常之情,故厚加刍养。马不肯食。每见女出入,辄喜怒奋击。如此非一。父怪之,密以问女,女具以告父,必为是故。父曰:“勿言,恐辱家门。且莫出入。”于是伏弩射杀之,暴皮于庭。父行,女与邻女于皮所戏,以足蹙之曰:“汝是畜生,而欲取人为妇耶?即招此屠剥,如何自苦?”言未及竟,马皮蹶然而起,卷女以行。邻女忙迫,不敢救之,走告其父。父还,求索,已出失之。后经数日,得于大树枝间,女及马皮,尽化为蚕,而绩于树上。其蚕纶理厚大,异于常蚕。邻妇取而养之,其收数倍。因名其树曰“桑”。桑者,丧也。由斯百姓竞种之,今世所养是也。言桑蚕者,是古蚕之余类也。案《天官》,辰为马星。《蚕书》曰:“月当大火,则浴其种。”是蚕与马同气也。《周礼》校人职掌“禁原蚕者”。注云:“物莫能两大。禁原蚕者,为其伤马也。”汉礼,皇后亲采桑,祀蚕神,曰:“菀窳妇人,寓氏公主。”公主者,女之尊称也;菀窳妇人,先蚕者也。故今世或谓蚕为女儿者,是古之遗言也。
看起来,这是一个多么变态的恐怖故事啊。书里把这故事简略地翻译了一遍,有些地方还加以发挥,极尽恐怖之能事。如描写蚕女变形一节:“等在远方找到女孩子时,却发现她已经变成了一条头部像马的虫子,从嘴里不断地吐出丝来,恰似无穷无尽的悔恨,留给了人间。” 在这段CULT之极的描述之后,紧接着是这样一个设问:“听完这个优美的传说,你能不被这位将美好的蚕丝贡献给人类的女孩子所感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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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其实反过来的话,把一个看似美好的故事想得十分邪恶,相比之下还更容易理解一点吧。比如《令人战栗的格林童话》,习惯了作者的逻辑之后,故事还是很有趣的。前段时间被朋友逼着看《初恋这件小事》,在剧情越来越狗血的时候,我忍不住想象另一种邪恶的拍法。比如女主并没有变漂亮,反而愈发丑陋,而且永远也得不到男主角的心。嫉恨的女主在她十八岁生日时策划了一个囚禁凌虐男主的计划,方式包括剥皮、放血、挖眼等等。多么过瘾的故事啊,不是比那种恶俗的结局好太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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